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7.第387章
第387章
所有的觀眾,審判長、審判員,所有人都在看着顧晨。
顧晨開口道:“孫宇軒平日裏是一個吃苦耐勞的人,經常在公司加班,就為了多賺一點錢,不管是鄰居,還是同事,都說他的人品很好,孫宇軒還因為成功幫忙抓捕搶劫犯,獲得了市裡發的見義勇為獎。”
“這樣的一個人,卻被逼上了絕路。”
“為什麼?劉婷你覺得你的判決是對的嗎?”
“你的判決從法律上來講,嚴格來說並沒有什麼問題。”
“因為法律裏面沒有規定了具體的離婚案,根據不同的情況要怎麼劃分財產。”
“這一部分權利,是自由裁量權。”
“而你用自由裁量權,做出了完全不公平的判決!”
顧晨也看過劉婷以前的所有判決。
劉婷是一名審判長,對法律還是很精通的。
也不是每一個審判長都和李永霞一樣,會去收取賄賂什麼,更不會做出來各種違規的案子。
這樣一旦被舉報,是會被重罰的。
劉婷判孫宇軒這個案子法律上,的確是找不到什麼問題的。
但是很明顯,這麼不合理的判決,法律上為什麼找不到問題?
在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有幾個原則。
要麼夫妻雙方協商處理,只要達成一致,不違反法律規定,那夫妻雙方的財產愛怎麼分割就怎麼分割。
要麼就是法院來判。
財產分割的原則如下:一、男女平等原則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原則在傳統的家庭模式當中,女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擔了更多的家務勞動和子女撫養責任,而且在社會經濟地位上相對較弱,所以法律規定上是有這一條原則的。
三、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四、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原則。
然後還會進行特殊財產的分割。
比如房產、股票、股權、保險、知識產權權益等。
這些都是法律規定。
但是現實生活當中,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原因有很多種。
並且雙方的財產也很複雜,還有現實生活當中的諸多因素,加起來都很複雜。
法律難以對不同的情況進行界定,並且做出法律條文解釋。
對於財產分割比例上,法律規定了一些基本原則,比如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照顧無過錯方等。
可是具體是怎麼劃分財產的,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
這個時候就要用到——自由裁量權。
法官可以根據案件的情況進行裁量。
法官還可以根據過錯程度來決定財產的劃分。
而這個案子裏面.劉婷最後這麼判決的原因很簡單。
雙方的婚後財產,全部歸王茹。
因為王茹也是這個家的一份子,而且王茹沒有勞動能力,加上王茹平時也承擔了家務勞動,還可以撫養孩子。
儘管王茹現在還沒小孩,可是王茹在法庭上說自己已經在備孕了,每天都很辛苦。
劉婷認為,王宇軒平時上交的工資,劉婷有很大一部分也用在了家庭裏面,用在自己的身上比較少。
說白了就是.王茹可以生孩子,還要做家務,打掃家務,洗衣、做飯、和全職保姆一樣。
就算王茹現在沒生孩子,可備孕不也是一樣很辛苦嗎?難道備孕的辛苦就應該看不到嗎?
雖然有監控錄像.可監控錄像也不可能監控到家庭的每一個角落。
難道王茹平時在家庭裏面就什麼都沒有做嗎?
在劉婷看來,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而且這部分的監控錄像,也不能證明王茹平時不做家務,不承擔家務勞動,不做飯,不洗碗,不拖地而且平時家裏的物業費、水電等等費用,都是王茹繳納的費用。
所以婚後財產全部都給了王茹。
甚至孫宇軒還要對王茹進行補償。
至於孫宇軒的婚前財產呢?孫宇軒和王茹在結婚之後,因為對王茹特別寵愛。
在王茹的多次索要之下,孫宇軒就把房子和車子的名字都過戶給了王茹。
結果劉婷就自然而然的把孫宇軒的房子和車子,全部都算作了贈與。
哪怕王茹婚後出軌了,出軌的原因按照王茹的說法,她出軌的原因是因為孫宇軒不關心她,平時都在外面加班工作,甚至家暴她,罵她。
哪怕有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可是劉婷認為——
王茹只是犯了一個女人都會犯的錯誤而已。
而且王茹犯錯誤,難道孫宇軒就沒有犯錯嗎?孫宇軒做的就都是對的嗎?孫宇軒沒有一點錯嗎?孫宇軒難道婚後光上交工資就夠了嗎?
