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2章 律師函警告
【熊貓觀察日記:好傢夥!我直呼好傢夥,可歌可泣動人心扉的愛情是偷人家小林總的,現在家二公子的救命之情也是偷人家小林總的!我的天……這是逮着人家小林總一個人的羊毛這樣使勁薅啊!】
【糖小寶:不是我說,我們小林總的人生真是爽文大女主,頂級美強慘絕地重生逆風翻盤啊!你看……那個姓竇的賊婆娘,隨隨便便模仿一下,偷一下人家的東西,立刻就飛黃騰達成為頂級國際巨星,資源好到爆炸!就沖這個……大家想想小林總的能成為人生贏家的兩樣東西被偷走了,人家今時今日又是什麼地位!姓竇的賊婆娘是坐火箭也趕不上的節奏!這個真不是我說……這個真的是大女主無疑了!不論是什麼樣的絕地……人家都能走到輝煌!】
【做襯衫的小花:不是我說,這傅總真的是不幹人事啊,那小林總好歹是你的前妻,那麼愛你,你當初為了竇雨稚去逼着小林總簽那個保密協議的時候,你都不覺得心裏愧疚嗎?你說你愛小林總,小林總是你的全世界,因為竇雨稚模仿小林總所以你才愛竇雨稚,結果你為了一個冒牌貨這麼逼你的全世界,你可真是個渣男!還是渣男中的戰鬥機。】
【韓小乖:我天,只有我覺得姓竇的這個小偷該死,這個姓傅的更該死還更噁心嗎?我先不管他這個微博的內容是真是假,當初為了新歡逼着舊愛去簽這個保密協議,而且我真的就不理解了,這樣把所有的事情都推給前任經紀人合適嗎?還有竇雨稚這個小偷,什麼都是前任經紀人瞞着竇雨稚做的,你竇雨稚什麼都不知道,你竇雨稚是一朵純白的小白花,你不是有心模仿小林總,所以在所有人都知道人家兩口子結婚的事你還恬不知恥貼上去,和人家捨命保護的丈夫在一起了,人家家二公子找救命恩人,因為你男朋友是傅南琛,你的經紀人誤會你是人家找的救命恩人,你就迫於無奈接受了家二公子救命恩人的稱號,你得到了那麼多的資源和金錢,現在出了事兒了就是前經紀人的錯了,她從頭到尾都是純白的小茉莉?好處都是你的,錯都是別人的?我不理解!】
【賺錢不易:樓上的點了!我也想說這個!而且那時候傅總不是還挺有錢的嗎!怎麼不能幫你心愛的人出了違約金趕緊把人家的救命之恩還給人家真正救人的人,說到底還是竇雨稚又當又立,現在把前任經紀人推出來當擋箭牌,她前任經紀人是撅了竇雨稚她們家祖墳了是不是,要倒這種血霉替純白的小白花背黑鍋!】
【山上小野豬:我記得竇雨稚的前任經紀人好像進監獄了我記得,好像是讓人去綁架小林總還是怎麼回事兒,反正就是和傷害小林總有關……】
【天下烏鴉我最黑:對,我記得好像看到過那個新聞,好傢夥……想要綁架小林總,這是要幹什麼,殺人滅口嗎?竇雨稚這個女人怎麼這麼可怕!】
【小米家步槍:雖然經紀人是管着藝人,可是經紀人又不是藝人的監護人,你藝人不點頭……經紀人能代表你簽合約?這不是鬧呢么!真把我們網友當成傻缺忽悠!】
【好一出大戲:請看我的名,可真是好一出大戲啊!所有的錯都是前任經紀人的錯,前任經紀人就是個人渣!害得她竇雨稚得到了那麼多資源!她前經紀人可真該死啊!】
【天下第一判官:不是,這件事我怎麼覺得怪怪的呢?這難道不是傅南琛為了追回前妻故意寫了這麼一個,然後明着感覺是兩個人都維護把髒水潑到竇雨稚錢經紀人的身上,實際上還是為了摘出小林總呢?這是不是有什麼陰謀。】
【多大點事兒:樓上的自己心臟看什麼都臟,是是是什麼都是陰謀,你現在跳出來說這麼一大堆廢話是不是也是陰謀?】
儘管傅南琛發表的內容已經盡全力在美化竇雨稚了,可是大多數網友們好像並不買賬,還有愈演愈烈的架勢。
這個時候,竇雨稚工作室不得不出來澄清。
發出了當時竇雨稚和姚姐簽訂的合約,用紅色線條標出了竇雨稚授權姚姐可以替她簽一切合約。
然後竇雨稚工作室就公佈了,明天中午兩點半會召開記者發佈會來說明這件事。
與此同時,很多家媒體都放出消息說他們已經收到了邀請函,明天會準時到達記者發佈會現場。
就連小聲音幾個大的主播也得到了邀請,小聲音官方也說會派人去。
這件事從傅南琛發微博開始被推上高潮,很多人現在堵不到竇雨稚人,全都來了林氏集團樓下堵余安安,想要拿到最新的消息,問問余安安這件事到底是怎麼回事兒。
余安安下班時候陸鳴舟來接余安安,車被記者攔住,都在追問余安安是不是家二公子真正的救命恩人。
“小林總,請您回答一下,現在有人說傅先生髮的微博是為了洗脫您當初收了竇雨稚錢,將救命恩人這個恩情賣給竇雨稚,請問您有什麼要說的?”
“小林總,請問您真的是家二公子的救命恩人嗎?您又是為什麼要把救命之恩拱手相讓?”
“小林總,您不恨竇雨稚搶走了您的丈夫,甚至不戳穿竇雨稚頂替您救命之恩的事,是因為當初收了竇雨稚錢嗎?”
“小林總您怎麼看竇雨稚在您和傅南琛先生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模仿您勾引傅南琛先生,偷走了您的愛情,現在又偷走了您對家二公子救命之恩的事呢?”
記者的問題都很犀利,陸鳴舟護着余安安上了車,關上副駕駛門,看着被保鏢隔絕在一旁的記者們,開口道:“各位記者朋友,首先……這個問題你們更應該去問傅南琛和竇雨稚,而不是來找我未婚妻詢問!另外……飯可以亂吃話不可以亂說小心律師函警告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