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問題思考
在寫這篇文章以前,我必須說一下我對唯物主義觀和唯心主義觀的見解,不一定對,僅僅也只是我的個人看法!
唯物主義觀就是以事物的客觀事實為依據,也就是我們常講的實事求是,不以我們的主觀意願而發生改變!
唯心主義正好相反,強調人的主觀感受,即我認識的世界是什麼樣的,世界就是什麼樣的!比如說:“我覺得他是一個好人!”
從唯物主義觀的角度看,他是不是一個好人並不會以我的主觀意願而發生改變,也就是說,並不是我以為“他是好人他就是好人,我不認為他是好人他就不是好人”,而是要以客觀的事實為依據。
唯心主義則不然,認為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好人,也沒有絕對的壞人,一切都是人的主觀看法。即我認為他是好人,他就是好人!
假設古代某個壞皇帝,利用手中的權力篡改了歷史,導致之後的所有人對於他所做過的壞事一無所知,且都以為他是好皇帝!
拋開上帝視角,假設我們古代真有這麼一個皇帝,那麼他到底是一個好皇帝還是壞皇帝呢?
如果從唯物主義觀的角度看,他就是一個壞皇帝,儘管所有人都認為他是好皇帝,但所有人以為的並不是客觀事實!
從唯心主義的角度看,他就是一個好皇帝,儘管這不是事實,但是事實已經被淹沒了,被掩蓋了,且真相永遠也無法揭示了,所有人都認為他是一個好皇帝,他就是好皇帝!
其實我想說的是:世界也許並不是我們以為的那樣,我們所學的歷史,也不一定都是歷史的真相!
唯物辯證法思想給我最大的收穫就是去辯證的看待問題!凡事掰開成兩半去看,且永遠不要以自己的主觀看法去下結論!因為這樣得到的結論極可能是錯的!也有可能既是對的也是錯的,也有可能並無對錯!
就像曾國藩其人,就存在爭議:有的說他是聖人,也有的說他是漢奸……你能說哪個結論或者觀點是對的嗎?這個觀點是對的就一定意味着另一個觀點是錯的嗎?
說這麼多,其實我主要想討論的就是感情這件事!因為關於這個問題其實我思考的很多,也有自己的答案,但是和父母存在代溝,且無法溝通明白!
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先闡明一點,在這件事情上,我是屬於唯心主義者!我首先考慮的自己的主觀意願!
事情是這樣的,前段時間媽媽給我介紹一個女孩處對象,本來這也不是啥壞事,我就同意先加個好友了!但是緊接着過了兩天媽媽就問我怎麼樣,看不看的上!
我一下就沉默了,這個問題我無法回答,若說是看不上,顯得很沒有禮貌,而且也會傷害一個女孩的心!而且也不存在看不上,客觀的講,對方是很優秀的一個人!若說看的上,我又怕他們誤會,將看得起就等同於是喜歡,覺得這事有戲!
其實不存在看不看的上的問題,我自身條件也就那樣,算不上特別好,也算不上特別差,沒有理由瞧不上人家,也沒有看不上!
這不是一個看不看的上的問題,而是喜歡與不喜歡的問題!
繞是如此,若媽媽問我喜歡與不喜歡,我也無法回答,因為我之前說過我們之間存在代溝。在他們的印象里,喜歡固然是喜歡,不喜歡我們一般會理解成討厭!比如我不喜歡某某某,其實就是我討厭某某某的意思!!但是世界本來就並不是非黑即白的,在喜歡與不喜歡之間,應該還存在一個灰色地帶!
對於這個女孩就是這樣,我沒有喜歡,也沒有不喜歡,沒有瞧不上,也沒有瞧得上!
所以我現在有些不願意讓父母介紹女孩給我認識了,因為如果喜歡還好,我當然可以說我喜歡,但是如果沒有喜歡的話,我就不知道該怎麼回答了!
小時候,你問我喜不喜歡誰誰誰,沉默代表喜歡,因為我害羞,不喜歡我會直接搖頭拒絕!
長大了,你問我喜不喜歡某某某,喜歡我會當即表露,沉默則是禮貌的否定!
順便說一下之前在知乎上看的到一個觀點:你問某人一個問題,對方沒有回答就不要再追問了,沒有回答就是最好的回答!
再來說一說,我理解的喜歡,和我理解的愛!
