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真兇是陳求真(9)
這個頭目裝瘋賣傻、軟中帶硬地頑抗四天,終於徹底絕望了,自知無法抵賴,就有限度地坦白交待問題,還把那四個案當晚的香格里拉花園高級住宅區的監控數字錄像硬盤交出來。這些硬盤保存得很好,看來這個頭目真是用心良苦。
通過觀看錄像,案當晚生在香格里拉花園高級住宅區內公共地方的事兒重現在我們的面前。喬君烈在二十一時十一分走進d區3幢的電梯下樓,二十一時十五分走出小區大門后,再沒有返回小區內。佳迅聯合集團公司的那輛雷克薩斯轎車於二十一時三十三分進入小區大門,在d區3幢樓下停下來。胡志良提着特大號的公文包下車,進入d區3幢的電梯,於二十一時三十六分上到十九層樓後走出電梯。可以看到他穿着一件深色的夢特嬌t恤。胡志良在二十二時零四分從十九樓返回電梯。也就是說胡志良在喬君烈家裏待了大約二十八分鐘。他的專車於二十二時十三分離開小區。陳求真在二十二時零七分徒步走進小區大門,一邊走一邊打電話。他在二十二時十二分進入d區3幢的電梯,二十二時十四分到達十九樓,走出電梯。此時他沒有攜帶任何東西。
但是,監控錄像大致於二十二時二十分中斷了。監控錄像於第二天一時二十一分恢復運作。此後,再也找不到陳求真再次出現的圖像。
由此推算,在不到三個小時的時間裏,陳求真先後兩次在喬君烈家裏各待了大半個小時。
香格里拉花園高級住宅區保安部和公安部門都作出說明,那些保安監控錄像上所顯示的時間應該是準確的,誤差不會超過一分鐘。
至少從錄像上看來,喬君烈當晚一去不復返,不可能對藍雪下毒手。原來曾經假設胡志良殺害了藍雪,衣服上沾上血跡,不得不換上喬君烈那件相對於他來說是大了一號的夢特嬌t恤,把血衣放進自己那特大號的公文包帶走。但是從監控錄像可以看到,胡志良穿着的衣服始終都是原來那個樣子,並沒有給人一種他的衣着大了一號的感覺。我們只能認為,是蔣光亮在訊問盜車賊廖偉明時有指供的論,致使廖偉明捕風捉影地說胡志良從d區3幢出來時穿着大了一號的衣服。只有在胡志良離開喬君烈家裏后藍雪仍然活着這個前提下,陳求真才會在十九層那個地方待了這麼久,否則陳求真早就跑出來報案了。如果陳求真沒有進入喬君烈家裏,他就無法弄到旅行袋和夢特嬌t恤。而且只有容量較大的旅行袋才能把那盞用於作案的枱燈帶走。
現在藉助監控錄像和那個香格里拉花園高級住宅區d座3幢的住戶的證,陳求真所有的狡辯都已不攻自破。這就證明了先前我們針對作案者如何逃離現場而作出的推測是正確的,從而也證明了陳求真確實是兇手。
當晚生在喬君烈家裏的兇殺過程和細節,只有兇手一個人知道。於是我們根據種種證據和跡象作出如下的推定:在胡志良離開喬君烈家以後,兇手才有機會殺害藍雪。兇手在二十二時后,先在小區內用自己的手機給藍雪的手機打了一個電話,經藍雪的許可進入喬君烈家裏。兇手用梳妝枱前的圓形小凳子重擊藍雪的頭部,致使藍雪昏迷倒地,接着用放在床頭柜上的銅製枱燈的電源線勒死藍雪。兇手在殺害藍雪后驚慌失措,以最快的速度逃離現場。他在路經保安監控室時,意外現監控數字錄像硬盤被搶走,覺得擺脫作案嫌疑的機會陡增,一種最大的勇氣滋生於心,就返回作案現場。此後兇手在血腥中顯得非常堅強和鎮定。他先考慮到要嫁禍於喬君烈,就抓住已經氣絕身亡的藍雪的手,用死者的手指蘸上血液在地板上寫下喬君烈的名字,製造這三個字為藍雪所寫、提醒警察替她伸冤的假象。兇手把這三個血字馬馬虎虎地擦掉,讓警察深信不疑地認定這是作案者喬君烈所為。兇手的衣服噴濺上藍雪的鮮血,他就換上喬君烈的衣服,找來一個旅行袋把血衣裝進去,也把那盞作為作案工具之一的銅製枱燈塞進去。偷走作案工具,增加了我們破案的難度。兇手清掃作案現場完畢,經過反覆仔細地推測和核查,自覺萬無一失后,正要離開喬君烈家,突然聽到樓上住戶的寵物小狗狂吠幾聲。於是他想到自己身上有香水和狐臭綜合的氣味,很容易被警犬追蹤。他便打開煤氣,讓濃烈的煤氣充滿整個作案的空間,再打開窗子把室內的氣體排向室外。為預防煤氣被點燃爆炸,他事前拔掉電話線。最後兇手關閉煤氣閥門。此為一舉兩得,既可以掩蓋自己身上出的體臭氣味,也讓警察推測這必定是喬君烈所為——喬君烈原本打算毀屍滅跡,卻突然想起自己的兒子喬小星就在作案現場,不能燒死自己的兒子,只好放棄毀屍滅跡的念頭。兇手第二次清掃作案現場,沒有留下任何可疑的痕迹。第二天零時四十九分前,兇手離開作案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