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明朝的滅亡2

第23章明朝的滅亡2

蠱士正文第23章明朝的滅亡2大明帝國內外交困,但屋漏偏逢連夜雨——就在1642年取得松錦之戰的大勝、殲滅明軍在關外的最後一支大軍后,皇太極又派兵繞開吳三桂駐守的孤城寧遠和山海關進入華北平原,一路燒殺擄掠至山東,在連破八十餘城后揚長而去。

根據後來統計,清軍此次入侵,共掠奪黃金2250兩,白銀220萬兩,並擄掠了三十六萬九千漢人作為奴隸北歸。而已經沒有可用之兵的崇禎皇帝,只得眼睜睜看着清軍在境內來去自如。

為此,崇禎第三次下發罪己詔,他在罪己詔中自陳已經力不從心:

“比者災害頻仍,干戈擾攘,興思禍變,宵旰靡寧,實皆朕不德之所致也!罪在朕躬,勿敢自寬。自今日為始,

此前在1635年,張獻忠軍隊攻破安徽鳳陽、焚燒明朝祖陵,崇禎後來以“流賊未平,震驚陵寢”下發罪己詔;到了1641年,由於帝國內部連續多年乾旱、蝗災、飢荒並起,崇禎又以災異頻現,下詔罪己;而此次第三次下發罪己詔,自感心力交瘁的崇禎,除了自述“於宮中默告上帝,修省戴罪視事”外,他已經對時局的進一步發展惡化感到無能為力。

這種無能為力,說穿了也與大明財政的虧空息息相關。

話說明朝以農業立國,財政主要依靠農業稅,明朝開國初期,統計天下土地是850多萬頃,但實際上可徵稅的稅田是400多萬頃,隨着時間的推移,由於豪強地主隱瞞土地數據,明朝官方實際掌控的稅田數量不斷下降,加上各種天災減產等因素,明朝官方能夠收到的農業稅實際上越來越少。

學者方誌遠研究指出,萬曆時期,張居正通過強硬推行“土地清丈”,將全國的稅田數量擴張到了700多萬頃,但即使是這樣,當時明朝國內的田糧稅收大概也就是2500萬兩,即使加上工商稅、鹽稅等其他稅收,當時明朝官方實際能收到的稅銀也就是4000萬兩左右。

這4000萬兩種,大概有一半即大約2000萬兩還要留在地方給地方政府使用,真正能上繳到中央的,即使在風調雨順、沒有動亂時期,明朝中央政府能收到的也就大概是2000萬兩白銀。

但這2000萬兩白銀中,除去各種開支,真正能進入到戶部太倉的銀子,大概也就是400萬兩,到了崇禎末期,由於各種天災人禍,甚至每年都還收不到400萬兩銀子。

萬曆十年張居正去世后,缺失了理財高手的大明帝國此後財政逐年陷入赤字,加上萬曆後期的萬曆三大征更是幾乎耗盡國庫積存,這使得到了萬曆二十五年,當時紫禁城內三座大殿失火焚毀,明朝財政卻拿不出錢來重修,這事一直拖到了28年後的明熹宗天啟五年,明朝才湊夠了資金重修了三大殿。

張居正為晚明打下的家底,在他死後就被逐漸揮霍乾淨。圖源:影視劇照

由此可見,晚明時期的財政問題,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但是,儘管當時的大明財政窮得叮噹響,但是晚明時期活躍的經濟,使得民間卻是聲色犬馬,尤其是東南的江浙地區,經濟實際上還是非常繁華。

問題在於,東南地區雖然經濟繁華,但大明政府卻收不到稅,根源就在於,早在明朝建國之初,明太祖朱元璋就規定,將洪武十八年所收的商稅數字作為以後的定額,此後不得加征。

這就給明朝官方政府套上了一個枷鎖,也就是說經濟在發展,政府卻不能享受其中的好處,因此以致當國內天災頻發、東北滿人不斷入侵,在大明帝國對內需要賑濟災民、對外需要養兵用錢的時候,帝國卻只能眼睜睜看着東南地區富裕,卻把中央自己給窮死了。

到了萬曆皇帝時期,萬曆皇帝也看出了問題所在,他多次想加征商業稅,但都被官員們以“祖制不可改、稅重民生苦”的名義反對作罷,無奈下,萬曆只好派出太監到全國各地去開礦、收工商稅,但這些太監到了地方以後到處敲詐勒索,搞得民間哀聲怨道,太監們則中飽私囊,實際上繳給萬曆皇帝的私房錢也是極少部分,也就是說,萬曆皇帝忙活一場,沒賺到什麼錢,卻把皇帝和中央政府的名聲給搞臭了,實在得不償失。

早在萬曆皇帝時期,當時滿人不斷入侵,為了養兵北伐平定禍害,萬曆四十六年,明朝政府正式開徵“遼餉”,“遼餉”一開始的徵收標準,是每畝地加派三厘五毫,後來最終固定為每畝地加派九厘,其在穩定時期,大概每年可以為明帝國增收520萬兩白銀。

隨着明末各種天災的蔓延和農民起事的擴散,為了剿滅“亂匪”,明朝政府不得已又於崇禎十年開徵“剿餉”,一年大概可以獲利330萬兩白銀;另外為了練兵平定東北和對內剿匪,當時也開始徵收“練餉”,每年大概收入為730萬兩——如此一來,“剿餉”“練餉”“遼餉”三大餉加在一起,大概每年可以為明朝財政增收1600萬兩白銀。