喜歡,即對一個人的好感,可以是她好看的外表,也可以是她脫俗的氣質,也可以是她滿腹經綸的才華!喜歡一個人會忍不住去多看她幾眼,想上去和她說說話,看一場電影,想留下她的電話號碼,或者,想把她的照片當做壁紙……但這僅僅只是喜歡,不是愛,就像你看到神仙姐姐劉亦菲的照片就忍不住會多評論幾句,或者將她的照片用來當做壁紙或者頭像一樣,這就是喜歡,不喜歡你不會這麼做!嚴格的講,喜歡並算不得是一種感情!
而愛,是一種感情,同友情、親情一樣,愛情就是一種感情。什麼是感情,就是要有經歷,同甘共苦,禍福與共!此處先不以愛情舉例,我怕我表訴不清,且以戰友情舉例吧!你和你的一個戰友相互之間有矛盾,誰也看不順眼誰,沒事就要罵對方几句,甚至干一架,最後你們一起上了戰場,在一個戰壕里作戰,最後都很幸運的活了下來!分別那一刻,你們居然都流下了淚水,儘管你們誰也不喜歡誰,但是你們已經有感情了(戰友情)所以說為什麼和平年代感受不到濃濃的戰友情呢,因為沒有一起吃苦,一起流血!沒有那段生死與共的經歷,故而感情就體現不出來!
再比如說你和一名你不喜歡的異性就落荒島,在島上你們相互救濟,相依為命,但是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我相信你們臨別之際肯定會有不舍,並且會長期保持聯繫!
所以說人和人之間,只有喜歡沒有感情,是可能的(就像你和你喜歡的某個明星)只有感情沒有喜歡也是可能的!你和你的某個同學或者親人!即使對於父母也是如此,你可能喜歡母親更多一點,也可能喜歡父親更多一點,但是對於對他們的愛,應該都是均等的!
再回到最初的那個話題,對於母親給我介紹的女孩,其實很優秀,很勤勞,誠實,孝順父母……但這並不是我做決定的先決條件,我希望我和一個女孩談戀愛,確實是因為彼此喜歡,是因為荷爾蒙的分泌,不然,對彼此都是一種傷害!
假設只是我喜歡對方,對方不喜歡我,我們固然不能在一起;而我不喜歡對方,對方喜歡我,我們也不能在一起!這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對方喜不喜歡我,和我喜不喜歡對方是兩個獨立的事件。它不等同於一般的利益交換,你喜歡我我才喜歡你,你不喜歡我我就不喜歡你了!
而我媽媽在言語之間,已經剝奪了我的這種選擇的權力,直接問我為啥不喜歡,憑啥不喜歡??聽她的意思,對方那麼優秀,都沒有嫌棄你的意思,你還挑上了?那一刻我感覺我失去了作為一個人的自由,儼然成了一個配種的豬崽,只要對方願意,我就必須接受,不然就是挑,就是眼光高,就是不念好………為啥不喜歡?憑啥不喜歡?沒有不喜歡啊,但也沒有喜歡!反正沒有導致荷爾蒙的分泌,我也不知道為啥?而母親多半也不知道荷爾蒙為何物,那麼,即使我知道我為啥沒有分泌荷爾蒙,也講不明白,索性就不解釋了吧!
但我又不想爭辯,我說服不了她,她也說服不了我,我只能保持沉默!
當然,對於這件事,我考慮的遠比這多得多,比我考慮買房子的事還考慮的多,我也曾想過,老大不小了,要不找一個將就着過一輩子得了!
但是想着就這一輩子,心裏確實又多少有些不甘,人們努力是為了什麼,拼死拼活的工作又是為了什麼,不就是為了讓自己過上自己想要的生活嗎?其中就包括和自己喜歡的一切在一起,即使不能,追求的過程也是一件幸福的事情!
所以選擇自己的人生伴侶就成了人生頭等大事,比買房子重要的多!這不只是喜歡就可以做決定的!舉個不恰當的比喻,其實這和上街買衣服差不多,喜歡的不一定合適,合適的不一定喜歡,現在喜歡的將來不一定喜歡,喜歡又合適的你不一定買得起!
但是婚姻畢竟又和買衣服不一樣,衣服的試錯成本低,遇到喜歡又合適的,買不起,可以先買一件合適的將就着穿一下,等攢夠了錢再來買,買了不喜歡了也可以隨便更換,而且不會因此而承受道德和良心上的譴責,也不用負責任!
