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9章 避重就輕

第629章 避重就輕

當天晚上,曾子祥把隨行的幾名人員叫到一起,對於即將進入的下一個審理環節,他們作了大量的分析,也準備了許多預案,知道在賠償方面,一定會遇到新的情況發生。

果然,第二天早晨開庭后,法官就宣佈:“本案如果涉及賠償,針對一般損失的索賠將受到法庭的支持。但對於一些推理而得出的數據,將不作為審判賠償依據。”

什麼是一般損失?

曾子祥正要當庭表示請教,卻不料法官突然提出了一個要求,“香港與內地的法律制度有很大不同。在高等法院開庭后,訴訟雙方在法庭上的代表只有大律師,原訴方的法定代表人只能作為證人出庭,接受雙方律師質詢。所以,法庭要求相關人員迴避。”

對此,曾子祥表示不認同,“尊敬的法官,兩點理由:第一,香港已經回歸了,請尊重內地的法律制度。當然,我們也遵守香港的法律制度。第二,既然前幾天我這個希望工程現在的法定代表人一直可以坐在原訴方的席位上,那就表示法庭認可了。這突然變更,是否另有隱情?”

法官自然不會承認有隱情,但還是想堅持,“改革過程中不是講一條,有錯誤就要糾正、有問題就要解決么,前幾天我們沒有堅持好這一點,是因為考慮內地的特殊情況。但現在審理進入到最後階段,我們想嚴格按照香港的法律公平公正的審理這起特殊的新聞案件……”

“法官,請你更深入一層面思考,改革過程中的錯誤糾正不是認為以往的制度無可挑剔,而是用後來正確的做法加以完善,否則就會導致錯誤向更嚴重的方面發展。”

法官自然不想與內地官員在法庭上辯論,搖頭沉思了一會兒,“您還是作證人吧。”

法律之下,曾子祥倒不想另生事端,無奈之餘,只能採取這個變通之法,讓自己代替了原證人鄒小達,而把要表達的觀點,只能通過代理的大律師以求證自己的方式,這樣來實現自己的一些觀點表達。

嚴格意義上講是一回事,只不過方式不同而已。

因為這樣變換方式,開庭前就開始了交換證據,曾子祥發現港媒收集了希望工程的大量資料,包括這六年來的所有情況。他們向法庭提供的證據總量達到五百多頁,竟然還是中英兩種語言文本,他驚嘆對方律師工作之巨細,也疑惑這麼多證據如何能派上用場。直到對方律師質詢港媒一方的證人結束后,曾子祥才明白,證據卷宗里的每一頁對他都有用。看來,這場官司不僅要向港媒討回清白,還要讓十多年的希望工程在香港法庭接受考驗了。

質詢進行七個多小時,對方的大律師就希望工程的香港捐款、青基會對香港捐款的監督管理、各項財務數字的真實性、海外媒體對希望工程的批評以及港媒的報道是否對希望工程造成損失等等問題,一一質詢。他一會兒引用原訴方提供的材料,一會兒又引用被訴方的證據,將一個個埋藏在字裏行間的毫無關聯的數字串連在一起,證明他的法律主張。

這個過程之中,法庭派出兩名工作人員,一位幫助證人翻閱一本本又大又厚的證據資料,另一位忙不迭地中譯英,英譯中。對方的大律師試圖運用各種證據說明,希望工程確實存在問題,在香港的捐款下降與港媒的報道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曾子祥在接受質詢的時候彬彬有禮,簡捷地回答律師提問。對出庭作證這一時刻,他雖然準備的時間不長,但他之前做了足夠的功夫,對整個經過、對青基會的運營情況,再結合這兩個多月的實地調查,可以說滿腦袋裏都是希望工程的檔案。需要什麼就可以取什麼,問到什麼就回答什麼,相關佐證完全可以信手拈來。他保持着頭腦清醒,對律師詢問的每一個問題都能作出準確明晰的回答。他大步跨越了對方設下的幾個數字陷阱,對大律師提出的疑問做了令人信服的解釋。並對那些本來看似不利的證據沉着應對,巧妙地將其轉化為有利。他把握時機,適時將青基會在財務管理、監督、捐款使用等方面的探索及努力展示給法庭。

當對方有些不理智的問,“既然你們希望工程不存在這樣的問題,那為什麼臨時更換了秘書長這一重要法人?”