但問題是,加征的這三大餉屬於土地稅,負擔大部分都落在農民頭上,尤其是落在了北方農民頭上。

學者方治遠指出,儘管明末看似有700多萬頃土地可以收稅,但由於豪強大戶和地主可以通過種種方式隱瞞自己的實際田地,並且他們的收入也不一定完全依靠土地,這就使得三大餉的實際負擔主要落到了農民頭上,當時,加征的三大餉“意味着每一畝農田要增加百分之七十左右的稅收。”

並且,由於加派是按照土地面積來徵收的,這就導致佔地廣闊的北方地區農民,在天災頻發的荒年,卻還要實際承擔更多的稅收。

實際上,從唐朝後期以來,中國的經濟重心就逐漸開始向南方轉移,到了明末,當時東南地區的工商業已經非常發達富甲天下,而實際上從南宋開始,南方的人口也已超過了秦嶺淮河以北的北方地區——但問題是,南方雖然人口眾多經濟發達,但土地面積卻沒有北方多,並且南方尤其是東南地區,財富來源有越來越大佔比已經是來自於工商業,問題就在於,明朝的主體稅收仍然是農業稅,而“三大餉”也仍然是農業稅——如此一來,也就是說,明朝的這種稅制財政缺陷,導致有錢的東南地區不用交什麼稅,有錢人交不到什麼稅,但窮人,尤其是農民,尤其是北方農民,卻要承當更重的稅賦。

學者方誌遠指出,“如果把‘三餉’的壓力落到每一個勞動力身上,可以發現一個西北地區的農民承擔的加派負擔,是一個東南地區的農民的十倍左右。”

但這樣分析,是否說明朝的財稅負擔非常重呢?對此專註中國財政史研究的學者劉守剛指出,“正如黃仁宇先生指出的,明代財政的平均稅負只有10%左右,而同時期的日本,稅負達到50%……明代財政的根本問題在於國家機構與正常財政,不能對日益發展的工商業經濟實現有效徵稅,不能充分動員起帝國時期的財政資源。”

劉守剛指出,“在這樣的條件下,一旦國家對稅收有緊急需要,沒有正路可走就只能走上歪路,而歪路則會讓所有人都受到損傷。”

而無論是萬曆皇帝指使太監到處去開礦收稅,還是明末政府開徵“三大餉”,本質上都屬於一種財政“歪路”。

劉守剛說:“明代之所以設計如此的工商稅制,既有吸取宋元工商稅收教訓的原因,也跟自明代起帝國進入成熟期有關。因為成熟,國家職能轉向內向,不以進取為能,不以擴張為目的,對支出的需要也就很少;因為成熟,國家試圖消除一切不確定,而採用定額措施去管理財政活動。對屬於自由流動資源的工商業經濟,則採取輕視和不負責任的態度。沒有必要的保護措施,沒有正規的商事法律和周到的法律程序,大大小小的官吏在工商稅的管理方面,更是以馬虎和腐敗出名。”

如此一來,沒有從晚明時期蓬勃發展的工商業經濟中享受到稅收好處、形成命運共同體,相反卻只能通過農業稅盤剝農民的大明帝國,境內烽煙四起,已經成為必然之勢——因此到了崇禎時期,明朝政府陷入了“崇禎死局”的困境中不可自拔,簡單說就是,大明帝國由於天災人禍導致財用短缺,財用短缺反過來又加劇了天災人禍,而財政體制的缺陷又使得這種矛盾不可調解,在這種惡性循環中,大明帝國的“崇禎死局”已無法破解,由此明朝逐漸走向毀滅的邊緣。

05

就在崇禎為財政困局焦頭爛額之時,他的皇室宗親卻普遍富得流油。

崇禎十四年,李自成圍攻洛陽,就藩洛陽的福王朱常洵擁地二萬多頃,其田產遍佈河南、山東、湖廣等省,當初,他的福王府邸僅僅建造費用就花了28萬兩銀子。但就是這樣一位富甲天下的藩王,不要說拿出錢財支持明朝中央和皇室共度時艱,就連面對農民軍圍攻洛陽的生死存亡時刻,朱常洵仍然堅持不肯勞軍,讓士兵餓着肚子為他守城,結果守軍嘩變倒戈,李自成幾乎是兵不血刃就佔領了洛陽。

進城后,李自成當眾怒斥朱常洵說:“汝為親王,富甲天下。當如此飢荒,不肯發分毫帑藏賑濟百姓,汝奴才也!”隨後,李自成下令將朱常洵砍頭梟首,並將他的屍體剁碎雜以鹿肉,煮成“福祿宴”食用泄憤。

儘管有福王朱常洵的案例在前,但明代很多藩王死到臨頭,卻仍然全然不顧明朝政權安危以及百姓死活,只顧守着自己的私財,就在1642年底,清軍再次繞過北京攻入華北地區擄掠人口和財富,當年12月,清軍進攻山東兗州,危急時刻,兗州知府鄧藩錫勸說魯王朱以派散發錢財募兵守城,鄧藩錫說,如果魯王您願意散財募兵,城猶可守,否則大勢一去,悔之晚矣。但守財奴魯王朱以派死活不肯,結果不久清兵攻破兗州府,朱以派只好自縊而亡,王府錢財也被清兵擄掠一空。

對於明朝這些宗室藩王來說,儘管他們是倚靠着明朝中央這棵大樹而生的,但即使是在王朝的生死存亡時刻,藩王們也不肯拿出一絲一毫支援中央財政,更不要說賑濟百姓,而這些守財奴藩王,最終也在明末天下大亂的烽火中或被清兵所殺、或被農民軍所殺,最終覆滅於時代的怒海波濤之中。

儘管福王朱常洵和魯王朱以派因為吝嗇慘死,但他並非明末無良藩王的最後一位。

到了1644年,就在崇禎上吊自盡后,張獻忠統率的農民軍也攻入四川,面對危局,四川巡按御史劉之勃急忙勸說蜀王朱至澍拿出錢財犒賞軍民、加固城防,沒想到富甲四川的朱至澍卻耍無賴說:“孤庫中錢糧有數,只有承運殿一所,老先生等拆去變賣充餉!”

