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4章 這家銀行的問題還真不少啊

第314章 這家銀行的問題還真不少啊

第314章這家銀行的問題還真不少啊

“我想看一下你們銀行的監控視頻。”

劉有泉此刻已經有了決定。

這家銀行是自己雇傭公司,而自己收了他們的錢就應該為他們解決問題。

無理也有找出三分來。

他想看一下銀行的監控視頻,只有了解整天案件的過程,他才能拿出最好的的對策出來。

“行。”

張萬坤聞言點了點頭,隨後叫人取來當天銀行的監控視頻。

再然後…

兩人坐在辦公室內查看監控視頻。

看完視頻,劉有泉的臉色很難看。

又是這個女人!

他早應該想到的。

這幾年來,一直都是這樣的不是么?

這家銀行因為這個女人惹了多少事,這位行長怎麼就不長記性?

非得把自己送進去了才知道後悔么?

而畫面中,那個陰陽怪氣的女人不是別人,正是這位張行長的“乾妹妹”。

“張行長,這件事情很難辦。”

看完視頻,劉有泉對於這件事情也是有了自己的認識。

可大可小。

事情不嚴重,關鍵是在於對方的律師…

如果是他來處理這件事,肯定把兩人的對話給最大化。

對話一旦被無限放大,事情也就變得嚴重了起來。

很好處理的。

同樣,也不是沒有破解的方法。

你身為銀行的儲戶,對於取款的流程自己不知道?

我們知道,但是我不能告訴你。

我如果都告訴伱了,你萬一不是儲戶的兒子,你的父親也沒有病危,這些東西都是假的,人家儲戶回頭再來取錢,我又該怎麼辦?

主打一個不講理。

你憑什麼證明你就是儲戶的兒子?又憑什麼證明你村裏的證明就是真的?

而到最後,你拿出武協方面的相關證明,我們不也是很痛快的為你辦理取款業務了?

想打贏這場官司,就得拋棄名聲。

當然了,這樣的事情的對於這家銀行來講也是不痛不癢。

畢竟名聲這玩意,他們幾年前就給扔掉了…

“這件事情不太好辦…”

有了對策的劉有泉假裝為難的樣子。

一個優秀的律師,一定要學會偽裝自己。

把案件的難度說的高一點,一是可以多要點錢,至於這二嘛…

免責…

我明確告訴你這個案件有些棘手,就是給自己一個敗訴的借口。

同樣…

這也是律些的規定。

律師不能保證自己的案件一定能贏嘛…

“你就直接告訴我要花多少錢。”

張萬坤知道劉有泉的手段,也不願意跟他兜圈子。

反正這個錢又不是他個人掏腰包嘛…

“十萬。”

劉有泉說出自己想要的費用:“回去我在找幾個律師大家一塊研究。”

“這個官司一定要打贏,”

張萬坤一臉嚴肅。

十萬塊不是小數額,他要找一個合適的理由報給上面。

有些可惜。

如果對方要是能早點起訴自己這邊,他還能把這次賬算到劫匪的頭上。

銀行的劫匪嘛…

一千多萬都搶了,也不差這十萬塊錢。

對吧?

兩人又聊了一會,劉有泉才起身離開銀行。

對於這個案件,他都心中有底氣。

能贏的幾率很大,大概佔百分之七十。

不僅能贏,還能給那位女員工加上一個嚴謹認真的完美頭銜。

而張萬坤也很滿意。

這是一個完美洗白自家銀行的機會,操作好了,也說不定能晉陞到市支行的行長…

另一邊。

李晨也在研究這家銀行。

一家銀行的員工竟然這麼囂張,肯定也不是第一次吧?

在網上搜索這家銀行后直呼好傢夥。

這還真是不搜不知道,一搜下一跳啊。

近幾年來,這家銀行就戶主之間的官司高達七起。

挨個網站點進去。

第一個是當地的張女士,原本正常取款,卻沒想到銀行自動取款機出了毛病。

“我當時在監控攝像頭前已經說過了,沒想到他們銀行在事後聯繫我說我拿走的是銀行的錢,不返回就是不當得利,他們還誣陷我說取款機是我弄壞的。”

視頻當中的張女士頭戴口罩,瞪着大眼睛明顯的很氣憤。

李晨也是有些懵逼。

你說人家拿走的是銀行的錢,那你又憑什麼能夠證明人家拿的不是自己的錢呢?

誰主張誰舉證,到他們這裏就變成空話了是么?

後續的事情,張女士和銀行打官司,卻敗訴了。

張女士被判返還銀行的損失,理由是對方沒有第一時間聯繫銀行的工作人員,也沒有向對方告知銀行自動取款機有問題。

李晨認為,對方之所以敗訴,主要原因還是對方沒有認識到這件事情的嚴重性。

她感覺自己占理,也就沒有重視,更沒去找一個優秀的律師來替她維權。

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去幹嘛…

第二個視頻就比較離譜了。

男戶主去銀行匯款,本來是要匯七萬塊,卻被工作人員加了個零

七萬變成七十萬。

人家那邊一看自己收到了七十萬,便第一時間聯繫了戶主,而戶主也是納悶。

自己就給他轉了七萬塊,難道是銀行搞錯了?

帶着疑惑,這位戶主來到該銀行進行反饋,卻被對方給懟的一臉懵逼。

銀行的工作人員全程就一句話:

離櫃概不負責!

那名工作人員堅持自己沒有錯,也不會出錯。

也正因為這樣,戶主才會打電話給自己的合作夥伴,讓他放心花就行了。

剛開始他就是這麼認為的:

你們出現了問題,我也找過你反應問題了。

既然你們說沒問題,那就證明自己當時給對方匯的就是七十萬而非七萬。

然後沒想到,最後他跟自己的合作夥伴卻被銀行給起訴了,分別被判一年和三年的有期徒刑。

對方律師理由很簡單:

你雖然告知我,到我不知道,所以自己沒有錯。

而你明知道那筆錢不屬於你,卻不主動把錢還給銀行,那就是你的問題。

我發現問題了,找你,你拒絕返還,就是不當得利…

第三個則是被騙的儲戶。

該儲戶把自己的幾萬塊錢放進銀行里存了三年的死期。

而三年之後,他來到該銀行卻發現自己的銀行卡里一毛錢都沒了。

到最後,他才知道,自己當時存的錢根本不是死期,而是被人忽悠的購買了理財產品。

類似的情況…

還有很多……

試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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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你做律師,怎麼全都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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