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結(1)

1.小結(1)

然而,一個成熟的網絡監管機制並不意味着中國政府總能夠實施有效的監管。***許多因素都可以使得這種監管機制不如預想得有效。先,中國的互聯網用戶也是非常成熟的。新的信息技術通常使得中國的互聯網用戶能夠找到方法來規避審查。中國互聯網用戶使用的一些方法主要包括:(1)通過手機送短訊;(2)巧妙的口令;(3)海外伺服器;(4)博客,博客能夠輕易地更新,從而快速地散佈信息,它正逐漸成為中國新聞報道的一種主流形式。此外,中國的互聯網用戶甚至開啟了一個“領養博客”(adopt-a-blogger)程序,這個程序能夠尋找國際伺服器來接納中國的博客並避開審查。estherpan,“china‘snewinternetrestrictions,”councilonforeignrelations,september27,2005。從此處獲得:http://www。cfr。org/publication/8913/chinasnewinternetrestrictions。html。上網時間:2006年5月24日。所有這些與新信息技術相關聯的手段,通常都對中國的互聯網用戶進行了賦權。

其次,一個有效的監管機制在現實中會故意顯得無效,理由很簡單,因為監管機制制定的法律和法規通常並沒有得到執行。中國並沒有法治的傳統,它並沒有能夠建立一個有效的機構來執行法律和法規。政府雖然制定了法律和法規,但是通常現很難執行它們。在互聯網領域也是如此。無疑,如果認為所有這些互聯網法律法規已經在、或者將會在操作層面上得到執行,將是一個過於單純的想法。例如,在近幾年裏,中國政府試圖推行一項“上網實名制”的制度。這項制度的設計,使得只要用戶一上網,相關的網絡監管機構就能夠辨認互聯網用戶的身份。這個制度要求互聯網用戶先購買一張“上網卡”,購買的時候必須提交身份憑證。但是一項官方的調查69最近總結道,這項制度已經名存實亡了,因為互聯網用戶和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都以各種理由抵制這項制度。周潤健、宋常青、蔡玉高:《上網實名制“名存實亡”,誰之過?》,新華社:2006年5月24日。從此處獲得:www。xin**。com。上網時間:2006年5月24日。

導致法律執行困難的第三個因素是政府內的不同利益群體。正如在本章中所論述的,在監管機制和控制機制之間存在着相互衝突的利益。監管機制的最優先考慮是促進互聯網的展,而控制機制的優先考慮則是限制互聯網的政治影響。事實上,很難說哪種利益會獲得優勢——是監管機制的商業利益,還是控制機制的政治利益。例如,中國政府不斷布新的規定,意圖使互聯網用戶和手機用戶都進行實名制登記。在2006年早期,政府布了新規定,要求購買手機預付卡的民眾提交身份證明。考慮到中國超過半數的手機賬戶都是非實名制的,這容易導致罪犯或持不同政見者對它們進行利用,警察卻又無法辨認其身份,因此,政府有理由來設計這項新制度。但是到執行的時候,它又變得舉步維艱,因為有利益上的衝突。正如《經濟學人》(theeconomist)所觀察到的:

將手機卡銷售僅限於幾家商店,並讓它們能夠辦理註冊業務,這對依靠這項行業吃飯的手機公司和大量的私人賣主來說,無疑是一次沉重的打擊。政府在一些領域內執行了嚴格的措施,例如,中國禁止對未授權的衛星信號進行接收。非法銷售的衛星天線和有線電視服務提供了未經審查的境外衛星頻道,這種非法銷售在中國城市裏是一個巨大的地下產業,而我們很難看到政府如何能夠執行比這還要更加嚴格的措施。中國新的門戶網站在這些非法交易中相互競爭,不斷地探測政府所能容忍的底線。並且,在一個競爭的市場中,只有極少數的網吧運營商會關注政府的要求並登記上網者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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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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