面對全然不知死活的無恥蜀王,主持成都城防的劉之渤直接怒懟說:“殿下。承運殿無人買得起,唯有李自成是受主!”意思是一旦農民軍破城,一切都將不再為蜀王所有。但朱至澍對此“終不悟”,對於這些藩王來說,他們以明朝宗室身份掠奪天下民財,但當到了國家有難,需要他們奉獻禦敵之時,這些人卻普遍表現出鼠目寸光和貪婪無恥的守財奴形象,對他們賴以立身的政權安危全然不顧,最終身死隕滅而為天下笑。

時任太原總兵姜瓖回憶說:“雲之宗姓,約計肆千餘,闖賊盤踞六日,屠戮將盡……”

儘管歷朝歷代在改朝換代之際,後來者多有屠戮前朝皇室宗親的行為,但若論屠戮的範圍和廣度,則沒有一個朝代像明朝末年這樣明顯和酷烈,究其原因,則在於明朝宗室已然成為了明朝社會的吸血鬼,讓當時的農民軍從上到下都無比痛恨和仇視。

話說明朝開國之初,朱元璋將自己的兒子全部分封為親王,並規定皇族子孫不受普通法律約束,不歸當地官府管制。諸王的府第、服飾和軍騎,下天子一等,連公侯大臣見了朱明皇族子孫都要“伏而拜謁”。

當時,朱元璋給明朝官員們定下了歷代王朝最低的工資標準:正一品官員年俸900石……正七品140石。明朝時一石米摺合現在約180斤,以現今每斤米5元計算的話,明朝時,當時一品宰相的年薪約為現今人民幣81萬元,七品縣令年薪約為12.6萬元,由於明朝行政官員年薪中,還需要自行承擔各種公務費用,這就使得明朝著名清官海瑞,甚至窮得吃不起肉,以致於當海瑞為老母親祝壽,破天荒買了一斤肉時,甚至轟動了當時的整個明朝官場。

與此同時,朱元璋卻規定皇族一旦封為親王,其年俸祿至少在萬石以上,是明朝最高級官員的十幾倍以上,而這還不包括土地等大量賞賜。為了讓子孫後代過上最優越的生活,朱元璋還規定皇族子孫不必從事任何職業,每一個皇族後代,所有消費全部由國家承擔:10歲起還可以領工資享受俸祿,結婚時國家發放房屋、冠服、婚禮費用。死後還有一筆厚厚的喪葬費。

由於生孩子福利很多,因此明朝宗室最喜歡生孩子,“宗室年生十歲,即受封支祿。如生一鎮國將軍,即得祿千石。生十將軍,即得祿萬石矣……”。

生孩子有這麼多好處,於是乎,在整個明朝276年歷史中,朱元璋的子孫們幾乎是鉚足了勁地“造人”,因為“利祿之厚如此,於是莫不廣收妾媵,以圖則百斯男。”其中最誇張的,生活在明朝中期、居住在山西的慶成王朱鍾鎰就至少生了94個孩子,在朱鍾鎰活着的時候,他個人傳下的嫡系子孫就達到了700多人,令人為之震驚。

在明朝政策鼓勵下,到了萬曆三十二年,明朝宗室人數已經快速擴大到了8萬多人,這還僅僅只是玉牒上列名的高級皇族人數,如果加上海量的底層皇族,據安介生等人口史專家推算,到了明朝末年,朱元璋的子孫,已繁衍至近百萬人之眾。

而按照當代學者者推測,明代皇族人口增長率,是當時全國平均人口增長率的10倍。

對於國家厚待皇族,明朝人則感慨說:

“我朝親親之恩,可謂無所不用,其厚遠過前代矣。”

明朝的政策,使得宗室成為大明帝國的毒瘤和沉重負擔。圖源:影視劇照

龐大的皇族子孫,也使得明朝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財政負擔,社會矛盾更是日益激化。

當時,明朝皇族不僅擁有超高的俸祿,而且往往還佔據着海量土地。到了明朝中葉以後,在全國人均土地面積不斷下降、貧者幾無立錐之地的同時,全國土地也越發向皇族手中集中,以景王、潞王為例,他們在湖廣等地莊田多達4萬頃,另外福王莊田2萬頃,桂王、惠王、瑞王的莊田各3萬頃。

在湖南,吉王佔有的土地更是高達七八十萬畝,其中湖南長沙、善化兩縣40%的田地都是吉王所有。

而在河南,全省一半的土地都是各個王府所有。以明神宗萬曆皇帝的第三子、福王朱常洵為例,朱常洵結婚時,萬曆皇帝賞賜婚費達30萬兩;朱常洵前往洛陽就藩,萬曆皇帝又為他花了28萬兩白銀營建府邸;另外,萬曆皇帝為了這個寶貝心肝兒子,一次賞賜土地就達4萬頃,由於官員力陳太過奢侈,最後才減為2萬頃,由於當時河南土地已經被瓜分殆盡,為此還從山東、湖廣等地分田,才勉強湊夠了這2萬頃王田給了福王朱常洵。

