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6章 稷下盛會(六)

第446章 稷下盛會(六)

就在稷下學宮論學的頭一天,無數雙眼睛關注着這座宏偉的殿堂。南北兩國的讀書人加起來有近百萬眾,但能參加這場盛會的不過萬分之一,更多的人只能等着報紙的報道——也虧得有報紙的存在,才能讓天南海北的讀書人目光聚到同一場盛會。

已經致仕的兵部參政朱敦儒居洛陽老家裏,這位稷下學者今年已經七十五歲,上一屆還去杭京參加了學會,今年卻是被兒孫們硬勸住了,生怕他老人家在路上有個好歹。朱敦儒只能戴着金屬腿老花鏡看報紙過癮,一邊看一邊感嘆,“胡文定(胡安國謚號)後繼有人呀。”“名楓山後生可畏呀。”……

杭京城外的一座田莊裏,已經八十歲的前司農寺卿陳旉躺在院裏的椅榻上,聽孫女陳文慧讀報紙,聽完微微點頭,“形而上下,強德利器,中慧說得好。不可缺一呀。……大公黨,天下為公,道心不能丟。衛國師還是急功近利了些。有中慧在,甚好。”

他呼吸着從田野方向吹來的帶着幾分泥腥味的空氣,又閉上眼嘆息,真想再有十年啊,“……畝產六石還是太少了。”

在稷下學會結束的半月,這位一生都致力於農學和躬耕實踐的學者帶着遺憾辭世,臨終前對名可秀笑說:“中慧,你要活久點。至少,畝產十石了再下來告訴我們。”名可秀忍着悲痛笑說:“好。”其後,名可秀從自己的商會股利中拿出資金成立了“陳旉農學金”,資助有志於農耕技術和農學研究的讀書人,並獎勵他們的成果,後來農學成果獎從陳旉農學會脫離出來,立為稷下諸格物獎項中的“稷下農學獎”。這是后話不提。

因為父親病重而辭任的朱熹正在徽州婺源的老家為父親、前吏部侍郎朱松讀《稷下學報》,讀完安慰父親道:“觀稷下學會之論,大宋應該不會走擴張霸道之路。吾輩士人,當以道為責,擇善而固執,不因路艱而移志,不因物慾而迷心。父親不必擔憂。”朱松艱難地說話道:“心不可易……有心,方不為術所役。學問要做好。人不可浮躁。國亦不可……浮躁。汝輩,五峰,籍溪……看着……”朱熹含淚,“是,孩兒會轉告五峰、籍溪先生,清滌士心,一生不綴。”“好。”十月,朱松逝去。

稷下學宮的王霸之辯在大會的第二天繼續。

不過,今日的論學主要是聽經台上的學子和學者們提問。

每個聽經台旁邊都有從京城各大學校篩選出來的志願者擔任會場服務的引者,將提問的紙條遞到主持學會的譙定案上,由譙定宣讀問題,再由紙條上指定的稷下學者回答。

這種方式有助於台下的聽眾更加深刻地理解論題,而聽經者的提問也讓台上的學者們對論題思考得更全面。

譙定將提問控制在上午場結束,下午場開始學會的第二大論題。

登上主講席位的學者穿着莊重的玄衣玄裳,不是稷下學者。

譙定已經介紹了他的身份:西川路**司馮時行。

西川路是宋周共治路,因為共治,思想比較活躍,這二十年來出現了不少有名氣的學者,馮時行就是其中一位。他是譙定的學生,精研易學,妙的是他將易學應用到了刑事斷案中,當年在淮北、河南提點刑獄職任上時被譽為“沒有馮提刑破不了的案子”。三年前他調任西川路提點刑獄,至今年初,西川**司李光因年事已高卸任終身制的**司官,推薦德才兼備的馮時行接任此職。

馮時行上台論講的主題就跟一樁案子有關。

此案是去年十月發生在綿州的一樁“殺夫案”。

案情是這樣的:

綿州某村的一個老光棍劉大,從鄰村聘了一個十四歲的媳婦,在喝醉酒圓房的晚上被小媳婦用菜刀砍了五六刀。縣衙很快抓到了逃跑的小媳婦齊氏阿湖。這小娘子的父親死得早,母親又剛死不久,叔叔嫌她是累贅,就用四擔糧食的聘禮賣給了劉大。劉大比她大三十多歲,阿湖不願意,但反抗沒用,就來了個月黑刺夫。

阿湖力氣不大,心裏又慌,劉大雖然中了五六刀,卻都是皮肉傷。按說這種傷情,判罪不會太大。但是,根據《宋刑統》,阿湖弒夫,屬於十大不赦之惡罪,按律應判死刑。

於是縣尉想也沒有想,就定成了死罪。

不過大宋刑法秉承“慎刑”原則,對死刑制度規定得嚴密複雜,地方官府是不能擅自執行死刑的,縣衙判定罪犯死刑后,必須將卷宗遞至州一級複核,州級再送達路級司法主管衙門(提點刑獄司),最後送到中央——先由刑部、大理寺審核,大理寺過了之後,移呈御史台監法院,監法院審核完畢報送帝國最高權力機構——政事堂。由政事堂兩位宰相加上超過半數的參政在審批表上落筆籤押后,死刑才算正式定了。

