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附錄:和|年譜(1)
乾隆十五年(1750年),和珅出生。***
乾隆十八年(1753年),其弟和琳出生。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在這前後的幾年時間裏,和珅、和琳離開私塾,考入咸安宮官學讀書。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與大學士英廉孫女馮氏結婚。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十二月,以文生員身份承襲三等輕車都尉。
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十一月,授三等侍衛。
乾隆四十年(1775年),十一月,擢御前侍衛,授正藍旗滿洲副都統;長子豐紳殷德生。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正月,授戶部侍郎;三月,在軍機大臣上行走;四月,授總管內務府大臣;八月,調鑲藍旗滿洲副都統;十一月,任國史館副總裁,賞戴一品朝冠;十二月,總管內務府三旗官兵事務,賜紫禁城騎馬。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六月,轉戶部左侍郎,並署吏部右侍郎;十一月,兼任步軍統領。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正月,因徇私舞弊被降二級留任,旋監督崇文門稅務,總管行營事務。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八月,御前大臣上學習行走。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正月,赴雲南查按察使海寧控告總督李侍堯案,回京的路上,升戶部尚書,旋命在議政大臣上行走;五月,實授御前大臣,補鑲藍旗滿洲都統,其子被賜名豐紳殷德,指為十公主之額駙;六月,授正白旗領侍衛內大臣;十月,充四庫館正總裁,兼辦理理藩院尚書事。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四月,以欽差大臣身份前往甘肅平亂;十一月,兼署兵部尚書;十二月,管理戶部三庫。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二月,以軍機大臣審辦甘肅鎮迪道巴彥岱,受賄徇隱事,降三級留任;八月,加太子太保銜;十月,任經筵講官。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六月,賞戴雙眼花翎;十月,任國史館正總裁;十一月,任文淵閣提舉閣事。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三月,調補正白旗滿洲都統;四月,任清字經館總裁;七月,再予輕車都尉世職,旋調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兼管戶部;九月,因平回亂功議敘,封一等男。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閏七月,授文華殿大學士,仍兼管吏部戶部事;九月,因徇私被降二級留任。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二月,封三等忠襄伯。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四月,任殿試讀卷官;五月,任教習庶吉士。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正月,加恩賞給黃帶。
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四月,作為管庫大臣因護軍海旺等盜竊庫銀案,有失察之則,交部議處,降一級抵消。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九月,廓爾喀亂平,因軍功加三級;十月,兼翰林院掌院學士,任日講起居注官。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任教習庶吉士,兼管太醫院及御葯*務。
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二月,庫內吉林人蔘數量稀少,和珅瞻顧遷延,未即擬旨,降二級留任。
乾隆六十年(1795年),四月,任殿試讀卷官;五月,任教習庶吉士;九月,刑部理藩院於蒙古台吉圖巴扎布兇殘一案未先具奏,和珅以管理理藩院又軍機書旨,始終加以庇護,降三級留任。
嘉慶元年(1796年),正月,調正黃旗領侍衛內大臣;六月,調鑲黃旗滿洲都統。
嘉慶二年(1797年),兼理刑部,退去戶部事,旋以軍需報銷,仍兼理戶部。
嘉慶三年(1798年),晉公爵。
嘉慶四年(1799年),被科道諸臣參奏,以\"二十大罪\"被賜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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