對此明朝人描述說:“占奪民業而為民厲者,莫如皇莊及諸王、勛戚、中官莊田為甚”。

隨着皇族人數的劇烈膨脹,明朝財政也逐漸不堪其重。

以山西晉王府為例,在明朝初年只需年俸1萬石,但到了嘉靖年間,這個數字增長到87萬石。

另外在河南周王府,年俸也從明朝初期的1萬石增長到了嘉靖年間的69萬石。湖廣楚王府,則從1萬石增長到25萬石。

在皇族不斷劇烈膨脹的過程中,明朝的地方官們也惶恐地發現,光是為了奉養當地皇族,許多地方政府財政就已瀕臨崩潰。以明朝中後期的山西地方財政為例,當時山西的年財收大概是152萬石,但當時僅僅山西的朱明皇族,需要支付的年俸祿就達到了312萬石。

另外在河南,明朝中後期河南的年財收大概是84萬石,但當時僅河南皇族需要的俸祿就達到了192萬石。

於是到了嘉靖年間,明朝官員惶恐地指出,即使是竭盡舉國之力,也已經難以供養皇族子孫了:

“王府將軍、中尉動以萬計,假令複數十年,雖損內府之積貯,竭天下之全稅,而奚足以贍乎?”

“將來聖子神孫相傳萬世,以有限之土地,增無算之祿糧,作何處以善其後?”

到了明朝中後期,即使竭盡天下財力,都已無力供養朱元璋的皇族子孫,但他們,仍不知足。

以1641年被李自成殺掉並剁碎做成“福祿宴”的福王朱常洵為例,朱常洵是明末萬曆皇帝的第三子,他就藩洛陽時,不僅要了2萬頃封地,而且還向萬曆皇帝乞求賞賜“故大學士張居正所沒產,及江都至太平沿江荻洲雜稅,並四川鹽井榷茶銀以自益……又請淮鹽千三百引,設店洛陽與民市”,不僅如此,福王朱常洵還與民爭利、壟斷了河南多地的鹽業買賣,禁止別人售鹽:“禁非王肆所出不得鬻”。

福王朱常洵並非個案,在大量皇族與民爭利、壟斷鹽業等各行各業買賣的同時,則是導致明朝政府的鹽稅等各路稅收卻收不上來,在民怨沸騰同時,明朝財政收入也因此日益窘迫,以致軍事開支也受到影響,“邊餉由此絀”,由此導致只能加重對普通民眾的盤剝來解決問題,由此又促進了王朝的衰亡。

到了明朝中後期,在皇族日益壟斷土地同時,各地王爺還經常向皇帝哭窮、索求各種特權:在河南開封,周王擁有當地的稅課權,潞王則佔有河泊所26處;

在山西潞城縣,清源王佔有商稅;山西屯留縣商稅,則被皇帝賜給了遼山王;另外平遙王甚至以家口太多、生活緊張為由,申請到了山西黎城縣一年的商稅。

而放眼當時海內,福王朱常洵“珠玉貨賂山積”,陝西的秦王則“擁貲數百萬”,在山西的代王,更是擁有房屋1060所。

為了供養劇烈膨脹的朱明皇族,到了晚明時期,明朝境內民眾甚至已經到了“廢箸、鬻舍、捐妻,以供王國之祿”的地步。

但即使如此,朱元璋的子孫還是不滿意,他們甚至公然成為各地惡勢力的代表。

作為駐紮各地的藩王,當時,代王府的輔國將軍,僅僅因為當地縣令秉公執法處罰他的僕人,就對當地縣令大打出手;在山西,河東王更是經常毆打地方官員,“挾奏有司,擅入府縣,凌辱毆置,習以為常”。

嘉靖三十七年,福建寧化王府的管家,甚至因為“求索祿糧不遂”,公然毆打當地的封疆大吏、從二品的左布政使劉望之。

由於作為皇族成員享有司法特權、有罪時“罰而不刑”,因此朱元璋的子孫也在各地為非作歹:嘉靖五年,山西汾陽慶成王府的輔國將軍,甚至與盜匪公然勾結;另外山西襄垣王府的輔國中尉、浙江昌化王府的輔國中尉,甚至“私出禁城為盜”,公然殺人搶劫。

在湖南武岡,山民王朱企禮則“前後奪民妻女無算”;在河南禹州,徽王朱載倫甚至“有美女子過府,掠入與淫,女幼不敢接,即大怒,投以與虎”。

到了明朝中後期,朱元璋的皇族子孫,許多人已淪落成為地方惡勢力的代表,成為各地的巨患大害。

因此可以說,明朝的滅亡,也與明朝的宗室政策,以及宗室侵蝕國家財政並擄掠侵害民間,有着深刻的關聯。明朝宗室在維繫所謂朱家江山的同時,最終也反噬了整個帝國。大明帝國內外交困,但屋漏偏逢連夜雨——就在1642年取得松錦之戰的大勝、殲滅明軍在關外的最後一支大軍后,皇太極又派兵繞開吳三桂駐守的孤城寧遠和山海關進入華北平原,一路燒殺擄掠至山東,在連破八十餘城后揚長而去。

根據後來統計,清軍此次入侵,共掠奪黃金2250兩,白銀220萬兩,並擄掠了三十六萬九千漢人作為奴隸北歸。而已經沒有可用之兵的崇禎皇帝,只得眼睜睜看着清軍在境內來去自如。

為此,崇禎第三次下發罪己詔,他在罪己詔中自陳已經力不從心:

“比者災害頻仍,干戈擾攘,興思禍變,宵旰靡寧,實皆朕不德之所致也!罪在朕躬,勿敢自寬。自今日為始,朕敬於宮中默告上帝,修省戴罪視事,務期殲胡平寇以贖罪戾。”

