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第七章夢過程的心理學(20)

139.第七章夢過程的心理學(20)

所以,任何一個具體的潛意識興奮過程,都有兩種可能的後果。***一種可能是觸於潛意識過程下,在此種況下,它於某一點上實現自我的突破,進而得到將其興奮釋放到運動中的機會。另一種是它受到前意識影響,導致其興奮非但沒得到釋放,反而被前意識束縛。產生於做夢過程中的正是這第二種可能。在夢向知覺轉化時,藉著潛意識興奮入夢的前意識貫注展開行動,由此將夢的潛意識興奮束縛起來,避免其再對睡眠進行干擾。如果夢者確實只醒了一會兒,而又進入睡眠,那麼他就已成功地將那隻干涉它睡眠的蒼蠅驅除了。由此我們便知曉了,許多潛意識願望的展起退行作用,進而構成一個夢,然後藉由前意識的一點努力來約束住夢,這是一種比較便捷和比較方便的方式。儘管夢的起始是個不具有意義的過程,但卻在各種精神力量的相互作用下擁有了某些功能,而且,現在我們知道這功能是什麼了。做夢過程將原先潛意識那無束縛的興奮置於前意識的轄權下,通過此將潛意識的興奮釋放掉,使之成為一個安全的活門,僅僅藉助稍許的清醒活動就能保持前意識的睡眠。所以,做夢和其他許多精神結構一樣,形成一種妥協,同時服務於兩個系統,使它們的願望相互協調,同時給予它們滿足。如果我們回頭來對羅伯特所提出的關於夢的“分泌理論”加以分析的話,一瞥之下,我們就能確定他有關夢的功能的探究從本質上來講是正確的,雖然他理論的前提以及對夢過程本身的看法和我們的有所差別。

“除非使這兩個願望彼此和諧”這個條件還暗指着一個可能的況,即做夢的功能的失敗。做夢過程的初衷是要給予一個潛意識願望以滿足。不過,如果這個願望滿足的**過於強烈地刺激前意識,而致使睡眠中斷,那麼這種和諧關係就會被夢打破,而不能繼續下面的工作。這個時候,夢會立刻被中斷,並有一個完全清醒的狀態取而代之。而且,夢還看似是睡眠的干擾者而不是在正常況下所擔當的守衛者角色,這不是夢的過錯。此外,我們也不該因為這個事實就對夢的有用價值產生懷疑。就有機體而,因為況的改變而使原本有用的某種手段變得多餘且礙手礙腳的現象,並非此一例。而這種干擾,至少具有一個目標,即使有機體對條件變化注意並動有機體重新調整以應付變化的新功能。在此,我的所思所想自然是關於焦慮夢的。為了不引起別人的誤解,認為我一直在有意迴避和願望滿足理論相衝突的例證,只要一碰到,我就一定提供些解析焦慮夢的線索。

每個產生焦慮的精神過程,最終都能歸結為對某個願望的滿足。對於這一個觀點,已不會再有異議。可解釋這種況為,願望屬於一個系統——潛意識系統,而它卻受到另一個系統——前意識系統的否定和抑制。即便是在精神非常正常的人那裏,前意識對潛意識的控制也並不完全徹底。此外,壓抑措施可用來衡量我們精神的正常程度。神經症癥狀正是暫時制止兩個系統之間的衝突的產生妥協的產物。它們一方面讓潛意識有一個得以釋放興奮的出口,另一方面又能使前意識對潛意識有一定程度的支配。這裏,我們可以就歇斯底里恐懼症或廣場恐懼症的意義分析一下。我們假設,有一個神經症病人無法獨自上街——我們可以準確地稱這種況為一個“癥狀”。若我們強迫該病人去做他不敢做的事——一個人上街,試圖藉以消除癥狀,將會導致他的焦慮作。而焦慮的作,往往就是廣場恐懼症的導火線。所以,我們能夠看到,癥狀的生正是對焦慮的作的避免,而恐怖就像是對抗焦慮的前哨。

如果不去分析感在這些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我們的討論就將面臨中斷。不過就目前而,我們只能大略地考察一下感。我們先假設,感有必要對潛意識施以抑制,因為,如果任由潛意識中的觀念自由揮,就必然會引一種原本屬於快樂的感,而在受到壓抑后,變為痛苦的。抑制的目的和結果便是對這個痛苦的釋放加以阻止。因為痛苦的釋放可能是由潛意識的觀念內容開始的,所以抑制就擴展到這個內容。這就需要對感來源提出一個非常特別的假設,即將感視為運動功能或分泌功能,其神經傳導的關鍵要到潛意識觀念中尋找才行。由於前意識起到的是控制作用,所以這些觀念就被束縛住,而不能出可以產生感的衝動。因為若源於前意識的精力貫注停止的話,潛意識興奮就可能引一種危機,有釋放出一種體驗為痛苦——不愉快和焦慮感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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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的解析(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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