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湖邊拋屍案(二)
第10章湖邊拋屍案(二)
剛吃完飯,大家把外賣包裝簡單的收拾了一下,黎思思自告奮勇的承包了扔垃圾的活。
“準備一下,開個小組會。”陳景然拿着文件夾走向正中間那一排環形的桌子。不知道他按了哪個地方,白板靠着的那面牆上緩緩的打開了一個.幕布?
黎思思倒完垃圾,急匆匆跑回來想要“旁聽”有用的內容。
拿上本子,悄悄的挪坐在最邊上。
做完這一切的黎思思偷偷的看了一眼前方.果然,做什麼壞事都能被當場抓包。
陳景然在盯着她.盯.
“簡單說一下最近南城發生的所有溺屍案,兩個月前,南城人流量很大的朝山湖發現了一具男屍,死者死因為多處內臟破碎,經法醫驗定是重創后的內臟大量出血和部分器官破碎,這是第一起拋屍案。上個月八號,南城安陽火車站的西側自來水廠的當值員工報案,水廠的凈水系統車間的來源水流三號區發現一具已經被毀容的屍體,屍體上發現多處針孔,且經屍檢報告,死者生前注射多次名為曲安奈德的藥物,具體見屍檢報告附件2——1.0頁。第三起則是本月的五號,也就是昨天夜間剛在東區水庫的溺屍案。準確的說,應該是拋屍案。和前幾起案例無異,死者均是先被殺害甚至是折磨致死,后被拋棄屍身。三起案子均為先殺后拋。經省局和市政務廳多番考察和調查及結合社會民意決定將以上案件併案調查。”
“老大,我有問題。”小鄭這勤學好問的孩子奮筆疾書的記着陳景然梳理的案件。
”講”陳隊說。
“死者的身份現在來看都毫無關聯,那如果併案處理,兇手為什麼要殺這三個豪無關係的人呢?而且作案手法極其殘忍,死者死因也各不相同,我們難道僅憑先殺后拋屍這點來判定三起案子均為一名兇手所為呢?”小鄭提出疑問。
黎思思一聽,“對哈,有道理。為什麼僅憑殺后拋屍這點來認定是同一個兇手所為呢,沒有證據啊!”
當然,這都是她豐富的內心活動。
“第一,我們目前不能確定是個人作案還是團伙作案,所以沒有說三起案子均為同一名兇手所為。
第二,根據兇手的作案手法及選擇的拋屍地點來看,三者均有相通之處,三處的拋屍地點分別為朝山湖,自來水廠和東區水庫,均有水流。水可以沖刷嫌犯的指紋,毛髮,腳印等一切可能會暴露身份的殘留線索。其次,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破壞屍體,水可以將屍體泡發,破壞屍體的表皮,並且誤導法醫推測準確的死亡時間。
第三,雖然死者身份暫時未查明但還未發現三者的內再聯繫和關係,這是我們下一步的偵查重點,也是案件的突破口。
第四,併案處理不僅僅是為了儘早查明真相,更重要的是需要我們根據三起案件的相通之處摸索罪犯的作案動機及規律,及時趕在罪犯下一步犯罪前將其成功抓獲,避免下一位受害人的出現。”
小鄭邊聽邊瘋狂的記並且不時地點點頭,而黎思思心中的那一點豐富的內心活動全都蕩然無存。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