縱觀崇禎在位十七年間,他分別於崇禎八年、崇禎十四年、崇禎十五年和亡國自殺前夕的崇禎十七年二月共四次下發罪己詔。

此前在1635年,張獻忠軍隊攻破安徽鳳陽、焚燒明朝祖陵,崇禎後來以“流賊未平,震驚陵寢”下發罪己詔;到了1641年,由於帝國內部連續多年乾旱、蝗災、飢荒並起,崇禎又以災異頻現,下詔罪己;而此次第三次下發罪己詔,自感心力交瘁的崇禎,除了自述“於宮中默告上帝,修省戴罪視事”外,他已經對時局的進一步發展惡化感到無能為力。

這種無能為力,說穿了也與大明財政的虧空息息相關。

話說明朝以農業立國,財政主要依靠農業稅,明朝開國初期,統計天下土地是850多萬頃,但實際上可徵稅的稅田是400多萬頃,隨着時間的推移,由於豪強地主隱瞞土地數據,明朝官方實際掌控的稅田數量不斷下降,加上各種天災減產等因素,明朝官方能夠收到的農業稅實際上越來越少。

學者方誌遠研究指出,萬曆時期,張居正通過強硬推行“土地清丈”,將全國的稅田數量擴張到了700多萬頃,但即使是這樣,當時明朝國內的田糧稅收大概也就是2500萬兩,即使加上工商稅、鹽稅等其他稅收,當時明朝官方實際能收到的稅銀也就是4000萬兩左右。

這4000萬兩種,大概有一半即大約2000萬兩還要留在地方給地方政府使用,真正能上繳到中央的,即使在風調雨順、沒有動亂時期,明朝中央政府能收到的也就大概是2000萬兩白銀。

但這2000萬兩白銀中,除去各種開支,真正能進入到戶部太倉的銀子,大概也就是400萬兩,到了崇禎末期,由於各種天災人禍,甚至每年都還收不到400萬兩銀子。

萬曆十年張居正去世后,缺失了理財高手的大明帝國此後財政逐年陷入赤字,加上萬曆後期的萬曆三大征更是幾乎耗盡國庫積存,這使得到了萬曆二十五年,當時紫禁城內三座大殿失火焚毀,明朝財政卻拿不出錢來重修,這事一直拖到了28年後的明熹宗天啟五年,明朝才湊夠了資金重修了三大殿。

張居正為晚明打下的家底,在他死後就被逐漸揮霍乾淨。圖源:影視劇照

由此可見,晚明時期的財政問題,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但是,儘管當時的大明財政窮得叮噹響,但是晚明時期活躍的經濟,使得民間卻是聲色犬馬,尤其是東南的江浙地區,經濟實際上還是非常繁華。

問題在於,東南地區雖然經濟繁華,但大明政府卻收不到稅,根源就在於,早在明朝建國之初,明太祖朱元璋就規定,將洪武十八年所收的商稅數字作為以後的定額,此後不得加征。

這就給明朝官方政府套上了一個枷鎖,也就是說經濟在發展,政府卻不能享受其中的好處,因此以致當國內天災頻發、東北滿人不斷入侵,在大明帝國對內需要賑濟災民、對外需要養兵用錢的時候,帝國卻只能眼睜睜看着東南地區富裕,卻把中央自己給窮死了。

到了萬曆皇帝時期,萬曆皇帝也看出了問題所在,他多次想加征商業稅,但都被官員們以“祖制不可改、稅重民生苦”的名義反對作罷,無奈下,萬曆只好派出太監到全國各地去開礦、收工商稅,但這些太監到了地方以後到處敲詐勒索,搞得民間哀聲怨道,太監們則中飽私囊,實際上繳給萬曆皇帝的私房錢也是極少部分,也就是說,萬曆皇帝忙活一場,沒賺到什麼錢,卻把皇帝和中央政府的名聲給搞臭了,實在得不償失。

早在萬曆皇帝時期,當時滿人不斷入侵,為了養兵北伐平定禍害,萬曆四十六年,明朝政府正式開徵“遼餉”,“遼餉”一開始的徵收標準,是每畝地加派三厘五毫,後來最終固定為每畝地加派九厘,其在穩定時期,大概每年可以為明帝國增收520萬兩白銀。

隨着明末各種天災的蔓延和農民起事的擴散,為了剿滅“亂匪”,明朝政府不得已又於崇禎十年開徵“剿餉”,一年大概可以獲利330萬兩白銀;另外為了練兵平定東北和對內剿匪,當時也開始徵收“練餉”,每年大概收入為730萬兩——如此一來,“剿餉”“練餉”“遼餉”三大餉加在一起,大概每年可以為明朝財政增收1600萬兩白銀。

但問題是,加征的這三大餉屬於土地稅,負擔大部分都落在農民頭上,尤其是落在了北方農民頭上。

學者方治遠指出,儘管明末看似有700多萬頃土地可以收稅,但由於豪強大戶和地主可以通過種種方式隱瞞自己的實際田地,並且他們的收入也不一定完全依靠土地,這就使得三大餉的實際負擔主要落到了農民頭上,當時,加征的三大餉“意味着每一畝農田要增加百分之七十左右的稅收。”

