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馮友蘭覺解人生》(1)

第十二章《馮友蘭覺解人生》(1)

第十二章《馮友蘭覺解人生》(1)

認識自己

人之所以能有覺解,因為人是有

心的。人有心,人的心的要素,用中國哲學家向來用的話說,是“知覺靈明”。宇宙間有了人,有了人的心,即如於黑暗中有了燈。

心性

人之所以能有覺解,因為人是有心的。人有心,人的心的要素,用中國哲學家向來用的話說,是“知覺靈明”。宇宙間有了人,有了人的心,即如於黑暗中有了燈。

宇宙間除了人之外,是不是還有別的有心的?就我們的經驗所知,非生物是無心的。在生物中,植物雖有生而亦是無心的。佛家所謂“有情”,不包括植物。現在科學中,亦只有動物心理學,沒有植物心理學。人以外的別的動物,雖亦有有心者,但其心未必能到所謂知覺靈明的程度,至少我們亦可說,其知覺靈明,不到較深的覺解的程度。有以為於人之上有神,有如佛教所謂天,有如耶教回教等所謂上帝。如果有這些神等,他們的心的知覺靈明的程度,當然比人更高。如有全知全能的上帝,其心的知覺靈明,尤非人所能比擬。不過這些神的存在,不是我們的經驗或思辨所能證明。有些有所謂神秘經驗的人,以為對於上帝的存在,他們是有經驗的。不過有這種經驗的人所謂上帝,有時實即大全。我們亦說:在同天境界中的人,有自同於大全的經驗。自同於大全的經驗,並非經驗者與有人格的神直接交通的經驗。所以人有這種經驗,並不足證明有有人格的神存在。有些宗教家,自以為能聽見一個有人格的神的直接呼喚。不過這一類的經驗的主觀成分,是很大的。當然凡經驗都有主觀的成分,但如其成分過大,則這經驗即不足以保證其對象的客觀性。西洋中世紀的宗教家、哲學家,曾設法用思辨證明上帝的存在。但從嚴格的邏輯看,其證明都是不充分的。

凡非經驗或思辨所能證明者,從信仰的立場看,我們雖可信其有,不信其無,但從義理的立場看,我們都只能說其無,不能說其有。由此方面看,我們可以說,在宇宙間,有心的雖不只人,而只有人的心的知覺靈明的程度是最高的。由此我們可以說:“人者,天地之心。”(《禮運》語)由此我們可以說:沒有人的宇宙,即是沒有覺解的宇宙。有覺解的宇宙與沒有覺解的宇宙,是有重大的不同的。

沒有覺解的宇宙,是個渾沌。這並不是說,沒有覺解的宇宙,是沒有秩序,亂七八糟的。它還是有秩序的,它還與有覺解的宇宙同樣有秩序。不過它的秩序,不被覺而已,不被解而已。譬如於黑夜間,事物還是事物,秩序還是秩序,不過是不被見而已。由此我們說:天若不生人,萬古常如夜。

有些哲學家亦以為,沒有心的宇宙,不但是一個渾沌,而且是個漆黑一團。所謂漆黑一團,即是沒有秩序的意思。照他們的說法,宇宙間的秩序,本是心的秩序。心不是僅能知宇宙間的秩序者,而是能給予宇宙以秩序者。康德說:為心所知的世界,經過心的知而始有秩序,秩序是知識的範疇所給予的。

在中國哲學史中,陸王一派,以為“理在心中”,“舍我心而求物理,無物理矣”,其所持亦是這一類的說法。這一類的說法是有困難的。

對於這一類的說法,我們先問:所謂給予宇宙以秩序的心,是個人的心,例如你的心,我的心,抑或是宇宙的心?於此我們須附帶說:照我們的說法,所謂宇宙的心,與所謂宇宙中的心不同,其不同,我們於《新理學》中已有說明(在《新理學》中,我們稱“宇宙中的心”為“宇宙的心”。宇宙中的心亦可有與宇宙的心相似的意義,所以我們現在不用“宇宙的心”一詞。

《新理學》中,亦應照改)。我們以為有宇宙中的心。我們說,人的心即是宇宙中的心,但宇宙的心則是我們所不說的。因為以為有宇宙的心者,其所謂宇宙的心,空泛無內容,實是可以不必說的。

給予宇宙以秩序的心,如是個人的心,則此種說法,是很新奇動人的。不過如照此種說法,則宇宙間何以能有公共的秩序,是很難解釋的。此所謂公共者,是大家都承認的意思。若說宇宙間的秩序,是個人的心所給予的,何以各個人的心,皆給予外界某部分以某秩序?換句話說,何以外界某部分的某秩序,為各個人所皆承認?我們固然可以說:這是由於“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緣故。但此理雖同,而給予此理與外界某部分,則可以不必同。若說:因外界某部分有某性,所以有同心者,必給予同理,則此某部分的某性,並不是個人的心所給予者,而正是我們所說客觀的理的表現。說至此,則須承認外界本有理,本有秩序。

例如照康德的說法,在人所知的事物中,有些事物,人以為是必然的;有些事物,人以為是偶然的。因為在人的心中,本有必然與偶然二範疇。在心了解外界時,外界的有些部分,經過必然的範疇,所以其秩序即是必然的;有些經過偶然的範疇,所以其秩序即是偶然的。如果此所說心是個人的心,則外界的有些部分,或於此人了解之時,是經過其必然的範疇,因而在此人的知識中,其秩序是必然的。而此同一部分於彼人了解之時,是經過其偶然的範疇,因而在此人的知識中,其秩序是偶然的。如此,則此人所以為是必然的,彼人或以為是偶然的。我們不能說,此二人中,必有一個是錯誤的。正如一個人說:“我到過雲南。”另一個人說:“我沒有到過雲南。”此二人所說雖不合,但我們不能說,其中一人必是錯誤的。但事實上,至少對於有些外界的秩序的必然性或偶然性,各個人的見解,是一致的。若說是偶合,何以能偶合如此?即對於有些秩序的必然性或偶然性,各個人的見解,不一致時,一般人以為,這是由於有些人的錯誤。事實上錯誤的人,后亦往往自知其錯誤,自承其錯誤,何以是如此?若說給予宇宙以秩序的心,是個人的心,這都是很難解釋的。

康德一派的觀念論者所謂心,如是一個人的心,則有如上述的困難。如其所謂心,是所謂宇宙的心,以為宇宙間的秩序,是一宇宙的心所給予者,則固可無上所述的困難,但亦不能如上所述的說法之新奇動人。此宇宙的心,雖說是心,但不能如個人的心那樣有思慮、有知識、有情感。無思慮、無知識、無情感的心,其內容是很空洞的。有些講康德哲學者,以為康德所謂心,並不是個人的心,而是一“邏輯的我”的心。如此說,則所謂範疇者,一方面離具體的事物而自有,一方面對於個人的心說,亦是客觀的。如此說範疇,亦是我們所贊成的。不過我們說,這些範疇,無所靠而自有,不必說有一邏輯的我,以裝盛之。猶之我們說,理世界無所靠而自有,不必說有一宇宙的心,以裝盛之。因為這些裝盛之者,除了裝盛這些範疇或理世界以外,沒有別的內容可說。所以我們以為是不必說的。

有些哲學家,以為實際的事物的存在,亦在心中。如貝克萊說:“存在即知覺。”在中國哲學史中,陸王一派,亦有持此說法的傾向。陽明《傳習錄》下有云:“先生游南鎮,一友指岩中花樹問曰:‘天下無心外之物,如此花樹在深山中,自開自落,與我心亦何相關?’先生云:‘你未看此花時,此花與汝心同歸於寂,你來看此花時,則此花顏色一時明白起來。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又云:“先生曰:‘你看這個天地中間,什麼是天地的心?’對曰:‘嘗聞人是天地的心。’曰:‘人又什麼教做心?’對曰:‘只是一個靈明。“可知充塞天地,中間只有這個靈明。人只為形體自間隔了。我的靈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天地鬼神萬物,離卻我的靈明,便沒有天地鬼神萬物了。我的靈明,離卻天地鬼神萬物,亦沒有我的靈明。如此便是一氣流通的,如何與他間隔得。’”照陽明的此種說法,則陸王一派,不只以為“理在心中”,且以為,即天地萬物的存在,亦在心中。

但其所謂心者,是個人的心,例如你的心,我的心,抑或是宇宙的心?上所引陽明語錄,前一段所說的心,是個人的心,后一段所說的心,則是宇宙的心。在西洋哲學史中,這一類的含混,亦是常有的。若說天地萬物存在於個人的心中,此說亦有許多不可解決的困難,我們於此不及詳述。所可注意者,在事實上,哲學家中,沒有認真以為,天地萬物,存在於個人的心中者。貝克萊雖主張“存在即感覺”之說,但亦以為,我雖不看此桌子,但因有上帝看它,所以此桌子仍存在。如此說,則此桌子的存在,仍與常識所說的桌子存在無異,不過是多一上帝看它而已:佛家唯識宗,以為外境不離內識,然最後亦以為識亦是依他起,執識為實有,亦是遍計所執,最後亦須推到常住真心。而常住真心,亦是上所謂宇宙的心,除可作為一切存在的背景外,其內容亦是很空虛的。這樣的宇宙的心或上帝,我們以為,亦是不必說的。

上所說的一類哲學,把心看得過於偉大,還有一類哲學,則把心看得過於渺小。此類哲學的說法,以為人不過是宇宙間萬物中之一物,有心不過是宇宙間萬事中之一事。物質論者,以為所謂心者,不過是人的腦子的活動,與其他物質的活動,同是一類的,就其本質說,並沒有什麼可以特別重視。

於此我們說:心的存在,必以人的腦子的活動為其基礎,這是我們所承認的。但我們不能以一物的存在的基礎,為其要素。人的腦子的活動,是人的心的存在的基礎。知覺靈明,是人的心的要素。此二者不可混為一談。將此二者混為一談,是物質論者的錯誤,亦是有些反對物質論者的錯誤。試就普通所謂精神物質二名詞說。物質論者,以為精神的存在,必以物質為基礎。精神的存在,既靠物質,所以物質必比精神較為實在。

有些反對物質論者,以為說精神的存在,必以物質為基礎,則即為輕視精神。所以他們不承認,物質可以為精神存在的基礎。

這些見解,都是錯誤的,其錯誤都由於不明上述的分別。照我們的看法,我們可以說,人的心的存在,靠人的腦子的活動;但我們不能說,人的心“不過是”人的腦子的活動。我們可以說一幅畫的存在,靠顏色與紙;但我們不能說,一幅畫“不過是”顏色與紙。說人的心的存在,靠人的腦子的活動,並不為輕視心。說一幅畫的存在,靠顏色與紙,亦不為輕視藝術。

就存在方面說,亦可說,人不過是宇宙間萬物中之一物,人有心不過是宇宙間萬事中之一事。但就覺解方面說,宇宙間有了人,有了心,天地萬物便一時明白起來。有心的宇宙與沒有心的宇宙,有重大不同。由此方面說,我們可以說,人與天地參。我們固不可把人的心看得過於偉大,亦不可將其看得過於渺小。

或可問:照心理學說,人的心不但有覺解,且有感情慾望等。今專以知覺靈明說心,似乎與心理學不合。

於此我們說:我們亦以為,心有感情、慾望等,但有感情慾望等,並不是人的心的特異處。禽獸亦有喜有怒,但於其喜時,它未必自覺其自己是在喜,亦不了解其所喜是怎樣一回事;於其怒時,它未必自覺其自己是在怒,亦不了解其所怒是怎樣一回事。人則於喜時,自覺其自己是在喜,並了解其所喜是怎樣一回事;於怒時自覺其自己是在怒,並了解其所怒是怎樣一回事。此之謂有覺解。有覺解是人的心的特異處。禽獸可有衝動,但不能有意志,因為意志必有其對象,對象必被了解而後可為對象。由此說,則嚴格地說,禽獸亦不能有慾望。因為慾望亦必有對象,對象亦必被了解而後可為對象。意志與慾望的分別,似乎只在於其對象,是間接的或直接的,遠的或近的。

其對象都需要被了解而後可為對象。所以即就有慾望說,了解亦是必需的。有覺解是人的心的特異之處,所以我們專就知覺靈明說心。

或又問:向來說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時,多注重於人的道德行為方面。如孟子說:“無父無君,是禽獸也。”普通亦說不道德的人“不是人”。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時,注重於人的有較高程度的知覺靈明,注重於人的有覺解,此似與舊說不合。

於此我們說,就人的道德行為方面,說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我們亦以為是可以的。不過嚴格地說,凡可稱為道德的行為,必同時亦是有覺解的行為。無覺解的行為,雖亦可合於道德律,但嚴格地說,並不是道德的行為。前人說:“虎狼有父子,蜂蟻有君臣。”此話若是說,在事實上,蜂蟻亦有社會,蜂蟻亦是社會動物,此話本是不錯的。但人的君臣,是一種人倫,其關係是一種道德關係。若謂蜂蟻有君臣,其所謂君臣者,亦是如此的關係,則此話是很可批評的。因為,照原則說,人之有君臣,是有覺解的行為。他於有此種行為時,他可以清楚地了解其行為是怎樣一回事,而又可以清楚地自覺其是有此種行為。而蜂蟻的有“君臣”,則是無覺解的行為。無覺解的行為,不能是道德的。又例如螞蟻打仗,每個螞蟻皆各為其群,奮不顧身。在表面上看,與人所組織的軍隊,能為其國家打仗,奮不顧身者,似乎沒有什麼分別。但人去打仗,是有覺解的行為。

在槍林彈雨中,前進是極危險的,亦是人所覺解的。奮不顧身的兵士,其行為可以是道德的,此覺解是其道德的一個必要條件。若螞蟻打仗,雖奮不顧身,但其行為則只是本能的,無覺解的。所以嚴格地說,其行為並不是道德的。

若離開了有覺解這一點,以為只要是社會的行為,即是道德的行為,則人雖有社會,於其中能有社會的行為,而仍可以是與禽獸無別。因為蜂蟻亦有社會,於其中亦能有社會的行為。

我們的說法,所注重者,誠與舊說不完全相同,然亦非與舊說完全不同。覺解是構成道德的一重要成分,前人本亦似有此說。謝上蔡云:“橫渠教人,以禮為先,其門人下梢頭溺於刑名度數之間。行得來困無所見處,如吃木札相似。更無滋味,遂生厭倦。明道先生則不然,先使學者有知識,窮得物理,卻從敬上涵養出來,自然是別。”“涵養須用敬,進學在致知”,本是程門的修養方法。關於此點,另有專論。現所須注意者,所謂“橫渠教人,以禮為先”,即使人循規蹈矩,作不甚有覺解的,合乎道德的行為。程門教人,“先有知識,窮得物理”,使人於行道德時,對於其行為,必亦有較完全的了解。有較完全了解的行為,與不甚有了解的行為,表面上雖可相同,但對於行為者的意義,則大不相同。朱子語錄亦云:“或問:‘力行若何是淺近語?’曰:‘不明道理,只是硬行。’又問:‘何以為淺近?’曰:‘他是見聖賢所為,心下愛,硬依他行。這是私意,不是當行。若見得這理時,皆是當恁地行。”’(《語類》卷九十五)此皆說,了解對於行道德的重要。朱子直說力行是淺近語,是出於私意,更合我們上述之意。

所以,照上所說,我們可以為,有知覺靈明,或有較高程度的知覺靈明,是人所特異於禽獸者。舊說人為萬物之靈,靈即就知覺靈明說。知覺靈明是人的心的要素。人將其知覺靈明,充分發展,即是“盡心”。范浚心箴云:“茫茫堪輿,俯仰無垠。

人於其問,渺然有身。是身之微,太倉梯米,參為三才,曰惟心耳。往古來今,孰無此心?心為形役,乃獸乃禽。”(朱子《孟子集注》引)我們亦可引此文,以為心頌。

有些物不必有心,而凡物皆必有性。一類的物的性,即一類的物所以成此類的物,而以別於別的物者。所謂人性者,即人之所以為人,而以別於禽獸者。無心或覺解的物,雖皆有其性,但不自知之。人有覺解,不但能知別物之性,且於其知覺靈明充分發展時能自知其性,自知其所以為人而別於禽獸者。

充分發展其心的知覺靈明是“盡心”,盡心則知性。孟子說:“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關於知天,另有詳論,現只說,人知性則即可努力使此性完全實現,使此性完全實現,即是“盡性”。人所以特異於禽獸者,在其有較高的知覺靈明。有較高的知覺靈明是人的性。所以人的知覺靈明發展至知性的程度,即有高一層的覺解。因為知性即是知覺靈明的自知,亦即是覺解的自覺解。人的知覺靈明愈發展,則其性即愈得實現,所以盡心,亦即是盡性。

我們普通所謂性,有兩種意義。照其一種意義,性是邏輯上的性。照其另一種意義,性是生物學上的性。例如我們說:圓的東西有圓性。此性是邏輯上的性。孔子說:“性相近也,習相遠也。”告子說:“生之為性。”荀子說:“不可學,不可事,而在人者謂之性”;“性者,本始材朴也。”此所謂性是生物學上的性。

所謂性的這兩種意義,從前人多不分別。有許多不必要的爭論,都從此不分別起。例如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即人之所以為人者,是人的邏輯上的性。孟子以為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在於其“父子有親,君臣有義”。荀子亦說:“人之所以為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在這一點,孟荀並沒有什麼不同。

他們的不同,在於另一問題。人的邏輯上的性,雖是如此,但人是不是生來即有這些性?孟荀對於這個問題的答案不同,因此他們中間即有了主要的差異。

為免除混亂起見,我們可稱所謂邏輯上的性為性,稱所謂生物學上的性為才。“性即理也”,是一種事物的“當然之則”。

才是一種事物所生來即有的能力,以實現其性者。例如文學家的性,是實際的文學家的最高的標準。實際文學家,必多少有一點合乎此標準,這大都是由於他們的才有大小。

或問:說人特異於禽獸,是未有天演論以前的舊說。自達爾文的天演論成立,無人不知人是從低一點的動物演化來的。

即於其是人之後,人還是一種動物。以上所說,是否需否認人是一種動物,否認人的低的來源,否認達爾文的天演論?

