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二章 不情之請

第四百七十二章 不情之請

“此外還有一法。”林義哲將自己的另一個計劃說了出來,“待‘元凱’、‘登瀛洲’二艦下水,船台空出,而‘開濟’之款未到,可先造內河炮艇,蓋此等炮艇體量較小,工藝簡單,成船較速,而朝廷‘定國是詔’數下,令各省停造帆船,改用火輪船,各省需用甚多,民間亦有欲購者,多造些此類炮艇,可得大利,以所得之利款,再造大艦,則可從容周轉矣。”

“原來鯤宇早有打算。”丁日昌聽了林義哲的話連連點頭,表示讚許,他看着林義哲胸有成竹的樣子,笑着問道,“鯤宇是不是連這內河炮艇的樣式,都設計出來了?”

“果然瞞不過雨生兄。”林義哲笑着取過紙筆,在桌上給丁日昌大概的畫了起來。

和裝甲巡洋艦“開濟”選自法國的“杜居土路因”一樣,林義哲給出的兩種炮艇,也是選自法國海軍所裝備的型號。

19世紀的法國海軍的炮艇,以排水量250噸為標誌,分為上下兩類。超過250噸的炮艇,主要定位為能執行巡洋行動,稱為遠洋炮艇,可以單獨或者跟隨其他軍艦開赴遠海作戰。250噸以下的炮艇,定位為在內河或海岸活動,稱為近岸炮艇。由於中國新炮艇的作戰環境被設定為內河,因此兩型被命名為“羅星”和“青洲”級炮艇均為250噸以下的小型近岸炮艇、皆為鐵殼軍艦。“羅星”級借鑒了法國“大斧”級(法國海軍有用兵器的名稱為炮艇命名的做法,象法國海軍南圻支隊的“馬槍”、“標槍”、“土耳其彎刀”等炮艇,也都屬於“大斧”級),排水量僅有95噸,艇長27米,寬4.8米,吃水1.3米,航速7-8節,裝備1門75毫米克虜伯膛炮(自林義哲訪德訂購一百門75毫米炮后。又陸續進口了同型炮四百門),2門40毫米哈乞開斯五管機關炮,2挺林氏機槍。“青洲”級比“羅星”級更小,排水量80噸,艇長23米,寬4米,吃水1.2米。裝備3門40毫米哈乞開斯五管炮和3挺林氏機槍。這兩種炮艦沒有採用法國人慣用“小船扛大炮”的做法,外型也和蚊子船不同。以實戰角度看,法國內河炮艇存在一項較為致命的缺陷,即這種在周旋餘地很小的內河活動的船隻,竟然沒有任何近防的速射火炮,一旦在內河陷入岸上佈設的埋伏。命運就十分堪憂了。而“羅星”、“青洲”的武裝配備側重於近戰速射武器,面對武裝程度不高的匪軍無疑比法國炮艇要更為強大。

“鯤宇果然高明,此是‘以船養船’之法,愚兄當速行之。”丁日昌看了林義哲畫的設計草圖,不由得大喜過望,他主持江南製造總局多年,雖然後來離開了。但一直時時關注它的發展和運營情況,在江南製造總局陷入經費困境時,他也曾和李鴻章一樣憂心不已;林義哲給李鴻章出的那個造小火輪以助海運的主意,令江南製造總局起死回生,丁日昌亦有耳聞,曾專門致信李鴻章詢問詳情。而這一次聽了林義哲出的這個主意,他立刻便認識到了可行。

丁日昌是個急脾氣,當下便馬上和林義哲商量起相關細節來。而林義哲不想打擾病中的丁日昌休息,是以在和他商談了一會兒之後,便打算告辭。

正在這時,親信僕人林福在丁日昌府上管家的帶領下,快步來到了丁日昌的卧房。

看到林福明顯是來丁日昌府上找自己的,林義哲不由有些奇怪。

林福先是向丁日昌行禮,接着便來到了林義哲的面前。將一份電報交給了他。

“大人,朝廷有電旨來,命大人火速進京,處理滇案善後事宜。”