並且,由於加派是按照土地面積來徵收的,這就導致佔地廣闊的北方地區農民,在天災頻發的荒年,卻還要實際承擔更多的稅收。

實際上,從唐朝後期以來,中國的經濟重心就逐漸開始向南方轉移,到了明末,當時東南地區的工商業已經非常發達富甲天下,而實際上從南宋開始,南方的人口也已超過了秦嶺淮河以北的北方地區——但問題是,南方雖然人口眾多經濟發達,但土地面積卻沒有北方多,並且南方尤其是東南地區,財富來源有越來越大佔比已經是來自於工商業,問題就在於,明朝的主體稅收仍然是農業稅,而“三大餉”也仍然是農業稅——如此一來,也就是說,明朝的這種稅制財政缺陷,導致有錢的東南地區不用交什麼稅,有錢人交不到什麼稅,但窮人,尤其是農民,尤其是北方農民,卻要承當更重的稅賦。

學者方誌遠指出,“如果把‘三餉’的壓力落到每一個勞動力身上,可以發現一個西北地區的農民承擔的加派負擔,是一個東南地區的農民的十倍左右。”

但這樣分析,是否說明朝的財稅負擔非常重呢?對此專註中國財政史研究的學者劉守剛指出,“正如黃仁宇先生指出的,明代財政的平均稅負只有10%左右,而同時期的日本,稅負達到50%……明代財政的根本問題在於國家機構與正常財政,不能對日益發展的工商業經濟實現有效徵稅,不能充分動員起帝國時期的財政資源。”

劉守剛指出,“在這樣的條件下,一旦國家對稅收有緊急需要,沒有正路可走就只能走上歪路,而歪路則會讓所有人都受到損傷。”

而無論是萬曆皇帝指使太監到處去開礦收稅,還是明末政府開徵“三大餉”,本質上都屬於一種財政“歪路”。

劉守剛說:“明代之所以設計如此的工商稅制,既有吸取宋元工商稅收教訓的原因,也跟自明代起帝國進入成熟期有關。因為成熟,國家職能轉向內向,不以進取為能,不以擴張為目的,對支出的需要也就很少;因為成熟,國家試圖消除一切不確定,而採用定額措施去管理財政活動。對屬於自由流動資源的工商業經濟,則採取輕視和不負責任的態度。沒有必要的保護措施,沒有正規的商事法律和周到的法律程序,大大小小的官吏在工商稅的管理方面,更是以馬虎和腐敗出名。”

如此一來,沒有從晚明時期蓬勃發展的工商業經濟中享受到稅收好處、形成命運共同體,相反卻只能通過農業稅盤剝農民的大明帝國,境內烽煙四起,已經成為必然之勢——因此到了崇禎時期,明朝政府陷入了“崇禎死局”的困境中不可自拔,簡單說就是,大明帝國由於天災人禍導致財用短缺,財用短缺反過來又加劇了天災人禍,而財政體制的缺陷又使得這種矛盾不可調解,在這種惡性循環中,大明帝國的“崇禎死局”已無法破解,由此明朝逐漸走向毀滅的邊緣。

05

就在崇禎為財政困局焦頭爛額之時,他的皇室宗親卻普遍富得流油。

崇禎十四年,李自成圍攻洛陽,就藩洛陽的福王朱常洵擁地二萬多頃,其田產遍佈河南、山東、湖廣等省,當初,他的福王府邸僅僅建造費用就花了28萬兩銀子。但就是這樣一位富甲天下的藩王,不要說拿出錢財支持明朝中央和皇室共度時艱,就連面對農民軍圍攻洛陽的生死存亡時刻,朱常洵仍然堅持不肯勞軍,讓士兵餓着肚子為他守城,結果守軍嘩變倒戈,李自成幾乎是兵不血刃就佔領了洛陽。

進城后,李自成當眾怒斥朱常洵說:“汝為親王,富甲天下。當如此飢荒,不肯發分毫帑藏賑濟百姓,汝奴才也!”隨後,李自成下令將朱常洵砍頭梟首,並將他的屍體剁碎雜以鹿肉,煮成“福祿宴”食用泄憤。

儘管有福王朱常洵的案例在前,但明代很多藩王死到臨頭,卻仍然全然不顧明朝政權安危以及百姓死活,只顧守着自己的私財,就在1642年底,清軍再次繞過北京攻入華北地區擄掠人口和財富,當年12月,清軍進攻山東兗州,危急時刻,兗州知府鄧藩錫勸說魯王朱以派散發錢財募兵守城,鄧藩錫說,如果魯王您願意散財募兵,城猶可守,否則大勢一去,悔之晚矣。但守財奴魯王朱以派死活不肯,結果不久清兵攻破兗州府,朱以派只好自縊而亡,王府錢財也被清兵擄掠一空。

對於明朝這些宗室藩王來說,儘管他們是倚靠着明朝中央這棵大樹而生的,但即使是在王朝的生死存亡時刻,藩王們也不肯拿出一絲一毫支援中央財政,更不要說賑濟百姓,而這些守財奴藩王,最終也在明末天下大亂的烽火中或被清兵所殺、或被農民軍所殺,最終覆滅於時代的怒海波濤之中。

儘管福王朱常洵和魯王朱以派因為吝嗇慘死,但他並非明末無良藩王的最後一位。

到了1644年,就在崇禎上吊自盡后,張獻忠統率的農民軍也攻入四川,面對危局,四川巡按御史劉之勃急忙勸說蜀王朱至澍拿出錢財犒賞軍民、加固城防,沒想到富甲四川的朱至澍卻耍無賴說:“孤庫中錢糧有數,只有承運殿一所,老先生等拆去變賣充餉!”