因此判決的卷宗呈到了綿州知州方季淮的公案上。

方季淮的父親是前任刑部參政方顯朴,受家傳熏陶,對法律條文當然十分熟悉。

方季淮一看,馬上斷定阿湖的婚姻不合法:其一,母喪未滿,在母喪期間,不得進行婚嫁;其二,按大宋《婚姻法》規定的最低婚齡,阿湖未滿十五歲。而阿湖的叔叔將她嫁到劉家,這樁婚約不僅無效,還違法。所以,阿湖不能算是劉大媳婦,對劉大來說是一個普通人,不存在殺夫大罪。

於是,方季淮以“殺人未遂罪”判刑,免死罪,刑三年。

卷宗上報西川路提點刑獄司,卻在提刑司引起了極大爭議。

提刑司的兩位主官——長官是北周官員,副長官是南宋官員,兩人對判決產生了分歧:前者維持縣衙的初審判決,後者維持州衙的複審判決。

最終,長官一派佔了上風,同意初審的死刑判決。當然,提刑司也考慮到阿湖與劉大郎訂立的婚姻關係不合法,但是提刑司卻將板子打到了阿湖的頭上,判其罪名為“違律為婚,謀殺親夫”,也就是說違律不違律,那是阿湖和她叔叔的事,而劉大郎出了聘禮簽了契約買了老婆,那他身為大男人的合法的夫權就必須受到保護。

因為西川路是共治,這死刑的卷宗審核就要同時呈交宋周兩個朝廷。

但是,經過兩國中央朝廷最終審核出來的判決出現了大分歧:

——北周批准了提刑司的終審判決,南宋卻維持了綿州的複審判決。

一個是死刑,一個是徒刑三年。

遵照哪個執行?

西川提刑司犯了難。

於是阿湖繼續關在縣衙牢裏,兩國大理寺開始了糾扯。

至今,仍未有結果。

這樁官司經過報紙的報道,成為今年上半年宋周兩國的熱聞。南北朝野都議論紛紛,觀點看法爭論不一。馮時行才開了個頭,台上台下就都知道是那一樁案子了。

當然,馮時行不是來學會上斷案子的,稷下學會也沒有資格判案,而是從這樁官司引出了一個令學界深思的問題:

國家以禮法治國,但當二者相悖時:禮為大,還是法為大?

同意死刑一方的,是維護“夫為天”的禮;

同意徒刑的是一方,是維護婚姻關係不成立的律法。

馮時行身為**司,更偏向於維護律法。

他的觀點才一闡述完畢,立即引起了稷下學者們的搶辯。

一方是維“禮”派,一方是維“法”派,吵得整個殿堂都充滿了火藥味。

學子們瞪圓了眼睛,一忽兒覺得這個有理,一忽兒又覺得那個也有理,腦袋成了漿糊,但聽着這些不同的辯論觀點的確大長知識,讓人直呼精彩。

記者們聽得更加過癮,吵得越厲害,就越有新聞可挖呀。

辰光轉眼到了酉初,鼓響三聲,終場到。

學子們離場時都一臉的意猶未盡。

第三日上午,巳初開場,繼續昨日未盡的辯論。

這個案子南北刑法界已經吵了半年,南北學界也已論了半年,如今一下子集中在學會場上爆發出來,簡直能從言語中聽出金戈錚鳴,彷彿看到講經台上刀光劍舞、殺氣騰騰。

上午一個半時辰,幾乎沒讓人察覺,就溜過去了。

午膳之後短暫休息,下午場開始。

一些有心人注意到,從昨日下午場到今日上午場,名楓山沒有開口說一句,只是認真聽着每一位學者的發言,偶爾提筆記錄幾下。下午場,名可秀仍然沒有發言。

次日報紙持續大賣。

因稷下論學對綿州弒夫案的辯論,這樁官司又在南北兩國熱議起來,人們一邊看着報紙,一邊談論。除了“禮”和“法”兩種不同觀點外,很多人還指出為什麼會發生齊氏阿湖這樣的“弒夫案”?阿湖的叔叔才是罪魁禍首!還有劉大郎,明知阿湖母喪未過,這是知法犯法,怎麼能算無辜受害?

