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1章禍不單行(2)

2.第1章禍不單行(2)

至於本人為何參加這起案件的偵破,在此有必要解釋一下(“參加”並不確切,實際上只是處於冷眼旁觀的位置)。***

我,凡迪恩,一直以來都是萬斯的私人律師。我辭掉了父親開辦的律師事務所(凡迪恩與戴維斯法律事務所)的工作之後,就專門協助萬斯處理法律上和財務上的相關事務(這樣的工作並不繁重)。我在哈佛上學的時候,就已經和萬斯成為了好友。我現,在擔任他的法律代理人與財務主管之餘,不知不覺中我也從萬斯偵破案件的過程中獲得了許多有益的經驗。

那個時候,萬斯剛剛三十四歲,將近六英尺的(1英尺=0。3048米)身高,身形瘦長而結實,體態優雅。輪廓鮮明、俊秀的五官加上修長的身材,使他的外形看起來極具吸引力。然而他臉上時常掛着一副玩世不恭的神,實在讓人無法將他這副樣子與“英俊”聯想到一塊兒。但萬斯擁有富於智慧的雙眼,直挺的鼻子,與一張看上去“嚴以律己”的嘴巴。在這一種冷峻的外貌(如同隔在他與夥伴之間的一道無法穿透的玻璃牆)後面,存在着高度的機智與驚人的自制力;毫無疑問,在那些確實了解他的朋友眼中,萬斯所表現出的些許桀驁不馴,散着無窮的性格魅力。

由於他所接受的教育大部分是在歐洲完成的,因而說話時總是帶着牛津口音;但這並沒有影響到他的任何方面——他可不會因為別人腦子裏的想法而改變自己的“姿態”。在學校時,萬斯是一個勤奮的學生,始終保持着旺盛的求知慾,在文化人類學與心理學的研究上花費了很多心血。他鐘愛藝術,並在這方面展現出了卓越的才能與番茄的鑒賞能力,至於他那瘋狂的收藏愛好,也有着豐厚的收入作為有力的資金保障。正因為萬斯始終關注着馬克漢管轄區域內的犯罪問題,他才會將對心理學的興趣投注於個人的行為主義之上。

萬斯參與偵破的第一起案件,正是之前我已表過的“艾文·班森命案”(註:《死亡名單》);這第二起呢,正是那宗看起來似乎沒有答案的百老匯美女瑪格麗特·歐黛兒致死案(註:《魔惑》)。就在這一年的秋天,生了格林家的血案。我像保存前兩宗案件的記錄那樣,留存了這次案件的完整記錄。我不僅收集了相關的每一份文件,並從警方那得到了逐字抄錄卷宗的許可,甚至速記下了許多萬斯與高層警官之間的對話,無論是公開的還是私人的。這份記錄的翔實和完整,即便是山謬·佩皮斯本人(註:山謬·佩皮斯,生活在十七世紀的英國海軍官員,用密碼的形式詳細記載了一六六?~一六六九年間的私人生活和社會變遷,至到一八二五年密碼才被解譯成功),也會感到汗顏。

在格林家血案生之時,馬克漢上任剛好滿一年。或許有人曾記得,那一年的冬天來得特別早。剛到十一月,人們就遭遇了兩次暴風雪的侵襲,當月的降雪量也打破了該地區十八年來的最高記錄。為什麼我會特彆強調這一場早到的風雪?因為它在格林家血案中扮演了邪惡的角色,是促成這起謀殺案件生的重要因素之一。由於這一悲劇中的諸多內幕尚未公諸於世,因而根本沒人會注意到,那年晚秋反常的氣候,會與生的格林家血案之間有何重要的聯繫。

萬斯之所以會介入“班森殺人案件”的調查,完全是因為馬克漢的挑釁;而在“金絲雀殺人案件”里的作為,則是萬斯自己的主意。至於這次為何會參加格林家血案的偵查,則純屬巧合了。在偵破卡娜瑞案件后的兩個月間,馬克漢多次登門拜訪萬斯,出於地方檢察官的職業需要,向他請教有關罪犯偵查學方面的問題。在一次討論中,我才無意中聽到了格林家生血案的消息。

儘管在品味與道德觀念上兩者都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但馬克漢和萬斯已是多年的老友,彼此之間誼深厚。兩個性格迥異的人,為何會產生如此堅固的友誼?我對這一問題深感迷惑,但隨着時間的推移,我對這兩個人的了解也愈加深刻,才漸漸懂得了他們這份獨特的友:當他們在一起時,各自都能夠從對方身上看到自己天性中所缺乏的某種特質——這或許也喚起了雙方各自潛在的某種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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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神來了(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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