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4章 蘇巫與蘇明義各自成親
聞言沈南風有些尷尬,但還是強調了一句:“那不一樣,我到底是個男人,可小姨是女子。女子總是會備受非議的。小姨這輩子已經夠不容易的了,我不想她因為這件事……”
“沈南風,她是你小姨,你就要相信她,她會比這天底下絕大多數女人都過得幸福的。因為她知道自己想要什麼。”
蘇十一的聲音平靜極了。
她沒有見過如同榮瑜這般清醒又有執行力的女人了。
榮瑜很清楚自己想要什麼,所以為此可以捨棄一些東西。
比如和韓與非的感情。
難道榮瑜拋下自己的驕傲,放下自己的理想,去找韓與路,韓與路會拒絕她嗎?
未必吧。
但榮瑜覺得自己比愛情重要,她早就有所抉擇了,又怎麼會後悔呢?
“可如果日後小姨後悔了,她的退路可就不多了。”
聞言,蘇十一嗤笑一聲:“難道她真的嫁給韓與路了,就一定不會後悔嗎?沈南風,喜歡是喜歡,成親是成親,這是兩回事。”
不是所有互相喜歡的人,都能白頭偕老的。
成親也是一門學問的,有的人適合談戀愛卻並不適合成親。
蘇十一繼續說道:“更何況她是榮瑜,並不需要任何的退路。”
退路?
榮瑜可不需要。
因為——
“她就是她自己永遠的退路。”
榮瑜就是榮瑜,獨一無二的榮瑜。
她做什麼選擇根本就不需要考慮後路,因為她永遠不會讓自己處於絕境,更會絕處逢生!
蘇十一對榮瑜有着強烈的自信。
但現在看來,沈南風卻是擔憂的不行。
“你就是想太多了,榮瑜是榮瑜,天下唯一一個的榮瑜,你可以擔心她,但不要干涉也不用質疑她自己做出的任何一個決定。”
蘇十一淡定的說道。
就以榮瑜的為人,怎麼可能需要旁人質疑干涉她的決定呢?
即便旁人質疑或者干涉,那也是無用的。
她是絕對不可能因為旁人的幾句話,就改變自己的決定的。
更何況,群瀾未必就比韓與路差。
外人看的是名聲是家世,可對於榮瑜來說,那些都是不重要的。
甚至她有沒有很愛群瀾都不是最重要的。
當然了,這些蘇十一也懶得和沈南風廢話了,只是叮囑他:“在你小姨面前管住自己的嘴,不然被罵了我可不管。”
沈南風無語:“我又不怕被罵。”
蘇十一指着外面:“哦,那你就去找榮瑜說啊。”
沈南風:……
男人摸了摸鼻子,他又不傻。
既然知道了小姨的想法,他幹什麼送上去被罵呢?
不過……
“蘇嬸子你說的頭頭是道的,怎麼蘇明義沒有學會一點呢?”
“大概是和你待久了吧。”
沈南風:……
得。
論嘴皮子,他就說不過蘇嬸子,也多餘自取其辱。
蘇十一:“行了行了,趕緊滾蛋吧。”
蘇十一不耐煩的將人趕走了。
雖然沈南風聽了蘇十一的勸說,但還是認為小姨不幸福,是在賭氣。
一直到一年後,自己當了哥哥,他才是真的相信了榮瑜找到了幸福。
尤其是看見榮瑜抱着孩子的時候,韓與路帶着妻子來送上祝福的時候,榮瑜和韓與路釋然的笑容,甚至群瀾還在打趣說:
“讓孩子多看看韓大將軍好啊,都說孩子看見的誰多,就長得像誰。讓我兒子多看看韓大將軍。”
韓與路挑眉:“你倒是真大方。”
群瀾微笑:“女兒了就得天天看着我了。”
韓與路問:“你是在說,你長得人比花嬌嗎?”
眾人噴笑。
沈南風這下也算是釋然了。
到了京城的這一年多,沈南風已經將沈家徹底踩在腳下了。
流放,殺頭。
昔日在京城不可一世的沈家,轟然倒塌。
聽聞沈家家主也就是沈南風的親生父親在臨死前百般求見沈南風,都被沈南風拒絕了。
為此,很多人都在說,沈南風太過冷血,無論如何不應該對自己的親生父親這般冷酷。
但那又如何呢?
當著沈南風的面,他們從來不敢說這種話,因為他們可不敢保證自己和家人不會生病,不會有求到沈南風的那一天。
大仇得報,沈南風也終於考慮起自己的親事來了。
只是這些年喜歡過他的女子,大多都已經放棄,嫁人生子了。
更何況沈南風年齡大不說,要求還不低。
後來還是沈南風外出採藥的時候,遇見了一個江湖俠女,才終於有了妻子,有了家。
蘇巫嫁給了圖錄后的半年,蘇明義娶了董婉婉。
本來蘇明義也只是想着,等蘇巫自己幸福了,他也就可以安心了。
但他本不想娶董婉婉,因為對方熱烈而長久的愛,是他回應不了的。
可董婉婉卻偏要堅持。
這麼多年的追逐下來,蘇明義對董婉婉並非沒有一絲好感的。
他只是覺得自己配不上董婉婉的喜歡,也覺得自己對董婉婉的喜歡,和董婉婉對自己的,並不對等。
若是成親,那就是他對不住董婉婉。
可董婉婉堅持,之後也不知道私下裏見蘇明義說了什麼,最後兩人倒是成親了。
這也讓蘇十一十分意外。
不過蘇十一併沒有干涉。
兩個人都二十好幾歲了,也都很清楚自己在做什麼。
那麼成年人,自然需要自己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蘇十一自然不會幹涉。
就如同她不會告訴蘇明義,蘇巫之所以嫁給圖錄,全是因為想讓蘇明義能徹底放下過往。
畢竟如果蘇巫願意將就,又怎麼可能和蘇明義有個孩子?
本來蘇巫也以為,蘇明義不會堅持太久了。
可最後,蘇巫妥協了。
也就是在蘇巫決定嫁給圖錄,來成全蘇明義的時候,蘇十一才能肯定,蘇巫是愛蘇明義的。
若非是深沉的愛,又怎麼願意勉強自己去做一些事情,來成全對方呢?
只是蘇十一答應過蘇巫,永遠不會告訴蘇明義的。
有些愛,註定是不適合宣之於口的。
兩個人都無法放下那個孩子的死,哪怕在一起,也只會日日互相折磨。
倒不如彼此放手,這樣,在彼此的心中,彼此也還能保持初見的模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