婚姻不同,人們不應該在結婚的時候就已經開始考慮離婚的事了(至少我做不到),如果是那樣,那是這個人的人品有問題!所以選擇的時候,就一定要慎重,遇到喜歡又合適的比自己太優秀,一定要想辦法讓自己配得上對方!而不是找一個合適但是不喜歡的將就,這樣的感情長久不了,也不會幸福,至少在現在這個物質社會是這樣!同樣也不要失去理智選擇喜歡但是不合適的,這同樣是一場災難!
假設你選擇一個不太喜歡的女孩將就着過一段時間了,你突然遇到自己喜歡的女孩了,你怎麼辦?(前提你的妻子並沒有做錯什麼,也各方面都挺好)是離婚?拋棄自己的妻子嗎?那你就是陳世美,是渣男,是沒有責任感,不僅自己良心上會感到不安,也會遭到親戚朋友的唾棄,還會遭到法律的懲罰!不然你就只有將就着過一輩子了,將就的日子,哪有快樂可講,哪有幸福可言!害苦了自己不說,你的伴侶又做錯了什麼呢,要讓對方為你的錯誤買單,和你一起遭罪!
所以我很理解現在社會上那些離婚的夫妻,要麼就是當時確實相愛了,但是現在因為各種原因導致感情走到了盡頭;要麼就是因為一開始家庭的壓力而不得不找一個人將就了一下子!其實這種情況下離婚反而成了最好的選擇,對彼此都好!若是早早的預料到如此,又何必當初開始呢?
但是鑒於世俗的眼光,人們可能又沒有勇氣去離婚,離婚不僅會讓親戚朋友瞧不上,當然這是輕的,也會讓你在這段婚姻里的投資(時間、金錢、情感、沉默成本)等化為泡影,年華已逝,青春不再,想從頭再來也是不可能的!假如你們已經有了孩子,那對於你們的孩子來說,更是不公平,你沒發給他一個完整的家,給他一份完整的愛………沒有做到一個當父親或者母親的責任!當然了,如果你願意委屈自己的話,也可以假裝很快樂的繼續生活下去,畢竟沒有人在乎這些!
如果事情真如此發展,不管怎麼選擇,都將是錯的!你的人生不會再有激情,你不想再努力變得優秀,因為你不管怎麼做,都不可能改變之前發生的一切,也不會過上自己想要的生活!即使遇到自己喜歡的女孩,你也沒有追求的權力,否則就是花心,就是不負責任,就是渣男,就是陳世美……沒有人願意成為這樣一個人!
世界上沒有後悔葯可以買,青春也沒有第二次,如果註定不能和自己喜歡的人度過一生,倒不如一開始就一個人生活來的更瀟洒一些!雖然也會有遺憾(沒有和喜歡的人過完一生),也會遭人非議(這麼大還結不到婚)但是對比上面這種情況,倒也還是好的!
並且需要考慮的東西還有很多,比如光是喜歡+合適就可以結婚了嗎?
也不見得,買衣服畢竟是單項選擇,而婚姻是雙項選擇,除了喜歡與否,合適與否,還要對着鏡子看一看自己是什麼樣的,是否配得上對方!人貴有自知之明,對於自己是什麼貨色我一清二楚。
舉個例子,神仙姐姐劉亦菲,我倒是喜歡(我相信也符合大部分人的審美)但是不合適,也配不上!
我也遇到過配得上又很喜歡的女孩子,但是不合適,我們沒有共同的愛好,也沒有共同的話題,甚至思維方式也不一樣!簡單來說就是三觀不一致!
而親戚朋友介紹的,包括這次母親介紹的女孩子,差不多的家庭條件,一樣的學歷,也聊的來,我不是她討厭的那一類人,她也不是我反感的那一類人,沒有不合適,但是說喜歡,於她於我而言都談不上!
按理說,先做個朋友,以後的事順其自然就行,說不定就因為某件事就觸發了荷爾蒙的分泌,那也是說不準的事情!
我並不反感他們給我介紹女孩子認識,反感的是所有人都想很快就有個結果,最好是馬上結婚!剛認識就問我怎麼樣怎麼樣,喜歡不喜歡,還在沒在聊天,甚至已經想到了結婚的事情!
以至於我根本無法回答,說喜歡固然談不上,若說是不喜歡,就似乎是討厭對方了,其實也沒有不喜歡,非要找個位置,應該就是在喜歡與不喜歡之間的那條灰色地帶,沒有感覺!
