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政壇新秀(1)
俾斯麥以土地領主的身份進入政界,他的鄰居們也這樣步入政壇。***1846年12月19日,普魯士司法大臣簽了一道傳統世襲司法改革的命令-容克領主有權在自己的莊園成立由領主擔任法官和陪審員的法院-這項法令由俾斯麥提出。只要現自己的個人世襲利益受到威脅,俾斯麥就會採取行動。這是他一如既往的做法。他和他那位有影響力的鄰居-恩斯特·馮·比洛-庫默羅(ernstv·nbul·w-cummer·w,1775-1851)提出了後來人們所知的“雨林改革方按照定期輪值順序審理鎮上的案件。1847年1月7日,俾斯麥召集領主同流們在自己的領地開會。3月3日和20日,他分別在縣議會和馬格德堡的騎士大會上表講話。這期間的3月8日,據三日後的報道,他”與路德維希·馮·格拉赫交談數小時,俾斯麥得以領略格拉赫那令人欽佩的談話技巧“。同時,縣議會指示他籌備我們現在所說的”立場文件“,並授權他與柏林的大臣開會,以此了解政府提出要怎樣解決問題。1847年3月26日,俾斯麥致信路德維希·馮·格拉赫,向他展示了他自己推出的計劃,這次馮·比洛-庫默羅並未參與籌劃。按俾斯麥計劃,世襲司法改革將廢除獨立的莊園法院,以地方司法轄區取而代之,而這些轄區的領主將選出一位地區法官。選舉方式與當地縣議會上選舉他們的代表一樣。格拉赫在計劃書的頁邊空白處有以下高明的批註:
有些適時推出的東西要通過和解才可行。這樣的事目前可以放在一邊。大多數莊園法官和最有影響力的世襲司法捍衛者會將這一提議視為廢除世襲司法制度。
新的政治活動使俾斯麥感到樂趣無窮。正像他給喬安娜的信中所寫,他”滿心都是政治,已經像沸騰后湧起無數泡泡的水一樣達到沸點“。他找到了自己生命的意義。俾斯麥成為-在這方面他始終沒有變-一位有才智、有說服力、有能力給人無限信心的議會政治家。他四處奔走,與自己的選民交談,讓他們在自己的提案上簽名,草擬決定,最終說服他們採納自己提出的基金改革方案。而正如格拉赫立即注意到的,這樣做最終是”廢除“了世襲法院的傳統權力。這是路德維希·馮·格拉赫第一次被迫面對他和他哥哥利奧波德已經釋放卻未能控制的人性力量。
1847年5月8日,俾斯麥寫信告訴喬安娜,他已經當選為聯邦議會的代表。在1847年4月3日,威廉四世要求普魯士王國8個省議會的全體議員在柏林的聯邦議會會晤。這位國王小心謹慎地將這一機構儘可能打上中世紀的封建浪漫主義烙印,不要與一人一票制有牽連,絕對不同於法國的國民議會。威廉四世將”這個國家視為字面意義上最高層次的藝術品……無論那些精神力量和個人以何種方式認可他的王國,只要得到他們認可,他就希望予以承認,並將他們與他的大教會相結合“。莊園都完全實行了代表制。土地領主將組成上議院,而騎士和鎮與縣的代表將組成下議院。同時,威廉四世也小心地明確不能兌現先王1815年做出的承諾,不能實現普魯士王國的合理憲法與議會大會。這個承諾威廉三世已經逃避了25年。新的議會大會將沒有批准增稅的職能。正如克里斯托弗·克拉克指出,這個大會有一個封建主義的陷阱,而當時德國社會已經從底層開始生了變化。省議會1823年就已誕生:
雖然看起來像傳統的莊園組織,但它們實際上是新一類代表機構。他們的合法性源於國家的合法行為,並非來自額外的政府共同傳統機構。按照過去的傳統機制,共同大會的代表不是由莊園,而是由領導者選出。會議的決議也並非由全體大會,而是獨立於該大會的黨團會議討論得出。最重要的是,一座莊園確認為”貴族莊園“(ritterschaft)再也不能依據莊園主的出身,而要根據其擁有的地產(萊茵河地區的一小部分”直系“貴族例外)。這即是說,特權等級的出身不能決定”特權土地“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