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論人格(7)
這類人便把重心完全地放在自己的身上;所以雖然他們為數極少,不論性格多麼優秀,也不會對朋友、家庭或社團表現出很大的熱或興趣;他們只要求真正的自我,即使失去其他所有也無妨。***正是由於這一點,他們的性格往往容易陷入孤獨狀態,更由於其他人的本性與他自身不一樣,不能使他滿足,彼此的相異之處便時時明顯可見,以致即使他行走在人群之中,卻似孤立的異鄉人,當其談及一般人時,只用“他們”而不說“我們怎樣”。
我們現在可以得出如此結論:天生具備充足睿智的人是最幸福的人;所以,主體因素和人的關係較它與客觀環境的關係要更為緊密;因為不論客觀環境怎樣,他的影響總是間接、次要的,並且都是以主體作為媒介。盧西安察覺了這個真理,於是說道:“心靈的財富是唯一真正的寶藏,其餘的所有財富都可能帶來比該財富本身還要大的災禍。”除了消極和不受打擾的閑暇之外,不需再向外界索要任何其他東西,因為他需要的僅僅是閑暇時光,展、成熟自己的智性機能,以及享受生命內在的寶藏;總而之,這樣的人生只求其一生之中的每一刻都能為他自己而活。如果他註定能成為整個民族的精神領袖的話,那麼能不能完美地展心智力量直至巔峰以完成其精神使命,便成了他幸福與否的唯一標準。其他的都無關緊要。這就說明為何生來具有偉大心智力量的人都重視閑暇,珍視閑暇似生命。亞里士多德也曾說過:“幸福存在於閑暇之中。”戴奧簡尼賴爾提斯在記述蘇格拉底的行時說過:“蘇格拉底視閑暇為一切財富中最美好的財富。”所以亞里士多德在《尼可馬罕氏倫理學》一書里總結說,奉獻給哲學的生活便是最幸福的生活;此外他又於《政治學》中說道,得以自由運用任何類別的力量就是幸福。最後,我們再引用歌德的一段話:“若某人生而具備一些可以為他使用的才華,那麼他的最大幸福就在於使用這些才華。”
但是成為擁有閑暇寧靜的人與成為一般人是不一樣的;因為對寧靜閑暇的渴求原本不屬人之本性,那些一般人生來便註定了勞碌終生來養家餬口,成為處在掙扎與睏乏交織的俗人,不能做有才智的自由之人。所以,一般人厭倦空閑,總需為著某些目的而忙碌,要是連幻想或勉強的目標——比如遊戲、娛樂消遣和各種嗜好都不能找到,閑暇就成為他們的一種負擔了。正如人一旦閑下來便急於找些事做,所以閑暇有時可能充斥着危險因素,就像有人說的:“當人無事可做時,是很難沉默下來的。”從另一方面來講,一個有適當才智而又遠超常人的人,這似乎是一件不合自由且一反常態的事。但若這種況真實存在,那麼具有這種才華的人士若要得到幸福,就必須求得被他人認為是負擔和有害的安靜與閑暇。畢卡素是希臘神話中的飛馬,若他披上普通馬必需的鞍子,我們可以想像得到他根本不會快樂。若外界、內在兩種反常況即無擾的閑暇與極高的智慧重合在某人身上,那便是他極大的幸福;再加以命運順遂人意的話,這個人就能過着不用受制於人類兩大苦源——痛苦與厭倦的煩擾的高度生活,他非但不需再為生存而痛苦掙扎,而且還可以享受自由的存在境——閑暇,唯有對痛苦和厭倦保持中立的態度,不受它們的感染,我們方可避免痛苦與厭倦。
但是從相反的觀點來看,天賦的偉大才智是一項個性極為敏銳的活動,對於各種痛苦有着極大的受容性。它含有強烈的氣質,廣博而又生動的想像力,這兩種性格便是偉大才智的鮮明特徵,它們使具備此種特徵的睿智者常有着較那可以吞食一般人的熱更為深刻的緒,所以他也往往很容易成為這種緒的犧牲品。世界上能帶來痛苦的事,本來比製造快樂的事要多。天賦之才常遠離他人,只因他本身所具備的條件已綽綽有餘,不需要也不能從他人那裏再得到什麼,所以他人認為值得高興的事,他只覺得淺薄枯燥罷了,相對地,能令他高興的事也就少些。這就是所謂的“失之東隅,收之桑榆”的例證,我們稱此現象為“賠償律”,他是指世界上凡事有所得必有所失,反之亦然。常聽人說,心地狹隘的人,其實是特幸福的人,即使這種好運並不值得艷羨。對此,我不想作過多的辯駁,以免影響讀者自己獨立的判斷,特別是古代聖哲典籍中,對這一點也常有相互對立的論出現。現舉例來說,蘇弗克利士曾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