曾子祥委婉的道:“法官早就說過了,內地的法律制度與香港的法律制度不同,管理體制上也不盡相同,這沒什麼問題吧?我還要藉此說明的是:第一,希望工程的資金問題,我們會給捐款者一個合理的答覆,並接受檢查驗證,至於是由哪一位法人來接受檢查,這無關緊要。因為捐款是捐給希望工程,而非捐給某位法人。原來的秘書長是不是存在資金高度方面的問題,那由我們的審計部門審計,並會給出審計報告。有則改之,這正如法官所說的,我們在改革中會糾正錯誤、解決問題。第二,希望工程過去建設的學校因為教育佈局調整,撤併並非代表錯誤,那隻能說明我們的教育事業改革步伐加快了,學校閑置只是因為人口減少的原因。比如出租、變賣原希望小學,所得收入投入新的學校建設,這是對原來資源的重新利用,而非拋棄。第三,我們訴訟港媒報道失實,而並非希望工程要求香港通過法律制度來認為它現在十全十美,請你們明白我們訴訟的概念……”

說白了,與本案無關的內容牽扯進來不但無聊,而且還違法。

對方的律師沒想到曾子祥避重就輕的就把這個問題給繞過去了,本想多說點什麼,但苦於曾子祥這幾點已經把他的話堵住了,只能作罷,最後只能提出了幾個問題,要求曾子祥以法人的身份作答。

對這一點,曾子祥早有預料,鎮定的道:“沒問題,只要時間允許你慢慢問。如果可能,我們這場官司結束后,我還可以在香港多停留幾天,慢慢跟你聊都是可以的。”

對方律師最後詢問的問題不太多,但主要是想引起法官的注意和認可,“曾先生,我的委託人認為他們報道的文章並沒有說七萬元全部失蹤,你同意嗎?”

曾子祥搖頭道:“不同意。因為港媒在發表該文後立即引起很大反響,接着還曾經發表文章作自我檢討,說什麼封面標題可能引起誤會,令讀者以為七千萬元全部失蹤。這篇報道的客觀效果就是給讀者一個全部失蹤的印象。況且希望工程的捐款根本沒有失蹤。”

“對啊,自我檢討的目的就是為了表明媒體並非說明七千萬全部失蹤嘛。”

“可我的理解恰恰相反,報道失實的那篇文章如果不是說的七千萬全部失蹤,何需媒體自我檢討呢?”

曾子祥抓住了對方律師的漏洞,順利把這第一個問題給圓滿解決了,他的話不但令對方無話可說,還讓法官也點頭不已。確實如此,如果你沒那種說法、或者沒那個意思,何必此地無銀三百兩的作什麼“自我檢討”?

對方律師只好問第二個問題,“那篇文章只是發表了媒體記者個人的調查結果,你同意嗎?”

曾子祥淡淡的道:“不同意。而且不能叫調查結果,因為她的調查是不準確、不真實的。而且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這位記者朋友到我們一個山區採訪的時候,捐款已經到達了該地區,這個有撥款憑證和銀行單據為證,可她的報道卻說該地區的一百萬捐款根本未到。這話從何說起?如果非要那麼說,只能代表他自己沒看到錢罷了。”

“我們認為這篇文章是在批評對學校的亂收費,你同意這一點嗎?”

“她的報道是說希望工程的捐款被貪污了。這種說法算批評學校亂收費么,顯然不是。”

“這篇文章並沒有指責青基會,而是對地方上一些不良現象的批評,你同意嗎?”

曾子祥冷哼一聲,道:“青基會對希望工程負全部責任,文章的標題直接點明了希望工程,如何說是地方?”

對方的律師有點不好意思起來,因為曾子祥總是在反問,“這篇文章也提到了青基會建立了希望工程管理制度,你是否同意?”

曾子祥搖頭,“那只是在報道失實之下的一種客套,而且還不是善意的。我堅決不同意。”

對方律師愣了一下,道:“那…我就沒什麼問題再需要問了。”

這樣的質詢進行了足足兩天,這是一個雙方鬥智的精彩過程。對方大律師的嚴謹思維、縝密邏輯,曾子祥的機敏智慧、巧妙應對都稱得上一流。雙方這兩天的較量,算是找到了對手一般。

休庭的時候,記者問曾子祥對被訴方大律師的印象,曾子祥笑了笑,道:“我對這位大律師的職業精神十分欽佩。”

“那對他的法律制度運用水準呢,感覺怎麼樣?”

“你是問香港的法律制度,還是內地的法律制度?”

記者一呆,然後就笑了,“他是香港人,這兒也是香港法庭,當然是香港的法律制度。”

曾子祥誘導了記者之後,還是那副淡淡的微笑,“不怎麼樣。”

“為何這樣說,那可是我們香港有名的大律師啊。”

“再有名,為一個失實報道而損害我們惠及上億兒童的希望工程,你說我能對他感覺怎麼樣?”

“曾書記你真幽默。”

曾子祥卻不贊同這一點,冷笑道:“我不是幽默,而是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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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晉陞之路:官道征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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