於此我們說:達爾文的天演論,是否不錯,並不在我們的討論的範圍之內。不過我們於以上所說,與達爾文的天演論,並沒有衝突。以天演論批評我們以上所說,其批評是完全不相干的。我們可以承認,人是從低一點的動物演化來的。但雖如此,低一點的動物與人的差別,仍是有的。人仍是有人之所以為人,而異於低一點的動物者;低一點的動物仍是有其所以為低一點的動物,而異於人者。如其不然,則低一點的動物即是人,又何待於演化?我們可以承認人是動物,但並不因此我們即需承認動物是人。人固然是動物,但又是某一種的動物。此“某一種的”,即人之所以特異於其他別種的動物者。舊日所謂禽獸,即指異於人的別種動物而言。照我們以上所說,我們可以說,人是最靈的動物。此與普通說人是理性的動物者,大意相同。

此命題與人是動物,及人是由低一點的動物演化來的,兩命題,並無衝突。

我們對於人所有的動物性,亦不是不注意。人是動物,他亦有一般動物所共有的性。他亦要吃喝,要休息,要睡覺。不過從這一方面看,人不過是萬物中之一物。其在宇宙間,雖九牛之一毛,太倉之一粟,尚不足以喻其微小,完全說不到與天地參,與天地並。從這一方面看人,我們也不能說是錯,不過這只是人的一方面而已,從別一方面看,人可以與天地參,又確是可以說的。其確是可以說,又有其確定的理由,並不是由於人的主觀的妄自尊大。

人求盡心盡性,須要發展他的心的知覺靈明。求發展他的心的知覺靈明,他須要求覺解,並求高一層的覺解。我們說,有覺解是明,無覺解是無明。但若只有覺解,而無高一層的覺解,則其明仍是在無明中,如人在夢中做夢。夢中之夢雖醒,但其醒仍是在夢中。《莊子?齊物論》說:“方其夢也,不知其夢也。夢之中又占其夢焉。覺而後知其夢也。且有大覺而後知此其大夢也。”有高一層的覺解者,可以說是大覺者。

由此方面看,程朱所講的,入聖域的方法,注重格物致知,是很有理由的。朱子說:“大學物格知至處,便是凡聖之關。物未格,知未至,如何也是凡人。須是物格知至,方能循循不已,而入於聖賢之域。縱有敏鈍遲速之不同,頭勢也都自向那邊去了。今物未格,知未至,雖是要過那邊去,頭勢只在這邊。如門之有限,猶未過得在。”(《語類》卷十五)又說:“致知誠意,是學者兩個關。致知乃夢與覺之關,誠意乃善與惡之關。透得致知之關則覺,不然則夢。透得誠意之關則善,不然則惡。”

(同上)照我們的說法,就覺解方面說,聖人與平常人中間的主要的分別,在於平常人只有覺解,而聖人則覺解其覺解。覺解其覺解的覺解,即是高一層的覺解。只有覺解,比於無覺解,固已是覺不是夢,但比於有高一層的覺解,則仍是夢不是覺。

所以有無高一層的覺解,是夢覺關。過此以後,固然還需要工夫,然後才可常住於聖人之域,但已過此門限,以後總是所謂門檻內的人了。如未過此門限,則無論如何,總是平常人,所謂“如何也是凡人”。

或問:科學家研究科學,是否亦是發展其心的知覺靈明,是否亦是求盡心盡性?

於此我們說,科學的知識,雖是廣大精微,但亦是常識的延長,是與常識在一層次之內的。人有科學的知識,只表示人有覺解,但覺解只是覺解,而不是高一層的覺解。所以科學家雖研究許多事物,有許多知識,但仍是在上所謂夢覺關的門限之夢的一邊。所以科學家研究科學,雖事實上亦是發展其心的知覺靈明,但他對於盡心盡性,並無覺解。普通研究科學者,多不自覺其研究是發展其心的知覺靈明,既不自覺,所以於其做此等研究時,他是在夢覺關的夢邊,而不是在其覺邊,還是在無明中,而不是在明中。用海格爾的話說,他發展其心的知覺靈明,是“為他的”而不是“為自的”。所以他研究科學,雖事實上亦是發展他的心的知覺靈明,但對於他並沒有求盡心盡性的意義。所以他雖可對科學有很大的成就,但不能有聖人所能的境界。

所謂求盡心盡性,固亦不能憑空求之。“必有事焉。”此事可以是很平常的事。洒掃應對,擔水砍柴,尚可以是盡心盡性的事,研究科學等,自然亦無不可。“不離日用常行內,直到先天未畫前。”但看人於做這些事的時候,它對於他們的意義是如何,如上文所說。

上文的意思,可用另一套話說之。人於發展其心的知覺靈明時,亦自知其是發展其心的知覺靈明。此即是他已有高一層覺解。普通研究科學者,既無此等高一層的覺解,故其研究,只能使其對於科學的對象有了解,而小能使其對於其心性有自覺。故其研究雖亦可發展其心的知覺靈明,但其發展仍是在小覺中,其發展對於他即無盡心盡性的意義,但對於心性有覺解者,其發展其心的知覺靈明是在覺中,故研究科學亦即是盡心盡性之事。

或問:研究心理學者,可謂對於心性有了解,或至少是在求了解,如此則研究心理學者,應即有高一層的覺解,其研究與所謂盡心盡性之事,不應再有差別。

於此我們說:心理學雖亦研究心性,但其所研究者,只是事實上的心,生物學上的性。它不了解人的邏輯上的性,亦不了解心的理。因此他亦不知什麼是人之所以為人者,不知什麼是心之所以為心者,不知人及人的心在宇宙間有何地位。此即是說,研究心理學者,專就其研究心理學說,並沒有高一層的覺解。他所研究的雖是心,但其研究仍是在不覺中行之。其情形正如上所說,關於別的科學的研究的情形相同。

哲學與科學的不同,在於哲學的知識,並不是常識的延長,不是與常識在一層次上的知識。哲學是由一種自反的思想出發。

所謂自反者,即自覺解其覺解。所以哲學是由高一層的覺解出發者。亞力士多德謂:思以其自己為對象而思之,謂之思思。

思思是最高的思。哲學正是從思思出發的。科學使人有了解,哲學使人覺解其覺解。我們可以說:有科學的格物致知,有哲學的格物致知。此二種格物致知,其所格的物,可同可不同。

但其致的知則不同。科學的格物致知,所致的知,是與常識在一層次上的知。哲學的格物致知,所致的知,則是高一層次的知。科學的格物致知,不能使人透過夢覺關。而哲學的格物致知,則能使人透過此關。

不過研究科學,既在事實上亦是發展其心的知覺靈明,所以科學家如能本其所有的知識,自反而了解其知識的性質及其與宇宙人生的關係,則此自反即是覺解的自覺解。能如此,則其以前所有的知識,以及研究的工作,對於他即有不同的意義。

如此,則他的境界,亦即有不同。如此,則此以前所有的知識,即轉成智慧。借用佛家的話說,此可謂之“轉識成智”。此自反的覺解,借用孟子的話說,可謂之“反身而誠”。我們所謂“反身而誠”,即謂自反而有高一層的覺解。

或問:世人盡有有知識而做不道德的事者。不道德的人,其知識愈多,愈足以濟其惡。作惡的人用他的知識,是否亦是發展其心的知覺靈明?

於此我們說,可以助人做不道德的事的知識,是與常識在一層次上的知識。這些知識,對於道德,本來是中立的。人可以用之以為善,亦可以用之以為惡。這些知識,可以說是人的一種工具。利用這些工具以作惡者,是利用其心的知覺靈明,而不是發展其心的知覺靈明。他如此利用其心的知覺靈明,與盡心盡性是無乾的。所謂盡心盡性的最要義,是充分發展人的高一層的覺解。高一層的覺解不是一種工具。其發展亦不能有實際的用處。但它可以改變人所有的境界。一人如覺解其可以與天地參,及其所以與天地參者,他的境界即比我們所謂道德境界又高一層。在此境界中,他當然只做道德的事,但於做道德的事時,其事對於他的意義,又不僅只是道德的。希臘人謂知識即道德。此知識必須是已“轉識成智”的知識,然後可說知識即道德。不過有此等知識的人,其行為雖必是道德的,而其行為對於他的意義,又不僅是道德的。所以嚴格地說,知識即道德,仍是不能說的。

或問:人為什麼要盡心盡性?

有許多人說,人盡心盡性,可以得到一種境界,於其中人可以得到一種快樂。道學家亦常教人“尋孔顏樂處,所樂何事”。劉梯山作學樂歌,說:“樂是樂此學,學是學此樂。不樂不是學,不學不是樂。”此所謂學,是學聖賢之學,樂是樂聖賢之樂。盡心盡性,可使人得到一種境界。在此種境界中,人可有一種快樂,這也是我們所承認的。不過我們以為,人只可以此種快樂為此種境界的副產品,而不能以此種快樂為其求盡心盡性的所為。我們不能說,人求盡心盡性,所為的就只是求此種快樂。

以求快樂為目的而求盡心盡性者,必不能盡性。因為求快樂並不是人之所以特異於禽獸者。嚴格地說,我們不能說,禽獸亦求快樂,因為禽獸不知快樂是快樂。但禽獸與人在此點的分別,亦仍是在有了解或無了解。禽獸所求的對象,與人所稱為快樂者,是一類的。因此人若以求快樂為目的而求盡性,其所儘是其動物之性,而不是其人之性。所以以求快樂為目的而求盡人之性,是一種自相矛盾的說法。以求聖人的樂處而學聖人,是一種自相矛盾的行為。

或可說:求孔顏樂處者,所求的快樂,與一般人所求的快樂,有性質的不同。有高等的快樂,有低等的快樂,此二者不可一般而論。於此我們說,關於快樂有性質上的不同之說,另有討論。即令其果有性質上的不同,而所謂求快樂者,必是求“我的”快樂。以求“我的”快樂為目的者,無論其所求是何種高尚的快樂,其境界只是功利境界。功利境界,並不是很高的境界,未到最高的境界者,不能是已盡心盡性。聖人並不是以求“我的”快樂為目的的。當然在他的境界中,他是自有一種很大的快樂。不過這一種快樂是在聖人境界中的人所不求而自至的。人到此種境界,則自有此種快樂。但若專以求此種快樂為目的,則永不能到此種境界。

究竟人為什麼要盡心盡性?我們於下文試作詳說。

“性即理也”,理是一類事物的標準。宇宙間無論什麼事物,都有其標準,道學家所謂“有物必有則”。人的生活,亦有其標準。此標準並不是什麼人隨意建立,以強迫人從之者,而是本然有的。有標準亦並不是有什麼外力加於人者,而是事實上他所本來依照的。此即是人之理,亦即道學家所謂天理。人的生活在事實上是本來依照此標準的。此即是說,人在事實上是本來依照此標準而生的。在事實上,生活能完全合乎此標準的人,固是“絕無僅有”,但生活完全不合乎此標準的人,亦是絕對沒有的。例如就覺解說,有完全覺解的人,固是“絕無僅有”,但完全無覺解的人,亦是絕對沒有的。就道德說,完全道德的人,固是“絕無僅有”,但完全不道德的人,亦是絕對沒有的。

說沒有完全不道德的人,似乎有人以為不合事實,但事實是如此的。關於此點,我們在別處已有證明(《新世訓?緒論》),茲不再詳說。

宇宙間無論什麼事物,都有其理。某種事物,事實上都依照某理,但事實上都不完全合乎某理。此即是說,在事實上它都是不完全的、無覺解的物,不能超過事實,不知有所謂標準,則亦只安於事實上的不完全。人是萬物之靈,他不但知事實,並且知事實所依照的標準。知事實所依照的標準,即是超過事實。所以他在事實上雖不能完全合乎標準,而卻知有標準。知有標準,他即知有一應該。此應該使他求完全合乎標準。人之所以為人者,就其本身說,是人之理,對於具體的人說,是人之性。理是標準,能完全合乎此標準,即是窮理,亦即是盡性。

有些人雖知有應該,而仍安於事實上的不完全,此等人即是所謂“自暴自棄”,自比於禽獸,因為禽獸亦是安於事實上的不完全的。

人的心的知覺靈明,是人之所以特異於禽獸者。事實上,人都有知覺靈明,但其知覺靈明卻不完全合乎人之理所規定的標準。充分發展其知覺靈明,使其完全合乎此標準,是盡心,亦是盡性。人的知覺靈明愈發展,他對於應該,所知愈多。對於應該所知愈多,他愈不能安於事實上的不完全。伊川說:“人苟有‘朝聞道,夕死可矣’之志,則不肯一日安於所不安也,何止一日,須臾不能,如曾子易簀,須要如此乃安。人不能若此者,只為不見實理。實理得之於心自別。”“古人有捐軀殞命者,若不實見得善惡能如此?須是實見得,生不重於義,生不安於死也。故有殺身成仁者,只是成就一個是而已。”朱子說:“只理會此身,其他都是閑物事。緣我這身,是天造地設的,擔負許多道理。盡得這道理,方成個人,方可柱天踏地,方不負此生。若不盡得此理,只是空生空死,空具形骸,空吃了多年人飯。見得道理透,許多閑物事,都沒要緊。”我們可以說,人所以要盡性,因為他覺解有標準,覺解有應該,不安於事實上的不完全。他要“盡得這道理”,“成就一個是而已”。此外沒有別的為什麼。

人若能完全合乎人之所以為人的標準,則到道學家所謂“人慾盡處,天理流行”的境界。或可問:凡實際的事物,都必依照其理。人的感情慾望及自私,亦必依照其理。凡理都是天理。何必俟“人慾盡處”,乃始“天理流行”?