馮時行在學會上道,齊氏阿湖這個案子在神宗朝有過類似一樁,刑宗上名“登州阿雲弒夫案”。

當時王安石和司馬光對這個案子有不同的看法。最後,神宗支持了王安石的意見,親自下詔書赦免了阿雲的死罪,改為三年徒刑。不久,阿雲遇上了天下大赦,恢復了自由身,之後嫁人生子。但是,十七年後,哲宗繼位,司馬光得勢,他上台後舊事重提,以謀殺親夫的罪名將阿雲逮捕,斬示眾。

北周稷下學者晁公武道,王安石的判決是以皇帝敕書為準,認為既然皇帝有敕書說,傷了人的罪犯只要自首,就可以減刑——阿雲符合。王安石一派認為尊敕書為大,皇權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權力,皇帝可以對任何一項法令做出制定與廢除,並對法律有最終解釋權。而司馬光一派認為,法律是國家至高無上的權力,即使皇帝想改變法律,也要和士大夫朝議,不能乾綱獨斷,任意更改破壞法律的嚴肅性。這就是當時圍繞登州阿雲案的“律敕之爭”。

晁公武認同司馬光一派的看法,認為:皇權雖然尊貴,但“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法是治天下,非是帝王一家之法,皇帝的敕令必須經過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的共同籤押認可,才能作為法律的解釋和補充。

朱蹕就說:若按照法律至高的原則,阿湖案就不該判殺夫罪。

李侗反駁說:雖然法律上不成婚姻,但齊氏阿湖在犯案時不清楚這一點,也就是說,她知道自己是以“妻子”的身份“弒夫”,完全違悖“禮”,判殺夫罪是沒錯的。

北周稷下學者、前刑部侍郎衛仲英也道:要從犯案的出發點來判罪。就比如故意傷害罪和殺人未遂罪,同樣是造成身體的傷害,但因出發點不同,故判罪有輕重。阿湖案的出發點就是十惡不赦之弒夫罪。

大宋稷下學者廖遲也道:這個案子從出發點看,就是謀殺親夫,這種和殺父弒君一樣的忤逆大罪,絕不可姑息。

蘇澹道:且不提阿湖案的罪名,追根溯源,齊氏阿湖為什麼會犯罪?首先是地方官府的責任,齊湖的叔叔為什麼明知居母喪還敢嫁其女,這是道德教化不到位。其二,齊湖不清楚自己居母喪而且未滿婚齡有權不嫁,這是地方官府的責任,讓百姓不知禮不知法。其三,一個村子能有多大?齊湖被嫁的事齊家村會不知道?這些年朝廷督促村鄉設立申明亭,讓有德望的宿老解決鄉里民事糾紛,監督鄉里德化風氣——齊湖如果不願意嫁,為什麼沒有求助申明亭?說到底,這還是地方官府的責任。

蘇澹一向溫雅,很少這般聲音嚴厲,他的指責讓台上台下都深思了。

殿堂內爆發出熱烈的掌聲,表達出學子們心中的支持。

譙定敲了下銅鐘,安靜殿堂后,他論道:阿湖案只是個案,但朝廷若不從此案得出教訓,地方官府若不引起重視,則神宗朝有阿雲案,本朝有阿湖案,焉知其後不會再有阿霞、阿水案?

學子們又響起掌聲。

由小見大,促進國家治世的完善,這是稷下學會成立的意義之一。

但是,爭論的焦點還是在阿湖的罪名上,在禮和法孰為高的爭論上。

今日的午膳是白米飯配一葷菜,再加一小碗匏瓜湯(葫蘆),譙定在飯前凈手時打趣名可秀,“今日這道匏瓜湯是給楓山做的吧?”十幾位分坐食案前的稷下學者們一愣,都哈哈大笑起來,這分明是打趣名可秀在學會上一言不發,做悶嘴匏瓜呀。

名可秀微微一笑,“某是在思考一個問題。”

大家一聽,興趣來了。

但食不言,正式用膳時都是靜穆的。待得午膳結束,學者們出膳堂閣子散步片刻,即各回歇憩閣子斜卧小榻眯眼一刻鐘,自然不便再相交談了。

下午一開場,中午與名可秀同一膳閣子的學者們都不說話了,盯着名可秀等她發言。其他學者們爭吵了一陣,恍惚覺得沒有上午吵得激烈。李侗抬眼就注意到對席的朱蹕,上午跟他吵得烏眼雞似的,怎麼下午安靜了?

北周稷下學者謝伋是台上北周學者中最關注名可秀的一人,他在致仕前任尚侍郎,是周帝柴贇的心腹之臣,知道名可秀對南宋朝政的幕後影響力。尤其這些年名氏學說在南宋的影響越來越大,甚至已經影響到了大周的儒林和朝政施政思想。謝伋以其從政和為學的雙重敏感性,判斷出名可秀對大周的威脅很大。他覺得現在是個機會,可以藉由阿湖案這個棘手的案件,逼出名可秀的態度——無論她是重禮還是重法,都將給她惹來大片反對者。

經過昨日的王霸之辯,首次參加稷下論學會的謝伋直面感受到名可秀的威脅,這種威脅不是來自於權力或地位,而是一種學術政治的影響力。

華夏是以儒學治天下,無論周、宋,都是儒學為統,學術與政治密不可分。誰在學術上佔據了“道統”,就意味着在施政思想上成為正統、主流。

謝伋認為必須打擊名可秀的影響力,不能讓她的學說成為大宋儒學的“道統”。

趁着李侗搶辯話落的一瞬間,他高聲開口了。

作者有話要說:神宗朝阿雲案是個真實的案例。總之這孩子很悲摧,都服完刑、嫁人生子17年了,結果又被司馬光給翻出來,一刀咔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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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涅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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