當然,也曾有人勸我說沒有不喜歡就先處着,等遇到喜歡的再說,再去追求!!前面講到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是我的人品有問題!
在這件事情上,我不想傷害我自己,也不想傷害任何人!對於潛在的風險和傷害,我都特別敏感!
他們若是不追問,我還可以嘗試去聊聊天,認識認識,無論如何,畢竟做朋友也是可以的!但是他們一問,我便不敢繼續聊下去了,直接選擇終止!!
我若是說還在聯繫,似乎於他們而言正在聊天就表示喜歡,就是有戲,就是能處,然後緊接着就甚至開始討論結婚的事了!我怕辜負他們這種過高的期望,也多半給不了他們想要的結果!
假如他們給我介紹一個女孩子,我們聊的來,最後卻沒有在一起,或者我不願意同對方結婚,於他們而言是不可理喻的!
繞是如此,或許他們也並不能理解我想說的是什麼,通過語言不能說服對方,文字自然也不可以,因為母親並不是一個愛看文章的人,這段文字自己寫來猶覺得複雜,讓她看來更不可能!我母親是一個純粹的唯心主義者(儘管她自己不一定知道這一點),而我是一個唯物主義者;我是無神論者,母親是有神論者!所以我們之間是有代溝的!這件事情上,她考慮的方面很多,唯獨忽略了我作為這件事情的主角,而應該有的主觀感受——有沒有興奮,衝動,有沒有荷爾蒙的分泌,會不會快樂,會不會幸福等等!!!而這卻是我首先考慮的!!
其實之前也有人問過我喜歡什麼樣的,但這怎麼說的准呢?即使我對照着我喜歡的人將她的各種特徵都描述出來,你對照着再去找一個符合這些特徵的人,我卻又不敢保證我一定會喜歡!之前看過一個電視劇,裏面有一對雙胞胎姐妹,由同一個人扮演,但是我對其中一個角色就比較欣賞,對另一個角色比較討厭!
其實我想說的是:“喜歡或者不喜歡一個人,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的住的!”
事實上我知道自己喜歡一個人的時候自己是什麼樣的,會害羞,會逼迫自己變得勇敢,會努力去尋找話題,會不自覺的去找和對方的交集,會情不自禁的想起,會想辦法找到對方的聯繫方式,並將其置頂。會偷偷收藏對方的照片,會不自覺的想要知道和對方有關的信息和消息………這一切的一切,都是自發的,情不自禁的,並不是因為某個人讓我如此做我才如此做的!
但若是某個人按照自己的認知和審美,指定一個不錯的女孩,你非要問我為啥不主動,為啥不找她聊天,為啥不厚着臉皮去追……我想這個問題已經沒有回答到必要了!
似乎我們在這裏也可以給喜歡下一個定義:“喜歡就是自發的,情不自禁的去做和對方有關的事情!”
如果在把自然的因素考慮進來,那就又可以分析很久了,比如我爺爺和奶奶生日挨着的,父親和母親生日挨着的,從這裏講的話,我應該找一個生日和我挨着的女孩才比較圓滿。從大自然的角度看,同一時期出生的人和人,或者物和物應該歸為同類!因為同一物種在同一個自然環境下,總是一起發芽,一起開花,一起結果的,不同物種之間無法完全做到這一點!這是看《物種起源》受到啟發,得到的結論。所以,同一時期在同一環境出生的人應該算是同類,他們在出生的時候都受到同一自然環境的影響!
但是和我聊的來的大部分又都是農曆八月份到九月份的,我的父母都是農曆九月份的,我的好幾個要好的朋友,不管是男生還是女生也都是農曆八月份到九月份的居多!從星座上看應該是處女座和天秤座!星座是按陽曆排的。
當然了,這並不是玄學,事實上這也是屬於唯物的!因為天上運動的星體會對地球上的事物產生影響,有的是我們能感受到的如四季更替,有的是我們感覺不到的,也沒法闡述清楚到底產生怎樣的影響!這裏我不想多說,非要展開了寫,可以寫一本書!
最後其實我想說:在不違背社會法律和基本倫理道德的情況下,在不逃避自己應該肩負的責任的情況下,每個人都有權利選擇按自己喜歡的方式去過完一生,這應該算不得是自私的一種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