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用財富去改善這個世界(2)

61.用財富去改善這個世界(2)

這真是太可怕了。***我突然現,我遇到了一場我生意場上從未碰到過的、令我精疲力竭的個人危機。看來,巨大的財富也是巨大的負擔和巨大的責任。它只會帶來兩種後果—不是巨大的好處,就是巨大的災難。

其實,早在一八八二年,我就曾向愛德華·賈德森牧師哀嘆過,告訴他這些大量的慈善性請求讓我窮於應付,而且其中很多是來自各浸禮會教堂的。但一切都無濟於事,而且,我現,隨着我收入的增加,這些請求也越來越多,當然,我的捐款數額也漸漸大了起來。

但是,我的許多捐款都是零碎支付的,並沒有真正地起到太大的作用,也沒有什麼大項目的捐助。於是,我現在考慮,我是否應該做一些真正偉大而有意義的慈善事業呢?這對於我這個一直篤信基督的人來說,也是很好的一件事,但具體要做什麼,我還在進一步考慮。眼下,這些瑣碎的請求已經搞得我有些無計可施了。我需要剎剎閘,喘口氣。

當然,在我捐助的過程中,我仍舊有我自己的原則:

先,若捐給學校,我拒絕捐助校舍的興建及日常花銷,而要把錢放在學校的基金會上。

其次,我不喜歡任何學校或組織期望將所有的經費來源全放在我身上,因為我並非是他們的救世主。

再次,當我現所捐贈學校、機關和醫院的錢都並未被好好利用時,我就會轉而將錢投入有組織的社會團體。浸禮教育團體就替我安排了很多項真正需要的款項。

第四,我每次都希望我的捐款能成為一種拋磚引玉的行為。

最後,除非受益人能證明該項捐款能用於正途並且用得經濟有效率,否則,我是不會輕易允諾捐贈的。

有許多人說,我的這五條捐款原則似乎正和我的經濟原則有關,但對於我來說,我認為這是非常必要的。因為我必須把我的錢送到真正需要幫助的地方,而且送到能夠最大限度地幫助許多人的地方,所以,我想我的下一個目標,也許會更大,也許會是教育。

我從不認為我的財富是僅憑一己之力賺取的,諸位知道我是一個白手起家的人,我認為我的財富是神賜的,所以我想我、包括在座的各位都應當善用財富,不能好好利用財富,它就會變成我們的一項負擔,利用財富勝於擁有財富。

記得愛默生曾經說過:“金錢是一定數量的玉米和其他商品的代表。它是這麼多溫暖,這麼多麵包。”我想現在是將這些玉米和麵包分享出去的時候了。我認為一個人的富有程度和他能放手出去多少事物成正比,將愛心傳佈於他人,是一件頗有價值的事,而這件事對施與者自己也有好處,“眾人一起快樂會使喜悅加倍又加倍,因此,喜悅照亮我的朋友,也會彈回到我身上來,他的蠟燭越亮,也就更容易照亮我。”

最後,我想引用《聖經·提摩太前書》中的一句話作為結束,這句話是這樣的:“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這樣,他們就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特定那真正的生命。”

愛你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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