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第三十一章變法和黨爭(1)

64.第三十一章變法和黨爭(1)

宋遼的競爭,開始於九七九年。***太宗既滅北漢,即舉兵以攻幽州。大敗於高粱河。九八五年,太宗聽邊將的話,命曹彬、田重進、潘美等分道伐遼,又不利。自此以後,宋就常立於防禦的地位。一〇〇四年,遼聖宗自將入寇,至澶州。是時太宗已崩,真宗在位。宰相寇準,力勸帝親征。真宗車駕渡河,乃以歲幣銀十萬兩,絹二十萬匹成和議。遼主以兄禮事帝。一〇四二年,遼興宗又遣使來求關南之地。宋仁宗使富弼報之。又增歲幣銀、絹各十萬兩、匹。當仁宗時,夏元昊造反。宋人屯大兵於陝西,屢戰不勝。一〇四三年,亦以銀、絹共二十五萬五千成和議,謂之歲賜。

對外的不競如此,內之則養兵之多,至一百十六萬,財政為之困敝,而仍不可以一戰。宋代的財政,和前代不同。前代開國之時,大抵取於民者甚輕,所以後來還有搜括的餘地。宋朝則因養兵之故,唐中葉后所興鹽茶等稅,都沒有除掉。就是藩鎮的苛稅,雖說是削平之時,都經停罷,實亦去之未盡。所以人民的負擔,在承平之時,業已不勝其重了。

內治則從澶淵和議成后,宋真宗忽而托有天書下降。於是封泰山,祀汾陰,齋醮宮觀之事紛起,財用始患不足。而政治亦日益因循。真宗之後,仁宗繼之。在位最久,號為仁君,然而姑息彌甚。仁宗之後,英宗繼之,則在位不過四年而已,未能有所作為。當仁宗時,范仲淹為相。曾有意於改革。然未久,即不安其位而去。至一〇六八年,神宗即位,用王安石為宰相,力行新法,而政治的勢始一變。

王安石的新法,範圍所涉甚廣。然舉其最重要的,亦不過下列三端:

其(一)青苗、免役之法,是所以救濟農民的。宋承唐、五代之後,版籍之法既壞,又武人擅土,暴政亟行,其時的農民,很為困苦。而自兩稅法行之後,估計丁、貲之數,以定戶等,而簽差以充役。役事重難,有破產不能給的。人民因此,至於不敢多種田,父子兄弟,不敢同居,甚至有自殺以免子孫之役的,其慘苦不可勝。王安石乃立青苗之法,將各處常平、廣惠倉的畜積,當農時借與人民,及秋,隨賦稅交納。取息二分,謂之青苗錢。又立免役之法,令本來應役之戶出免役錢,不役之戶出助役錢,以其錢僱人充役,免卻簽差。

其(二)裁兵、置將及保甲,是所以整頓軍政的。宋朝既集兵權於中央,沿邊須戍守之處,都由中央派兵前往,按時更調,謂之番戍。其意原欲令士卒習勞,不至於驕惰。然而不悉地形,又和當地的百姓不習熟,不能得其助力,往往至於敗北。卻因此多添出一筆“衣糧”之費,財政更受其弊。安石先將兵額大行裁減。置將統兵,分駐各地,以革番戍之弊。安石之意,以為根本之計,是要行民兵的。於是立保甲之法。令人民以五家為一保,五十家為一大保,五百家為一都保。保有保長,大保有大保長,都保有都保正、副。戶有二丁的,以其一為保丁。初令保丁每日輪派五人,警備盜賊。後來教保長以武藝,令其轉教保丁。募兵闕,則收其餉,以充民兵教閱之費。

其(三)改革學校、貢舉之法,是所以培養人才的。自魏、晉以後,學校久已有名無實,不過是進取之一途而已。科舉則進士、明經,所學都失之無用。王安石是主張行學校養士之法的。於是於太學立三舍。初人學的居外舍,以次升入內舍、上舍。上捨生得免禮部試,授之以官。又立律學、武學及醫學。於科舉,則因自唐以來,俗重進士而輕諸科。乃罷諸科,獨存進士。改試經義、論、策。其所謂經義,則改墨義為大義。又立新科明法,以待士之不能改業的。

王安石所行的新法,以這幾件為最有關係。此外尚有農田水利,方田均稅等。變法之初,特設制置三司條例司,以規劃財政。安石對於理財,最為注意。當其時,一歲的用度,都編有定式。經其整頓之後,中央和各州的財政,都有贏餘。宋初官制,最為特別。治事都以差遣,官不過用以定祿、秩而已。神宗才革新官制。一切以唐代為法。遂罷三司,還其職於戶部。樞密僅主兵謀,所管兵政,亦還之兵部。新設的機關,亦都廢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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