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紅燈誤區,大學生租別墅開妓院(5)

13.紅燈誤區,大學生租別墅開妓院(5)

當日在場的客人中,最高職位是前面提到的某省政府某局的一位副局長,跟該省一家工廠籌建處主任來京向有關部門彙報工作,七號別墅案生當晚,不得不連夜從某省再調來另一位副廳長,參加次日務必舉行的彙報會。另外有北京某區一行政單位的兩名幹部,他們下到轄區檢查工作時,由地主出面請客嫖娼。還有一位外貿公司的經理,先後六次來過這裏,不巧那天又來了。另外,還有一公司工會的主席和司機一起被扣留。

這天晚上,劉春洋像往常一樣在別墅里忙活着,忽然接到一個原來在七號別墅里干過的小姐打來的電話:“劉姐,我在七號別墅外面玩兒,看見你們周圍有警察。”具有高度嗅覺的劉春洋感到事不妙,趕緊和張芳菁打了個招呼,推說身體不舒服先走了。回到家裏,她略微鎮靜了一下自己,馬上給七號別墅打電話,座機沒人接,又給張芳菁和其他小姐手機打電話,都沒人接,她完全明白了。

剛放下電話,劉春洋的表弟,七號別墅的服務員馮軍瘸着腿,跌跌撞撞地跑了進來。原來,馮軍當時正在二樓服務,看到那麼多公安人員沖了進來,嚇得他一下從二樓窗戶跳出去逃跑了。劉春洋帶着馮軍,為了躲開北京火車站警方可能設下的盤查,馬上連夜駕車跑到了天津,從那裏登上了回吉林老家的火車,第二天便坐上了開往東北的火車。到家后,她被守株待兔的公安民警抓獲。

公安局看守所的監號,是劉春洋好好反思一下自己行為的好地方。

一個由國家、人民花錢培養來的大學畢業生,她的靈魂何時被污垢塞滿?對於人生的意義她是從來不知道還是在成長的過程中迷失?劉春洋現象只是一個特例還是代表了目前我們社會中一部分青年人過於向錢看的思想傾向?

關於犯罪的動機,劉春洋有數種說法。先,當年她從熱電廠辭職去做時裝模特的動因是因為哥哥患重病,無錢醫治,刺激她立志賺錢;她又說,她想賺錢,是想將來開一個私立小學,讓那些讀不起書的孤兒到她開的小學來讀書;她還說,她之所用後母的名字開戶存錢,是因為與後母感好,希望給她一些錢養老等。她的上述說法頗能打動人,可是,有誰能夠認定她的這些說法是真實的內心流露而不是徹頭徹尾的謊呢?

劉春洋希望獲得警察、檢察官和法官的同。在被羈押的日子裏,儘管給了她充分的思考時間,但她始終沒有認真深挖自己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的思想根源,她僅是希望政府能對她從輕處罰,給她留條生路。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被告人劉春洋給本案審判長李天民寫了這樣一封信:

尊敬的審判長:

您好!

我叫劉春洋,當我站在莊嚴的國徽和威嚴的您的面前時,我覺得自己是如此的渺小,同時也強烈地感覺到法律是神聖而不可侵犯的,現雖已庭審完畢,我不得不再次向您詳細講述我是怎樣走向犯罪道路及整個案的始末……在整個案件中,我有着不可推卸及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我深知道自己的行為給社會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回想這20年所受的教育,我深深自責,對不起生我養我的父母,更對不起培養我的國家。我不敢有任何奢望,只請審判長念我對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認不諱和犯罪動機較特殊,以及我是初犯且從犯的事實上,給我一個勞動改造的機會,從這件事上,吸取深刻教訓並警醒我一生……

然而,懺悔已經太晚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劉春洋沒有上訴,表示認罪伏法。劉春洋需要在漫長的改造過程中,對自己所犯罪行進行認真的反思了。

在我們今天的社會中,的確有一些人為了錢什麼邪惡、缺德的事都想干,也都敢幹。劉春洋組織賣淫的案件,同時也帶給我們另一種思索,為什麼劉春洋的賣淫別墅一經開張,便立即嫖客如雲?翻開本案中被收容嫖客們的履歷,他們中大多是經理、黨員、國家幹部,竟然還有進京彙報工作的領導幹部。腐化、墮落,是這些人的精神特徵。這些人的大量存在,反過來又成為了劉春洋們出現的土壤。這些人的大量存在,使人們認識活生生的社會現實,昭示着反**鬥爭還任重道遠。看來,指導、教育我們社會的所有人,樹立健康、正確的人生觀,是個永久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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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囚檔案(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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