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反抗與反抗

第十二章 反抗與反抗

法庭中。

黃景已經開口了:

“我想提醒辯護人的是,法律上的故意,與我們日常生活中所說的故意,完全不是一個性質。”

“誠然,辯護人所說的,被告人直到拿刀刺向被害人之前,可能的確沒有殺死他的想法,這也符合常人對‘故意’二字的理解。”

“但在刑法上,對於主觀上的故意,是有着清晰的判定標準的。一個是認識因素,另一個則是意志因素。”

“具體到本案中,在認識方面,溫璇在拿刀刺向張聞海的時候,必然對這個動作有着非常清晰的認知,那就是,這一刀下去,肯定會造成人身傷害!”

“其次在意志方面,法律上的判斷標準是,當事人是否希望或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

黃景看向剛剛燃起希望的溫璇,給她潑了一盆冷水:

“我想請問被告人,在你拿起那把刀的時候,你敢說,你沒有想過讓張聞海去死嗎?”

溫璇緊緊咬着嘴唇,眼神中滿是掙扎。

是啊,真的沒有這個想法嗎?

不過黃景也沒有打算讓她回答,而是看向了嘴角微微勾起的任真。

黃景不由得一愣。

這傢伙,觀點都被我否定了,怎麼還笑得出來?

不過該說的還是要繼續:

“雖然被告人的遭遇令人同情,但不能否認的是,她客觀上確實實施了殺害張聞海的行為,主觀上,也存在故意殺人的意圖,完全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故意殺人的構成要件。”

“因此對於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不具有故意殺人的意圖,請求法庭予以否認!”

話音剛落,旁聽席上有些聽眾已經有些暈了。

怎麼感覺,兩個人說的都很有道理的樣子?

到底該信哪個?

直播間的彈幕異常活躍,張紫瑜也沒有時間回復。

而黃景所提出的,也正是她剛才沒有說出來的點。

生活是生活,法律是法律。

任真的辯護雖然巧妙,但實際上並不十分能立得住腳。

多少帶點詭辯的嫌疑。

不過,如果她猜的是對的,那接下來可就有好戲看了。

......

“肅靜!”

張黎夏簡單維持了一下法庭秩序:“辯護人,對於公訴人的質疑,你有什麼要反駁的嗎?”

任真一臉淡定的站起來,看的黃景心中有些不爽。

你的辯護聽起來是很精彩,但那是在外行看來!

在我們專業人士眼前,簡直就是漏洞百出!

你還得意個什麼勁?

裝!

接着裝!

“公訴人的質疑,很有道理!”

任真的話讓所有人都大跌眼鏡。

什麼情況?

臨陣倒戈?

溫明陽夫婦有些傻眼了。

“不過...我還是認為我的當事人,不構成犯罪!”

如果說剛才是不爽,現在黃景就已經是不滿了。

你都承認我說的很對了,還說溫璇不構成犯罪?

死鴨子嘴硬可就沒意思了。

任真微微一笑:“好,我們暫時跳過這個話題不談,就算公訴人剛才說的是對的,被告人在主觀上確實具有故意殺人的意圖。”

黃景:????

什麼叫就算我說的是對的?

我說的就是對的!

坐在上面的張黎夏也是差點沒忍住笑出來。

他當然聽出了任真語言中的小把戲,可如果想憑這些就影響我的判斷,也太小看我們法官了。

不過從庭審開始至今的種種表現看,任真總是會帶來一個又一個的意外。

張黎夏已經有些迫不及待,想要知道這個名不見經傳的小律師又要搞什麼么蛾子了。

......

“退一萬步講,就算溫璇客觀上有故意殺人的行為,主觀上有故意殺人的故意,完全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

“但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平常所說的,針對這些暴力犯罪,我們擁有無限防衛權。”

“所以,辯護人認為,針對被害人的不法侵害,被告人可以也應當進行正當防衛,這是法律賦予她的權利。”

“雖然造成了張聞海的死亡,但這個死亡後果,是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的,因此被告人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因此,請求審判庭撤銷一審判決,依法判處被告人溫璇無罪,還被告人的自由與清白!”

話音剛落,黃景還沒說什麼,原告席上的張開山已經爆發了。

“去擬碼的!”

“我兒子都讓這個賤人殺了,還不用負責?”

“你在這開國際玩笑呢?我把你殺了行不行啊!”

面對張開山的暴怒,任真卻是一臉平靜:“這不是我說的,是法律說的。”

法律是那麼嚴謹,我又是如此認真。

怎麼會開玩笑呢?

哐!

張開山一腳踢翻了椅子,眼看就要衝着任真過來:

“你碼的再說一句?老子殺了你也不用負責行不行?”

“法警!”

眼看法庭要變成全武行現場,張黎夏連忙招呼法警按住張開山。

「這律師真敢說啊,人都死了,還在法律允許範圍內?」

「那老逼登急了,果然家暴男的暴力基因是有跡可循的。」

「但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啊,人家又不是開玩笑。」

「你這麼一說,還真他娘的好有道理?」

「你們說,這被告的律師是不是故意激怒對方,好能當場正當行使一下法律賦予的無限防衛權?」

「好傢夥,現場給法官演示一遍是吧?」

......

在法警的壓制下,張開山最後還是坐了回去,並且得到了張黎夏的嚴厲警告。

如果再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下次或許就要被請出去了。

“反對!”

黃景幾乎是第一時間就反駁出口:“雖然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與被害人的爭執分為卧室和客廳兩個區域,這個觀點確有道理,但並不影響其本質上是連續的同一爭執。”

“因此也並不改變他們二人之間的打鬥屬於互毆的事實,雖然事出有因,但最多只能減輕被告人的責任,而不能改變其故意殺人的事實!”

“公訴人說的太對了!”

黃景話音未落,任真雙手一拍,讓所有人都詫異了。

這怎麼又對上了?

有過一次經驗的黃景立馬警惕起來。

對面這個看起來還很是年輕的律師,一肚子壞水。

絕對不是真的認為他說的對。

果不其然。

任真慢悠悠道:“公訴人認為,被告人對被害人的反抗打擊並不能構成正當防衛,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認定張聞海的行為屬於故意傷害,所以兩人之間屬於互毆。

但我想說的是,無論張聞海的行為如何認定,其實都不影響正當防衛的構成。

因為,反抗與反抗,是不一樣滴!

被告人反抗的並不是什麼故意傷害,而是...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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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你打官司,怎麼全都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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