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新的證據

第十七章 新的證據

毫不知情?

如果是真的,那案件自然會走向另一個完全不同的方向。

如果溫璇確實毫不知情,那麼在案發之前幾天的事情中,她就是完完全全的受害者。

如果溫璇確實毫不知情,那麼在案發當天,離開卧室之後,溫璇對於張聞海絕對是持排斥心理,不可能有半點僥倖!

如果溫璇確實毫不知情,那麼張聞海在客廳對溫璇的所作所為,就很有可能被認為為強姦行為!

這不可能!

意識到這種種可能,黃景的心跳劇烈起來。

如果溫璇沒有撒謊,最終很有可能促成正當防衛的認定。

雖然這種可能性不大,但黃景還是猛地站了起來。

作為嫉惡如仇的公訴人,絕對不容許這種可能性出現!

“在法庭上說話時要講證據的,現在我們辦案,就算被告人主動認罪,我們也不能僅僅憑藉口供做出判斷,更何況現在被告人做出的是對自己的有利回答。”

黃景指了指電子屏幕上羅列出的證據清單:

“辯護人現在沒有任何證據,可以用來證明被告人的回答,就更不能以被告人的回答為基礎,對其他問題予以證明。”

廢話,雖然張聞海將新婚妻子做賭注的事情人神共憤,但在今天開庭之前,根本沒有人將之前的事情和這個案子聯繫起來。

畢竟溫璇涉嫌的是故意殺人,討論之前的事情又有什麼意義呢?

而今天,在任真的步步引導之下,溫璇在案發當天的性同意問題進入了庭審視線。

針對這個較為模糊又很難證明的焦點,案發前幾天的事情突然變的重要了起來。

之前無人問津的事情現在提起,又怎麼可能會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

對這其中的關節,作為公訴人的黃景剎那間便是想通。

來吧,你告訴我,沒有證據,你怎麼證明溫璇說的是真的?

黃景話音剛落,餘光便看到對面那個律師嘴角好像有些上挑?

等等!

難道......

黃景突然有了不好的預感。

這個局面是任真費盡心思打造出來的,他真的沒有證據嗎?

黃景連忙又掃了一遍證據清單。

確實沒有啊......

“辯護人,對於被告人的回答,你是否有新的意見?”

黃景的質疑是合理的,按照程序,需要辯護人做出回應。

張黎夏沒有看到任真的表情,但從任真打斷自己的舉動看,這個律師肯定不是單純的嘴硬。

“公訴人的提醒非常及時。”

任真似笑非笑,讓黃景看的很是難受。

瑪德,這傢伙每次都說我說的很對。

但是每次都還有但是。

太尼瑪難受了!

“對於公訴人之前提出的問題,被告人的回答是毫不知情,我相信她說的是真的。”

任真從口袋裏掏出一個U盤,又在桌面上扒拉了幾下,抽出一沓訂好的A4紙。

“審判長,我這裏有一組新的證據,可以用來證明,被告人對於案發之前幾天發生在她身上的事情確實毫不知情。”

黃景死死的盯着任真手裏的U盤和紙,感覺有些不妙。

“有新的證據,為什麼不在庭前提交?”

張黎夏立馬就提出了質疑。

在每一次開庭之前,法院都有規定的提交證據期限。

這樣法官可以在開庭之前,對案件的爭議焦點有所了解。

雖然不能在庭審對案子做出預斷,但較早的提交證據,可以幫助法官對案件有一個整體把握,以便更好的對庭審做出規劃和掌控。

如果所有證據都放在庭審時才提交,顯然會拖延庭審進程,也不利於法官了解案件的全貌。

因此,任真當庭拿出一組證據的舉動,顯然是不合規定的。

“審判長,這組證據是在一審庭審結束以後才取得的,更準確的說,是在一審判決生效以後,本次開庭前兩天才取得的,因此沒能按時在舉證期限內提交。”

任真不慌不忙,聲音中滿是篤定:

“並且在本次開庭之前,公訴人並未就相關問題提出指控,也就不需要這些證據予以證明。”

“但現在公訴人的問題有所涉及,因此需要補交新的證據。”

三兩句之間,鍋就甩到了公訴人身上,黃景覺得有些蛋疼。

雖然任真說的句句在理,但他心中很是鬱悶。

之前也沒人告訴我,今天開庭會針對強姦打正當防衛啊?

聽了任真的回答,張黎夏和身邊兩位法官短暫的開了個小會。

不多時。

“同意辯護人提交新證據,但庭審結束后需要補交一份說明,對當庭提交證據做出解釋,並且說清證據來源,審判庭會予以核實。”

張黎夏敲響法槌,做出了決定。

從規定上來說,只能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

但也有例外情形。

概括來講,就是因客觀原因,確實在舉證期限內無法提交證據的,可以適當延長。

並且在二審庭審中,對一審庭審結束后發現的新證據,最遲也是可以在法庭調查中提出的。

而任真的解釋顯然在合理範圍內,審判庭也就沒有理由拒絕。

“好的,審判長。”

任真將證據交了上去。

“首先是補交的證據一,這是張聞海家附近一家藥店的售貨記錄,從中可以找到,張聞海在案發前幾天,曾經憑藉醫生的處方,在該藥店購買了安眠藥。”

“張聞海致富寶綁定的是他本人銀行卡,從記錄中我們可以看到,他正是用這張銀行卡付了安眠藥的錢。”

“證據二是張聞海的銀行卡流水,跟藥店的記錄完全吻合。”

“證據三是U盤裏的視頻,是從藥店櫃枱處的監控提取出來的,可以用來證明,張聞海在案發前六天,曾經親自去藥店購買了安眠藥。”

聽到這裏,幾乎所有人都意識到了什麼。

「好傢夥,給自己老婆下安眠藥?」

「這樣一來,溫璇對那些賭狗做的事情還真有可能沒有一點意識?」

「那也不能吧?第二天起來身體沒感覺的?」

「細說感覺,俺不懂!」

「這玩梗就不合適了吧?」

「不過就算張聞海買了安眠藥,又怎麼證明他給溫璇吃了?他可是拿着處方去買的,說明是醫生讓他去買的,說不定他真的需要吃藥呢?」

......

網友想得到的,公訴人和法官當然也想得到。

不過,沒等他們發問。

任真的舉證,還在繼續。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讓你打官司,怎麼全都無罪了?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其他 讓你打官司,怎麼全都無罪了?
上一章下一章

第十七章 新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