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3章 暹羅政局
在1932—1957年這25年時間裏,由於經歷了1場深刻的正治變革,各種矛盾錯綜複雜地交織在1起,暹羅國政壇呈現出1片紛亂的形勢,如1933年11月的未遂政變就是1次復舊勢力試圖重新掌握政權的嘗試。軍隊之間,特別是6軍與海軍之間的矛盾,導致了1951年“曼哈頓號”軍艦的未遂政變。海軍趁時任暹羅總理的披汶來參加霉軍向暹羅交付曼哈頓號軍艦的儀式時,扣壓了披汶和霉國大使等高官,隨即宣佈椎翻披汶政權,成立新政權。6軍和空軍聯合出動,激戰3天,死傷數百,最後不惜炸沉了海軍的旗艦才平息了政變。
1952--1954年間,被史學家稱為“3巨頭”的披汶、沙立和治安總監拋·西亞農的矛盾趨向激化,直至披汶解除了拋的部分職務。有史學家認為,1957--1958年沙立的兩次政變皆源於3人之間的矛盾。這25年時間總共頒佈實施了6部憲法,平均每部憲法的有效期只有4.1年;舉行了9次大選,即每2.7年1次;發生了10次軍事政變,平均每2.5年1次。
政局動蕩源於正治強人個人之間的恩怨說有其道理,但深層的、主要的矛盾是威權統治與皿煮執政的嘗試之間的矛盾。1932年政變的基本目的就是要引進皿煮機制、制定憲法、舉行大選、實行議會制等等。然而這是1次自上而下的變革,根本沒有任何民眾動員和社會基礎。由於時代、自身經歷等的局限,當時即使是領導政變的“民團”首領也缺乏對暹羅社會應有的認識,甚至未必對他們自己主張的皿煮制度有多少了解。因此他們除了照搬西方的諸如憲法、議會等1些皿煮機制以外,沒有也不可能提出和實施符合暹羅國情的理論和實踐。
其中最典型的事例是比里(帕儂榮)為新官府所起草的經濟計劃。為了解決分配不均及不勞而獲的不公平現象,比里在其計劃中提出“將所有人,包括農民在內,視為官府工作人員,實行工資制”。這個近乎天真的計劃不但不可能付諸實施,還引起了“民團”內部的尖銳衝突,“民團”內的1些首領稱此計劃為“蘇式的紅色主義計劃”,迫使比里出走國外。
這種不成熟的皿煮造成了權力的真空,民團以比里為首的文官駕馭不了局勢。比里前後3次擔任暹羅國總理,任期加起來總共只有4個月027天。其中1946年6月上任還未及組閣,第2天即告下台,創下暹羅總理任職只有1天的最低記錄。其他文官的任期大多數僅能以月計,如阿派翁4次任暹羅總理,任期總共僅1年06個月,而他x威·本亞閣的1屆任期只有17天。1945年8月至1946年8月僅1年時間,有4位文官相繼擔任總理,換了6屆政府。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最具組織性且最有實力來填補這個權力真空的只有軍人。
以此為發端,開始了暹羅國其後幾十年的軍人**的歷史。從某種程度上,與其說是軍人**,倒不如說是這種不成熟的皿煮使然。1932年的暹羅國政變發生於力圖變革的首領人物與在職的首領人物之間。他們試圖在1個得不到任何支持的、沒有任何西方皿煮的環境中建立皿煮制度。換句話說,就是沒有皿煮的正治文化和機制的支持,使得他們的全部努力都付之東流,暹羅的政局又退回到古代的模式中,即依靠武力解決問題。
“威權為體”,在這期間的核心是穩定。為了穩定,威權首領可以不惜1切代價,包括動用武力,以維護官府的權威,這個“武力解決問題”的代表性人物是暹羅前總理披汶。
1932年“民團”政變時,披汶還只是1個少校,是由“民團”任命的第1屆議會中70名議員之1。但在其後的15年間,他8次出任總理,任期長達14年11個多月,是暹羅歷史上任職時間最長的總理。在平息1933年復舊勢力的政變中,披汶初次顯示了其果敢決斷的軍人作風。1932年“民團”政變以後,復辟勢力1直未停止各種活動,力圖恢復舊政體。披汶聞訊后“忍無可忍”,向他們發出最後通牒:“我謹以(民團)安全負責人的身份,提醒你們放棄圖謀。如你們仍不聽勸阻,民團將決心採取嚴厲手段。”但復舊勢力還是動員了部分軍隊,在1933年10月發動了政變。披汶指揮他控制的部隊與其激戰十多天,才平息了政變。這之後,披汶名聲大震,幾個月後就被任命為暹羅的國x防x部長。