於此我們說,人的感情、慾望及自私等,所依照的理,亦是天理。雖都是天理,但不是人之所以為人的天理。人充分發展其慾望,亦可說是盡性,但不是盡人之性。人既然是人,則必求盡人之性。於此可附帶一說道學家所謂人心及道心的區別。

人不但是人,而且是生物,是動物。他有人之性,亦有生物之性,動物之性。於《新理學》中,我們說,生物之性,動物之性,亦是人所有的,但不是人之性,而是人所有之性。感情慾望等,大概都是從人的人所有之性發出的。從人的人所有之性發出者,道學家謂之人心。從人的人之性發出者,道學家謂之道心。“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是道學家所常引用的一句話。朱子說:“人心便是飢而思食,寒而思衣的心。飢而思食后,思量當食與不當食;寒而思衣后,思量當著與不當著:這便是道心。聖人時,那人心也不能無。但聖人是常合著那道心,不教人心勝了道心。”(《語類》卷七十八)飢而欲食一類的欲求,是人與一般動物所同有的。但對於一般動物,於欲食時,只有能食不能食的問題。人於欲食時,在有些情形下,雖能食,而尚有應該食或不應該食的問題。只欲食,又只問能食不能食,這是出於人心。雖欲食,而於不應該食時,即知不應該食,這是出於道心。雖知不應該食,但因欲食,而往往不能不食,這是道心為人心所勝。一般人雖有道心而未必能見之於行事。所以說:“道心惟微。”欲食雖不必是不應該的,但往往可以使人做不應該做的事。所以說:“人心惟危。”

有許多人以為,道學家所謂人心,即是他們所謂人慾。這是完全錯誤的。所謂人慾者,是指人心之帶有損人利己的成分,即所謂私的成分者。所以人慾亦稱私慾。人慾或私慾,照定義即是惡的。人心則不必是惡的,不過頗易流於惡。所以說:“人心惟危。”朱子說:“人心不全是不好,若人心是全不好的,不應只下個危字。蓋為人心易得走從惡處去,所以下個危字。若全不好,則是都倒了,何止於危?危是危殆。道心惟微,是微妙,亦是微昧。”(《語類》卷七十八)人慾照定義即是惡的,所以道學家以為人不可有人慾或私慾。他們說私慾,注重在私字。

他們有時只說欲,亦是指私慾,亦注重在私字。有人以為,道學家所謂欲者,如飲食男女之類是也。道學家不教人有欲,將亦教人絕飲食男女乎?此批評是完全錯誤的。飲食男女等欲求,是人心,不是人慾。妨礙別人的飲食男女,以求自己的飲食男女,才是人慾。無論從哪一派倫理學的觀點看,人慾都不能說不是惡的。

以前中國哲學家常說心、性、情,三者常是相提並論的。

所謂情,有時是說性之已發。性是未發,情是已發。心則包括已發未發。此所謂心統性情。理學一派的道學家所謂情,其意義如此。照所謂情的此意義說,所謂情者,不是惡的。所謂情,有時是說道學家所謂人慾。照所謂情的此意義說,所謂情者是惡的。董仲舒說性善情惡。王弼說:“性其情。”“性其情”,即以性制情。

人的心有感情慾望等,此是人之同於或近於禽獸者。道學家稱此為人心,以與道心相對。感情慾望等之有私的成分者,道學家稱之為人慾,以與天理相對。道學家似乎是輕視人的。

我們以有知覺靈明為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以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為人的心的要素。就字面上看,我們是重視人的。不過這不過在字面上看是如此。我們的說法,是從人與禽獸的不同說起。道學家的說法,則是從人與天的不同說起。從人與禽獸的不同說起,則其高出於禽獸者,即是人之所以為人者,從人與天的不同說起,則其不及於天者,即是其“人的成分”。人有其“人的成分”,亦有其“神的成分”,道學家所謂道心人理等,都是說人的“神的成分”。由此方面說,道學之重視人,比我們有過之無不及。

活動與欲

人生之目的是“生”,“生”之要素是活動。有活動即是生,活動停止即是死。不過此所謂活動,乃依其最廣之義;人身體的活動,如穿衣走路等,心裏的活動,如思維想像等,皆包括在內。

活動之原動力是欲。此所謂欲,包括現在心理學中所謂衝動及慾望。凡人皆有一種“不學而能”的,原始的活動,或活動之傾向,即是所謂本能或衝動。衝動是無意識的,雖求實現,而不知所實現者是什麼;雖系一種要求,而不知所要求者是什麼。若衝動而含知識分子,不但要求,而且對於所要求者,有相當之知識,則即是所謂慾望。衝動與慾望雖有不同,而實屬一類。中國之欲字,似可包括二者,比西洋所謂慾望,範圍較大。今此所謂欲,正依其最廣之義。人皆有欲,皆求滿足其欲。

種種活動,皆由此起。

近來頗有人說:情感是吾人活動之原動力。如梁任公先生說:“須知理性是一件事,情感又是一件事。理性只能叫人知道某件事該做,某件事該怎樣做法,卻不能叫人去做事;能叫人去做事的,只有情感。我們既承認世界事要人去做,就不能不對於情感這樣東西十分尊重。既已尊重情感么?老實不客氣,情感結晶,便是宗教化。一個人做按部就班的事,或是一件事已經做下去的時候,其間固然容得許多理性作用。若是發心着手做一件頂天立地的大事業,那時候,情感便是威德巍巍的一位皇帝,理性完全立在臣僕的地位。情感燒到白熱度,事業才會做出來。那時候若用邏輯方法,多歸納幾下,多演繹幾下,那麼,只好不做罷了。人類所以進化,就只靠這種白熱度情感發生出來的事業。這種白熱度情感,吾無以名之,名之曰宗教。”

(《學術講演集第一輯》第七五頁)關於理性及宗教,下節另有討論。今姑先問:能叫人去做事的,果是而且只有情感么?依現在心理學所說:情感乃是本能發動時所附帶之心理情形。“我們最好視情感為心理活動所附帶之‘調’(tone),而非一心理歷程(mentalprocess)。”“自根本上言之,人之心,與動物之心,終是一複雜之機器,以發動及施行動作—以做事。凡諸活動,皆依此看,方可了解。”(唐斯累《新心理學》第一版六三頁)情感與活動固有連帶之關係,然情感之強弱,乃活動力之強弱之指數(index)(同上,六三頁),而非其原因。若以指數為原因,則豈不即如以寒暑表之升降為氣候熱冷之原因么?

關於真善美

有許多人把“真”、“善”、“美”三者,認為是一事,或混為一談,常說:真的就是善的,就是美的,善的就是真的、美的,等等。這些說法,聽着很好聽,因為這三字本來都是說著好聽的。但仔細想起來,這種說法究竟說些什麼,實在很成問題的。

在中國原有言語裏,所謂“真”有兩義。例如我們說,“這個桌子是真的”;我們亦說,“報上的某消息是真的”。這兩個“真”的意思不同。第一句話中所謂“真”,是對於一事物說;后一句話中所謂“真”,是對於一句話說。普通所謂真善美之“真”,是指“真理”而言,是后一句話中所謂“真”。

就普通所謂真善美說,“真”是對於一句話說的,“善”是對於一種行為說的,“美”是對於一種形象說的。

人不能憑直覺,知道某一句話是真;但知道某一個形象是美,則是專憑直覺的;人知道某一個行為是善,是不是專憑直覺,這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王陽明的“良知說”,就是主張專憑直覺,人即可以知道善知道惡。陽明說:“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陽明亦說“致知”,但謂致知即是致良知,“知善知惡是良知”。人見一善的行為,不待思考,而即感覺其是善;見一惡的行為,不待思考而即感覺其是惡。正如人見一美的事物,不待思考而即感覺其是美;見一丑的事物,不待思考而即感覺其是丑。《大學》說:“如惡惡臭,如好好色。”陽明亦常引此言,以比喻良知。人於感覺一行為是善時,不但感覺其是善,而且對之有一種敬仰。於感覺一行為是惡時,不但感覺其是惡,而且對之有一種鄙視。猶之乎人見好色即自然好之,見惡臭即自然惡之。

陽明以為人本來都能如此直接分別善惡。此“能”陽明謂之“良知”。人須先覺了他有“良知”,然後即注意於順良知行。順良知行即是致良知,即是致知,亦即是格物。

照這種說法,人對於道德價值的知識,是一種直接的知識,也可以說是一種直覺。有道德價值的行為,是依照某道德規律的行為。但人感覺一行為是善的,並不是因為他們先知其是依照某道德規律。他們並不必先將此行為加以分析,見其依照某道德規律,然後方感覺其是善的。法庭中,法官的判決是用此種方法得來,但人對於道德價值的感覺,則不是用此種方法得來。他們先感覺一行為是善的,依此感覺,他們即說它是善的。

至於分析其行為是如何依照某道德規律,則是以後的事。人對於美的感覺,亦是如此。譬如人見一好畫,而感覺其為美,他們並不是先將其加以分析,見其是依照某美學的規律,然後感覺其為美,而是一見即感覺其為美。依此感覺,他們即說,它是美的。至於分析它是如何依照某美學的規律,則是以後的事。

此點若詳加討論,即到理在心外或理在心中的問題,此問題是理學心學所爭論的一個根本問題。置此問題不談,而但說,人對於道德價值的知識,是一種直接的知識,也可以說是一種直覺。人都能有此種知識,此“能”是人的良知。若限良知於此義,則人有良知之說,是可以說的。有些人對於此點,尚有懷疑,請先釋疑。

有些人以為,所謂“良知”如上所說者,不過人於某種社會制度內,所養成的道德習慣,在知識方面的表現。在某種社會內,某事是善的。但在別種社會內,某事或不是善的。人的良知,常以其社會所以為善者為善。例如以家為本位的社會,以女子守節為善,其中的人的良知,亦以女子守節為善;以社會為本位的社會,不以女子守節為善,其中的人的良知,亦不以女子守節為善。在此兩種不同的社會中,對於此等事,人的良知所見不同。於此可知,良知的“知”是不可靠的。

於此我們說,照上文所說,良知只能知其對象,而不創造其對象。道德行為是依照道德規律的行為,道德規律,有些是某種社會的理所規定的,所以本可以不同。在某種社會內,某事本是善的。本是善的,而人的“良知”知之,並不是人的良知以為善,它才是善的。在某種社會內,某事本不必是善的。

本不必是善的,而人的良知亦知之,並不是人的良知以為不必是善的,它才不必是善的。在以家為本位的社會中,女子守節,本是道德的行為;在以社會為本位的社會中,女子守節本不必是道德的行為。此種行為,本是如此,而人的良知知之。並不是人的良知以為此種行為是如此,而它才是如此。

有些人以為,所謂“良知”者,並不是自有人類以來,人本即有的;經過長時期“物競天擇”的演變,現在的人,才可以說是有良知。我們或可說“現在的人有良知”,而不可說“人有良知”。

此所說或是事實,但就義理說,說人有良知,則並不因有此事實而有不合。假定以前的人無良知,而現在的人有良知,也就是說,現在的人,更近於人之所以為人者,人類研究有了進步。這於說人有良知,並沒什麼妨礙。

照心學這一派的說法,人不但專憑直覺即可以知善知惡,而且只可以專憑直覺知善知惡;若對於直覺所知,另有考慮,則反而不能知善知惡了。對於直覺所知,另有考慮,心學一派的人,謂之用智。“用智”的弊,與“自私”同,程明道說:“君子之學,莫若廓然而大公,物來而順應。”“人之情各有所蔽,故不能適道。大率患在於自私而用智,自私則不以有為為應跡;用智則不能以明覺為自然。”(《定性書》)陽明以為良知所知,就是至善,他說:“至善之發見,是而是焉,非而非焉,輕重厚薄,隨感隨應,而亦莫不有天然之中,是乃民彝物則之極,而不容少有擬議增損於其問也。少有擬議增損於其間,則是私意小智,而非至善之謂矣。”(《大學問》)這都是說,人只可以專憑直覺,知善知惡。

這並不是說,人只可以專憑直覺做事。直覺能使人知道什麼事應該做或不應該做,不能教人知道什麼事怎麼做。知道什麼事應該做以後,就去研究怎麼做,這不是直覺所能知的。但這也不是道德判斷了。

至於“真”,則我們不能專靠直覺而判定哪一句話是真的。

有些人可以說,算學及邏輯中的最初定律,是“自明”的。所謂“自明”者,就是專靠人的直覺,就可以知道它是真的。此話也許不錯,但即令此說是真的,也不過是只有這些定律是自明的而已。人還是不能專靠直覺就能算算學、演邏輯。至於關於實際事物的科學,例如化學、經濟學等,更不是專靠直覺,即可以講的。

我們可以說:“真的話就是與事實相符的話”,我們也可以說:“善的行為就是於社會有利的行為。”但關於美,我們只能說,“美是使人有某種感覺的形象”。

不過對於一句與事實相符的話,我們須先知其是與事實相符,我們才知道它是真的,但對於一種於社會有利的行為,我們不必想到它是於社會有利,而立時對於它即有崇敬愛慕之感。

善惡的判斷,可以專憑直覺者,其原因即在於此。

人不能專憑直覺說一句話是真,但可以專憑直覺說一行為是善,一形象是美。不過人可以離開人的感覺說善之所以為善,但不可以離開人的感覺說美之所以為美。這就是說,感覺並不是構成善的要素,但是構成美的要素。這是真善美的一個不同之點。

論天真活潑

有一位青年給我的信上說:“每當我讀《新世訓》的時候,我就覺得自己成了三十以上的人了。年青人喜歡讀比較刺激一點的書,但他卻不問那書到底對不對。我也是青年人,我覺得《新世訓》一書很容易使一個青年老大,很容易失掉天真活潑的情懷。這點對不對,我想先生能給我們一個滿意的解答。”

此所謂使青年老大,就是說,使青年失掉天真活潑的情懷。所以為討論這個問題,我們須先問什麼是天真活潑。我們說一個人天真,可以是說一個人渾沌,易於衝動,亦可以是說一個人真率純潔。我們說一個人活潑,可以是說一個人舉動隨便,容易輕舉妄動。也可以是說一個人有朝氣、有精神、自強不息。若所謂天真是渾沌的意思,若所謂活潑是舉動隨便、輕舉妄動的意思,讀了《新世訓》的人,若失掉了天真活潑,我認為這是《新世訓》的很大的成就。若所謂天真是真率純潔的意思,若所謂活潑是有朝氣、有精神、自強不息的意思,則讀了《新世訓》的人,決不會失掉天真活潑。因為真率純潔、有朝氣、有精神、自強不息,正是《新世訓》所讚美提倡的。不過它所用的話沒有什麼刺激性而已。天真、活潑本是兩個好名詞,但有許多人,誤以渾沌易於衝動為天真,誤以舉動隨便輕舉妄動為活潑。我承認渾沌,易於衝動,舉動隨便,輕舉妄動,是青年所常有的特點,但這是青年的缺陷,正是青年所應該改正的。若以為這些不是缺陷,是天真活潑,應該保持勿失,這是很危險的。《新世訓?尊理性》,正是要人破除渾沌,不為衝動所支配,教人不可舉動隨便,輕舉妄動。《新世訓》所希望人得到的,是真正的天真活潑。

就天真是真率純潔說,《新世訓》提倡“無所為而為的人生”。在《為無為》章,《新世訓》說:“一個人一生中所做的事,大概可以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他所願意做者,一部分是他所應該做者。合乎他的興趣者,是他所願意做者。由於他的義務者,是他所應該做者。道家講無所為而為,是就一個人所願意做的事說;儒家講無所為而為,是就一個人所應該做的事說。”所謂“無所為”,就是不計較個人的成敗禍福。一個人不計較他個人的成敗禍福,而做他所願做的事,所謂真率,莫過於此。一個人不計較他個人的成敗禍福,而做他所應該做的事,所謂純潔,莫過於此。《新世訓》讚美提倡這種人生,並且說,有這種人生的人,心境真率空闊無沾滯,所謂胸懷灑落者,即是指此種心境說。有這種生活的人,做事是一往直前,心境是空闊無沾滯,所謂天真,宜無過於此。

《新世訓?論誠敬》章中說,敬是一個人的“精神總動員”。

又說:“我們現在常聽說,人必須有朝氣。所謂有朝氣的人,是提起精神奮發有為的人。若提不起精神,萎靡不振的人,謂之有暮氣。我們可以說,能敬的人,自然有朝氣。而怠惰的人,都是有暮氣。”又說:“敬對人的做事效率及成功,有與現在普通所謂奮鬥努力等,有同樣的功用。”《新世訓》所提倡的是蓬蓬勃勃作為有效率的人生,所謂活潑,宜無過於此。

總之,《新世訓》所提倡的,是真率純潔而不渾沌的人生,是有朝氣、有精神、自強不息,而不輕舉妄動的人生,是真正的天真活潑的人生。

有些人說:這種人生是不可能的。一個人所以真率純潔,就是因為他有一股渾勁,一個人所以有朝氣、有精神,就是因為他喜歡輕舉妄動。等到他的渾勁沒有的時候,他也就工於計算,一切舉動,都是有所為而為,也就失去他的天真純潔了。

他若不喜輕舉妄動,他也就沒有朝氣,沒有精神了。

對於這種說法,我們說:若果順着一個人的自然發展,不加學力工夫,大概是如此的。上文所說:真率純潔而不渾沌的人生,有朝氣、有精神、自強不息,而不輕舉妄動的人生,並不是自然的禮物,而是精神的創造。這就是說,這是從學力工夫產生出來的。學力工夫也不是違反自然的,也不是矯揉人性,造作成一種樣子。學力工夫的功用,在於輔助自然的發展,補其偏而救其弊。這也就是所謂教育的功用。

不靠學力工夫,而自然有的純潔率真,是與渾沌相連帶的。

不靠學力而自然有的有朝氣、有精神,是與喜歡輕舉妄動相連帶的。因其是相連帶的,所以嚴格地說,這種真率純潔,不一定是真正的真率純潔。這種自強不息,不一定是真正的自強不息。這種真率純潔及自強不息,亦是不可持久的。中國常語謂“初生之犢不畏虎”。它不畏虎,是因為它不知老虎會吃它。嚴格地說,它並不是勇敢,只是不知害怕而已。它不畏虎,是因為它不知害怕,所以到它知道害怕的時候,它也就畏虎了。它的不畏虎是不能持久的。

所以我們不能靠與渾沌有連帶的真率純潔,而要用工夫學力,造出真正的真率純潔。不能靠與喜歡輕舉妄動有關係的自強不息,而要用工夫學力,造出真正的自強不息。這是真正的,亦是可以持久的。

說到刺激性的問題,我以為凡是關於人的行為的事,我們不應該用有刺激性的話,刺動他的感情,使他有類似於衝動或盲動的行動。如果如此,那就是以別人為工具,以達到自己的一種目的。這種辦法,在政治社會方面,或者不容易完全避免,但在教育方面,這是應該完全避免,而且是可以完全避免的。

