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第四節(3)

10.第四節(3)

不知在什麼時候,胸部頭部已經輕快了許多;茫茫地,飄飄地,似乎身體已經架空了。***決不是在行軍床上,也不是在影戲院,確是在法國公園裏;她坐在軟褥似的草地上,抱素的頭枕着她的股。一朵粉紅色的雲彩,從他們頭上飛過。一隻白鵝,拍達,拍達,在他們面前走了過去。樹那邊,跑來了一個孩子——總該有四歲了罷——彎彎的眉兒,兩點笑渦,跑到她身邊,她承認這就是自己的孩子。她正待舉手摩小孩子的頭頂,忽然一個男子從孩子背後閃出來,大聲喝道:“我從戲院裏一直找你,原來你在這裏!”舉起手杖往下就打:“打死了你這不要臉的東西罷!在外國時我何曾待虧你,不料你瞞着我逃走!這野男子又是誰呀!打罷,打罷!”她慌忙地將兩手護住了抱素的頭,“拍”的一下,手杖落在自己頭上了,她分明覺得腦殼已經裂開,紅的血,灰白色的腦漿,直淋下來,沾了抱素一臉。她又怒又怕,又聽得那男子狂笑。她那時只是怒極了,猛看見腳邊有一塊大石頭,雙手捧過來,霍地站起身;但是那男子又來一杖。……她渾身一震,睜大眼看時,卻好好地依舊躺在行軍床上,滿室都是太陽光。她定了定神,再想那夢境,心頭兀自突突地跳。腦殼並不痛,嘴裏卻異常乾燥。她低聲喚着“靜妹”,沒人回答。她掙紮起半個身體拉開蚊帳向靜的床里細看,床是空着,靜大概出去了。

慧頹然再躺下,第二次回憶剛才的惡夢。夢中的事已忘了一大半,只保留下最精採的片段。她禁不住自己好笑。頭腦重沉沉的實在不能再想。“抱素這個人值得我把全身交給他么?”只是這句話在她腦中亂轉。不,決不,他至多等於她從前所遇的男子罷了。剛強與狷傲,又回到慧的身上來了。她自從第一次被騙而又被棄以後,早存了對於男性報復的主意;她對於男性,只是玩弄,從沒想到愛。議論譏笑,她是不顧的;道德,那是騙鄉下姑娘的圈套,她已經跳出這圈套了。當她確是她自己的時候,她回想過去,決無悲傷與悔恨,只是憤怒——報復未儘快意的憤怒。如果她也有悲哀的時候,大概是想起青春不再,只剩得不多幾年可以實行她的主義。或者就是這一點幽怨,作成了夜來噩夢的背景。

慧反覆地自己分析,達到了“過去的策略沒有錯誤”的結論,她心安理得地起身了,當她洗好臉時,她已經決定:抱素再來時照舊和他周旋,公園裏的事,只當沒有。

但在抱素呢,大概是不肯忘記的;他要把“五卅”夜作為他的生活旅程上的界石,他要用金字寫他這新秘密在心葉上。他還等機會作進一步的動作,進一步的要求。

下午兩點鐘,靜女士回來,見慧仍在房裏。慧把昨晚吃飯的事告訴了靜,只沒提起她決定“當作沒有”的事。靜照例地無表示。抱素照常地每日來,但是每來一次,總增加了他的納悶。並且他竟沒機會實行他的預定計劃。他有時自己寬解道:“女子大概面嫩,並且不肯先表示,原是女子的特性。況且,公園中的一幕,到底太孟浪了些——都是酒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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蝕(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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