在這期間,即從1933年6月至1938年12月共5年多時間,暹羅國的總理是被耶帕宏上校。帕宏同樣是軍人,但他是1位“公認的皿煮式軍人總理”,任職5年多,5上5下,其中無法調和與議會的矛盾是重要原因之1。尤其是國家財政預算案,每次都耗時多日,卻無結果。反對黨議員提出議案,要求政府提出更多詳細的賬目,並“在1天之內結束預算案的討論”。政府認為,這是全世界沒有1個政府能做到的事。然而,反對黨的議案竟以45:31獲得通過。帕宏提出辭職,並表示今後不再擔任總理1職。
在這個背景之下,大多數議員都意識到,與“皿煮”相比較,現在更需要1位能控制局面的權威人物擔任暹羅總理,且不約而同想到的是披汶這1位當時暹羅的少壯派實權軍官。
1938年12月披汶上任,次年1月,即以威脅國家安全和官府的穩定為由開始清除反對派勢力。他逮捕了47人(其中包括議員),隨即成立“特別法庭”開庭審判。判處25人為終身監禁,更有18人被判處死刑。輿論和反對派議員紛紛指責披汶“獨裁”,而披汶則駁斥道:“就殺18個人,還能算多嗎?法蘭西大革命時砍下的頭裝車都能排成隊……”
1938—1944年披汶首任暹羅總理近6年時間,暹羅的政局相對穩定,主要的原因是披汶所採取的的國內政策,同時,這期間爆發了第2次世界大戰,相對減弱了國內矛盾。
披汶的國內政策的基點是民族主義。當時華人移民已在暹羅站穩腳跟,大至當時的主要產業如碾米、橡膠以及酒店、銀行、進出口,小到批發、0售、餐館、服務等,華人都佔有着舉足輕重的地位。披汶認為華人在經濟上的成功侵害了泰人的利益。因此,他頒佈法令,限制華人的經範圍。同時採取1系列排擠華人的揩施,如給華校設置障礙甚至關閉華校等等。
由於歷史的原因,泰國和鄰國1直存在着領土爭議。披汶軍人官府向當時佔領鄰國的法蘭西殖民當局提出,在法蘭西軍隊撒出鄰國之後應將鄰國歸還暹羅。然而法蘭西殖民當局拒絕了披汶軍人官府的要求,雙方發生了武裝衝突。結果由扶桑國出面調停,法蘭西最終同意歸還部分領土。民族矛盾最容易產生巨大的凝聚力,因此,披汶成了民族英雄。
但在2戰期間,披汶有1段不光彩的經歷。他同意扶桑軍隊過境暹羅赴馬來亞,直至宣佈與扶桑國為5,向盟軍宣戰。此舉受到以社尼、比里等為首的“自由泰”人士的抵制。
2戰結束后,社尼擔任暹羅總理,指控其為“戰犯”。但披汶未受任何懲處,反而在1948年又1次擔任暹羅總理,且連任近10年。這固然有法律有空可鑽的因素,(因暹羅的有關法律是在戰爭結束之後才頒佈生效,對此前的行為不具管轄力),它說明暹羅的威權首領在暹羅的生存空間非同1般,同時也說明,暹羅社會對威權存在着廣泛的、深厚的認同基礎。
1944年任命寬為總理的1段插曲,頗能說明問題。當時2戰已近尾聲,披汶及其軍人官府聲望中落,在其軍人官府向暹羅議會提交的兩項議案未獲通過後,披汶提出辭職。
暹羅議會經過磋商,提出阿派翁、披汶等3位總理人選。寬以69票對22票,大大領先於披汶。但當攝政王得知寬決意要任總理時,卻勸阻他改變決心。攝政王認為,披汶1旦動用軍隊,寬根本無法與之較量,因此他不敢在任命諭旨上簽字。而且攝政王表示,如寬仍然堅持初衷,自己將辭去攝政王的職務。寬仍堅持不退,攝政王果真提出辭呈。最後,只好由比里接任攝政王,在諭令上簽字,寬才得以成為總理。
披汶在1955年的“新皿煮”試驗,則是傳統型威權統治中“皿煮為用”的1個典型事例。從1948年又1次上台始,披汶同樣以鐵腕手段對付1切敢於向其權威挑戰的力量。動輒以“紅色分子”嫌疑抓捕反對派、關閉報紙、取消地方議會的選舉等等。
1955年4—6月,披汶花了兩個多月的時間出訪了美、英、西班牙等國家,會見了艾克大統領、伊麗莎白女王、佛朗哥等元首。回到暹羅后,披汶開始推行他的“新皿煮”政策。
披汶建議並組織起草了暹羅的第1部“政*黨*法”,於當年9月在暹羅議會獲得通過。為鼓勵更多的民眾投票,披汶將選民的年齡降低至20歲,並取消對選民文化程度的要求。而且披汶本人也明確宣佈,要參加將於1957年2月舉行的暹羅總理大選。
從披汶的從政軌跡可以清楚地看到兩條分界線:1是威權統治對守舊勢力的倒退毫無1絲姑息的餘地。面對復舊政變和復舊勢力的種種活動,他們從未手軟。另1條分界線是,可以在1定的條件下容忍有限的皿煮機制和實踐,但前提是不能危及到威權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