21.附錄(7)

21.附錄(7)

1951年

3月至5月羅甸、望謨、冊亨第二次解放,布依族地區全部解放。***

1953年

統一了布依族族稱。

1954年

9月我國第一部憲法明文規定保障各少數民族在他們聚居地區分別建立自治區、自治州和自治縣。設立民族自治機關,行使憲法所賦予的權利。遵照憲法規定,布依族地區的民族區域自治有了進一步展。

1955年

12月貴州省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準將羅甸、惠水2自治區改名為自治縣。

1956年

4月13日國務院《關於設置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決定》以及《國務院關於撤銷鎮遠、都勻、貴定3個專區建制和專區民族聯合政府,改為籌建黔東南、黔南兩個自治州和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複》簽。同日,國務院第27次會議討論通過了《關於在貴州南部設置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決定》。自治州行政區域為都勻、三都、荔波、獨山、平塘、惠水、羅甸、長順、紫雲、望謨、冊亨、安龍、貞豐、鎮寧等14個縣。同年8月8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成立,自治州府設在都勻,任州長韋茂文(布依族)。

1957年

以拉丁字母為基礎的布依文產生。

1960年

2月29日朱德委員長和夫人康克清視察貴陽花溪布依村寨大寨村。

1963年

7月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劃出鎮寧縣歸安順專區管轄。同年9月11日,建立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

1965年

8月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劃出紫雲縣歸安順專區管轄。同年12月,撤銷紫雲縣。1966年2月11日,建立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

1965年

11月13日經國務院第159次全體會議討論通過,決定撤銷安龍、貞豐、冊亨、望謨等4縣,設立安龍、貞豐、望謨等3個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和冊亨布依族自治縣,以原行政區域為設立自治縣的行政區域。

1966年

2月1日冊亨布依族自治縣、望謨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同時宣告成立。同年2月11日,安龍、貞豐布依族苗族自治縣也同時宣告成立。

1966~1975年

“文化大革命”十年動亂期間,布依族自治機關被“革委會”取代,布依族地區社會、經濟、文化、科技等相應受到衝擊。**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布依族地區民族區域自治相關工作開始了新的展。

1981年

3月經國務院批准,撤銷關嶺縣。同年12月31日,建立關嶺布依族苗族自治縣。

1981年

9月21日國務院(1981)國函字121號文件批複:同意撤銷興義地區,設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以原興義地區行政區域為自治州的行政區域,撤銷安龍、貞豐、望謨等3個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和冊亨布依族自治縣,設立安龍、貞豐、望謨、冊亨縣。

1981年

10月貴州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召集有關人士對《布依族文字方案(草案)》進行修訂,擬定了《布依文方案修改草案》。為進一步完善布依文方案,1985年3月,貴州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召集各土語區代表、各地民委和有關專家在貴陽召開討論會,在《布依文方案修改草案》的基礎上,重新擬訂了《布依文方案》(修訂案)。明確規定:布依文以第一土語為基礎,以規範的望謨縣復興鎮的布依話為標準音,現代漢語借詞原則上按望謨話拼寫,並標上調號,形成了如今使用的規範的布依文。

1981年

12月12日胡耀邦總書記視察望謨縣。

1982年

5月1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宣告成立,自治州府設在今興義市,任州長為王安澤(布依族)。

1983年初

黔西南自治州民族行政管理學校受州民委委託,次招收民族學員135名,其中布依族學員1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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