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領袖卷之毛澤東(42)
新區和城市政策問題是**當時十分關注的另一個問題。人民解放軍轉入全面的戰略進攻,收復和解放了大片新的地區以及一些重要城市。**及時地指示全黨,要認真研究和正確執行關於新解放地區的農村和城市的政策。他強調:“必須教育幹部善於分析具體況,從不同地區、不同歷史條件的具體況出,決定當地當時的工作任務和工作方法。必須區別城市和農村的不同,必須區別老區、半老區、接敵區和新區的不同,否則就要犯錯誤。”
**帶頭研究新區和城市工作,並逐步提出一整套的方針和政策。他指出,凡是一切能夠鞏固地佔領的新解放地區和城市,其要的任務是迅速安定社會秩序,建立人民的統治,避免過渡時期的混亂和脫節。一方面必須堅決消滅一切反動武裝力量,解散一切反革命組織,逮捕一切持槍抵抗的敵人、破壞分子和罪大惡極的反革命罪魁;另一方面又必須切實保護一切社會公共財產(包括應由民主政府沒收的官僚資本)、一切守法的工商業者及守法的文化宗教團體等,使其不受侵害,盡量留用國民黨政府經濟文教機關中可以留用的人員。只有採取上述措施以後,才能依據群眾的覺悟程度和組織程度,逐步地進行必要的和一定界限的社會改革工作。**根據新解放區農村的實際況,提出:新解放區的農村“應當充分利用抗日時期的經驗,實行減租減息和酌量調劑種子食糧的社會政策和合理負擔的財政政策,以便聯合或中立一切可能聯合或中立的社會力量,幫助人民解放軍消滅一切國民黨武裝力量和打擊政治上最反動的惡霸分子。”“在這類地區,既不要分土地,也不要分浮財,因為這些都是在新區和接敵區的條件之下,不利於聯合或中立一切可能聯合或中立的社會力量、完成消滅國民黨反動力量這一基本任務。”關於城市工作,**指出:城市被解放后,必須儘快恢復和展生產,揮城市的作用以支援解放戰爭和繁榮解放區的經濟。必須維護和鞏固人民民主政權對城市的統治,而不允許對它有絲毫的損害和削弱。**認真地總結了抗日戰爭勝利后黨在城市工作中的經驗和教訓,及時地指出:“城市已經屬於人民,一切應該以城市由人民自己負責管理的精神為出點。如果應用對待國民黨管理的城市的政策和策略,來對待人民自己管理的城市,那就是完全錯誤的。”為此,“嚴禁破壞任何公私生產資料和浪費生活資料。”他依據他在十二月會議上闡述的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三大經濟綱領,即“沒收封建地主階級的土地歸農民所有,沒收蔣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陳立夫為的壟斷資本歸新民主主義的國家所有,保護民族工商業”的精神,強調:城市中的生產資料,屬於民族工商業的部分,嚴禁侵犯;屬於官僚資本的部分,應該歸民主政府接管經營,一律不得分散,並盡一切力量保證其繼續生產。在入城之初,“不要忙於組織城市人民進行民主改革和生活改善的鬥爭”,“不要輕易提出增加工資減少工時的口號”,也“不要提‘開倉濟貧’的口號”。對於這類問題,“要等市政管理有了頭緒,人心已經安定,經過周密調查,弄清況和籌有妥善解決辦法的時候,才可以按況酌量處理。”**告誡全黨:“必須將城市工作和農村工作,將工業生產任務和農業?
在制定和領導全黨執行黨的各項政策的同時,**和**中央又狠抓了中國**和人民解放軍自身的建設,領導開展了整黨和新式整軍運動。
隨着革命形勢的蓬勃展,中國**黨員數量由抗戰結束時的120萬,驟增至270萬。在尖銳複雜的對敵鬥爭條件下,基層黨組織,特別是農村黨組織,存在着某些成分不純和作風不純的問題。**認為:“解決這個黨內不純的問題,整編黨的隊伍,使黨能夠和最廣大的勞動群眾完全站在一個方向,並領導他們前進,是解決土地問題和支援長期戰爭的一個決定性的環節。”在整黨過程中,**一方面抓了解決黨的基層組織不純的問題,並糾正了整黨中出現的“左”的偏差;另一方面,則着重抓了加強黨的組織性和紀律性的問題。1947年10月10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布了**起草的《關於重行頒佈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訓令》,要求全軍“以此為準,深入教育,嚴格執行”。1948年1月7日,**為**中央起草了《關於建立報告制度》的指示,指出:“為了及時反映況,使中央有可能在事先或事後幫助各地不犯或少犯錯誤,爭取革命戰爭更加偉大的勝利起見”,“全黨各級領導機關,必須改正對上級事前不請示,事後不報告的不良習慣。”指示中規定:“各中央局和分局,由書記負責(自己動手,不要秘書代勞),每兩個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綜合報告。”“各野戰軍長和軍區長,除作戰方針必須隨時報告和請示,……每兩個月要作一次政策性的綜合報告和請示。”5月25日,**在《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黨工作》中,再次強調:“必須堅決地克服許多地方存在着的某些無紀律狀態或無政府狀態,即擅自修改中央的或上級黨委的政策和策略,執行他們自以為是的違背統一意志和統一紀律的極端有害的政策和策略;在工作繁忙的借口之下,採取事前不請示事後不報告的錯誤態度,將自己管理的地方,看成好像一個獨立國。”他要求各地加強上下級之間的互相聯繫,“以便掌握運動的動態,隨時互通報,交流經驗,及時糾正錯誤,揚成績。”為了使全黨從政治上思想上深刻認識到加強黨的組織性和紀律性的重要性,**還指示全黨幹部學習和研究列寧《**運動中的“左派”幼稚病》一書的第二章,強調:如果我們不能實現全黨的統一意志、統一行動和統一紀律,那麼,我們就不能實現對於全國人民的統一領導,就不能克服革命陣營內的各種動搖,就不能戰勝敵人的各種反抗,就不把四億五千萬人民的中國團結成為統一的國家。在此同時,**還非常注意健全黨的民主生活制度。1948年9月20日,他為**中央起草了《關於健全黨委制》的決定,指出:“黨委制是保證集體領導、防止個人包辦的黨的重要制度。”在這個決定中,**還提出了“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二者不可偏廢”的重要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