我們說,在政治社會方面,不容易完全避免,並不是說完全不能避免。有人說,民主政治的根本精神,就是把人當成人,不把人當成工具。在行民主政治的國家裏,我們不能說,沒有人靠刺激人的感情,以求政治上的成功。但與納粹法西斯國家比較起來,情形是有不同。我們只需把羅斯福、丘吉爾的演說詞,與希特拉的演說詞比較觀之,便可見其不同。希特拉的演說詞,大概含有刺激性的話最多。據說,他演說的時候,也是亂走亂跳,大叫大哭。羅斯福、丘吉爾的講演,大部分是報告事實,固然也不能說完全沒有刺激性的話,但與希特拉的演說,是有性質上的不同。這也可以說是小節,但於這小節上,反映出民主政治與納粹法西斯政治的一個根本的差異。

民主的教育,是要教育出來獨立自主的人。每一個人遇事都有他自己的判斷。他不為別人的工具,也不以別人為工具。

他遇事只管對不對,不管刺激不刺激。這是教育的理想,也是所謂學力工夫的功用。

人物之性

朱子云:

人之所以生,理與氣合而已。夫理固浩浩不窮,然非是氣,則雖有是理而無所湊泊。故必二氣交感,凝結生聚,然後是理有所附着。凡人之能言語、動作、思慮、營為,皆氣也,而理存焉。(《語類》卷四,頁十)

理與氣合而成為具體的個人。此氣中之理,即所謂性也。

不惟人有性,物亦有性。湛然謂“無情有性”,朱子或亦受其影響。朱子云:

天下無無性之物。蓋有此物則有此性,無此物則無此性。

(《語類》卷四,頁一)

一物之性,即一物之理。《語類》云:問:枯槁之物亦有性,是如何?曰:是他合下有此理。(同上,頁六)

又云:

問:曾見《答余方叔書》,以為枯槁有理,不知枯槁瓦礫,如何有理。曰:且如大黃、附子,亦是枯槁,然大黃不可為附子,附子不可為大黃。(同上)

一物有一太極;每一物中皆有太極之全體。然在物中,僅其所以為其物之理能表現,而太極之全體所以不能表現者,則因物所稟之氣蔽塞之也。《語類》云:問:人物皆稟天地之理以為性,皆受天地之氣以為形。……若在物言之,不知是所稟之理便有不全耶?亦是緣氣稟之昏蔽故如此耶?曰:惟其所受之氣只有許多,故其理亦只有許多。

如犬馬,他這形氣如此,故只會得如此事。又問:物物具一太極,則是理無不全也。曰:謂之全亦可,謂之偏亦可。以理言之,則無不全;以氣言之,則不能無偏。(《語類》卷四,頁二)又云:

自一氣而言之,則人物皆受是氣而生;自精粗而言,則人得其氣之正且通者,物得其氣之偏且塞者。惟人得其正,故是理通而無所塞;物得其偏,故是理塞而無所知。……物之間有知者,不過只通得一路,如烏之知孝,獺之知祭。犬但能守御,牛但能耕而已。(同上,頁十)

物所受之理,本無不全,但因其稟氣較偏而塞,故理不能全顯而似於偏也。如:“犬馬,他這形氣如此,故只會得如此事。”即僅其所以為犬馬之理,得有表現也。“其理亦只有許多。”就朱子之系統言之,應意謂其理亦只能表現此許多。

此具體的世界中之惡,皆由於此原因。《語類》云:問:理無不善,則氣胡為有清濁之殊?曰:才說著氣,便自有寒有熱,有香有臭。(同上,頁十三)又云:

二氣五行,始何嘗不正?只滾來滾去,便有不正。(同上)蓋理是完全至善的。然當其實現於氣,則為氣所累而不能完全。如圓之概念本是完全的圓,然及其實現於物質而為一具體的圓物,則其圓即不能是一絕對的圓矣。實際世界之不完全,皆由為氣所累也。

惟氣是如此,故即人而言,人亦有得氣之清者,有得氣之濁者。朱子云:

就人之所稟而言,又有昏明清濁之異。(同上)稟氣清明者為聖人,渾濁者為愚人。朱子以為如此說法,可將自孟荀以來儒家所爭論之性善性惡問題,完全解決。《語類》云:

道夫問:氣質之說,始於何人?曰:此起於張、程。某以為極有功於聖門,有補於後學。讀之使人深有感於張、程,前此未曾有人說到此。如韓退之《原性》中說三品,說得也是,但不曾分明說是氣質之性耳。性那裏有三品來?孟子說性善,但說得本原處,下面卻不曾說得氣質之性,所以亦費分疏。諸子說性惡與善惡混。使張、程之說早出,則這許多說話,自不用紛爭。故張、程之說立,則諸子之說泯矣。因舉橫渠:“形而後有氣質之性,善反之則天地之性存焉。故氣質之性,君子有弗性者焉。”又舉明道云:“論性不論氣不備,論氣不論性不明。

二之則不是。”且如只說個仁、義、禮、智是性,世間卻有生出來便無狀的,是如何?只是氣稟如此。若不論那氣,這道理便不周匝,所以不備。若只論氣稟,這個善,這個惡,卻不論那一原處只是這個道理,又卻不明。此自孔子、曾子、子思、孟子理會得后都無人說這道理。謙之問:天地之氣,當其昏明駁雜之時,則其理亦隨而昏明駁雜否?曰:理卻只恁地,只是氣自如此。(《語類》卷四,頁十五)朱子此處,雖謂只述張、程之說,然朱子之講氣質之性,有其整個的哲學系統為根據。其說較張、程完備多矣。

朱子謂:“凡人之能言語、動作、思慮、營為皆氣也。”《語類》云:“問:靈處是心抑是性?曰:靈處只是心,不是性。

性,只是理。”(《語類》卷五,頁三)又云:

問:知覺是心之靈固如此,抑氣之為耶?曰:不專是氣,是先有知覺之理。理未知覺,氣聚成形,理與氣合,便能知覺。

譬如這燭火,是因得這脂膏,便有許多光焰。(同上)一切事物,皆有其理;故知覺亦有知覺之理。然知覺之理,只是理而已。至於知覺之具體的事例,則必“理與氣合”,始能有之。蓋一切具體的事物,皆合材料與形式而成者也。理必合氣,方能表現,如燭火之必依脂膏。吾人之知覺思慮,既皆在此具體的世界之中,故皆是氣與理合以後之事也。吾人之知覺思慮,即所謂靈處,“靈處只是心,不是性。性只是理”。蓋心能有具體的活動,理則不能如此也。

朱子又論心性與情之關係云:

性、情、心,惟孟子橫渠說得好。仁是性,惻隱是情,須從心上發出來。心統性情者也。性只是合如此的,只是理,非有個物事。若是有的物事,則既有善,亦必有惡,惟其無此物,只有理,故無不善。(《語類》卷五,頁十一)性非具體的事物,故無不善。情亦是此具體的世界中之事物,故須從心上發出。性為氣中之理,故亦可謂為在於心中。

所以謂“心統性情”也。

朱子又論心性情與才之關係云:

性者心之理,情者心之動,才便是那情之會恁地者。情與才絕相近。但情是遇物而發,路陌曲折恁地去的;才是那會如此的。要之,千頭萬緒,皆是從心上來。(《語類》卷五,頁十五)

又云:

才是心之力,是有氣力去做的;心是管攝主宰者,此心之所以為大也。心譬水也,性,水之理也。性所以立乎水之靜,情所以行乎水之動,欲則水之流而至於濫也。才者水之氣力,所以能流者。然其流有急有緩,則是才之不同。伊川謂性稟於天,才稟於氣,是也。只有性是一定,情與心與才,便合著氣了。(《語類》卷五,頁十四至十五)凡人所稟之理皆同;故曰“只有性是一定”。至於氣,則有清濁之不同;故在此方面,人有各種差異也。“欲則水之流而至於濫也”,理學家以欲與理,或人慾與天理,對言,詳下。

道德

墨子荀子以及西洋哲學家,如霍布士等的政治社會哲學,以為人惟在社會中始能生活,所以雖明知社會是壓迫個人,限制個人的,但亦不能不有之。人於“知性”時,他知社會不但不是壓迫限制個人的,而且個人惟在社會中始能完全。個人與社會並不是對立的。以社會與個人為是對立的者,可以說是不知性。他們的政治社會哲學是錯誤的。其錯誤可從事實及義理兩方面說。

就事實方面說,所謂只有人而沒有社會的世界,在歷史上是沒有的。自有生民以來,人本來都在社會中。不過其社會的範圍,可隨時有大小的不同;其社會的組織,亦可隨時有疏密的差異。在原始的社會中,社會的範圍,固然只限於家族或部落。其範圍比我們的現在的社會小,但若從個人與社會對立的觀點看,則其對於個人的限制,比我們現在的社會,更有過之。

說社會的組織愈進步,則其對於個人的限制愈小,這是真的。

說人的生活愈原始,個人愈不受社會的限制,這是假的。沒有群的蜂蟻,若何存在,是我們所不能想像的;沒有社會的人,若何存在,亦是我們所不能想像的。

就義理方面說,沒有群的蜂蟻,及沒有社會的人,亦是我們所不能了解的。蜂蟻的定義,涵蘊其是有群的動物;人的定義,涵蘊其是社會動物。此即是說,蜂蟻的理涵蘊有群的動物的理;人的理涵蘊社會動物的理。一個人不能只是單獨的一個人,而必須是社會的一分子。這是人的理中應有之義。

亞力(里)士多德以為人必須在國家的組織中始能成為人,猶之乎房子的梁,必須在房子的構造中,始可成為梁。桌子的腿必須在桌子的構造中,始可成為腿。如離開了房子或桌子,則所謂梁或腿者,不過是木料而已,不成其為梁,亦不成其為腿。亞力(里)士多德說:“人是政治的動物。”此話並不是說,或並不只是說,人生來即有從事於政治活動的傾向。而是說,或並且是說,人必須在政治的組織中,始能有完全的發展。

我們可以說,梁的性涵蘊有房子。桌子腿的性涵蘊有桌子。

用道學家的話說,房子在梁的“性分”之內,桌子在桌子腿的“性分”之內。

道學家常說,君臣父子是人的性分以內事。如無此等事,則人即不成其為人。孟子說:“無父無君,是禽獸也。”言其不合乎人之所以為人,而異於禽獸者,所以即與禽獸無別。荀子亦說:“禽獸有父子,而無父子之親;有牝牡,而無男女之別。”

禽獸的父子,禽獸的牝牡,是自然界的事實。而人的父子之親,男女之別,則是文化的產物,是心靈的創造。此類的事是必於社會中始能有的。人必有此類的事,始能合他的性;完成此類的事,始能盡他的性。用我們現在的話說,人的性涵蘊有社會,是社會的、是人的性。

我們亦可以說,蜂蟻的性涵蘊有群,是有群的是蜂蟻的性。

不過人之所以為人,而又異於蜂蟻者,在其有覺解。不但是社會的是人的性,人並且能覺解是社會的是人的性。他有此等覺解而即本之儘力以做其在社會中應做的事。此等行為即是道德的行為,有此等行為者的境界即是道德境界。

由此方面看,社會並不是與個人對立的,更不是壓迫個人,限制個人的。它是人盡性所必須有的。說至此,我們必須對於另一派的政治社會哲學,略作批評。一部分道家以為萬物都自為,但於其自為之中,即有為他的效用。人各為其私,但其為私,於其無形中即有為公的效用。一部分道家以為,人本來都有自發的道德行為,順其自然,人的行為自然是合乎道德的。

無論照哪一部分的道家的說法,國家社會的組織,以及法律道德的規則,都是一種不必要的惡。有了這些組織等,人的自由,即受了不必要的限制;人的行為,即受了不必要的束縛。所以法律道德,是一種不必要的規則;國家社會,是一種不必要的組織。簡言之,它們都是一種不必要的惡。

嚴格地說,這一派的哲學家,可以說是不要國家,而不是不要社會;是不要法律,而不是不要道德。他們的理想的社會,是一種無政府主義的社會。在其中,人自然有道德的行為,或有合乎道德的行為,用不着國家的強制,法律的制裁。他們以為這種社會,是理想的社會,這是可說的。但以為原始的社會,即是這種社會,這是大錯的。這種社會,不是自然的產物,而是精神的創造。所謂自然的調和,事實上是沒有的。

大部分的革命家所持的革命理論,都多少以此類的政治社會哲學為根據。如盧梭說:“人生來都是自由的,但現在到處都在鎖鏈中。”美法革命時代的革命家大都如此說。中國清末民初革命時代的革命家,亦大都如此說。這些革命家,都要從社會制度中,把個人解放出來。從所謂“吃人的禮教”中,把個人解放出來。

所謂從社會制度中,把個人解放出來者,照字面講,是一句不通的話。其不通正如一個人以為,一條梁受上面屋頂的壓迫,於是把它從房子中“解放”出來,而仍說它是條梁。但是一條梁若離開了房子,它即只是一根木料,而不是一條梁了。

不過所謂要把個人從社會制度中解放出來者,大概不是可以如此照字面講的。其真正的意思,大概是說:要把個人從某種社會制度中解放出來。這並不是說,不要社會,不要社會制度;而是說,要以一套新的社會制度替代舊的社會制度。

某種社會制度,在某種勢下,本來是使文化可能所必需的。

但於某種勢有變時,某種社會制度,不但不是文化可能所必需,而反成了文化進步的阻礙。對於文化的進步說,如某種社會制度,成了阻礙,則對於個人的自由說,某種社會制度,即成了束縛。所謂把人從某種社會制度中解放出來者,即解除此種社會制度的束縛,而去其阻礙也。解除此種社會制度的束縛,並不是不要社會制度,而是要另一種社會制度。此種新社會制度,因其合乎新勢,所以不是一種束縛、一種阻礙,而是文化可能所必需。比如在冬天的時候,人必穿棉衣,在其時棉衣是人的生活所必需。但天熱以後,棉衣即成為一種負擔、一種阻礙,人非從其中“解放”出來不可。這些都是由於道家所謂“時”,我們所謂“勢”。離開時勢,我們不能憑空地說,我們應該要哪種社會制度。猶之乎離開天氣的溫度,我們不能憑空地說,我們應該穿棉衣或單衣。其憑空地如此說者,其所說都可以說是“戲論”。

是社會的是人的性,所以社會不是壓迫個人,而是人於盡性時所必需。有人以為,如此說者,似傾向於擁護現有社會制度。更有人以為,為此說者,必有這種傾向。這些以為,都是錯誤的。其錯誤由於他們把社會與某種社會,混為一談。照我們的說法,是社會的是人的性,是某種社會的,不是人的性,不過人於盡性時,他不能只有社會,而必須有某社會;某社會不能僅只是社會,而必須是某種社會。所以在義理上說,是某種社會的不是人的性;而在事實上說,人盡性必於某種社會之內。人各於其所屬於的社會之內盡性。其社會不同,其為某種社會亦不必同,但在其中人都可以盡性。

人與人的社會的關係,謂之人倫。舊說,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謂之五倫。這亦是人倫。不過我們於此所謂人倫,則不必指此。五倫是以家為本位的社會中的人倫,我們於此所謂人倫,則是指任何種類的社會中的人倫。在任何種類的社會中,人與人必有社會的關係。此種關係,即是其中的人倫。在任何種類的社會中,任何人都必在人倫中佔一地位,此即是說,任何人都必與某些人有某種社會的關係。

人在社會中,必居某種位分。此某種位分,即表示其人與社會的關係,並決定其對於社會所應做的事。譬如構成一房子的牆壁棟樑,各有其與房子的關係,及其對於房子所應有的支持。因其在社會所處的位分不同,人對於社會所應做的事亦不同。其所應做的不同的事,即是其職。此職謂之人職,以別於所謂天職。

凡社會的分子,在其社會中,都必有其倫與職。例如在蜂蟻的社會中,此一蜂或蟻,都必有其與別的蜂或蟻的社會的關係,必有其在其社會中的位分,因此有其倫與職。

蜂蟻雖有其社會,及其在社會中的倫與職,但對之並無覺解。人則不但有其社會,不但於其中有其倫與職,並且可對之有覺解,或有甚深的覺解。對於倫與職有甚深的覺解,即知各種的倫與職,都有其理想的標準。其理想的標準,即是其理。

人在實際上所處的倫或所任的職,都應該完全合乎其理。這應該的完全達到,在倫謂之盡倫,在職謂之盡職。是社會的是人的性,倫與職是社會中應有之事,所以盡倫盡職,都是盡性。

盡倫盡職的行為,是道德的行為。凡道德的行為,都必與盡倫與盡職有關。所謂道德者,是隨着人是社會的分子而有的。

這並不是說,人可以不是社會的分子。照上文所說,人必須是社會的分子。既必須是社會的分子,則一個人與社會中的別的人,必有某種社會的關係,在社會中,必處某種位分。隨着人是社會的分子而有的事,總不出乎此二者,所以所謂道德者,亦都必與盡倫或盡職有關。

我們說,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其行為是為利的;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其行為是行義的。為利者其行為是求其自己的利。

行義者,其行為遵照“應該”以行,而不顧其行為所可能引起的對於其自己的利害。義者,宜也。我們不能說,行義的人,必須盡某倫,盡某職。但我們可以說,無論盡某倫,盡某職,都是行義。為父者,盡其慈是行義;為子者,盡其孝亦是行義。

行義的行為是道德的行為。道德的行為,不是為利的行為。

這並不是說,道德的行為,不能使有此等行為者自己有利。道德的行為,事實上亦可使有此種行為者自己有利。我們並且可以說,在社會中,人若欲為其自己得永久的利益,他的行為,是非合乎道德不可。不過以得到自己的利益為目的的行為,雖可以是合乎道德的,但並不是道德的行為。這不過是巧於算賬的人,看出如此行於他最合算,所以他才如此行。嚴格地說,這些行為,實與一般的商業行為,並沒有性質上的不同。所以雖可以是合乎道德的,但不是道德的。有這種行為者,其境界是功利境界。

例如有兩個軍人,都去衝鋒陷陣。其一衝鋒陷陣,為的是想得到上面的獎賞,或同伴的稱譽。其一則以為,這是盡軍人的職,此外別無所為。這兩個軍人的行為,表面上是相同的,但其裏面則有很大的不同。前一人的行為,一般人或亦認為是道德行為。但一般人亦以為,后一人的行為,其道德的價值,比前一人的行為更高。為什麼更高?豈不是因為無所為而為的行為,是更合於道德的理嗎?如無所為而為的行為,是更合於道德的理,則有所為而為的行為,簡直是不合於道德的理。所以有所為而為的行為,雖可以是合乎道德的,但並不是道德的行為。

行義的人,其行為不能以求他自己的利為目的。所謂“無所為而為”,其意義正是如此。不過行義的行為,亦並非於利無干。不但並非於利無干,而且與利有密切的關係。在中國道德哲學中,義與利是相對待的。在西洋道德哲學中,道德與快樂,是相對待的。有些哲學家,以為道德行為,是可以直接或間接使人快樂或得利的行為。此可以說是歸義於利。有些哲學家以為道德行為完全與利或快樂無干。此可以說是分義與利。這兩派的說法都有一半是錯誤的,一半是不錯誤的。

快樂論者說,凡有道德價值的行為,都是可以,直接地或間接地使人快樂的。我們可以問:快樂不能是憑空的快樂,必是某人的或某些人的快樂。上述命題中所說快樂是誰的快樂?