面對全然不知死活的無恥蜀王,主持成都城防的劉之渤直接怒懟說:“殿下。承運殿無人買得起,唯有李自成是受主!”意思是一旦農民軍破城,一切都將不再為蜀王所有。但朱至澍對此“終不悟”,對於這些藩王來說,他們以明朝宗室身份掠奪天下民財,但當到了國家有難,需要他們奉獻禦敵之時,這些人卻普遍表現出鼠目寸光和貪婪無恥的守財奴形象,對他們賴以立身的政權安危全然不顧,最終身死隕滅而為天下笑。

不久,張獻忠率軍攻破成都,後悔不及的蜀王朱至澍走投無路下只得投井自殺,其在成都城內的宗室子孫被張獻忠下令捕殺殆盡。蜀王自殺后,此前勸說他散財守城的四川巡按御史劉之勃也被農民軍所捕,張獻忠讓人勸說他投降,劉之勃破口大罵,張獻忠於是下令將他凌遲處死,劉之勃毫無畏懼,臨死前大喊是說:“寧多剮我一刀,而少殺一百姓。”

但瘋狂的張獻忠並未放過成都百姓,1646年他在撤離成都前,下令對成都進行屠城,瘋狂屠戮了成都城內的數十萬百姓,而他對於所經過處的明朝宗室的態度,則是“凡王府宗支,不分順逆,不分軍民,是朱姓者,盡皆誅殺。”

1644年,李自成農民軍進軍山西,後來投降的太原總兵姜瓖回憶說,“凡所攻陷,劫掠焚毀,備極慘毒,而宗藩罹禍尤甚”,例如在山西平陽,李自成農民軍先是斬殺當地的皇族西河王等三百多人;在汾陽,則對皇族“宗紳”大開殺戒,“彼汾一方,幾成羅剎鬼國”;

攻克太原后,出於對朱明皇族的極度仇恨,李自成農民軍又“捕晉宗室四百餘人,送西安,悉殺之”,而為了防止山西底層皇族作亂,李自成農民軍“恐宗人為變,閉門搜捕,得千餘人,殺之海子堰,若殲羊豕”。

時任太原總兵姜瓖回憶說:“雲之宗姓,約計肆千餘,闖賊盤踞六日,屠戮將盡……”

儘管歷朝歷代在改朝換代之際,後來者多有屠戮前朝皇室宗親的行為,但若論屠戮的範圍和廣度,則沒有一個朝代像明朝末年這樣明顯和酷烈,究其原因,則在於明朝宗室已然成為了明朝社會的吸血鬼,讓當時的農民軍從上到下都無比痛恨和仇視。

話說明朝開國之初,朱元璋將自己的兒子全部分封為親王,並規定皇族子孫不受普通法律約束,不歸當地官府管制。諸王的府第、服飾和軍騎,下天子一等,連公侯大臣見了朱明皇族子孫都要“伏而拜謁”。

當時,朱元璋給明朝官員們定下了歷代王朝最低的工資標準:正一品官員年俸900石……正七品140石。明朝時一石米摺合現在約180斤,以現今每斤米5元計算的話,明朝時,當時一品宰相的年薪約為現今人民幣81萬元,七品縣令年薪約為12.6萬元,由於明朝行政官員年薪中,還需要自行承擔各種公務費用,這就使得明朝著名清官海瑞,甚至窮得吃不起肉,以致於當海瑞為老母親祝壽,破天荒買了一斤肉時,甚至轟動了當時的整個明朝官場。

與此同時,朱元璋卻規定皇族一旦封為親王,其年俸祿至少在萬石以上,是明朝最高級官員的十幾倍以上,而這還不包括土地等大量賞賜。為了讓子孫後代過上最優越的生活,朱元璋還規定皇族子孫不必從事任何職業,每一個皇族後代,所有消費全部由國家承擔:10歲起還可以領工資享受俸祿,結婚時國家發放房屋、冠服、婚禮費用。死後還有一筆厚厚的喪葬費。

由於生孩子福利很多,因此明朝宗室最喜歡生孩子,“宗室年生十歲,即受封支祿。如生一鎮國將軍,即得祿千石。生十將軍,即得祿萬石矣……”。

生孩子有這麼多好處,於是乎,在整個明朝276年歷史中,朱元璋的子孫們幾乎是鉚足了勁地“造人”,因為“利祿之厚如此,於是莫不廣收妾媵,以圖則百斯男。”其中最誇張的,生活在明朝中期、居住在山西的慶成王朱鍾鎰就至少生了94個孩子,在朱鍾鎰活着的時候,他個人傳下的嫡系子孫就達到了700多人,令人為之震驚。

在明朝政策鼓勵下,到了萬曆三十二年,明朝宗室人數已經快速擴大到了8萬多人,這還僅僅只是玉牒上列名的高級皇族人數,如果加上海量的底層皇族,據安介生等人口史專家推算,到了明朝末年,朱元璋的子孫,已繁衍至近百萬人之眾。

而按照當代學者者推測,明代皇族人口增長率,是當時全國平均人口增長率的10倍。

對於國家厚待皇族,明朝人則感慨說:

“我朝親親之恩,可謂無所不用,其厚遠過前代矣。”

明朝的政策,使得宗室成為大明帝國的毒瘤和沉重負擔。圖源:影視劇照

龐大的皇族子孫,也使得明朝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財政負擔,社會矛盾更是日益激化。

當時,明朝皇族不僅擁有超高的俸祿,而且往往還佔據着海量土地。到了明朝中葉以後,在全國人均土地面積不斷下降、貧者幾無立錐之地的同時,全國土地也越發向皇族手中集中,以景王、潞王為例,他們在湖廣等地莊田多達4萬頃,另外福王莊田2萬頃,桂王、惠王、瑞王的莊田各3萬頃。

