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你去當律師吧!

第4章 你去當律師吧!

第4章你去當律師吧!

家庭聚會還算成功,桃樂絲上大學的生活費雜費算是有了着落,比爾也沒提自己準備重返高中繼續讀書的事,這得等自己搞定了學校再宣佈給大舅一家。

男人們吃完飯後的娛樂活動就是看棒球比賽的回放,女人們還在餐桌附近閑聊天,根據比爾聽到的內容,舅媽姨媽們似乎在八卦同事們的桃色新聞,沒空教育早戀的孩子們。

這也不怪他們,一個正常的美國家庭,到了生下孩子后,很難保持住健康的婚姻關係,醬醋油鹽的日常生活很能消磨熱戀時的激情,當愛慕的浪潮褪去,發現自己裸泳的夫妻倆自然選擇另尋新歡。

所以,中年男女最大的話題就是那誰誰又離婚了,孩子怎麼怎麼可憐。

而遇到一個一臉衰氣的中年男人,罵他的前妻是酸蘿蔔別吃(sonofbitch,意思是狗娘養的,狗崽子)准沒錯,甚至很可能和這個男人建立一段深厚的友誼。

等到夜已深,棒球比賽回放播完時,一大家子人又開始告別,當然,二舅姥爺們也沒忘了忽然消失的安東尼,特地把他從樓上叫下來臭罵一頓,讓其不要在和黑幫分子混了,找個正經的工作才是他這個年齡段應該乾的。

這些話自然沒讓安東尼有所觸動,這個不幸的小夥子現在滿腦子想的都是制霸巴斯大道,根本聽不進去一點長輩的話。

“今天謝謝你了,你看二叔那個樣子,都開始抽皮帶了,他以為他是誰?我爸爸都沒這麼嚴厲。”

上了樓,進入房間后,安東尼笑着對錶弟表示謝意。

二樓的兩個卧室,安東尼和比爾住大的一間,桃樂絲住小的一間,比爾的另一個弟弟,尼奧·法拉利,則住在雜物間裏。那個雜亂的房間勉強放了張床,讓可憐的尼奧有個睡覺的地方。

這也是沒辦法的事,大舅舅媽的周工資大概都在九十到一百二十美元之間,除去每月的開銷和房產稅,也剩不了多少,根本無力換個大房子。

“應該的,誰讓你是我兄弟。”比爾先糊弄了幾句,然後問他,“你能不能給我找一個能賺到錢的臨時工作,我想給妹妹攢點錢,好讓她上大學的時候不那麼窘迫。”

比爾現在的工作是給一個夜店當安保,上五休二,每天的職責就是下午去上班,在夜店的某個不起眼的角落坐下。夜店開場后,一旦有人打架鬧事,而大堂經理覺得影響到了生意的時候,就會大喊一聲“水牛比爾”,被叫到的比爾就會氣勢洶洶地從角落裏快步走到事發現場,根據情況決定要不要給當事人一頓狠揍。

最好的情況就是比爾龐大的身軀震懾住了打架的雙方,最差的情況就是比爾得把兩方的人都打暈后扔出去。

工作內容非常簡單,運動量也不大,即使是在灰色地帶幹活,工資也只有一百一十美元,不到78年周收入中位數的一百三十一美元。

對於不用養家的原主來說,這一百一十美元基本上都是自己花,但他沒有攢下一分錢,原因很簡單,全花在吃喝上了。

這也是比爾的身體如此強壯的最大原因。

自比爾穿越過來,倒是攢了兩周的工資,加上今晚賺的五十美元,手上有二百七十多塊美刀。

因為七十年代一路通貨膨脹,所以美國中低階層的人都選擇先消費再還款,因此在七十年代末,手裏有這麼多一筆錢,比爾也算個小富翁了。

但這還不夠,妹妹上大學的學費可以貸款,住宿費可沒解決呢!比爾自己也想回高中卷一波,起碼拿個大學學歷再說,這到處都是窟窿,沒錢是填不了的。

“錢?你要多少,我這就有四十美元,不夠我再去借。”

安東尼理解不了攢錢的意思,只聽出表弟需要給表妹弄點錢,於是他把自己褲兜里的所有錢都拿了出來。

比爾擺擺手,“不是這個意思,我想讓你給我找個臨時工作,能快速賺到錢的那種。”

這話讓安東尼恍然大悟,“我懂了,你終於開竅了,我給你說,你明天就和我去巴斯大道賣粉,一份十刀,你拿五十美分,每天賣出三十份,就是十五美元……”

他絮絮叨叨,給表弟比爾描述着賣粉的光明前景。

但比爾想的可不是這些,墨西哥社團已經快將歐裔黑幫在粉的市場份額擠沒了,現在去巴斯大道混,等於四九年入那啥,純純大冤種。

更何況即將到來的八十年代裏,聯邦調查局FBI會對紐約的五大家族出重拳,以魯迪·朱利安尼為首的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更是時時刻刻盯着黑手黨和意大利裔黑幫,用黑色手段賺錢,幾年後八成要寄。

看來從安東尼這邊沒啥指望了,比爾決定明天去找同是夜店保安的同事們,看看他們有什麼法子。

砰砰砰!

安東尼正說著話,忽然有人敲門,比爾打開門,發現是自己妹子桃樂絲。

“哥哥,我們商量一下何時去見資助我的人好嗎?”

她問道。

比爾回頭看了眼安東尼,然後給妹妹這樣回復:“明天等我早上起床,我們就出發去外面,找那個人。”

以桃樂絲的聰明,自然能猜到哥哥準備讓她申請助學貸款,但倆人都很明智的在這個家裏沒有公開此事。

……

第二天,比爾醒來時已經東區時間十點了。

這也符合他的工作習慣,畢竟下午上班,凌晨后才下班,每天早上是真的起不來。

安東尼倒很勤快,已經不見了,桃樂絲早早就洗漱好等着哥哥去外面商量學費的事。

穿上發舊的POLO衫和棕色西褲后,比爾下了樓,三下五除二地在臉上胡亂搓了把,就穿上一件很久的米色夾克和妹妹出了門。

“要不你去申請哥倫比亞大學,然後讀個這個大學的法學碩士?”

漫步在沒什麼人的偏僻街道,比爾這樣給妹妹洗腦。

“你是不是只知道哥倫比亞大學?”桃樂絲無奈的看着哥哥,“這所大學的學費太貴了,一萬多美元呢!”

比爾先回應了妹妹的質疑,“當然不是,只是因為律師確實是個好職業。”

不同於前世夏國的律師,美利堅的律師可是真正的上等職業,一個熟練於業務,並參與大案子的律師收費以分鐘計費。

而做到知名律所的合伙人(相當於普通公司的股東),年薪百萬美刀不是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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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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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堅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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