王茹要的情緒價值,關心這些給到了嗎?
光在外面加班加點,有脾氣就在家裏發脾氣,甚至家暴當然家暴也是王茹自己隨口說出來的。
難道孫宇軒家暴就不嚴重嗎?
在家裏隨便發脾氣就不嚴重嗎?至於出軌出軌怎麼了?出軌不也是因為孫宇軒不關愛家裏人,甚至多次打罵,脾氣暴躁,這些不都是孫宇軒的原因嗎?如果孫宇軒真的能夠做到網上的“好男人”,能夠遵守“男德”,王茹又怎麼會犯錯出軌?說到底,不還是孫宇軒的問題?劉婷並不覺得出軌是一個多麼嚴重的問題。
在劉婷看來,說的好像男的就多有乾淨一樣。
孫宇軒平時加班加點,很晚才回家,誰知道孫宇軒幹什麼去了?何況,劉婷平時也刷很多小紅書。
她覺得在當今這個時代下,她是很受委屈的。
現代的girls受到了多方面的歧視。
所以她有能力,就可以girlshelpgirls。
而且王茹都沒有工作,沒有勞動能力,多判一點給王茹,有錯嗎?
這也沒做錯什麼啊!
孫宇軒還能夠賺錢,月入過萬,將來不是還可以賺錢嗎?
可是王茹呢?王茹還怎麼出去賺錢?
王茹以前也是有工作的啊。
自從嫁給了孫宇軒,已經很長時間沒有工作了。
沒有工作,說到底不就是因為孫宇軒嗎?如果不和孫宇軒結婚,那王茹還是會工作的,說不定王茹賺錢賺的更多,還能夠升職。
反觀孫宇軒,工作上限也就到那裏了。
可是王茹呢?她還可以準備考公,將來還能進體制內,她還有着美好的未來和前途。
而且劉婷認為,正是因為和孫宇軒結婚,導致王茹沒有工作,工作能力退步,現在再出去找工作,也很難找到合適的工作了。
這部分補償,孫宇軒總要承擔的吧?
如果不是因為孫宇軒,王茹說不定現在也月入過萬了。
只是實在是孫宇軒沒有財產了。
不然劉婷還要把孫宇軒的財產都一併判給王茹。
最後劉婷就判了這個案子。
王茹雖然有過錯,可孫宇軒一樣有過錯。並且孫宇軒的婚前財產,全部都贈與給了王茹。
所以最後判決的結果是.孫宇軒的所有財產全部歸王茹所有。
當然,只有孫宇軒養的那條哈士奇是孫宇軒自己的。
劉婷把哈士奇判給了孫宇軒。
甚至連孫宇軒身上穿的衣服理論上都是王茹的。
只是王茹懶得要孫宇軒身上的那點衣服.法院判決后,當天晚上,王茹就把孫宇軒的衣服全部都扔到了門口,讓孫宇軒帶着自己的衣服和哈士奇滾蛋。
顧晨最後說道:“劉婷做出的判決,她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可是她就可以這樣做嗎?王宇軒在外面累死累活的工作,而王茹卻是在家裏帶着別的男人最後劃分財產,所有的財產都給了王茹,這合適嗎?”
“孫宇軒做錯了什麼?他一個見義勇為的好人,被背叛,被欺負,甚至最後自己的所有財產,全部都沒有了。”
“孫宇軒的確是在婚後將房子和車子過戶到了王茹的名下。”
“但是不管是房子,還是車子,全部都是孫宇軒出資買的。”
“就算是贈與,孫宇軒也不應該一分錢都拿不到。”
“法律上,的確找不到劉婷的漏洞。”
“但是.這個案子裏面,劉婷利用自由裁量權,做出了這樣的判決。”
“孫宇軒又怎麼可能忍得住?”顧晨說道。
網友們聽到這裏的時候,已經無比憤怒了。
王茹已經夠噁心了婚後出軌,帶着人來到家裏面這誰受得了?是個男人都受不了吧!孫宇軒沒有對着王茹出手,王茹應該高興去了。
孫宇軒就是找的正常的法律訴訟!