在湖南,吉王佔有的土地更是高達七八十萬畝,其中湖南長沙、善化兩縣40%的田地都是吉王所有。

而在河南,全省一半的土地都是各個王府所有。以明神宗萬曆皇帝的第三子、福王朱常洵為例,朱常洵結婚時,萬曆皇帝賞賜婚費達30萬兩;朱常洵前往洛陽就藩,萬曆皇帝又為他花了28萬兩白銀營建府邸;另外,萬曆皇帝為了這個寶貝心肝兒子,一次賞賜土地就達4萬頃,由於官員力陳太過奢侈,最後才減為2萬頃,由於當時河南土地已經被瓜分殆盡,為此還從山東、湖廣等地分田,才勉強湊夠了這2萬頃王田給了福王朱常洵。

對此明朝人描述說:“占奪民業而為民厲者,莫如皇莊及諸王、勛戚、中官莊田為甚”。

隨着皇族人數的劇烈膨脹,明朝財政也逐漸不堪其重。

以山西晉王府為例,在明朝初年只需年俸1萬石,但到了嘉靖年間,這個數字增長到87萬石。

另外在河南周王府,年俸也從明朝初期的1萬石增長到了嘉靖年間的69萬石。湖廣楚王府,則從1萬石增長到25萬石。

在皇族不斷劇烈膨脹的過程中,明朝的地方官們也惶恐地發現,光是為了奉養當地皇族,許多地方政府財政就已瀕臨崩潰。以明朝中後期的山西地方財政為例,當時山西的年財收大概是152萬石,但當時僅僅山西的朱明皇族,需要支付的年俸祿就達到了312萬石。

另外在河南,明朝中後期河南的年財收大概是84萬石,但當時僅河南皇族需要的俸祿就達到了192萬石。

於是到了嘉靖年間,明朝官員惶恐地指出,即使是竭盡舉國之力,也已經難以供養皇族子孫了:

“王府將軍、中尉動以萬計,假令複數十年,雖損內府之積貯,竭天下之全稅,而奚足以贍乎?”

“將來聖子神孫相傳萬世,以有限之土地,增無算之祿糧,作何處以善其後?”

到了明朝中後期,即使竭盡天下財力,都已無力供養朱元璋的皇族子孫,但他們,仍不知足。

以1641年被李自成殺掉並剁碎做成“福祿宴”的福王朱常洵為例,朱常洵是明末萬曆皇帝的第三子,他就藩洛陽時,不僅要了2萬頃封地,而且還向萬曆皇帝乞求賞賜“故大學士張居正所沒產,及江都至太平沿江荻洲雜稅,並四川鹽井榷茶銀以自益……又請淮鹽千三百引,設店洛陽與民市”,不僅如此,福王朱常洵還與民爭利、壟斷了河南多地的鹽業買賣,禁止別人售鹽:“禁非王肆所出不得鬻”。

福王朱常洵並非個案,在大量皇族與民爭利、壟斷鹽業等各行各業買賣的同時,則是導致明朝政府的鹽稅等各路稅收卻收不上來,在民怨沸騰同時,明朝財政收入也因此日益窘迫,以致軍事開支也受到影響,“邊餉由此絀”,由此導致只能加重對普通民眾的盤剝來解決問題,由此又促進了王朝的衰亡。

到了明朝中後期,在皇族日益壟斷土地同時,各地王爺還經常向皇帝哭窮、索求各種特權:在河南開封,周王擁有當地的稅課權,潞王則佔有河泊所26處;

在山西潞城縣,清源王佔有商稅;山西屯留縣商稅,則被皇帝賜給了遼山王;另外平遙王甚至以家口太多、生活緊張為由,申請到了山西黎城縣一年的商稅。

而放眼當時海內,福王朱常洵“珠玉貨賂山積”,陝西的秦王則“擁貲數百萬”,在山西的代王,更是擁有房屋1060所。

為了供養劇烈膨脹的朱明皇族,到了晚明時期,明朝境內民眾甚至已經到了“廢箸、鬻舍、捐妻,以供王國之祿”的地步。

但即使如此,朱元璋的子孫還是不滿意,他們甚至公然成為各地惡勢力的代表。

作為駐紮各地的藩王,當時,代王府的輔國將軍,僅僅因為當地縣令秉公執法處罰他的僕人,就對當地縣令大打出手;在山西,河東王更是經常毆打地方官員,“挾奏有司,擅入府縣,凌辱毆置,習以為常”。

嘉靖三十七年,福建寧化王府的管家,甚至因為“求索祿糧不遂”,公然毆打當地的封疆大吏、從二品的左布政使劉望之。

由於作為皇族成員享有司法特權、有罪時“罰而不刑”,因此朱元璋的子孫也在各地為非作歹:嘉靖五年,山西汾陽慶成王府的輔國將軍,甚至與盜匪公然勾結;另外山西襄垣王府的輔國中尉、浙江昌化王府的輔國中尉,甚至“私出禁城為盜”,公然殺人搶劫。

在湖南武岡,山民王朱企禮則“前後奪民妻女無算”;在河南禹州,徽王朱載倫甚至“有美女子過府,掠入與淫,女幼不敢接,即大怒,投以與虎”。

到了明朝中後期,朱元璋的皇族子孫,許多人已淪落成為地方惡勢力的代表,成為各地的巨患大害。

因此可以說,明朝的滅亡,也與明朝的宗室政策,以及宗室侵蝕國家財政並擄掠侵害民間,有着深刻的關聯。明朝宗室在維繫所謂朱家江山的同時,最終也反噬了整個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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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明朝的滅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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