是做此等事,或有此等行為者的快樂?是別人的快樂?此分別不明,即可引起不必要的辯論。一個人如欲為使其自己快樂而做一件事,其行為即令合乎道德,但不能有道德價值,此點上文已明。反對快樂論者,不承認此等行為有道德價值,這是不錯的。但若因此即以為人的行為的道德價值,完全與人的快樂無干,這亦是錯誤的。因為離開了人的快樂,所謂道德價值,亦即空無內容。道德的行為,亦是求快樂的行為,不過其所求不是行為者自己的快樂,而是別人的快樂。他求別人的快樂,只是因為盡倫盡職,應該如此,非別有所為,此即所謂無所為而為。

就利說,利必有所利。一個人求利,是求誰的利?他所求者,可以是他自己的利,可以是別人的利。求自己的利,是所謂“為我”,是所謂“利己”;求別人的利,是所謂“為人”,是所謂“利他”。不過此所謂求別人的利,須是為求別人的利,而求別人的利者。這個限制,需要加上。因為有許多人以求別人的利為手段,以求其自己的利。此等行為,仍是利己,仍是為我,不是利他,不是為人。利己為我的行為,不必是不道德的行為,但不能是道德的行為。有此等行為者的境界,是功利境界。利他為人的行為,是道德的行為。有此等行為者的境界,是道德境界。

嚴格地說,我們雖不能說,禽獸亦求其自己的利,因為其行為大都是出於本能,出於衝動。但求自己的利,可以說是出於人的動物的傾向,與人之所以為人者無干。為實現人之所以為人者,我們不能說,人應該求自己的利。這上面沒有應該與不應該的問題。但求別人的利,則與人之所以為人者有干。為實現人之所以為人者,我們可以說,人應該求別人的利;我們不能說,人應該求自己的利。雖或有人如此說,但其意義總不止此。例如《列子?楊朱》篇說:“人人不損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如為此說者可以為,人人不損一毫,人人不利天下,是應該的,也是因為如此可以使天下治,所以才可以說如此是應該的。我們不能說,人應該求自己的利,但我們總可以說,人應該求別人的利。反對快樂論者,以為人若求自己的利,則不能說是應該如此,這是不錯的。但以為可以說是應該的行為,必與利無干,這是錯誤的。

又有些人以為,凡反對快樂論者,必不重視快樂。或以為,凡重視快樂者,必是快樂論者。或以為,凡注重義者,必是不注重任何利者,凡注重任何利者,必是不注重義者。這些以為,都是錯誤的。這些人都有一種思想上的混亂。哈體門在其倫理學中,分別意向所向的好,及意向的好。例如人以酒食享其父母,其行為是孝。在此等行為中,酒食是意向所向的好,孝是意向的好。酒食並不是孝,但在此等行為中,孝藉此可以表現。

又如教人以孝,其行為是忠。在此等行為中,孝是意向所向的好,忠是意向的好。孝並不是忠,但在此等行為中,忠藉此可以表現。若如此分別,則求他人的利,其行為是義。在此等行為中,他人的利是意向所向的好,義是意向的好。此兩種好,不在一層次之內。以之混為一談,即上文所謂思想上的混亂。

例如孟子見梁惠王,不準梁惠王言利,只准其言仁義。而其自己卻大講其“五畝之宅,樹之以桑”,如何令人民足衣足食的計劃。有人說:這不是講利嗎?孟子何以只許百姓點燈,不許州官放火?孟子亦可以說是講利。不過梁惠王講利,是講如何使其自己得利。他問:“何以利吾國?”其國就是他自己。孟子講利,是講如何使人民得利。其所講的利,是所謂意向所向的好,而不是意向的好,其意向的好是仁義。所以講如何使人民得利,不是講利,而是行仁義。

董仲舒說:“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此話雖不是孔子孟子所說,然確可以表示儒家的一種基本精神。這話是就個人行為的意向的好說。就個人的行為說,一個人應該只問其行為的是不是應該,而不計較此行為所可能引起的對於他自己的利害。我們須注意,此所說利害,是對於此人自己的利害,而不是對於社會的利害。若一行為,對於社會有害,則即是不道德的行為,哪能不計較?我們若為社會辦事,則不能不為社會計利計功。為社會辦事而為社會計利計功,是忠。不為社會計利計功是不忠。社會的利是此等行為的意向所向的好,忠是此等行為的意向的好。

孔子說:“飯蔬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又說,顏回“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賢哉回也!”有許多人以為,中國的古聖先賢,讚美貧窮;又以為,這是中國後來貧弱的一個原因。這些以為,亦是由於一種思想上的混亂。貧窮沒有什麼可以稱讚。孔子所說,不過是說,一個人雖貧,而亦不可以不道德的方法求得富貴。顏回所以可稱讚者,並不是他的貧,而是他雖貧而仍樂他的道。一個人應該犧牲他自己,以求社會的利。如其因此而貧,我們讚美他,是讚美他的犧牲,不是讚美他的貧。一簞食,一瓢飲,居陋巷,而仍不做不道德的事,以求富貴,這是應該的。但這並不是說,個個人都應該當叫花子,社會應該是叫花子式的社會。就各個人分別說,每個人都應該不怕貧窮,以求一社會的利。個個人都應該不怕貧窮,以求一社會的不貧窮。這種行為是義。在這種行為中,一社會的不貧窮,是其意向所向的好,義是其意向的好。

總上文所說,我們可知,儒家所謂義利的分別,是公私的分別。伊川說:“義與利,只是個公與私也。”(《遺書》卷十七)孟子說:“雞鳴而起,孳孳為義者,舜之徒也;雞鳴而起,孳孳為利者,跖之徒也。”為義者,不是不為利,不過其所為的利,是公利不是私利。此所謂公私的分別,亦即是為我、為人的分別。有為我的行為,求自己的利者,是求利;有為人的行為,求他人的利者,是行義。此點若清楚,我們可以了解,何以以前的儒家,有時以義與利正相反,有時又以為有密切的關係。

《墨經》說:“義,利也。”此定義失於含混。但《墨經》說:“忠,利君也。”“孝,利親也。”“功,利民也。”此諸定義,則是很可用的。

在宋代,正統的道學家有兩次關於義利的大爭辯:一次是司馬光、程伊川等與王安石的爭辯,一次是朱子與陳龍川的爭辯。王安石行新法,司馬光等攻擊他,以為他是求利。離開當時的政治問題,專就司馬光等以為王安石是求利說,司馬光等是錯誤的。因為王安石的新法,所求者是國家人民的利,所以王安石的行為,是行義不是求利。陳龍川以為漢祖唐宗與堯舜是一類的人。漢唐的政治,與三代的政治,是一類的政治,其差別是程度上的差別。朱子以為漢祖唐宗是英雄,堯舜是聖賢。

漢唐的政治,是霸政,是出於人慾的;三代的政治,是王政,是出於天理的。所以其差別是種類上的差別。照我們於此所講的義利之辨,及英雄聖賢的分別,我們可知朱子是不錯的。

行義的人,於行義時,不但求別人的利,而且對於別人,有一種痛癢相關的情感。此等人即是所謂仁人。伊川說:“公而以人體之謂之仁。”朱子說:“仁之道,只消道一公字,非以公為仁,須是公而以人體之。伊川已曰:‘不可以公為仁。’世有以公為心,而慘刻不恤者。須公而有惻隱之心。此功夫卻在人字上。”(《語類》卷九十五)體,如我們所說“體貼”之體。仁者不但以公為心,而且對於別人的情感,有一種體貼。義不義之辨,只是公私之分。但仁不仁之辨,則不只是公私之分。仁不但是公,且又須帶有一種對別人痛癢相關的情感。此種情感,可以說是道德行為中的“人的成分”。所以伊川說:“公而以人體之謂之仁。”朱子說:“功夫卻在人字上。”

明道說:“醫言手足麻痹,謂之不仁。此言最善名狀。”手足麻痹者,對於其自己的手足,不覺痛癢,此謂之不仁,所謂麻木不仁是也。一人若只顧其自己,而對於別人的利害,若痛癢不相關者,此人即亦是麻木不仁。為公的行為,都以增進別人的利,或減少別人的害,為其意向所向的好。若有此等行為者之所以有此等行為,乃純是其與別人痛癢相關的情感使然,他的境界,即是自然境界。他的此等行為,雖是合乎道德的,但並不是真正地道德的。若有此等行為者,確有見於此等行為的道德價值,此等行為的意向的好,為實現此價值,此意向的好,而有此等行為,他的行為,即是道德行為,他的境界,即是道德境界。他於實現此價值、此意向的好時,他心中若不兼有與別人痛癢相關的情感,而只因為“應該”如此行,所以如此行,則其行為,即是義的行為。若其兼有與別人痛癢相關的情感,則其行為,即是仁的行為。仁的行為有似乎上所說的在自然境界中的人的行為,但實不同,因其亦是在覺解中實現道德價值的行為也。在西洋哲學史中,關於在自然境界中的人的合乎道德的行為,與在道德境界中的人的道德行為的不同,康德分別甚清。但康德所說道德行為,只是義的行為,而不是仁的行為。道德行為又可分為義的行為與仁的行為二種,康德似尚未見及。

仁的行為必兼有義的行為,但義的行為,則不必兼有仁的行為。此即是說,仁兼義,但義則不兼仁。所以道學家常以仁為人的最大的德。照他們的說法,仁有廣狹兩義。就其狹義說,仁是四德之一,所謂仁義禮智是也。或五常之一,所謂仁義禮智信是也。就其廣義說,則仁兼包四德五常,明道說:“義禮智信皆仁也。”

上文說:所謂公私的分別,亦即是“為我”“為人”的分別。此所謂“為我”,是“為私”的意思。就所謂“我”的此義說,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可以說是“無我”的。我們說,所謂“我”又有“主宰”的意思。就所謂“我”的此義說,則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又是“有我”的。

在自然境界中的人,順才或順習而行,其行是不得不然,莫知其然而然。對於我與非我的分別,他沒有覺解,或沒有深的覺解。這並不是說,在自然境界中的人的行為,都是不自私的。他的行為亦可以是自私的,不過雖是自私的,而他卻不覺解其是自私的。就此方面說,他是不知有“我”。他的行為,雖可以是自私的,而卻都不是自主的。他亦可有盡倫盡職的行為,但其行為是出於順才或順習。若其行為是出於順才,則他是為自然所使。若其行為是出於順習,則他是為社會所使。宋潛虛《畫網巾先生傳》謂:畫網巾先生於明亡,以不肯蠖發易服而死,臨死不肯道姓名,曰:“吾笑夫古今之循例而赴義者,故恥不自述也。”“赴義”亦有“循例”者,蓋亦隨波逐流,見別人如何而亦如何。其行為雖是合乎道德的,但是無覺解的、不自主的,所以亦不是道德的。就此方面說,在自然境界中的人,不但是不知“有我”,而且是“無我”。在功利境界中的人有“我”,其有“我”可就自私,及主宰兩方面說。就自私方面說,在自然境界中的人,雖有自私的行為,但並不覺解其是自私的。在功利境界中的人,所有的行為,都是以求其自己的利為目的的行為。他的行為,有確切的目的,其目的都是自私的。

就此方面說,他是有“我”的。就主宰方面說,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其行為都有確切的目的,他的行為,都是所以實現此目的。就此點說,他是有主宰的,他的行為是自主的。比於在自然境界中的人,他是有“我”的。但他的行為,都是有所為的,有所為則即為其所為所使。古人常說:“名韁利鎖。”此即是說,名利能予人以束縛,使人不能自主。所以比於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又是不自主的。所以就主宰說,他又不是真正有“我”。

在功利境界中的人,覺解有“我”,他可說是有“我之自覺”。在道德境界中的人,亦覺解有“我”,亦有“我之自覺”。

不過在功利境界中的人所覺解的“我”,是“我”的較低的一部分。在道德境界中的人所覺解的“我”,是“我”的較高的一部分。此所謂較高較低,是以“人之性”為標準。“我”之出於“人之性”的一部分,是“我”的較高的一部分。“我”之出於“人所有之性”,如動物之性,生物之性等的一部分,是“我”

的較低的一部分。“我”的較高的一部分,即我們所謂“真我”。

出於“真我”的行為,是不自私的。就不自私說,在道德境界中的人是無“我”的。但就主宰說,在道德境界中的人,有“真我”為行為的主宰,如道學家所說:“道心為主,而人心每聽命焉。”他的行為,都是盡倫盡職的行為。他知性,所以盡倫盡職以盡性,別無所為。其行為是有覺解的、自主的。所以既非盲順天資,亦非盲從習慣或習俗。他盡倫盡職,是無所為而為,既不因有所為而為,亦不因有所為而止。所以“雖舉世譽之而不加勸,舉世非之而不加沮”。他是“自作主宰”。就其自作主宰說,他可以說是真正有“我”。孟子說:“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與民由之,不得志獨行其道。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

此是真正有主宰的人,亦可以說是真正有“我”的人。

上文說:所謂“我”有自私及主宰二義。就所謂“我”的自私之義說,在自然境界中的人,不知有“我”,在功利境界中的人有“我”,在道德境界中的人無“我”;就所謂“我”的主宰之義說,在自然境界中的人無“我”,在功利境界中的人有“我”,在道德境界中的人真正有“我”。

在道德境界中的人的盡倫盡職的行為,都必須是出於行為者的“我”的高一部分的有覺解的選擇。一個人的行為若不是出於行為者的有覺解的選擇,則其行為只是順才或順習而行,其人的境界是自然境界。一個人的出於選擇的行為,若不是出於行為者的“我”的高一部分的選擇,則必是出於行為者的“我”的低一部分的選擇。如此則其行為必是有所為而為的,其人的境界,是功利境界。在自然境界及功利境界中的人,在表面上看,雖亦可有盡倫盡職的行為,但其行為,只是合乎道德的,而不是道德的。一個人的“我”的高一部分所作的選擇,就其人自己說,都是無所為的。一個人的“我”的高一部分能作無所為的選擇,即是所謂意志自由。西洋道德哲學中所謂意志自由,即中國道學家所謂自作主宰。

在道德境界中的人,盡倫盡職,“只是成就一個是而已”。

於求“成就一個是”時,他可以不顧毀譽,不顧刑賞。但他並不是形如槁木,心如死灰,不知譽與賞是可欲的,毀與刑是不可欲的。他並不是無感覺、無情感。因為他有感覺、有情感,所以一般人所以為可欲者,他亦知其為可欲。例如一般人以美食美衣為可欲,他亦知美食美衣為可欲。惟其如此,所以他才能以一般人所以為可欲者,作為意向所向的好,以實現其意向的好。惟其如此,所以他才能於行義時,有與人痛癢相關的情感,而成為仁人。因為他亦是有感覺有情感的,所以他不顧毀譽,不顧刑賞,以求“成就一個是”,才真是一個選擇,一個自由的選擇。孔子說:“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孟子說:“生,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一個人如不知富貴之可欲,不知生之可欲,則雖不求富貴,犧牲生命,亦不見得是由於他的意志的自由選擇。