林義哲不動聲色的點了點頭。接過電報仔細看了起來。

電文的內容並不長,裏面說英國方面已經撤換了駐華公使,要林義哲火速進京,就滇案善後事宜進行處理,並另有委任。

林義哲看完了電報,並沒有避諱丁日昌,而是將電報給丁日昌看了起來。

“朝廷另有委任?”丁日昌有些擔心的說道,“別是京裏頭又有誰在你背後嚼起了舌頭根子,朝廷改了主意,找借口免了你的籌海大臣?”

“有人嚼舌根子是一定的,但未必能動得了咱們。”林義哲沒有告訴丁日昌寶廷的事,“免職倒應該不會,只是有可能打發我出去走走,呵呵。”

聽了林義哲的話,丁日昌想起了之前清流參劾林義哲和李鴻章等封疆大吏“結黨”、“藩鎮”的摺子,不由得怒氣又生。

“鯤宇還是小心一些的好,萬不可着了那起子清流的道兒。”丁日昌道,“若真打發你出使,只怕他們便會向對付郭筠仙一樣的對付你了。而你出使在外,分辯不易,總是吃虧的。”

“不妨事,現在咱們不是有了電報了嘛。”林義哲笑了笑,說道,“而且就此出去走走也不錯,朝廷如今要大治水師,我國能造船之廠寥寥,欲要從速成軍,莫過於買船一途,要真是出去的話,便可廣訪西洋諸國,擇優而購了。”

“這倒也是。”丁日昌點了點頭,忽然說道,“鯤宇,你我一見如故,我有個不情之請,還望鯤宇幫忙。”

“雨生兄但言無妨,只要愚弟能夠辦到,定不推辭。”林義哲立刻答道。

“是這樣,愚兄七弟日盛之女,小名璐華,數年前於碼頭走失,鯤宇海外人脈廣博,又有親友,可否幫忙打探,尋找一下她的下落?”丁日昌想起了往事,眼中閃過一絲悲戚之色。

“竟有這事?”林義哲吃了一驚,趕忙細問端詳,“令侄女是如何走失的?”

“個中緣由,一言難盡!”丁日昌似乎是不願意回憶這段痛苦的往事,他嘆息了一聲,扼要的答道,“曾有家僕報知,稱於碼頭上看見過她,是為一個不甚熟識的漢子抱上了去英國的船。鯤宇在英倫既有親友,可否幫我打探一下,此女相貌,回頭我着家人送畫像來。蓋此女本為雙生姊妹,相貌酷似,走失的是妹妹,姐姐尚在。有姐姐的畫像,即可辨認。”

“如此最好。”林義哲道,“雨生兄放心,這事兒,包在愚弟身上。”

“那便多謝鯤宇了!”丁日昌感激涕零道。

林義哲看着丁日昌激動的樣子,頓時明白了過來。原來歷史時空當中的丁日昌,為什麼會成為首倡保護海外中國僑民的先驅了。

在後世人的一般印象中,丁日昌是中國近代富有改革精神的政治家,洋務運動的實幹家。但不為人知的是,他在辦理洋務和對外交涉中,對海外華僑有了新的認識,較早提出了一系列重視、關心和保護華僑的建議和措施。其中不少為清廷採納,是一位功不可沒的護僑先驅者。