可是最後是什麼結果?孫宇軒的所有財產,全部都沒了!【媽的媽的媽的!】
【真的噁心啊!】
【受不了了!這個劉婷,這不就是純粹欺負老實人嗎?】
【孫宇軒做錯了什麼?一分錢都不給孫宇軒是吧,家裏的錢都是孫宇軒賺到的,結果孫宇軒最後一分錢都沒有對吧?】
【我要是孫宇軒,我直接暴走了!匹夫一怒血濺五步!】
【劉婷現在還好意思來找孫宇軒要賠償?孫宇軒哪來的錢啊?啊?】
【憑什麼給孫宇軒判無期徒刑?孫宇軒打了劉婷,也是劉婷活該!我建議罰孫宇軒王者榮耀的號被封一天算了!】
【我建議罰孫宇軒寫一篇檢討就好了,道個歉也就沒事了吧,也就是打了打人而已,又不是不想賠償,道個歉就可以了吧。】
【確實,孫宇軒也沒啥事啊,不行你讓孫宇軒道個歉算了。】
網友們紛紛開口。
他們更希望這場官司裏面,能夠改判孫宇軒無罪。
可是所有人都知道,這是不可能的。
孫宇軒是不可能無罪的。
就算是顧晨律師親自出手,法外狂徒出手,這個官司也不可能無罪。
孫宇軒打人是事實,打斷劉婷雙腿是事實。
可是,孫宇軒不這麼做,還有什麼辦法呢?
孫宇軒還有出路嗎?
他能做的,也只有這樣了。
孫宇軒的確是做錯了。
這個事情,給孫宇軒無罪釋放的確不可能。
可是要判無期徒刑,的確太久了啊!也不至於給孫宇軒判無期徒刑吧?
正常來說,判個十年就已經夠嚴重了。
何況孫宇軒還是自首,就要直接上無期徒刑嗎?
打個人而已,就算是過失致人死亡罪,都不至於判無期徒刑啊!
搶劫罪,詐騙罪也到不了無期徒刑的程度。
的確一審判的有點重了,沒有辦法。
沒有辦法,孫宇軒一審找的律師,價格很低因為家裏沒錢。
一家律所正在搞活動,只需要9.9就可以打一場官司。
結果這家律所裏面,出手的律師正好是張飛的徒弟——張遼。
這個徒弟跟着張飛學了一天時間,就來打官司了。
張遼上來打了一場官司,然後就給自己的當事人判了無期。
好在這件事沒有引起多大的風浪。
因為現在別說張遼了,就是張飛打官司也沒有那麼出名。
網上出名的律師,只有張益達——張偉!張遼打官司打輸之後,也沒有收到差評。
孫宇軒的媽媽哪兒知道會給差評啊?她只想着能夠救自己兒子.也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和趙思思、李小欣、周文靜一樣,非要想着給律師差評。
現場所有人聽完了顧晨說的,都是沉默了下來。
而這個時候,夏冉冉開口了。
夏冉冉說道:“劉婷身為法官,的確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裁量權,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法律給了自由裁量權,同時也會給監督權和制約機制。”
“如果孫宇軒覺得不滿意,或者侵害到了自己的權益,應該通過合理、合法的手段。”
“我很同情孫宇軒,但是,孫宇軒的做法有很大的問題。”
“他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申請抗訴,或者向法院信訪部門反應,或者去通過媒體或其他渠道引起關注。”
“而不是靠着暴力傷人!”
“暴力,永遠解決不了問題。”
“不管孫宇軒是出於什麼理由,都不是他動手的理由。”
“他沒有資格動手傷人,更不應該動手傷人!”
“這也不是他應該減輕處罰的理由!”
“我想向各位問一個問題——如果有一個人,他的家人被兇手殺了,結果兇手被無罪釋放了,你覺得判決合理嗎?”
“判決是否合理,都可以找合理合法的渠道去解決。”
“然後這個人發現之後,他回來發現自己家人都沒了,然後他自己出手,殺了別人。”
“所有人都很同情他的家人被殺。”
“可是.難道他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了嗎?”
“難道他就不是故意殺人罪了嗎?”
“法存在的意義,就是維護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權利!”
“任何一個人,只要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都有自己的權利,都有活下去的權利。”
“劉婷也是一樣的!”
“而孫宇軒蓄謀已久,用作案工具,暴力傷人,導致受害人三級傷殘,終身受到影響,情節極其惡劣!”
“所以.審判長,我認為本案裏面,不能對孫宇軒進行減輕處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