在道德境界中的人,亦有情感,不過其情感之發,亦常是為公的。普通言語中常說:“公憤”,“義憤”,“私憤”。公憤,義憤,亦是憤,但與私憤有為公為私的不同。在道德境界中的人亦常有憤,但其憤總是公憤義憤,不是私憤。他亦有憂,亦有樂。但他憂常是為天下憂,他樂常是為天下樂。他是“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

在道德境界中的人,盡倫盡職,只是求“成就一個是”。他的盡倫盡職,只是盡倫盡職,並不計其行為所及的對象,是不是值得他如此。例如在舊日社會中,為忠臣孝子者,只是盡忠盡孝而已,並不計及其君是否值得有臣為之盡忠,或其父是否值得有子為之盡孝。其君其父值得不值得,是其君其父的事;他自己盡忠盡孝,是他自己的事。忠臣愛其君,孝子愛其親,固亦應該竭其所能,以使其君其父值得有臣為之盡忠,有子為之盡孝。但他如雖已竭力而仍不能成功,他還是盡他的忠,盡他的孝。此正如在現在的社會中,一個救民族的人應該只求救他的民族,不應該問他的民族是不是值得救。一個愛國的人,應該只愛他的國,不應該問他的國是不是值得愛。

《詩?凱風》云:“母氏聖善,我無令人。”韓退之擬文王羑里作拘幽操云:“臣罪當誅兮,天王聖明。”道學家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民初人以為這些話十足表示舊社會制度下的人的奴性,其實這些話所表示者並不是奴性,而是真正的自主。在道德境界中的人,所注意者,是盡他的倫,盡他的職。忠臣事君,是盡他的倫,盡他的職。孝子事親,亦是盡他的倫,盡他的職。如事君而不能使其君盡君道,如事親而不能得其親的歡心,忠臣孝子所慮者,是自己的倫或職有未盡,而不是其君其父對他或有不公。《凱風》等篇所說,正是忠臣孝子的這種心理。此正如在現在社會中,一個愛國家民族的人,於國家民族危難之時,他所注意者,是他自己如何盡倫盡職,而不是如何指責他的國家民族的弱點,以為他自己謝責的地步。

不論一個人所有的倫或職是什麼,他都可以盡倫盡職。為父的盡為父之道是盡倫,為子的盡為子之道亦是盡倫。當大將的,盡其為將之道,是盡職;當小兵的,盡其為兵之道,亦是盡職。譬如演戲,一個戲子的藝術的高下,與其所擔任的角色,並沒有連帶的關係,與其所演的某人在歷史中或戲本中的社會地位,更沒有連帶的關係。楊小樓唱武生,可以唱好戲;梅蘭芳唱青衣,亦可以唱好戲。在《長坂坡》中,劉備雖是趙雲的君主,但此戲的主角,不是劉備,是趙雲。在此戲中,演趙雲的是主角,演劉備的是配角。盡倫盡職,與一個人的倫或職是什麼,沒有連帶的關係,亦正如此。

所以人求盡倫盡職,即隨時隨地,於其日常行事中求之。

對於在此方面有覺解的人,其日常行事,都有了新意義。因為一個人平常所做的事,除其確是不道德的外,皆可與盡倫盡職,有直接的或間接的連帶關係。因此種關係而做之,其行為即是道德的行為。有此等行為的人的境界,即是道德境界。

盡倫盡職,與一個人於盡倫盡職時所做的事的成敗,亦沒有連帶關係。盡倫盡職,不能憑空地盡,必於事中盡之。盡倫盡職,必有其所做的事。在做這些事時,其所做的事的成功,是其行為的意向所向的好。盡倫盡職是其行為的意向的好。一個行為的意向的好,能實現與否,與其意向所向的好,能得到與否,沒有連帶關係。其意向所向的好,若能得到,其意向的好,固已實現。即其意向所向的好,不能得到,苟有此行為者,已盡其心,竭其力,則其意向的好,亦已實現。就其意向的好的實現說,得到其意向所向的好,與不得到其意向所向的好,並沒有分別。所以一個人所做的事,以盡倫盡職為目的者,其事即使失敗,但其行為的意向的好,依然可以實現。就此方面說,他所做的事,雖可失敗,但其失敗,對於其行為的意向的好的實現,是沒有連帶關係的。在歷史中,有許多忠臣義士,對於國事,“知其不可而為之”。他們明知他們所做的事,毫無成功的希望,但他們仍盡心竭力去做。他們做這些事,只是求“立君臣之義於天地間”。此是其行為的意向的好。其所做的事,雖不成功,但其意向的好,依然可以實現。

這並不是說,一個人只需有意於盡倫盡職,只需有此意向,不必見於行為,此意向即有道德的價值。亦不是說,即使其見於行為,而他可以知難而退,不必竭力去做。這是說,人有某盡倫盡職的意向,因之而有某盡倫盡職的行為,雖已盡其力之所能,而仍不能得到其意向所向的好,如此,則雖沒有得到其意向所向的好,但其行為的道德的價值,依然可以完全實現。

歷史上的忠臣義士,努力王事,於智窮力竭之時,往往北向再拜,曰:“臣力竭矣。”如其力已竭,而其所做的事,仍未能成功,則其不成功絲毫無損於其行為的道德的價值。

例如張巡守睢陽,作為一種軍事行動看,他可以說是徹底地失敗了。不但城破軍覆,而且其自身亦被執見殺。軍事失敗,不能再過於此。但張巡之守睢陽,就守土說,是盡職,就事君說,是盡倫。這是其行為的意向的好,守睢陽這件事是所以實現其意向的好者。這件事的成功,是其行為的意向所向的好。

他守睢陽以至智窮力竭,即是他已盡倫盡職,其行為的意向的好,已完全實現。他在道德上的成就,已經完成。睢陽城能守住固好,即不能守,於他在道德上的成就,亦是沒有妨礙的。

或可問:如果如此,則凡為社會做事者,皆可以其所做的事的成敗,為無關輕重,只要結局能以一死了之,即可為在道德上有所成就。如此說果行,則恐沒有真心實力為社會做事的人了。“曾無一策匡時難,只有一死答君恩”,這種人的行為,亦算是道德上完全的行為嗎?

於此我們說:一行為的意向的好之實現,在於有此行為者,盡心竭力,以求實現其意向所向的好。如他已盡心竭力,而其行為的意向所向的好,仍不能實現,其不能實現,固無礙於其意向的好之實現。但如他並未盡心竭力,則其行為的意向的好,即本未實現。他所做的事,如失敗,他固有應得之過,即幸而實現,他的行為亦無道德的價值。

或可再問:一人做事的成敗,與其才能勝任與否,有連帶關係。如一人本無大才,而居高位,任大事,雖亦盡心竭力,而無奈才本有限,以致事仍失敗。如以上所說,則不才而居高位,任大事的人,於僨事之後,仍可說:“我已盡心竭力了,事的成敗,是無關輕重的。”如上所說,豈不為此等人開一方便之門?

於此我們說:此等人可責備之處,不在其遇事不盡心竭力,而在其不才而居高位,任大事。他不量自己的才力,而戀居高位,任大事,這就是不道德的行為。所以他雖遇事盡心竭力,而仍不能免於道德上的責備。

或說:一行為的道德價值,與所以實現其意向的好的事的成敗,不能說是沒有連帶關係。一行為如有道德的價值,則所以實現其意向的好的事,是有成無敗的。因為一事對於別事,總有直接或間接的影響。此一事雖敗,然其影響所及於別事者,仍可發生作用。由此方面說,此事是雖敗猶成。此事所以無論成敗,皆能實現一行為的意向的好者,正因其雖敗猶成也。例如張巡守睢陽,雖是失敗,然論者謂其能牽制尹子奇的兵力,雖力盡而死,而唐朝得全江淮財用,以濟中興。由全局看,張巡守睢陽,還是成功的。況且他的忠義,對於當時的人心士氣,必有很大的鼓勵。這與唐朝的中興,亦不能說是沒有幫助。

於此,我們說,張巡守睢陽,因能支持相當的時間,對於賊兵,發生了牽制的作用,固亦可說是有助於唐朝的中興。但假使他的運氣更壞,來了更多的賊兵,以致不數日即智窮力竭而死,守不了睢陽,對於賊兵,不能發生牽製作用。就軍事方面說,我們不能不說,他是失敗了。但就道德方面說,他還是有完全的成就。他守睢陽,或數月而死,或數日而死,對於他的行為的道德價值,是不相干的。一件事固可對於別事發生影響,發生作用,但這是事實問題。它可以發生影響,亦可以不發生影響,可以發生作用,亦可以不發生作用。即令其必發生影響作用,然其所發生的影響作用,亦可大可小。如有兩事,一人做之,用力相等,但其一所發生的影響作用大,其一所發生的影響作用小,我們即不能不說,其一是比較地成功大,其一是比較地成功小。但此人做此兩事的行為,若均有道德的價值,則其道德的價值,可以是相等的。例如張巡守睢陽,如只一月,固亦可對於賊兵發生一點牽製作用,但其牽制的作用,比守數月者,要小得多了。但張巡如只守一月,即力盡而死,則其行為的道德價值,與守數月者,並沒有大小的分別。如說,我們於此論影響作用,應只論其有無,不論其大小。但如我們於上文所說,則張巡守睢陽,即只數日,對於賊兵,無牽制的作用,其行為的道德價值,亦並不因之而減低。如說,無論如何,張巡的忠義行為,可與當時的人心士氣,以很大的鼓勵,所以對於唐朝的中興,有很大的幫助。如此說,則所注意者,不止是張巡的行為的道德價值,而且是其感動別人的實際的影響。道德的行為,固可有感動別人的實際影響,但可有而實際上不必有。雖實際上不必有,而其道德的價值,並不因此而減損。有些道德的行為,不為人所知,不為人所表揚,因之對於所謂“世道人心”,亦沒有實際的影響,然此並不妨礙其道德價值之為道德價值。道德價值的實現,正如“蘭生幽谷,無人自芳”,有人知與否,對於別人有影響與否,與其自芳與否,是沒有連帶關係的。

或可問:一人做一事,是否已盡心竭力為之,別人何以知之?

於此我們說:此唯有其自己知之。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其行為的價值,本不期待別人評定。其盡心竭力,亦本不求別人知之。《論語》說:“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此所謂為己為人,與上所謂為己為人不同。盡心竭力以做其所應該做的事,不計較別人知之與否,此是所謂為己;此所謂為己的人的境界是道德境界。雖做其所應該做的事,但常恐別人不知之,此是所謂為人;此所謂為人的人的境界是功利境界。朱子語錄云:“問:南軒謂:‘為己者,無所為而然也。’曰:‘只是見得天下事皆我所合當為而為之,非有所因而為之。然所謂天下之事,皆我之所當為者,只恁地強信不得,須是學到那田地,經歷磨鍊多后,方信得過。’”又說:“有所為者,是為人也。這須是見得天下之事,實是己所當為,非吾性分之外所能有。然後為之而無為人之弊耳。”(《語類》卷十七)“見天下之事,皆我所當為,非吾性分之外所能有”,乃我們的覺解到一種程度時,所有的了解。有此種了解,然後可有一種境界。此是了解所得者,所以朱子亦說,“只恁地強信不得”。

人於做其所應做的事時,果已盡心竭力與否,只有他自己知之。一個人的行為的意向的好,果實現到何程度,亦唯有他自己知之。這些別人不知,而只有他自己知之者,名之曰“獨”。

朱子說:“獨者,人所不知,而己所獨知之地也。”(《(中庸)注》)對於“獨”特別注意,即所謂“慎獨”。

一個人只要盡心竭力,去實現其行為的意向的好,則雖其行為的意向所向的好,不能實現,亦無礙於其行為的意向的好的實現。主要者是他必須盡心竭力。未盡心竭力,而告人謂已盡心竭力,固是欺人。未盡心竭力而自以為已盡心竭力,亦是自欺。於此不欺人不自欺,即是誠意。不自欺比不欺人更難。

所以《大學》特別注重於不自欺。《大學》說:“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一行為的道德價值的有無大小,繫於此。朱子說:“誠意是善惡關。”正是就此方面說。

存誠敬

誠敬二字,宋明道學家講得很多。這兩個字的解釋,可從兩方面說。就一方面說,誠敬是一種立身處世的方法。就又一方面說,誠敬是一種超凡入聖的途徑。我們於以下先就誠敬是一種立身處世的方法說。

就這一方面說,誠的一意義是不欺。劉安世說:“某之學初無多言,舊所學於老先生者,只雲由誠入。某平生所受用處,但是不欺耳。”此所謂老先生即司馬光。劉安世《元城道護錄》說:“安世從溫公學,凡五年,得一語曰誠。安世問其目。公喜曰:‘此問甚善。當自不妄語人。’子初甚易之,及退而隱括日之所行,與凡所言,自相掣肘矛盾者多矣。力行七年而後成。

自此言行一致,表裏相應。遇事坦然,常有餘裕。”誠是司馬光一生得力的一字。劉漫堂《麻城學記》說:“溫公之學,始於不妄語,而成於腳踏實地。”不欺有兩方面,一是不欺人,一是不自欺。我們常說:“自欺欺人。”自欺欺人,都是不誠。所謂“不妄語”,即是不欺人;所謂“腳踏實地”,即是不自欺。例如一個人學外國文字,明知有些地方非死記熟背不可,但往往又自寬解,以為記得差不多亦可。這即是自欺,亦即是不腳踏實地。朱子說:“做一件事,直是做到十分,便是誠。若只做得兩三分,說道:今且慢恁地做。恁地做也得,不恁地做也得,便是不誠。”明知須如此做,而卻又以為如此做亦可,不如此做亦可,此即是自欺,亦即不是腳踏實地。劉安世力行不妄語七年,始得“言行一致,表裏相應”,此即是自不欺人,進至不自欺。

言行一致,表裏相應,可以是不欺人,亦可以是不自欺。例如一個人高談於國難時須節約,但是他自己卻時常看電影、吃館子。他於看電影、吃館子時,他的心理若是:得樂且樂,我說應該節約,不過是面子話,哪能認真?他的心理若果是如此,他的高談即是欺人的妄語。於看電影、吃館子時,他的心理若是:雖然於國難時應該節約,但偶然一兩人奢侈,於大局亦不致即有妨礙。他若以此自寬解,他即以此自欺。真正言行一致,表理相應的人,可以沒有如此的欺人自欺。所謂真正言行一致,表裏相應者,即不但人以為他是言行一致,表裏相應,而且他自己亦確知他自己是言行一致,表裏相應。一個人的言,是否與他的行完全一致,一個人的“里”,是否與他的“表”完全相應,只有他自己能完全知之。所以只有於他自己確知他自己是言行一致表裏相應時,始是真正完全地言行一致,表裏相應。

朱子說:“人固有終身為善而自欺者,不特外面如此,而裏面不如此者,方為自欺。蓋中心愿為善,而常有個不肯的意思,便是自欺也。須是打疊得盡。”真正言行一致,表裏如一的人,即是外不欺人,內不自欺的人。

程伊川說:“無妄之謂誠,不欺其次矣。”無妄即是沒有虛妄,沒有虛假。此所謂不欺,似是專就不欺人說。照我們以上的說法,不自欺即是沒有虛妄,沒有虛假。《大學》說:“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惡惡臭,如好好色。”惡惡臭的人,實在是惡;好好色的人,實在是好。他的好惡,一點沒有虛假的成分。如一個人看見一張名人的畫,他並不知其好處何在,但他可心裏想,既然大家都說好,必定是好,他因此亦以此畫為好。他以此畫為好,即是虛假的,至少有虛假的成分。又如一人對於一道理,自覺不十分懂,但可心裏想,或者所謂懂者亦不過如此,於是遂自以為懂。他自以為懂,即是虛假的,至少有虛假的成分。這種心理都是自欺,都不是無妄。如上所說看畫的人,不但自以此畫為好,而且或更以為須向人稱讚此畫,不然,恐怕他人笑他不能賞鑒此畫。此其向人稱讚,即是欺人。

如上所說,自以為懂某道理的人,不但自以為懂,或且更以為須向人說他自己已懂,不然,恐怕他人笑他不能了解此道理。

此其向人所說,即是欺人。凡是謬托風雅,強不知以為知的人,都是自欺或欺人的人。不自欺比不欺人更根本些。不自欺的人,一定可以不欺人,但不欺人的人,不見得個個皆能不自欺。所以程伊川說:“無妄之謂誠,不欺其次矣。”

