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一頁的內容
我經常需要思考,我做的事有什麼意義。
我討厭思考這個問題,因為在我看來,思考這個問題本身就毫無意義。
在這個世界上,有無數個良音,她們有的養尊處優,被脂肪和糖分黏住了腦子,活得像一具屍體;有的流離失所,現在還在衚衕陋巷裏抓老鼠充饑,就連刨腰子的器官販子都看不上她們。能在這個房間裏不愁吃喝又思維敏捷的良音僅此一個。我做的事,代表的就是這個個體的意志,又為什麼需要意義來支撐。
然而,我又常常被逼迫着思考這個問題,因為一個煩人的藝術家總是有這樣那樣的潔癖,他們不允許自己做的事情沒有思想的掩飾。一個畫家畫出一幅畫來,人們總期待他能清清嗓子,滔滔不絕地講出成千上萬字的創作理念和想法,如果他敷衍了事,那些人還會把那個畫家一腳踢開,像蒼蠅一樣湧上去,一邊大肆舔食一邊分析得頭頭是道,那些人為自己的行為正名:“當一個作品被創作出來,它將不再屬於作者,而是屬於讀者。”藝術家不希望將那個解釋權拱手讓人,他們絞盡腦汁為自己做過的蠢事尋求一個優雅的理由。我痛恨這樣的規則,但我暫時還無法反抗它,我的內心還沒有那麼強大。
我現在和一個女人睡在一塊,姿勢曖昧不清,如果我足夠強大,我就不會去在意這件事,但我現在卻忍不住去思考這件事究竟有什麼意義。我能把她娶回家給我做飯么?她一日三餐吃的都是學校食堂。我能讓她給我打工剝削她的剩餘價值么?我還不至於壞心眼成那樣,而且她本身也沒有多少剩餘價值可以剝削。思來想去,我只能得出一個很簡單的答案,這樣的時間讓我放鬆,也讓她不得不放鬆,客觀上來說是好事情。這樣的解釋,大概就是這件事的意義所在。
這些東西像極了胡言亂語,一個精神狀態正常的人不應該說出這種話,可我不得不承認,這些思考是一個精神正常的人所必需的東西。
假若我放棄這些思考,像野獸一樣順從本能行事,對於意義這件事沒有任何的思考,那我現在就直接把她扛回卧室共度良宵。但凡我還有一點理智,我都不會幹這件事,首先我會坐牢,其次,這會把整件事變得毫無美感,強暴自始自終都算不上藝術,它醜陋至極。兩情相悅是冬月與春水的相逢,強橫暴虐是雪崩直達山谷的哀嚎。
我不知道是什麼時候開始對她有點喜歡的,以前我只覺得她是個平庸膚淺之輩,現在也同樣這麼覺得,但現在還覺得她膚淺的有點可愛。
可能是她那副皮囊吸引了我,她有時候不經意間抬起胳膊扎頭髮時會露出白皙動人的腹部,沒有多餘的脂肪,漂亮的像是雕塑一樣。但是她總是這樣沒有防備,反而像是在勾引人一樣,下次應該找機會笑話一下她。
我不覺得她的靈魂何時對我有過吸引力,也有可能是我沒有察覺到,人的魅力是潛移默化的
當然,這麼說其實是比較狹隘的,畢竟有很多大文豪都有過愛而不得的經歷,他們最後都會感慨萬分地說一句“愛並不是佔有”,然後遺憾離場。
他們說的可能是對的,只是我不怎麼感冒而已。
更何況,是她自己送上門來的,當初也沒人逼着她,我只是一邊徵求她的意見一邊不放她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