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或許,她只是習慣他在身邊

第10章 或許,她只是習慣他在身邊

為了挽尊,安月明覺得自己至少也該逗逗舒晨,好討回點利息。

他不假思索噼里啪啦在鍵盤上打出一串字:“我當然知道,我家房子是第一個被拆的。”

“而且我跟你說,那群拆房子的人沒長眼睛,我還沒來得及跑出來呢,他們就開始動工了,搞得我現在人還躺在醫院,可倒霉了。”

“你說謊!如果你躺在醫院,怎麼還能回復我消息?”安月明沒想到自己的消息一發出,舒晨就立馬回復了。

安月明尋思這個女人還真不好忽悠,不過見招拆招,他編點謊話就跟聊家常一樣自然:“我下午急匆匆先走,就是去買新手機了,現在的手機能上個qq也不是什麼難事吧?”

“我不信!!!除非你現在給我打個電話!”看到這條消息,他能想像得到電腦屏幕前,舒晨張牙舞爪的樣子。

他當然不可能給她回電話,否則他在網吧的事情立馬就暴露了。

“我說,我人都躺在醫院了,你能不能稍微關心一下我的安危?我胳膊正吊著呢,都還給你發消息,你就不能溫柔一點?”他當即轉移話題。

要讓自己立於不敗之地,首先要站在道德的至高點上。

果然,舒晨立馬就被轉移了注意,把關注點放到安月明的傷勢來:“啊?有那麼嚴重嗎?你在哪家醫院?"

“喲~你這是在關心我嗎?”

“誰關心你了?你少自戀!哼!”

舒晨見他傷得那麼嚴重,還一副不正經的樣子,賭氣將聊天框關閉。

【這個傢伙,今天嘴怎麼這麼貧,不過......】

她在心裏小小聲地說著。

以前認識的那個安月明好像又回來了。

自從安月明第一次跟自己表白被拒絕後,他就好像變了個人似的。

和自己說話總是小心翼翼的,對自己也是越來越沒有底線地討好。

他的變化讓自己倍感壓力,兩個人之間的相處也變得無趣了很多,讓她很想逃離。

她其實不明白自己對安月明的感情,是出自於好朋友呢?

還是......喜歡?

【或許,我只是習慣了他在身邊。】

她搖搖頭,不再去想。

......

過了十幾分鐘,舒晨都沒有再收到安月明的回復。

【居然就不回復我了!新手機號碼也不知道告訴我一個!虧我還這麼關心他!】舒晨有些不滿地在心裏嘀咕着。

轉頭跟自己的好閨蜜許伊伊打了電話。

“伊伊,我跟你說,安月明他們家......他們家房子被拆了,他還因為這件事受傷了。”

“啊?真有這件事啊?那他沒什麼大礙吧?”

“我......我不知道......”

“小舒,我說你那麼關心人家,明天早上去看望一下他好了,他在哪個醫院?”

“我才不去,再說誰關心他了,我巴不得他傷得更嚴重一點,最好嘴巴說不了話那種!他也沒......也沒告訴我他在哪個醫院......”

“那倒也是,誰讓他今天不等我們小舒,都是他活該~”許伊伊假意附和,臉上卻是一副姨母笑。

她這個閨蜜,這傲嬌的樣子真是太可愛了。

舒晨聲音弱了幾分:“伊伊,我覺得我們做為安月明的同學,這樣子說他是不是不大好,要不你去問一下吳承燁,就問安月明現在的情況怎麼樣?你可不許說是我問的。”

“那你要怎麼報答我?”許伊伊知道自己好閨蜜的德性,天塌下來,都有她這張嘴頂着。

“這同學之間的關愛,不是應該的嘛,許伊伊你的思想覺悟有待提高哦~”

“呵,女人!剛才不談同學愛,現在倒來綁架我了?你清高~”

“哎呀,快去嘛!”

“是是是,奴才遵命~”

【你就端着吧,小舒。】許伊伊抿抿嘴,無奈地掛了電話,就算她是月老,這兩人的紅線也得牽半輩子。

......

正專註查閱資料的安月明,自然是不知道舒晨拜託許伊伊去“查崗”的事情。

2009年,華國互聯網的發展堪堪初具規模,司法實踐幾乎沒有一個環節能通過網絡來實現。

在這個年代,像案例這種東西,是沒有一個官方途徑能夠去查詢的,等到2013年由最高法院頒佈裁判文書公開試行辦法之後,才開始有官方的案例查詢系統——華國裁判文書網。

好在2009年,已經有了第三方的查詢途徑,比如,燕京大學法制信息研究中心在他們開發的《京大法寶》中推出的《華國司法案列庫》和《法學期刊數據庫》。

有了它,才讓安月明的檢索工作能夠順利推進。

類似的拆遷案件,前世的安月明其實辦理得很多,說起勝率,也還算可觀。

不過事實上,民告官案件的勝訴率非常低。

除去客觀原因,大部分人都是以拿錢為目的去打官司的,政府和百姓之間還能有調和餘地的案件,大多都以調解的形式結案。

很多律師在辦理這類案件的時候,基本都採用一次性收費,在2023年,燕京律師到外地打類似官司的收費標準,有的能達到30萬。

當然,這30萬並不能包贏。

安月明上輩子雖然生活作風上不大正經,但在工作上倒是個有口碑的好律師。

證據不足,在他看來必輸的案件,他一般都不接,甚至會勸當事人好好再斟酌一下打官司的必要。

只有得到當事人再三確定,他才有可能去接看起來毫無贏面的官司。

而像這類拆遷案件,他往往是半風險收費。

前期收一點象徵性的辦公費用,再根據比例來抽成律師費。

一個案件能回款1000萬,他就能拿到100萬的律師費抽成,扣去要給律所的管理費和稅費外,到手也能有大幾十萬。

2009年的拆遷案,基本不可能有那麼高的標的。

經濟環境不同,司法環境也不同。

這個年代的司法環境,用一句官方話來講,那便是任重道遠。

民告官這種事,很容易在案件初期的立案環節就被掐死。

別小看立案,這東西是有門道的。

先說安月明這次準備打的行政案件。

2015年以後最高法院發佈關於適用行政訴訟法的司法解釋之前,是沒有交叉異地管轄這種規定的。

所謂交叉異地管轄,指的是為了保證司法公平,原告以縣級以上政府作為被告的,可以由中級法院直接受理,並且根據實際情況移送到被告所在地以外的基層法院進行審理。

簡單來說,便是盡量減少案件受本地關係勢力的影響。

更通俗來說,大家都是一個地方的官,我手下部門,管得還是你的財政,你再怎麼樣,也得給我三分薄面吧?

安月明之所以去探吳春磊的口風,便是想要將這個案件直接在中級法院立案受理,這樣一來,上訴后案件便能直接到省高級法院,案件勝訴的幾率才會更高。

如果在立案時,就被摁死在基層法院上,這個案件根本沒有未來了。

安月明將自己的思路和檢索來的資料都打在word上,就等到明天回去的時候說服老一輩打這一場官司了。

至於這些材料怎麼來的,只要說自己去找了一個當律師的忘年交,對方給自己提供的幫助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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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重生了,誰還當個正經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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