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 案情分析
第153章案情分析
“這的確是又一個令人發問的點。”
“到大家坐在一起解決疑問的時候了。”
會議室。
大家像事先通知好了似的整齊地分坐在會議室大桌子四周。
鐵觀音和茉莉花茶的香氣交相輝映地充斥着整個房間時,意味着案情分析正式開始。
還是先從鑒定科來。
鄧姐不急不慢地喝了口茶,“死者女性51歲,死亡時間是前天晚上10左右,也就是死亡距離我們發現屍體有10小時。
死因是窒息。死者左後腦有一處寬4厘米的於傷,是生前傷,在死者腳下又有硬物擦傷地面的痕迹,所以高度懷疑是滑倒後頭部磕到了身後的茶几。我在現場也做了比對,無論是距離,還是位置和傷口都剛好對的上。
死者全身沒有骨折以及抵禦性傷痕,比較明顯的就是腹部的刀傷。兇手進刀遲疑,進刀深度很淺,沒有傷及腹腔內臟。也許是他有些後悔,做了一段時間的思考,拔刀也晚,以至於有瘀滯的血塊在傷口處形成。當然這也是生前傷。
死者面容寧靜安逸,沒有窒息死者一貫的痛苦不堪的表情。而且直到現在我也沒有想明白兇手究竟是用何種方式使死者窒息的。
在死者面部以及頸部找不到任何於痕或是指痕,這也和其他的窒息死亡有着天壤之別。
如果不是她嘴角的出血點,以及呼吸道和肺部缺血壞死的表現,我甚至都有點懷疑自己的死因判定了。
雖然對兇手的殺人方式毫無頭緒,但我還是可以肯定地得出結論,死因是窒息無疑。
但是不明白為什麼她連掙扎都沒有,這不符合生理反應啊,她的手沒有被捆綁的痕迹,她完全可以抵抗,以至於留下抵禦性傷痕,可是並沒有。”鄧姐一個人反覆強調對案子的不解。
技術婷馬上接上來。
“她有掙扎,指甲里雖然沒有皮屑或是血跡,驗不出兇手DNA,但是卻有自己所穿上衣的纖維,她死前曾激烈掙扎過,衣服也被抓得起絨脫絲。可我也一樣,不明白她為什麼可以反抗卻沒有。
鄧姐說完了,我來說說我們鑒定驗到的證物情況。
先說說兇刀。小梅在案發現場刀架上拿回的刀有人血反應,而且驗到來自於死者的DNA,就說明兇手是用這把刀在死者腹部捅了一刀。
法醫室送來的傷口倒模也和這把刀比對成功。而且法醫驗出倒模外側有橙子粒,我們也在刀的外表面驗出來維C和血液的特有反應生成物,這更加說明兇手用的是這把刀刺傷的死者。
可惜刀柄上並沒有兇手的指紋,看來他是戴了手套作案的。
說到指紋,房門把上也只是採到了男女主人的指紋,沒有兇手的。
門鎖完好,沒有被撬等強行進入的痕迹。兇手和死者很大程度上是認識的。
在現場找到的小金剛珠子上面划痕處的粉末經過比對和划傷的瓷磚地面上的粉末完全一致,可以確定死者生前是踩在小金剛上面滑倒的。
茶几近死者一側的邊角經過檢測有血跡反應,也驗到了死者的DNA,說明死者是踩到了小金剛滑倒頭部摔在了茶几上撞破了,只是後來被兇手擦掉了血跡,企圖掩蓋。
但我想不明白的地方是兇手為什麼要擦掉茶几上的痕迹,人都殺了,難道是只搶劫不想讓人誤以為傷了死者,或者是拿走錢財的人另有其人,他進案發現場的時候,死者已經被殺害了。”
“這倒是一種可能性,但是我們在案發現場並沒看到第三個人的痕迹。而且我們估計的是兇手認識死者,如果他殺人不是為錢難道另有別的原因?”
“而且死者兒子說對門鄰居要比自己家有錢的多,如果是偷東西鄰居家應該是更好的選擇。”
“再來說說案發現場的環境,地面很整潔,像被人特意清理過,不過倒落的鞋架抬起后,地面隱約有一層浮灰,說明地面在翻動東西后才收拾的,死者已死,那麼這個人應該是兇手,但如果偷東西的另有其人,翻完鞋架后他沒理由再清理下地面,所以我並不支持兇手和偷東西的是兩個人。”
“有道理。”
“再來說說張隊提到的放在架子上的青花瓷瓶,請專家驗過是真貨,品相完好,色澤光鮮,瓷質圓潤,市值至少100萬。這個盜賊也好兇手也罷應該是個不懂行的人。”
“最後也是最關鍵的地方,就是要說說窗外的腳印。
我和小王目測窗檯至少要1.5米高,兇手從窗檯出來想不跳的話,腿不夠長,否則他至少身高將近3米,這很顯然不現實。
那麼他只可能是跳下來。但當時下雨,100多斤的成年人跳在雨後的泥地上不可能不着痕迹,但我在附近反覆檢查一個泥點都沒有,這顯然不合常理,而且腳印的深度也不夠。
還有,兩隻腳一前一後,依據步距看倒是像在窗檯下站立,往外邁了兩步,若是從窗台上跳下來就顯得很彆扭。”
“所以?”
“所以,我大膽推測,兇手並不是從窗檯逃跑的。”
“不是從窗檯逃跑的?”
“對,雖然我們在泥窩裏找到了毛巾纖維,但也可能是兇手用毛巾裹住手或者腳,刻意在泥地里留下的印記。”
“那他為什麼要這麼做呢?既然是從門進去的,主人已經死了,再從門出去不是更好,為什麼要再繞到窗子那邊布了個局呢?”
“是啊,他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呢?讓大家認為他從窗子逃跑的又怎樣呢?”
“好了,先放一邊,二林說說外圍什麼情況。”
“我們早晨到現場時周圍就已經有很多人。不過由於案發時間是頭一天晚上10點,仔細問下來現場並沒有人提供有價值的線索。
銀行卡雖然已經通知銀行方面,但直到現在也沒有消息。顯然兇手還沒取款。
死者一家三口,兒子是我們那天看到的小伙。早上剛從江北市回來,火車票經核實是真的,案發時間他還在江北市。
死者老公在市財政局上班,當晚正好值夜班,也不在家。”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