誠與信有密切的關係。我們常說誠信。信與誠都有實的性質,我們說信實,又說誠實。所謂實者,即是沒有虛假,即是無妄。若對於信與誠作分別,說信則注重不欺人,說誠則注重不自欺。不欺都是實,所以信曰信實,誠曰誠實。若對於信與誠不作分別,則誠可兼包不欺人,不自欺,信亦可兼包不欺人,不自欺。例如孟子說:“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信之實,篤行斯二者弗去是也。”

(此處作者記憶有誤。《孟子》原文為“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智之實,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編者)篤行即是實實在在地去行,即是於行時沒有一點自欺。由這一方面說,信與誠二字可以互用。不過信的意思,終是對人的成分多,而誠的意思,則是對己的成分多。

從社會的觀點看,信是一個重要的道德。在中國的道德哲學中,信是五常之一。所謂常者,即謂永久不變的道德也。一個社會之能以成立,全靠其中的分子的互助。各分子要互助,須先能互信。例如我們不必自己做飯,而即可有飯吃。乃因有廚子替我們做飯也。在此方面說,是廚子助我們。就另一方面說,我們給廚子工資,使其能養身養家,是我們亦助廚子。此即是互助。有此互助,必先有互信。我們在此工作,而不憂慮午飯之有無,因為我們相信,我們的廚子必已為我們預備也。

我們的廚子為我們預備午飯,因他相信,我們於月終必給他工資也。此即是互信。若我們與廚子中間,沒有此互信,若我們是無信的人,廚子於月終,或不能得到工資,則廚子必不幹;若廚子是無信的人,午飯應預備時不預備,則我們必不敢用廚子。互信不立,則互助即不可能,這是顯而易見的。

從個人成功的觀點看,有信亦是個人成功的一個必要條件。

設想一個人,說話向來不當話,向來欺人。他說要赴一約會,但是到時一定不赴。他說要還一筆賬,但是到時一定不還。如果他是如此的無信,社會上即沒有人敢與他來往、共事,亦沒有人能與他來往、共事。如果社會上沒有人敢與他來往、共事,沒有人能與他來往、共事,他即不能在社會內立足,不能在社會上混了。反過來說,如一個人說話,向來當話,向來不欺人,他說要赴一約會,到時一定到。他說要還一筆賬,到時一定還。

如果如此,社會上的人一定都願意同他來往、共事。這就是他做事成功的一個必要的條件。譬如許多商店都要虛價,在這許多商店中,如有一家,真正是“貨真價實,童叟無欺”,這一家雖有時不能佔小便宜,但願到他家買東西的人,必較別家多。

往長處看,他還是合算的。所以西洋人常說:“誠實是最好的政策。”

誠的另外一個意思,即是真,所謂真誠是也。劉蕺山說:“古人一言一動,凡可信之當時,傳之後世者,莫不有一段真至精神在內。此一段精神,所謂誠也。惟誠故能建立,故是不朽。稍涉名心,便是虛假,便是不誠。不誠則無物,何從生出事業來?”這一段話,是不錯的。以文藝作品為例,有些作品,令人百看不厭。有些作品,令人看一回即永遠不想再看。為什麼有些作品,能令人百看不厭呢?即因其中有作者的“一段真至精神”在內。所以人無論讀它多少遍,但是每次讀它的時候,總覺得它是新的。凡是一個著作,能永遠傳世者,就是因為,無論什麼人,於什麼時候讀它,總覺得它是新的。此所謂新,有鮮義。或者我們簡直用鮮字,更為妥當。例如我們看《論語》、《孟子》、《老子》、《莊子》等,其中的話,不少不合乎現在的情形者。就此方面說,我們可以說,這些話是舊了。但是無論如何,他的話有種鮮味。這一種鮮味,是專門以模仿為事的作品所不能有的。

下等文藝作品,不是從作者心裏出來的,而是從套子套下來的。例如有些俠義小說,描寫兩人打架,常用的套子是:某甲掄刀就砍,某乙舉刀相迎,走了十幾個照面,某甲氣力不加,只累得渾身是汗,遍體生津,只有招架之功,並無還刀之力,等等。千篇一律,都是這一類的套子。寫這些書的人,既只照套子抄寫,並沒有費他自己的精神,他的所謂作品當然不能動人,此正是“不誠無物”。

又有同樣一句話,若說的人是真正自己見到者,自能使人覺有一種上所謂鮮味。若說的人不是真正自己見到,而只是道聽途說者,則雖是同樣一句話,而聽者常覺味同嚼蠟。海格爾說:“老年人可以與小孩說同樣的話,但他的話是有他的一生經驗在內的。”小孩說大人的話,往往令人發笑,因其說此話,只是道聽途說,其中並沒有真實內容也。

就別方面說,一個大政治家的政策政績,一個大軍事家的軍略戰績,我們無論於什麼時候去看,總覺得有一種力量,所謂“虎虎有生氣”。以至大工業家或大商業家,凡能自己創業,而不是因人成事者,他的生平及事業,我們無論於什麼時候去看,亦覺得有一種力量,“虎虎有生氣”。他們都有“一段真至精神”,貫注在他們的全副事業內。如同一個大作家,有“一段真至精神”,貫注在他的整個作品內。如同一個人的身體,遍身皆是他的血氣所貫注。就一個人的身體說,若有一點為其人的血氣所不貫注,則此部分即死了。就一個作家的作品說,若有一點為其作家的精神所不貫注,則此一點即是所謂“敗筆”。大政治家等的事業,亦是如此。這種全副精神貫注,即所謂誠。

精神稍有不貫注,則即有“敗筆”等,此正是“不誠無物”。

有真至精神是誠,常提起精神是敬。粗淺一點說,敬即是上海話所謂“當心”。《論語》說:“執事敬。”我們做一件事,“當心”去做,把那一件事“當成一件事”做,認真做,即是“執事敬”。譬如一個人正在讀書,而其心不在書上,“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思援弓繳而射之”。這個人即是讀書不敬。讀書不敬者,決不能了解他所讀的書。

程伊川說:“誠然後敬,未及誠時,卻須敬而後誠。”此所謂誠,即是我們於上文所說,真誠或無妄之誠。一個人對於他所做的事,如有“一段真至精神”,他當然能專心致志,聚精會神於那一件事上。所以如對一事有誠,即對於一事自然能敬。

譬如一個母親,看她自己的孩子,很少使孩子摔倒,或出別的意外。但一個奶媽看主人的孩子,則往往使孩子摔倒,或出別的意外。其所以如此者,因一個母親對於看她自己的孩子,是用全副精神貫注的。她用全副精神貫注,她自然是專心致志,聚精會神,極端地當心看孩子,把看孩子“當成一件事”做。

就其用全副精神貫注說,這是誠,就其專心致志,聚精會神,把看孩子當成是一件事,認真去做說,這是敬。有誠自然能敬,所以說誠然後敬。但如一個奶媽看人家的孩子,本來即未用全副精神貫注,所以她有時亦不把看孩子當成一件事,認真去做。

就其不用全副精神貫注說,這是不誠;就其不把看孩子當成一件事,認真去做說,這是不敬。她不誠,如何教她敬呢?這須先讓她敬,讓她先提起精神,把看孩子當成一件事,認真去做。

先敬而再可希望有誠。所以說:“未及誠時,則須敬而後誠。”

程伊川的此話,可以如此講,但還有一種比較深的講法,下文再說。

照以上所說,敬字有專一的意思。程伊川說:“主一之謂敬,無適之謂一。”朱子說:“主一隻是心專一,不以他念亂之。”又曰:“了這一事,又做一事。今人一事未了,又要做一事,心下千頭萬緒。”又曰:“若動時收斂心神在一事上,不胡亂思想,便是主一。”朱子又說:“凡人立身行己,應事接物,莫大乎誠敬。誠者何?不自欺,不妄之謂也。敬者何?不怠慢,不放蕩之謂也。”我們做事,必須全副精神貫注,“當心”去做。

做大事如此,做小事亦須如此。所謂“獅子搏兔亦用全力”是也。人常有“大江大海都過去,小小陰溝把船翻”者,即吃對小事不誠敬的虧也。

我們可以從人的精神方面說勤。敬即是人的精神方面的勤。

勤的反面是怠,敬的反面亦是怠。勤的反面是惰,敬的反面亦是惰。勤的反面是安逸,敬的反面亦是安逸。古人說:“無逸。”

無逸可以說是勤,亦可以說是敬。人做了一事,又做一事,不要不必需的休息,此是普通所謂做事勤。人於做某事時,提起全副精神,專一做某事。此是孔子所謂“執事敬”。於無事時,亦常提起全副精神如準備做事然。此即宋明道學家所謂“居敬”。

朱子說:“主一又是敬字註解,要之事無小無大,常令自家思慮精神盡在此。遇事時如此,無事時亦如此。”又說:“今人將敬來別做一事,所以有厭倦,為思慮引去。敬是自家本心常惺惺便是。又豈可指擎跽曲拳,塊然在此,而後可以為敬?”又說:“敬卻不是將來做一個事。今人多先安一個敬字在這裏,如何做得?敬只是提起這心,不教放散。”宋明道學家所謂“求放心”,所謂“操存”,所謂“心要在腔子裏”,都是說此。簡言之,居敬或用敬,即是提起精神,“令自家思慮精神盡在此”。

我們現在常聽說:人必須有朝氣。所謂有朝氣的人,是提起精神,奮發有為的人。若提不起精神,萎靡不振的人,謂之有暮氣。我們可以說,能敬的人自然有朝氣,而怠惰的人都是有暮氣。

敬可以說是一個人的“精神總動員”。由此方面說,敬對於人的做事的效率及成功,有與現在普通所謂奮鬥、努力等同樣的功用。

以上是將敬作為一種立身處世的方法說。以下再將敬作為一種超凡入聖的途徑說。凡者對聖而言。聖是什麼?我們於《新理學》中已經說過。我們本書的性質,不容我們現再詳說。

但為讀者方便起見,於下粗略言之。

一般的宗教家及一部分的哲學家,都以為人可以到一種境界,在其中所謂人己內外的界限,都不存在。所謂人己內外,略當於西洋哲學中所謂主觀客觀。主觀是己,是內;客觀是人,是外。在普通人的經驗中,這個界限是非常分明的。但人可到一種境界,可有一種經驗,在其中這些界限都泯沒了。這種境界,即所謂萬物一體的境界。這種境界,即宋明道學家所謂聖域。能到這種境界,能入聖域的人,即宋明道學家所謂聖人。

宗教家所說,入聖域的方法,即所謂修行方法,雖有多端,但其主要點皆不離乎精神上的勤。如耶教佛教之念經打坐,皆所以“令自家思慮精神,盡在此”也。用此念經打坐等方法,“令自家思慮精神,盡在此”,是於日用活動之外,另有修行方法。這種方法,可以說是主靜。靜者對於活動而言,宋明道學家有講主靜者,有教人靜坐者。朱子說:“明道在扶溝,謝游諸公,皆在彼問學。明道一日曰:‘諸公在此,只是學某說話,何不去力行?’二公曰:‘某等無可行者。’明道曰:‘無可行時,且去靜坐。蓋靜坐時便涵養得本原稍定。雖是不免逐物,及自覺而收斂歸來,也有個着落。’”所謂“涵養得本原稍定”,及“收斂歸來,也有個着落”者,即是“令自家思慮精神,盡在此”也。凡此大概都是受佛家的影響。

伊川雖亦說,“涵養須用敬”,但他亦“見人靜坐,便嘆其善學,曰:‘這卻是一個總要處。’”至朱子始完全以主敬代主靜。這是宋明道學的一個很重要的進展。蓋主敬亦是“令自家思慮精神盡在此”,但主靜則須於日用活動之外,另有修行工夫,而主敬則可隨時隨事用修行工夫也。朱子說:“濂溪言主靜”,“正是要人靜定其心,自作主宰。程子又恐只管靜去,遂與事物不相涉,卻說個敬”。正說此意。

常“令自家思慮精神,盡在此”,如何可以達到所謂萬物一體的境界?若欲答此問題,非將主有此境界的宗教家與哲學家所根據的形上學,略說不可。但此非本書的性質及範圍所可容許者。如欲於此點,多得知識者,可看《新理學》。

現所需略再附加者,即在中國哲學中,“誠”字有時亦指此內外合一的境界。程伊川說:“誠然後敬,未及誠時,卻須敬而後誠。”其所謂誠,或指此所說境界;其所謂敬,或指此所說達此境界的方法。上文說:伊川此言,或有較深的意義。其較深的意義,大約是如此。敬的功用如此之大,所以朱子說:“敬之一字,聖學所以成始而成終者也。”又說:“敬字真是學問始終,日用親切之妙。”立身處世,是聖學之始;超凡入聖,是聖學之終。二者均須用敬。所以敬字真是學問始終。

如此以敬求誠,是宋明道學家所說誠敬的最高義。

欲與好

凡人皆有欲。欲之中有系天然的,或曰本能的,與生俱來,自然而然;如所謂“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此等欲即天然的欲也。欲之中又有系人為的,或曰習慣的,如吸煙飲酒,皆得自習慣;此等欲即人為的欲也。凡欲之發作,人必先覺有一種不快不安之感,此不快不安之感,喚起動作。此動作,若非有特別原因,必達其目的而後止;否則不能去不快之感而有快感。此動作之目的,即動作完成時之結果,即是所欲,即欲之對象也。當吾人覺不快而有活動時,對於所欲,非必常有意識,非必知其所欲。如嬰兒覺不快而哭入母懷,得乳即不哭,食畢即笑。當其覺不快而哭時,對於其所欲之乳非必有意識也。所謂本能或衝動,皆系無意識的;皆求實現,而不知何為所實現者,亦不知有所實現者;皆系一種要求,而不知何為所要求者,亦不知有所要求者。若要求而含有知識分子,不但要求而且對於所要求者,有相當的知識,則此即所謂慾望。衝動與慾望,雖有此不同,而實為一類。今統而名之曰欲。人皆有欲,皆求滿足其欲。種種活動,皆由此起。

近來國中頗有人說,情感是吾人活動之原動力。然依現在心理學所說,情感乃本能發動時所附帶之心理情形。“我們最好視情感為心理活動所附帶之‘調’(tone)而非心的歷程(mentalprocess)”(A.G.Tansley:TheNewPsychology第一版三六頁)。

情感與活動固有連帶之關係,然情感之強弱,乃活動力之強弱之指數(index),而非其原因也。

凡欲必有有所欲,欲之對象,已如上述。此所欲即是所謂好;與好相反者,即所謂不好。所欲是活動之目的,所欲是好。

柏拉圖及亞力(里)士多德皆以好是欲或愛之對象,能引起動而自身不動;活動即所以得可愛的好;“凡愛好者,皆欲得之”。

此二大哲學家蓋皆有見於人生而為此說,又即以之解釋宇宙全體。以此解釋宇宙全體,誠未見其對;若只以之說人生,則頗與吾人之意見相合也。

哲學家中,有謂好只是主觀的者。依此所說,本來天然界中,本無所謂好與不好;但以人之有欲,諸事物之中,有為人所欲有者,有為人所欲去者;於是宇宙中即有所謂好與不好之區分,於是即有所謂價值。如生之與死,少之與老,本皆人身體變化之天然程序,但以人有好惡,故生及少為好,死及老為不好。又在中國言語中,人有所欲,即為有所好。此動詞與名詞或形容詞之好為一字。人有所不欲,即為有所惡。此動詞亦即與名詞或形容詞之惡為一字。如云:“如惡惡臭;如好好色。”

由此亦或可見中國人固早認(或者無意識的)好惡(名詞或形容詞)與好惡(動詞)為有密切的關係矣。但哲學家中,亦有謂好為有客觀的存在者。依此所說,好的事物中,必有特別的性質,為非好的事物所無有者;若非然者,此二者將無別矣。

此特別的性質,即是好也。依吾人之見,好不好之有待於吾人之欲,正如冷熱之有待於吾人之感覺。故謂其為主觀的,亦未為錯。但使吾人覺好之事物,誠必有其特別性質,正如使吾人覺熱之物之必有其特別性質。此等特別性質,苟不遇人之欲及感覺,誠亦不可即謂之好或熱,但一遇人之欲或感覺,則人必覺其為好或熱。宇宙間可以無人,但如一有人,則必以此等性質為好或熱。故此等性質,至少亦可謂為可能的好或熱也。若以此而謂好為有客觀存在,吾人固承認之;若對於所謂好之客觀的存在,尚有別種解釋,則非吾人所能知矣。至於柏拉圖所謂好之概念,則系一切好之共相,為思想之對象。當與別種概念,一例視之。

論信念

在邏輯里,我們講所謂“必要條件”與“充足條件”的分別。一個人得了傷寒病,他即發熱。得傷寒病即足可以叫他發熱,但他如不得傷寒病,他不一定不發熱。他雖不得傷寒病而得了瘧疾、重傷風等,他照樣要發熱。得傷寒病是他發熱的充足條件。一件事情的充足條件,對於一件事情,用中國古名學的話說,是“有之必然,無之不必不然”。