丁日昌的護僑思想首先源於他對海外華僑的經濟力量迅速成長,有利於中國“自強求富”的認識。19世紀以來,資本主義經濟在全世界的發展給勤儉精明的華僑提供了發展條件,西方殖民者與土著的隔閡更使他們有了發展良機,經過幾代人的努力,到19世紀後期華僑已經有了相當的經濟力量。最先認識到海外華僑實力的,是一部分與“洋務”相關的沿海地方官員。同治五年(1866年)七月。廣東巡撫蔣益灃上奏“內地閩粵等省,赴外洋經商者人非不多。新加坡約有內地十餘萬人,新老三藩市約有內地二十餘萬人,檳榔嶼、伽拉巴約有內地數萬人。”奏請朝廷“派遣使臣前往各處,聯絡羈維,以便上下之情通,而內外之氣聚”。隨後。“出身貧寒,起於州縣,周知民隱,而又生長於廣東僑鄉”的丁日昌指出“查閩粵之人。其赴外洋經商傭工者,於暹羅約有三萬餘人,呂宋也有二三萬人,加拉巴約有二萬餘人,新加坡約有數十萬人,檳榔嶼約有**萬人。新老三藩市約有二三十萬人…”。建議清廷“妙選使臣,分駐各國,或數國兼遣一使,或一國專遣一使”。他還陳說遣使的作用可以“通中國之情款”,則中國出洋之人,必繫戀故鄉,這樣“中國就多得一助”。

雖然有少數地方督撫大員表示反對遣使,但由於洋務派首領曾國藩、左宗棠、李鴻章等人的極力贊同,加上西方列強的壓力和勸誘,總理衙門最終決定遣使出洋,但在人選問題上頗費周折。當時,傳統觀念仍深深地影響着大多數清朝官吏。他們多不屑從事外交,甚至對出使外國視為畏途。1875年郭嵩燾被任命為中國駐英公使,其友人李鶴年和馮譽驥極力勸他不要到“蠻夷之邦”。洋務派官員則擔心中國缺乏可充當使節的人才。對於人選這一問題,丁日昌有獨到的見解,他在中說涉外人才,“只要能任時局之艱巨,不必復計資格之有無”。同治七年(1868年),丁日昌獨具慧眼,將出身秀才的李風苞推薦給兩江總督曾國藩,建議派李風苞隨容閎前往外國考察。光緒元年,丁日昌又推薦李鳳苞出使外國。李風苞先後到了法國、英國,後來署理駐德大臣,兼充出使奧地利、意大利、荷蘭大臣等,成為當時外交界的佼佼者。另外,丁日昌選才的目光還投到華僑之中,“現在新加坡俄國領事,即中國番禺人胡姓(胡璇澤),新加坡十數萬華人皆聽胡姓號令指揮。”建議清政府聯絡新加坡僑領胡璇澤充任領事,具體提出借用當地僑領作為駐外領事的方案,以解決一時乏人“堪膺此選”的矛盾。後來陳善謙(小呂宋首任代攝領事),張振勛(檳城副領事、新加坡總領事),張煜南(檳城副領事)等當地華僑社會的僑領均成為一方領事。

丁日昌非常關注華僑在國外的命運。晚清時期,海外華僑達數百萬之多,分佈區域從南洋到南北美洲、非洲、澳洲,遍及全世界。當時的中國“華民之寓居外洋:往往以勢孤氣餒,為他國之人所輕侮”,急切地盼望清朝能夠派員加以保護。清政府對僑民不僅不關心,且加意防範。丁日昌破除陳規,直抒護僑的思想。他在1867年答覆總理衙門關於遣使問題時就建議清政府“設立市舶司赴各國有華人處管理華人”,對海外華僑加以保護和聯絡。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在海外設立類似西方領事館的機構來管理華人。丁日昌由遣使引出的設立領事館的建議並沒有馬上為朝廷所採納。直到1877年,丁日昌與在倫敦公使任上的郭嵩燾遙相呼應,才終於力促清廷在新加坡設立了中國第一個駐外領事館,使中國政府按照十九世紀的國際慣例行事,在本國僑民眾多的地方設立領事館保護僑民利益。至清亡,清廷先後在20多個國家設立了45個領事館。

