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八章 製鹽販錢

第一百七十八章 製鹽販錢

朱慈煊目光灼灼地看着他,低低地說了兩個字:“製鹽。”

“製鹽?”張煌言一時間沒反應過來,下意識地反問一句:“殿下,莫非你為了賺錢,是想要製鹽來賣么?”

朱慈煊輕輕點了點頭。

中國有句古話說得好,早上開門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對於人類的生活來說,水、糧食、鹽這些都是不可缺少的。但相比其他東西,唯獨鹽是不可選擇也無法代替的。

《中國鹽政史》說:“世界鹽業,莫先中國。中國鹽業,發源最古。在昔神農時代,夙沙初作,煮海為鹽,世稱鹽宗,此海鹽所由起。”

在遠古的神話中,煮海為鹽的夙沙氏,便被說為海鹽之神。

鹽就像磁場一樣,吸引着人類向有鹽分佈的地區靠攏和聚集,建立生活基地,逐漸構成了人類的原始部落和氏族集團。從歷史的角度考察,說“鹽”影響了人類文明,一點也不誇張。

而作為臨海大國,中國有着18000公裏海岸線和5000多個大小島嶼,可以提供着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海鹽資源。在世界上,中國的海鹽的產量,從古至今,一直雄踞首位。

在《管子·海王篇》中,就記載着管仲為齊桓公提出的富國興邦、稱霸春秋的警世之論“官山海”與“正鹽筴”。

當時的齊國,有着據海而王的優勢,管仲便提出了將山海的鹽鐵之利收歸國家統一掌握的政策(“官山海”),並推行鹽課稅並實行鹽專賣制度(“正鹽筴”)。在管仲看來,“十口之家,十人食鹽,百口之家,百人食鹽”,鹽稅就是人頭稅,足以令齊國稱霸一時。

同時,齊國藉助靠海的地理優勢習得捕魚煮鹽之法,在不產鹽的季節將鹽賣給其他不產鹽的國家,以謀取高額利潤。當時的宿國和鄣國就是因為惹毛了齊國,被斷了鹽路,因國力不濟,終被齊國所滅。

到了漢代,漢武後期財務總監桑弘羊提出了“鹽鐵官營”,將關乎國計民生的鹽和鐵都進行了國家壟斷。而且,桑弘羊想要壟斷的東西,不僅僅是售賣,而是產運銷整個過程。

這樣的海鹽,便是朱慈煊現在最想生產之物。並且他也希望,這海鹽生產出來之後,能象歷史上的桑弘羊那樣,進行鹽鐵專營。

可別看這小小的鹽鐵官營,這次成功改革更代表着劉徹獨掌社會財政大權。中央不用再受權貴富商制衡,國家財政收入大增,這才有了之後的漢武傳奇。

不過在漢代時,桑弘羊的這種做法,卻也是沒辦法的事情。

因為自漢初劉家奉行黃老治國,整個社會看上去安樂富足,但中央卻一直財政困難,國庫空虛。而中央財力不足,就在一定程度上就助長了他人的野心,比如引起七國之亂的吳王劉濞,他仗着吳國臨海靠山,煮鹽冶鐵,巨額斂財,已是公然不把皇帝與漢廷放在眼裏。由於漢代管理疏鬆,那時像劉濞這樣的野心家,可是不在少數,所以桑弘羊的“鹽鐵官營”理論一提出來,就深得劉徹之歡心。

然而,凡事物極必反。中央把鹽業抓太緊了,老百姓吃不起鹽,就必然會有私鹽出現,甚至激起民怨。例如唐末的黃巢,就是鹽販世家,靠着家族積攢的財富在短時間內招兵買馬,敲響了唐王朝的喪鐘。

而朝廷為了獨享利潤,對這些鹽販子自然是嚴厲打擊。只不過,在巨大利益面前,私鹽販子開始組織起自己的武裝力量,跟國家機器對抗。私鹽販子往往上百人集體行動,甚至有些地區,上千人武裝押運私鹽也不在少數。水路上,這種情況也很常見。

宋高宗紹興四年二月八日,監察御使廣南宣諭使明橐,上書說:“臣自人廣東界,聞大棹船危害不細。其大船至三十棹,小船不下十餘棹,器杖鑼鼓皆備。其始起於販鬻私鹽。力勢既盛,遂至行劫。”由此可見,當時私鹽販子的規模。

正因這樣,宋朝廷和私鹽販子之間的衝突不斷發生。但因為宋朝的主力軍“禁軍”的主要任務是防範北方外來民族的侵擾,而鎮壓鹽販的軍隊大多是鄉軍這種不入流的二線力量,導致宋朝廷在跟鹽販子的衝突中,輸多勝少。到了南宋中後期,首都臨安城內城外,遍佈私鹽販子,而朝廷無能為力。

雖然鹽販叛亂給朝廷帶來很大影響,但是畢竟鹽可以給朝廷帶來不小的收入,控制私鹽一直是傳統社會的國策。

直到元朝時期,蒙古人把鹽業專營做到了極致。他們不僅效仿唐朝對賣鹽管控,而且瘋狂提高鹽價,官方價格比產地價格高了快500倍。

鹽業專營短時間給元朝帶來了非常可觀的收入,鹽業收入一度達到全國總收入的80%,不過也帶來了災難性的後果。元末幾個帶頭起事兒的,很多都是鹽販出身。像是張士誠方國珍這倆人都是鹽販,朱元璋雖然沒賣過鹽,但是他卻得到不少鹽販子的支持,才有了他賄賂郭子興,自己回老家招兵買馬的故事。所以有這麼一種說法,說是元末亂世,實際上是一幫鹽販奪江山。

而到了明朝,更是開始出現了鹽引制度。

洪武年間,朱元璋將延續已久的官鹽制度,開放為允許商人通過輸送糧食來換取食鹽的銷售許可,大約30斤糧食就可換一份“鹽引”。這樣一來,不僅解決了邊防軍需的問題,還能讓利於民。

這裏的“鹽引”指的是一種專賣憑證,即商人從政府那裏購買鹽引,鹽引上寫着具體的支鹽數量、運送時間、地點等信息;然後,商人拿着鹽引到鹽產地支鹽;再將這些食鹽運送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販賣。

明太祖在面對緊急的邊患問題,推行了利國、惠商、便民的“開中法”:鹽商們需要按照招商榜文的規定,先將糧食運送到規定的邊塞軍區,再換取運鹽的憑證——鹽引;然後,商人們便可憑着鹽引到鹽場支鹽,將食鹽運送到指定的區域進行銷售。整個環節看上去有點像我們今天的證券交易。

說白了,想賣鹽,有鹽引就可以;想要鹽引,那就得送糧食到邊塞。

非但如此,鹽引還可以溢價,也可以當作支付憑證和經營許可證,拿到食鹽市場上賣。如此大的利潤,就連很多皇親國戚,哪怕太監都成了鹽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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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太子復仇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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