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史記觀止本紀(1)

1.史記觀止本紀(1)

秦始皇本紀

秦王剛剛一統天下,便對丞相、御史下令道:“寡人以渺小的身軀,起兵誅滅了暴亂,靠的是祖宗的神靈保佑,六國國王都受到了應得的懲罰,天下太平了。現在如果不改換名號,就無法彰顯我的功業,讓我名垂青史。請各位議定帝號。”丞相王綰、御史大夫馮劫、廷尉李斯等人都說:“從前五帝的土地縱橫千里,此外侯服、夷服等地區的各類諸侯有人來朝見,有人不來朝見,天子控制不了他們。現在陛下您興的是正義之師,討伐的是四方之殘賊,天下平定了,在全國設置郡縣,令法令歸於一統,這是亘古未有的局面,五帝也比不過您。我們謹與博士商議說:‘古代有天皇、地皇和泰皇,其中,泰皇是最尊貴的。’我們這些臣子冒着死罪獻上尊號,王稱為‘泰皇’。命被稱為‘制書’,令被稱為‘詔書’,天子自稱為‘朕’。”秦王道:“去掉‘泰’,留下‘皇’,採用上古‘帝’的位號,稱‘皇帝’,其他就按你們商議的辦。”於是下令:“可以。”追尊庄襄王為太上皇。又下令道:“朕聽說上古有號而無謚,中古有號,死後根據生前的品行事迹定謚號。這樣做的話,就是兒子評議父親,臣子評議君主了,非常沒有必要,朕不認同這種做法。從今以後,廢除謚法。朕就叫做始皇帝,後代就按輩數計算,稱二世、三世直到萬世,永相傳,無窮盡。”

丞相王綰等人進:“諸侯剛剛被擊敗,而燕國、齊國、楚國又地處偏遠,倘若不把他們設為王,就無法鎮服那裏的百姓。請立諸位皇子為王,希望皇上您能恩准。”始皇讓群臣商議此事,眾臣子都認為這樣做可行。廷尉李斯表意見道:“周文王、周武王分封子弟以及同姓親屬甚多,可是他們的後代日益疏遠,互相攻擊,像仇人一樣誓不兩立,諸侯之間彼此討伐,周天子也無法阻止他們的爭鬥。現在天下靠陛下您的神靈之威方獲得統一,劃分了郡縣,若用國家的賦稅重重地賞賜那些皇子功臣們,很容易就能控制他們了。使天下人沒有邪異之心,才是天下太平的好辦法啊。設諸侯沒有好處。”始皇說:“過去天下人都苦於連年戰亂無止無休,就是因為那些諸侯王的緣故。現在我依賴祖宗的神靈才使天下初定,如果再設立諸侯國,就等於又挑起戰爭,想要求得安寧太平,豈不是很難嗎?廷尉說得對。”

於是天下分為三十六個郡。每郡都設置了守、尉、監。改稱人民為“黔”。下令特許全國人民聚飲以示歡慶。收集全國的兵器,將其聚集到咸陽,熔化后鑄成大鐘以及十二個銅人,每個銅人都重達千石,被放置在宮廷內。統一法令和度量衡的標準。統一車輛兩輪之間的寬度。使用統一的隸書來書寫文字。領土東到大海和朝鮮,西至臨洮、羌中,南到北向戶,北據守黃河為要塞,沿着陰山直達遼東。遷徙天下十二萬富豪之戶至咸陽居住。而諸祖廟及章台宮、上林苑均在渭水南岸。

三十四年,秦始皇在咸陽宮擺酒宴,有七十位博士上前敬酒。僕射周青臣走上前去頌揚道:“從前秦國的土地不過才千里罷了,全仰仗陛下您的神靈明聖,才能平定天下,驅逐蠻夷,凡是日月能照耀到的地方的百姓,沒有不臣服於您的。您把諸侯國改為郡縣,使人人都安居樂業,沒有戰爭的禍患,功業則可以萬代相傳。自上古至今無人能與陛下您的威德相比。”始皇聽后十分高興。博士齊人淳于越上前進:“臣聽說殷朝、周朝的君王統治天下一千多年,他們分封子弟功臣,用以輔佐自己。如今陛下您擁有天下,而您的子弟卻是平民老百姓,一旦出現像齊國田常、晉國六卿之類的臣子,您沒有輔佐之人,靠誰來救援呢?凡是辦事不效法古人而能長久的,我還沒有聽說過。剛剛周青臣又當面對您阿諛奉承,以加重陛下的過失,他不是一個忠臣。”

始皇讓群臣議論他的建議。丞相李斯說道:“五帝的制度沒有一代重複一代,而夏、商、周的制度也沒有一代因襲一代,都是各自憑着各自的制度來治理,並不是他們故意要彼此不同,而是由於時代不一樣了,況也就不同了。現在陛下您開創了大業,建立了萬世不朽的功業,這本就不是愚笨的儒生所能理解的。更何況淳于越說的是夏、商、周三代的舊事,哪裏值得效法呢?從前諸侯紛爭並起,所以才重金招攬遊說之士。現在天下太平,法令統一了,百姓在家就努力從事農工生產,讀書人就學習法令刑禁。如今儒生們不以今人為師,卻要效法古人,還以此來非議當世,惑亂民心。臣丞相李斯冒死進:古代天下散亂,沒有人能統一它,所以諸侯並起,都是在稱讚古人,非難當今,粉飾虛,混淆真假,人人只欣賞自己私下所學的知識,而非議朝廷所建立的制度。如今皇帝已統一天下,辨別是非黑白都取決於至尊皇帝一人。可是私學卻群起非議法令,使得人們一聽說有命令下達,就根據各自所學加以議論,入朝時就在心裏暗自指責,出朝後就去街巷議論,浮欺主以謀求名利,標新立異以抬高自己,率領民眾製造謠。這樣如果還不禁止,那麼在上君主的威勢就會下降,在下黨羽的勢力就會形成。臣以為應該禁止這些。我請求讓史官將不是寫秦國歷史的歷史典籍全部焚毀。除了博士官所掌管的之外,天下有敢收藏《詩》《書》、諸子百家著作的,全都交到地方官那裏一起燒掉。敢聚在一塊兒議論《詩》《書》的就處死,借古論今的滿門抄斬。官吏如果知而不舉報的,以同罪論處。下達命令達三十天仍不燒書的,處以黥刑,並配去築城四年。不必燒毀的,是醫藥、占卜、種樹之類的書。如若有人想學習法令,就向官吏學習。”秦始皇下令道:“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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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觀止(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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