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簽約稻田
其實林誠知道的內幕更多。
在2012年後,當宋可坐在烤鴨店裏,應接不暇地接着來自各路訂餐電話時,他才明白音樂製作方(內容提供方)如果不能從商業流通體系裏面掙到40%的利潤,就一定玩不下去。
那時候的宋可說:“我進入這行,我覺得最大的問題是正版一直沒建立起一個合理的體系。我要聊一個新詞叫‘40%’,40%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如果內容商,包括電影、電視,從商業體系中得到的收益比例,達不到40%的話,這個行業一定是不健康的。
90年代唱片體系能達到8%到12%,就是賣一盒10塊錢的卡帶,唱片公司能拿走8毛到1塊。這如果要跟現在比的話,已經高得不得了了。今天大概只能拿到不到2%,就是版權方、內容商從整個的收益裏邊拿的不到2%。這樣的比例,註定這個行業要完蛋。”
彩鈴的利益分配方式是“1585”,運營商中國移動拿15%,SP代表內容方拿85%,然後SP再和內容方五五分成,這樣最後到內容方手裏的利潤還能到42.5%。
如果真的按照這個遊戲規則玩下去,中國的音樂行業從傳統轉向數字還是有一定生存空間的。
但是,沒有一家SP是誠實的企業,就像傳統的音像發行商不誠實一樣,甚至SP他們比傳統發行商更不誠實,他們用各種理由隱瞞數字,最後,內容商又被擠回到不到10%的空間去了,於是彩鈴又不行了。
後來宋可發現:“刀郎的彩鈴版權如果按42.5%分成的話,我從他的歌中應該能得到1億元,但是由於被擠到了10%,我只得到了2000萬元。
這就是一個商業體系在國內的唱片工業領域裏面有多麼重要的原因。所以,你看電影業,無論出多少爛片,只要有這個比例在,就能掙錢,就能保證有好片出來。”
在宋可看來,不是因為人們寫不出好歌,也不是因為消費者不付錢,也不完全是因為盜版,是這個暗中拉着這個行業倒退的分成比例從根上讓音樂行業壞死掉了。
宋可說:“我無數次在同行會議上說,我們只干一件事,把這個比例提高。把這個比例提高了,再聊咱們自己打架的事。
咱們的蛋糕被人切得就剩2%了,20多家公司一年就分這5億元,還你爭我奪的,這個偷偷跑去獻媚,那個偷偷去妥協,有意思嗎?但是就這也沒人聽。”
當他那次接受記者採訪時,卻坐在他剛剛開張的一家烤鴨店裏。
宋可頗有些無奈地自嘲道:“這鴨子我做好了真有人來吃,付完錢人家謝我,說這鴨子做得真好吃;做音樂做好了真沒用,沒人付你錢,還罵你。”
這些都是2012以後的宋可,遇到記者採訪時,說出的心裏話。
在2006年這個時候,林誠挑選能夠說的話,提前說出來,就讓宋可有一種遇到知己的感覺。
他不再閑聊天,讓林誠清唱了幾首歌。
然後說道:“林誠,加入我們稻田音樂吧,我們會使用全力捧紅你,用最專業的團隊來打造你!讓你成為華夏新的偶像。”
林誠知道宋可在忽悠自己,但他還是流露出感激流涕的樣子。
其實宋可不怎麼重視經紀業務,他重視的是版權業務。
林誠說了這麼多話,口水都快說幹了。就等着宋可的邀請喃。
他微微一笑:“我很高興能夠和稻田合作。只是我現在是一個學生,還是應該以學業為主。我的興趣,也在於電影而不是音樂。”
他沒有把話說死,也說出了自己的處境,愛好。
宋可是多年的老狐狸,聞弦歌而知雅意。老謀深算的笑道:“只要有合作的態度,具體的細節都好說。”
根據宋可介紹:
歌手簽約,有全約和半約的區別。
全約一般指經紀約和唱片約一起簽給一家公司,也就是說這家公司負責這個歌手的一切演藝經紀活動,即除了出唱片之外的商演、廣告等等活動。
而半約則可能只簽了經紀約或者只簽了唱片約,而另一個簽給了另一家公司,或者沒有簽,可以自己自由活動的那種。
演員的話則是經紀約和影視約。
最終二人商定的是:林誠和稻田只簽唱片合約,簽二年。簽約金為10萬元。
出實體唱片、CD\DVD、彩鈴收入的版稅收成,林誠做為歌手佔15%;這個15%,公司不抽取傭金。
林誠總歸是個還沒有證明過自己的新人,因此,簽約條款只是比一般新人稍微優惠一些罷了.
其他不管是商演,上節目,參加活動等等所有與音樂有關的收入,如果是通過稻田介紹的,稻田音樂都要抽三成,否則稻田不抽成。
演電視,電影,出版小說之類的,和音樂無關,公司不抽成,但也不會介紹資源給他。
稻田保證每年為林誠出一張唱片。
而那首:告白氣球,先做為一個單曲EP單獨發佈,試試水。
林誠不為賺錢,只是想進入娛樂圈。所以只堅持了簽二年的年限。並不太在意其他利益條款。
林誠的創作經紀合約不簽,也就是說作詞作曲,不在合約內,林誠擁有全部的版權。可以直接唱或者自己出售,公司不提取傭金。但如果是公司幫忙出售,則公司將提取傭金。
林誠自己寫的詞,做的曲,如果出唱片的話,按照市價,公司另外給林誠付錢。這一塊利潤也不少,要知道,一流的作詞作曲家,也是可以按照比例從唱片分成的。大概0%-16%這個樣子。
當然現在林誠還賣不出這個價格。因為是林誠自己唱,所以告白氣球只收了一萬元的詞曲費,版權也賣掉了。作詞作曲的署名還是林誠,這是唱片的一個重要賣點。
一萬元是不多,關鍵林誠是新人,新人的詞曲,能夠賣上5000元就燒高香了。如果是周董賣歌,那一首歌50萬元也會有人搶着要的。
詞曲費是唱片費用的一部分,配樂,合成,專輯製作人也要分成的。收入扣掉所有製作發行費用之後,公司才會與林誠分成。
這裏面有個隱患,如果這張單曲,製作發行費用20萬元。5元一張CD,那麼最少要賣掉4萬張才回本,大家才有錢分。
當然,林誠是拿版稅的,他是不會虧損的。只是分多分少的問題。
因為現在實體唱片幾乎不賺錢,所以宋可和林誠才把希望放到彩鈴及數碼音樂方面。
考慮到林誠堅持學業為主,每年除了一張唱片和拍MV的必須義務之外,其餘出席演唱會,上節目,參加活動等等,都要經過林誠的同意,方可進行。這點很重要,否則林誠真的會被當做驢當馬使喚了。
稻田還計劃給林誠請音樂教師,來矯正林誠的發音、呼吸等等。固定時間是在周末或者晚上。
簽了半約,自然沒有什麼經紀人了。但是宋可還是介紹任甜做為林誠的私人經紀人。
“任甜可不是一般人,我都很看重她。”宋可暗示道:“她可以帶給你很多資源的。”
林誠表示可以接受任甜小姐姐做自己的私人經紀人。
至於私人助理,林誠表示暫時不需要,因為他真的不打算去出頭露面的商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