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數字鴻溝和公民離散(1)

7.數字鴻溝和公民離散(1)

另一方面,就信息技術對公民參與的影響而,也有人持悲觀的態度。對這個學派的學者來說,信息技術的進步並不必定意味着人類境況的改善。信息技術是否能夠促進公民參與,取決於信息技術運作的政治-制度環境。在陳述這些悲觀觀點的時候,有兩個觀點尤其突出。

第一,一些學者認為,新興的信息技術,尤其是互聯網,並不能改變權力和財富的不平等,這后兩者被視為是公民參與的主要障礙。他們主張,新興的信息技術釋放出了新的權力和財富的不平等,並因此強化了信息富有人群和信息貧乏人群、活躍者和冷漠者之間的鴻溝。全球鴻溝和社會鴻溝的擴大,意味着互聯網政治以極不相稱的方式使精英受益。第二,許多其他學者質疑基於互聯網的人類互動本質。他們認為,基於互聯網的人類互動,往往阻礙公民參與,而非促進公民參與。

數字鴻溝和不平等

互聯網在政治-制度環境中運行。互聯網是否能夠促進公民參與,更多地取決於誰使用它,而非取決於它的技術本質。在資訊時代到來之前,利益集團學派的學者們已經強調了信息技術(例如廣播、電視等等)如何能夠促進政治參與。例如,大衛·杜魯門(davidtruman)寫道,“通訊手段的革命”是利益集團制度展的前提條件。davidtruman,thegovernmentalprocess:politicalinterestandpublicopinion(newyork:alfrede。knopf,1965),p。55。杜魯門更深入地評論道:“麥迪遜認為,人口的散居是形成利益集團的障礙,而通訊技術的革命確實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了他的觀念已經過時。”ibid。今天,學者們依舊強調,組織化的利益集團如何能夠克服信息技術在政治上的分權效應。一方面,傳統的遊說團體和政黨正朝着信息技術這個新域場來擴展它們的主導權,另一方面,傳統媒體公司也將成功地開拓新技術,保留它們在廣播時代建立起來的權力格局。richarddavis,thewebofpolitics(newyork:oxforduniversitypress,1999)。

組織化的利益集團能夠在虛擬的政治領域中重申它們的控制權,並通過設計互聯網來建立它們的主導權。根據安東尼·威廉(anthonywilhelm)的觀點,“設計”指的是“一種網絡建築,包括一個網絡是否是互動的、溫和的、安全的和未經審查的,它為非商業目的保留有足夠的能力。”anthonyg。wilhelm,democracyinthedigitalage:challengestopoliticallifeincyberspace(newyork:routledge,2000),p。34。網絡建築可以促進或抑制公共交流。事實上,當下的許多通訊手段都是由私有的跨國企業集團所擁有或控制的。由於企業巨頭的主要興趣在於大型商務和對富有的住宅客戶開展服務,因此,互聯網的分權效應可以輕易地被85規避。儘管商業用途的網絡在快速展,但是家用的高級服務花費依然高昂,它們包括在線服務、電纜或衛星連接、數字廣播、數字用戶線和其他服務。訂閱一份互聯網服務供應、有線電視或直播衛星,需要相當一部分的花費。此外,作為一個高度組織化的利益集團,政府也能夠設計互聯網,使其對自己有益。例如勞倫斯·萊斯格這樣的學者一直認為,政府最有可能管控互聯網,管控的方式是控制底層代碼和塑造它運行的合法環境。lawrencelessig,codeandotherlawsofcyberspace(newyork:basicbooks,1999);lessig,thefutureofideas:thefateofthecommonsinaconnectedworld(newyork:vintagebooks,2001)。所有的這些制度因素,都能夠輕易地減少互聯網的政治潛能和公民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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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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