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第三節土族研究的相關論著(8)

13.第三節土族研究的相關論著(8)

李南哥重建大佛寺,明廷敕賜寺額“寧番寺”。***

1403~1424年(明永樂年間)

明成祖五征漠北,李英從征有功,被晉陞為陝西都司都指揮同知。

1425年(明洪熙元年)

李英率西寧諸衛兵征討安定衛、曲先二衛,以功升右軍都督府左都督。李文從征有功,授陝西行都司都指揮僉事。

1427年(明宣德二年)

李英以數次從征、招撫之功,詔封推誠宣力武臣、特進、榮祿大夫、柱國、會寧伯,並賜予金書鐵券。

1457年(明天順元年)

李文冒迎英宗復辟,以功授右軍都督府右都督,升總兵官,佩鎮西將軍印,鎮守大同鎮。同年8月進封奉天翊衛推誠宣力武臣、特進、榮祿大夫、柱國、高陽伯。

(明代中後期)

土族正式形成為一個新的民族共同體。

1481年(明成化十七年)

李■進士及第,初授中書舍人,三年後任尚寶司丞。

1528年(明嘉靖七年)

李完中舉,授直隸衡水知縣。

15世紀末(明弘治初年)

尚寶司丞李■回鄉時,率族人建成札都水渠。

1583年(明萬曆十一年)

李光先武進士及第,授錦衣衛指揮使。

1604年(明萬曆三十二年)

第七世嘉色活佛主持建成郭隆寺。

1618年(明萬曆四十六年)

永昌參將祁秉忠以功遷涼州副總兵、甘肅總兵官,加太子少保。

1644年(明崇禎十七年)

李自成農民軍一部進入河湟地區,西寧衛土族土司祁廷諫、李天俞等聯兵抵抗失敗。

1645年(清順治二年)

清軍攻佔西安后,釋放了祁廷諫、李天俞等人。在清廷的招撫下,青海土族地區的土司先後歸附清朝,清廷相繼頒給各土司號紙印敕,承認其原有職銜,准其世襲,土族地區的土司制度得以繼續延續。

1648年(清順治五年)

李天俞、祁興周、祁國屏等土族土司隨清軍赴河西平定米喇印、丁國棟起義。

1670年(清康熙九年)

祁伯豸武進士及第。

1675年(清康熙十四年)

祁伯豸統西寧衛各土司土兵隨西寧鎮總兵王進寶東征舉兵響應“三藩之亂”的陝西提督王輔臣。

1676年(清康熙十五年)

勺哇仁波且(仁欽嘉措)自西藏學法后回到故里,建立康多寺。

1697年(清康熙三十六年)

祁仲豸隨駕從征噶爾丹,因功升至浙江金華副總兵。

1717年(清康熙五十六年)

土族土司祁顯邦等率土兵參加驅准戰爭。

1723年(清雍正元年)

土族土司率土兵參與平定羅卜藏丹津事件。郭莽寺、郭隆寺因僧眾參與叛亂而被清軍焚毀。

1732年(清雍正十年)

雍正帝敕令重建郭隆寺、郭莽寺,並賜額“佑寧寺”“廣惠寺”。

1742年(清乾隆七年)

三世章嘉主持將藏文《大藏經》翻譯為蒙文。

1771年(清乾隆三十六年)

三世章嘉奉命開始組織人力將藏文大藏經《甘珠爾》的一部分及藏漢文論疏註釋譯為滿文,經17年方告完成。

1926年(民國15年)

西寧縣農會會長蔡有淵向甘肅省政府呈文控告李■霖等8家土司,西寧道尹林竟建議推動土司自動請求“改土歸流”,得到甘肅省政府的核准,但未能落實。

1929年(民國18年)

西寧縣縣長陳宗漢再次建議取消土司制度。

1931年(民國20年)

青海省政府正式呈請國民政府明令取消青海省土司各職。8月,南京政府通過“明令撤銷土司一案”。至此,土族地區延續數百年的土司制度被正式廢除。

1934年(民國23年)

班禪駐京辦事處副處長朱福南在民和三川地區創建高級小學1所,初名杏川小學,不久改名為官亭小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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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土族(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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