光緒元年(1875年),丁日昌任福州船政大臣。提議派遣鐵甲艦遠巡外洋宣慰僑胞,保護華僑,“中國洋麵延袤最寬,目前大小鐵甲船極少須十號,將來自能創造極少須三十號,方敷防守海口以及遊歷五大洲保護中國人。”第一次到南洋巡歷的中國海軍軍艦是福建船政廠的“揚威號”戰艦。1876年底到達新加坡,激起華人社會的熱烈反應。1876年以來,清朝北洋艦隊先後5次訪問南洋華埠,祖**艦所到之處引起華僑社會的轟動,“海隅百姓,得瞻宗國旌旗,無不欣欣然。額首歡呼,歡聲雷動。”

清朝第一次認真從事對華僑的外交保護始於對古巴、秘魯華工事件的交涉。古巴、秘魯華僑不斷稟告清朝,陳述受虐慘狀。1874年,清朝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派出陳蘭彬、容閎等人往古巴、秘魯調查華工受虐情事,搜集各種證詞、稟訴,再與秘魯、西班牙政府交涉。在選派交涉代表人選的問題上,李鴻章上奏“丁日昌……熟悉洋務,操縱悉合機宜”且“素為洋人敬服”。極力推薦丁日昌為換約代表。丁日昌於光緒元年七月初七(1875年8月7日)與秘國代表愛勒莫爾進行交涉,丁日昌照會秘魯政府,“妥將以前苛待華工弊端,盡行革除,遵照專條及和約辦理。嚴令將華工身家資產,皆得保護,以昭信守。”秘魯復照說:“查華民在於本國傭工者。本國志在實力保護,不容稍受委曲情事……以期為華工盡除一切弊端,使其皆得安居。”其後,清政府與古巴簽訂了。與秘魯政府簽訂,在這些條約中,都有專門保護華工的條款,此後古巴、秘魯的華僑狀況有了很大的改善。

在處理古巴事件的過程中,丁日昌對海外僑民的艱苦處境有了更深的了解,他在任福建巡撫期間,上奏“閩、粵兩省人多地少,所有無業窮民年來秘魯、古巴、小呂宋等處販賣出洋為之傭工,每年何止數萬人。惟洋人視華僑如犬馬,一入牢籠永淪苦海。大約百人出洋,在途受饑寒委屈而死者約十分之二,到地后被其凌虐摧殘而死者又約十分之五,更有受虐不堪相率群投海中,又有自卧車路甘被火輪碾斃;即生者亦復去家數萬里,杳無音信,父母妻子只能於夢寐見之。言者傷心,聞者下淚!”對流寓海外的僑工、僑商,他關注的情懷躍然紙上,與之相適應的是他積極採取對策,一方面嚴厲打擊拐騙活動,建議清政府禁止外人在沿海各地設招工局(俗名“豬仔館”),要求地方督撫同官紳按照條約,妥擬杜弊章程,嚴禁誘騙華工出國。另一方面,他也認識到土地和人口矛盾日益尖銳,中國人向海外移民已形成不可抗拒的歷史潮流,對已出洋之華民,只能採取措施,予以保護。鑒於海外華人雖倍受壓迫,卻投訴無門的狀況,丁日昌提出了在通商口岸設立“新聞紙館”,“外出商人出面,而密派妥員總司其事,……中國人而被外國人欺凌者,皆可寫入新聞紙,佈告各國,咸使聞知,使歸曲於彼。”動員社會輿論,披露華僑疾苦。

丁日昌的護僑思想可以說是19世紀下半葉海外華僑社會形成和發展的客觀反映,華僑社會自身經濟力量的壯大以及向祖國請求保護的呼聲,漸漸引起了清政府朝野內外有識之土的重視。他們開始呼籲朝廷,聯絡保護華僑、利用僑資振興國家,丁日昌就是其中的傑出代表。清政府對海外華僑的政策,開始由放任自流轉變為保護和管理。在這一變化過程中,丁日昌作為中國設領護僑的先行者,可以說起了至關重要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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