一個人必須吃東西,他才可以生存。但僅只吃東西他還不能生存。譬如一人能吃東西而不能睡覺,他還是非死不可。吃東西對於一件事情,用中國古名學的話說,是“有之不必然,無之必不然”。

社會上的事情都是很複雜的。一件事情的成功,需要許多必要的條件,這許多條件中的每一件,對於這一件事情的成功,都可以只是必要的而不是充足的。有了這一件條件,這一件事情不一定能成功,但是沒有這一件條件,這一件事情一定不能成功。

不分清楚,或分不清楚以上所說的分別,往往有許多不必要的爭執。有許多人以為一件事情成功的必要條件,亦必須是他的充足條件,如其不然,他們即以為這條件亦不是必要的。

我們常聽說“教育救國”、“科學救國”,以及許多類乎此的口號。就這些口號的本身說,是沒有什麼不對。不過我們要注意的,即是教育、科學等等對於救國,都是必要的條件而不是充足的條件。沒有這些東西,國必不救,但專靠這些東西中的任何一個,國不必救。喊這些口號的人,對於這一點,不見得都清楚,而聽這些口號的人,對於這一點,更見得糊塗。一個辦教育的人,或提倡科學的人,談起教育或科學的重要來,好像是專靠他那一行,即可救國。而社會上常有些人說,中國辦新教育數十年,而現在國家還是這個樣子,教育必有毛病。我們不敢說中國現在的教育沒有毛病。不過這些人的說法,不能證明中國現在的教育必有毛病。因一個國家沒有好的教育,固然是不得救,但只有好教育,一個國家不一定得救。我們可因一個國家沒有好教育而斷其必不得救,但不能因一個國家不得救而斷其必沒有好教育。

信念對於人的有些行為的成功,亦是必要的條件,雖不是充足的條件。譬如有兩個人,一個人相信明天下雨,一個人相信明天不下雨,明天究竟下雨或不下雨,他們的信念,不能有什麼影響,因為下雨不下雨是自然界的事情,並不是人的行為。

若這兩個人之中,一個人相信他自己能跳過一個三尺寬的溝,一個人不相信他自己能,或相信他自己不能,在實際跳的時候,第一個人可以跳過去的成分,要比第二個人大得多。

我們現在抗戰建國的工作,是中國四千年來一件最大的事,亦是一件最複雜的事,其成功所需要的條件,真是千頭萬緒。

這些千頭萬緒的條件,可以都是必要的,而沒有一條件是充足的。在這些許多必要而不充足的條件中,有一個條件即是:我們必須有“抗戰必勝,建國必成”的信念。

這個信念對於抗戰建國是必要的條件,而不是充足的條件。

何以是必要的?因為打仗是需要頂大的犧牲的,一個光明的將來可以使大多數的人於困苦中得安慰,於犧牲中得勇氣。這些安慰勇氣,都是繼續抗戰所必需的。但將來的事情如何,是不可以用理論證明的。我們固然不能確切地用理論證明中國抗戰必勝,建國必成,我們亦不能確切地用理論證明明天不是地球末日。在這些地方,我們所靠的是信念。有些人覺得必須用理論證明中國抗戰必勝,建國必成,像算學一樣精確,他才可以不悲觀。他不知將來的事都是不能確切地用理論證明的。關於社會方面將來的事,更不能確切地用理論證明。而社會方面將來的最大最複雜的事,尤不能確切地用理論證明。

我們對於抗戰必勝、建國必成,須有信念,而這種信念,即是抗戰勝利及建國成功的一個必要的條件。但這並不是說,只要我們有這個信念,我們即可坐而達到我們的希望。我們要知道這件頂大頂複雜的事的成功,需要許多條件,這個信念不過是其中之一而已。沒有他固必不行,但有了他亦不必行。我們還須努力使別的條件也都實現,許多條件合起來,才能充足地使抗戰必勝、建國必成。

從另一方面看,所謂敗北主義雖不是失敗的必要條件而卻是失敗的充足條件。若我們對於抗戰建國的前途,不信其能成功,而信其必失敗,則我們即是敗北主義者。這亦是信念,因為此所說失敗亦是將來的事,亦是不能用確切的理論證明的。

抗戰建國本是我們的事,其成功本靠我們的努力,我們多努力一分,他的成功的成分即大一分。若我們預先相信我們不能成功,則我們的努力自然差了,我們更可以想,努力亦是白費,因此即不努力了。如此,當然必定失敗。固然不持敗北主義者,亦不一定不失敗,所以敗北主義,不是失敗的必要條件。但如上面所說,專是敗北主義即可致失敗,所以敗北主義是失敗的充足條件。

我們可以說,我們若相信,我們必勝,我們固不必勝,但我們若相信,我們必敗,則我們當然一定敗。我們若相信我們必勝,我們雖不必勝,但已距勝近了一點,因為我們已經實現了勝的一個必要條件。《益世報》的創辦人,雷鳴遠神父說,有些外國人問他,你相信中國能勝嗎?雷神父回答:“我敢打賭,中國若不勝,把我的頭砍了。”若個個中國人都有雷神父的這個信念,中國的勝利,已有幾分把握。

論悲觀

近來常聽見有些青年說:他們對於人生抱悲觀;他們覺得人生沒有意義。有位青年說:“人落入悲觀中后,似乎不能再從其中跳出來。”“他幾次想努力用功,振作上進,但是他又幾次覺得一切都沒有意思。讀書也沒有意思。結果他懊悔自己不該思索人生意義問題。他反去羨慕那些多動少思的同學。”很有些人想知道人生的意義是什麼,很有些人“思索人生意義問題”。

在思索不得其意義的時候,很有些人即對於人生抱悲觀。

人生的意義是什麼?這個問題是不能直接答覆的。在未回答“人生的意義是什麼”這個問題之先,我們須先問:這個問題是不是成為問題?

我們問某一個字或某一句話的意義是什麼。此所謂意義,即是指對於某一個字或某一句話的解釋。例如我們不知某一個字的意義,我們查字典,在字典中可以得到某一個字的解釋。

我們不知某書中某一句的意義,我們看註疏,在註疏中我們可以得到某一句話的解釋。這是所謂意義的一個意義。

我們還常問某一件事的意義是什麼。此所謂意義是指此事所可能達到的目的。例如我們問:這次中日戰爭的意義是什麼?

我們可以說,這次中日戰爭的意義,就中國說,是中國民族求解放,求自由平等;就日本說,是日本民族求獨佔東亞。這都是就這次中日戰爭所可能達到的目的說。我們可以說,一件事必須對於他所可達到的目的,方可說是有意義或無意義。若只就一件事的本身說,我們不能說他是有意義或無意義。一件事所可達到的目的,即是這一件事的“所為”。有些事有“所為”,有些事沒有“所為”。我們可以問:修滇緬鐵路,所為何來?可以問:修滇緬鐵路的意義是什麼?但我們不能問:有西山所為何來,不能問:有西山的意義是什麼?我們可以問中日打仗所為何來?我們還可以問:求自由平等所為何來?但如有人答:求自由平等,為的是求幸福,我們即不能問,求幸福所為何來?

沒有人為打仗而打仗,所以打仗的所為或意義是可以問的。但人都是為幸福而求幸福,所以求幸福的所為或意義是不可問的。

這是就所謂意義的另一意義說。每一個字每一句話都必要有意義。如沒有意義,那一個字即不成其為字,那一句即不成其為話。但並不是每一件事都要有意義。沒有意義的事亦不一定即是不值得做的事。如求幸福即可以說是沒有意義的事,但求幸福並不是不值得做的事。

於此我們必須分別“沒有意義”的兩個意義。一個人做一件事,他本想以此達到一目的,但實不能以此達到之。我們說這件事沒有意義。例如日本取“謠言攻勢”,想以謠言達到某種目的,而實則沒用。我們說這種攻勢沒有意義,這是沒有意義的一個意義。就這個意義說,沒有意義的事是不值得做的事。

但有些事,並不是有所為而為者,對於這些事,我們不能問其“所為何來?”不能問其有意義或無意義。這些事亦可說是沒有意義,這是沒有意義的另一意義。就這一意義說,沒有意義的,不一定是不值得做的事。

照以上所說,我們可知,“人生的意義是什麼”,恐怕是個不成問題的問題。人生是一件事,這一件事並不是有目的的,說他不是有目的的,並不是說他是盲目的,無目的的,而是說他是無所謂有目的的或無目的的。人生中的事是有所謂有目的的或無目的的。我們可以問:結婚的目的是什麼,讀書的目的是什麼?但人生的整個,並不是人生中的事,而是自然界中的事,自然界中的事,是無所謂有目的的或無目的的,我們不能問:有人生“所為何來”,猶之我們不能問:有西山“所為何來”,所以“人生的意義是什麼”,是一個不成問題的問題,猶之“西山的意義是什麼”,是一個不成問題的問題。

不成問題的問題,是不能有答案的。有些人問這個問題而見其不能有答案,遂以為人生是沒有意義的。又不知“沒有意義”有不同的意義。有些人以為凡沒有意義的事都是不值得做的,遂以為人生亦是不值得生的。照我們的說法,人生誠可謂沒有意義,但其沒有意義是:所說“沒有意義”之另一意義,照此說法,人生所以是沒有意義者,因為他本身即是目的,並不是手段,人生的本身,不一定是不值得生的。

不過這一片理論,對於有一部分抱悲觀的人,恐怕不能有什麼影響。因為有一部分抱悲觀的人,並不是因為求人生的意義而不得,才抱悲觀,而是因為對於人生抱悲觀,才追問人生的意義。莊子說:“忘足,履之適也。”一個人的腳上若穿了很適合的鞋,他即不想到他的腳,他若常想到他的腳,大概他的腳總有點什麼毛病。在普通情形下,一個人既沒有死,直是生下去而已,他若常想到他的生,常想到所謂人生的意義,大概他的“生”中,總有點什麼毛病。

我們叫圖書館的人到書庫里找書,如找不到我們所要找的書,他出來說“沒有”。所謂沒有者,是沒有我們所要找的書,並不是一切書皆沒有。但我們常因我們所注意的事情沒有,而覺得,或以為,一切皆沒有。例如說到一個地方的貧乏時,我們說“十室九空”。其實一個房子中,即使只剩四壁,也不能說是空的,至少空氣總要充滿其中。一個人在他的生活中,總有些事使他失望,所謂失望者,即他本欲以此事達到某目的,而其實不能達到。本欲以此事達到某目的,而其實不能達到,此事即成為無意義。若果這個失望是很深刻的,即可覺得,或以為,人生中一切事都是無意義的,因此他即對於人生抱悲觀了。

對於這一部分人,專從理論上去破除他的悲觀,是不行的。

抱悲觀的人,須對於他以往的經歷加以反省,看是不是其中曾經有使他深刻失望的事。在他過去經歷中,使他最深刻失望的事大概即是使他對於人生抱悲觀的原因。知道了他所以對於人生抱悲觀的原因,他的悲觀即可以減輕。人若戴了一副灰色的眼鏡,他看見什麼都是灰色的。但他若知道他是戴了灰色的眼鏡的時候,他至少可以知道,他所看見的什麼,本來不一定都是灰色的。

一個對於人生抱悲觀的人,能用這一點工夫,再知“人生的意義是什麼”是一個不成問題的問題,大概他的悲觀,總可以破除一大部分。

哲學與人生

人生哲學一名詞,近在國內,至為流行;但其意義,究為何若?所謂人生哲學者,其所研究之對象為何?其所以別於倫理學者安在?其中派別有幾?吾人講人生哲學,應取何法?凡此及類此諸問題,俱應先討論。

欲明何為人生哲學,須先明何為哲學。但關於何為哲學之問題,諸家意見,亦至分歧;今姑將個人意見,約略述之。

人生而有欲;凡能滿足欲者,皆謂之好。若使世界之上,凡人之欲,皆能滿足,毫無阻礙;此人之欲,彼人之欲,又皆能滿足而不相衝突;換言之,若使世界之上,人人所謂之好,皆能得到而又皆不相衝突,則美滿人生,當下即是,諸種人生問題,自皆無從發生。不過在現在世界,人所認為之好,多不能得到而又互相衝突。如人慾少年,而有老冉冉之將至;人慾長生,而民皆有死。又如土匪期在掠奪財物,被奪者必不以為好;資本家期在收取盈餘,勞動者及消費者必不以為好。於是此世界中,乃有所謂不好;於是此實際的人生,乃為甚不滿人意。於是人乃於諸好之中,求惟一的好(即最大最後的好);於實際的人生之外,求理想人生;以為吾人批評人生及行為之標準。而哲學之功用及目的,即在於此。故哲學者,求好之學也。

哲學家中有以哲學即是批評人生者,美國哲學家羅耶斯(J.

Royce)說:哲學,在其字之根本意義,不是僭妄的努力,欲以超人的灼見,或非常的技能,解釋世界之秘密。哲學之根源及價值,在批評的反省人之所為;人之所為是人生;對於人生之有組織的、徹底的批評,即是哲學(見羅耶斯《近代哲學之精神》一至二頁)。此以哲學為人生批評。不過批評人生,雖為哲學之所由起,及其價值之所在,但未可因此即謂哲學即是批評之自身。凡批評之時,吾人(一)必先認所批評者為有不滿意、不好、不對之處;(二)必先有所認為滿意,所認為好,所認為對者,以為批評之標準。不然,則批評即無自起,即無意義。即如魯迅《風波》中之九斤老太“常說伊青年的時候,天氣沒有現在這般熱,豆子也沒有現在這般硬;總之現在的時世是不對了”。伊以現在的時世為不對,必有伊所認為對者。伊雖未曾具體地說明何者為對,但至少我們可知,對的天氣必不是這般熱,對的豆子必不是這般硬,對的小孩必重九斤。伊所認為對者,即是伊的批評之標準。我故意藉此戲論,以證我的莊語;因由此可見,即最不經意的批評,亦皆涵有批評之標準;至於正式的、嚴重的批評,必待批評之標準,更為易見。布魯台拿斯(Plotinus)說:若對於好沒有一種知識,則此是不好之話,即不能說(全集英譯本七四五頁)。老子說:“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矣;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矣。”(《道德經》第二章)此言雖不錯,但吾人亦可以說:天下皆知惡之為惡,斯美矣;皆知不善之為不善,斯善矣。九斤老太知天氣之這般熱為不善,則天氣之非這般熱之為善,已可概見,此即一例,余可類推。

由此可見,凡若使批評可能,則必先有一批評之標準,此標準必為批評者所認為之理想的,至其果為實際的與否,則無大關係。所謂理想有二義:(一)最好至善之義,(二)最高觀念之義。例如柏拉圖《理想國》所說之聖王政治,即是其所立之理想的標準,以批評當時政治者。此聖王政治就其自體方面言,即柏拉圖所認為之理想政治,最好至善之政治;就人之知識方面言,則即柏拉圖之政治理想,對於政治之最高觀念。凡此皆以眼前之對象為不滿意、不好、不對,而以其所認為滿意,所認為好,所認為對者為標準,而批評之。至於批評人生,亦復如是。吾人若以實際的人生為不好而批評之,則必有所認為之好人生,以為批評之標準。此好人生,就其自體方面言,即是理想人生,最好至善之人生;就人之知識方面言,即是人生理想,對於人生之最高觀念。人生理想,即是哲學。所以批評人生,雖為哲學之所由起及其價值之所在,但批評之自身未即是哲學,而批評之標準方是哲學也。

杜威先生謂哲學乃所以解決人生困難;此與以上所說,正相符合。實際的人生所以不滿人意,正因其有困難。理想人生正是人之一種生活,於其中可以遠離諸苦。故哲學,就一方面說,乃吾人批評人生之標準,就又一方面說,亦乃吾人行為之標準。人之舉措設施,皆所以遂其欲,所以實現其所認為之好。

理想人生是最好至善的人生,故人之行為,皆所以實現其所認為之理想人生,其所持之哲學。“貪夫殉財,烈士殉名,誇者死權,眾庶憑生”,此四種人之行為不同,正因其所認為之理想人生有異。

問:人人既皆有其理想人生,有其哲學,則何以非人人皆哲學家?答:普通人雖皆有其理想人生,有其哲學,但其哲學多系從成說或直覺得來。哲學家不但持一種哲學,且對其哲學,必有精細的論證,一與有系統的說明,所謂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哲學家與普通人之區別,正如歌唱家與普通人之區別。

人當情之所至,多要哼唱一二句;然歌唱家之唱,因其專門的技術,與普通人之唱固自不同。故普通人雖皆有哲學,而不皆為哲學家。

柏拉圖說:

天上蓋有如此之國(理想國)之模型,欲之者可見之,見之者可身遵行之。至於此世界果有或果將有如此之國否,則為彼有見者所不計,蓋彼必將依如此之國之律令以行,而非此不可矣。(《理想國》五九二節)

哲學與人生之關係,亦復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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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經典散文(汪曾祺、季羨林、馮友蘭、金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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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馮友蘭覺解人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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