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4章大結局(32)

第324章大結局(32)

所謂的見面就必須戴頭套,多半就是為了防備郝仁郝義,或者說是為了防備郝義。從郝義的供詞中不難看出來,他和“操哥”於海波、周小平、嚴靜宇都不熟。“操哥”等人為了自身安全,才會對郝仁郝義提出見面就戴頭套的要求。

經查,於海波出獄后開了一家典當鋪,單身居住在北門口附近,距離郝義的出租屋不到300米,站在他家陽台上,能一清二楚地看到郝義家所在樓房陽台、走廊上的動靜。這讓警方更加肯定了胡志生的分析:郝義的落網促使了於海波對周小平和嚴靜宇的滅口。

警方對於海波的典當鋪和住所進行嚴密佈控,同時商討逮捕方案。和逮捕郝義一樣,警方對逮捕於海波也顧慮重重。

有人認為於海波很可能和郝義一樣,並沒有將槍支彈藥隨身攜帶,所以警方的抓捕行動大可放開手腳大膽為之。但這種猜測稍有差池就會人命關天,並且傷害的還是無辜群眾,所以胡志生不敢大意。

依葫蘆畫瓢找個人敲開於海波家的門?

警方抓捕郝義的行動並未有過新聞報道,所以於海波很可能是目睹了這一幕,或者對此於鄰里之間有所耳聞。

在於海波很可能已經弄清楚警方以怎樣的方式抓捕了郝義的情況下,再試圖以同樣的方式抓捕於海波,顯然不合時宜。

胡志生因此委決難下,一籌莫展。

但負責佈控監視的警員很快就

向胡志生報告了一個奇怪現象:一整天過去了,不管是典當鋪還是住所,壓根兒就沒有看到於海波的人影。但典當鋪和住所附近的鄰居都反映,他們在一兩天前還看到過於海波。

難不成於海波在這一天之內就神不知鬼不覺地跑路了?

胡志生神情一緊,第一時間便冒出這個想法,但他轉念想到嚴靜宇的“落網”方式,繼而又冒出一個十分離譜的猜測:難道於海波也死了?

可於海波怎麼會死呢?或者說,誰會殺了他?還是說他身上出現了什麼意外?

這個猜測着實有點兒莫名其妙。

在理性的驅使下,胡志生認為於海波已經死亡的可能性不大,倒是很有可能已經跑路了。

但隨即發生的一件事卻很快就否定了胡志生的這一猜想。住在於海波樓下的鄰居報警稱:今天早上,他突然發現自家客廳的天花板上出現了血印。

難不成於海波真死了?

胡志生立即下令對住所破門而入,映入眼帘的一幕很快就印證了這個讓人難以置信的猜測:於海波真死了,被人割破喉嚨,早已氣絕身亡,屍體就躺在客廳地板上,血腥可怖。

屋裏有打鬥痕迹。死亡時間就在周小平和嚴靜宇被槍擊身亡后的一天。

在於海波家裏和他的居住地附近,沒有發現槍支彈藥等和“錳礦大劫案”相關的線索證據。

法醫在於海波的手指指甲里提取到了人體皮層組織。兩個男人之

間以命相搏,肯定不會用手撓對方的臉。很可能是兇手將於海波制服后,在用刀割於海波的脖子時,遭到了他的抓撓反抗。

此外,卧室的衣櫃和保險柜都被翻了個底朝天,警方也沒有找到任何錢財和貴重物品。

看起來,這就是一樁入室搶劫演變成的謀殺案。

這樣的作案手法幾乎和“槍擊案”如出一轍,唯一的區別在於於海波是被人割斷喉嚨導致死亡,而“槍擊案”的兩名死者是被槍殺。

最高公安部門對“槍擊案”現場發現的三個煙頭、於海波指甲里的皮屑以及於海波、周小平、嚴靜宇三人的DNA對比結果顯示:三個煙頭中的兩個煙頭提取的DNA分別和周小平、嚴靜宇匹配成功,第三個煙頭的DNA卻並沒有和於海波匹配上,而是和於海波指甲里的皮屑匹配上了。

也就是說,殺害周小平、嚴靜宇的不是於海波,而是另有其人。這人在槍殺周、嚴二人之後,又謀殺了於海波,並且將兩個作案現場都偽造出“謀財害命”的假象,試圖誤導警方調查。

至此,“錳礦大劫案”便出現了新的疑點。

首先,周小平臨死之前特意在於海波的名片上留下自己的指紋,既然不是在向警方暗示兇徒和“錳礦大劫案”的主犯就是於海波,那周小平的這一舉動到底是要向警方傳遞什麼信息?

有人懷疑周小平的這一舉動或許也是出自兇徒之手。

兇徒將周、嚴二人的被害偽造成熟人對他們的“謀財害命”,然後用已經死去的周小平的手在於海波的名片上留下指紋,目的就是誘導警方認為槍殺他們的這個熟人就是於海波。

兇徒做完這一切后,立即又對於海波實施滅口,並且也在現場偽造出“謀財害命”的假象。

這樣一來,警方根據兇徒故意在“槍擊案”現場留下的證據追查到於海波時,卻發現於海波也已經“意外”死於“被入室搶劫”。

到了這一步,兇徒通過偽造出兩個“謀財害命”的命案現場,成功掐斷了自己和“錳礦大劫案”的所有聯繫。這就是兇徒的根本目的。

兇徒的這一手佈置不可謂不高明,並且離成功也僅有一步之遙,但他還是低估了警方。

在兇徒的設想中,警方的辦案思路只要被他留在“槍擊案”現場的線索牽着鼻子走,他的目的就能達成。

警方最初在偵辦“槍擊案”時,就十分精準地判斷出所謂的“謀財害命”只是一個假象,“錳礦大劫案”的主犯對從犯實施滅口,才是此案的本質。

當然,警方到了這時,已經懷疑嚴靜宇就是“錳礦大劫案”的嫌犯之一,所以才會認識到“槍擊案”的本質。反過來說,警方當時如果沒有懷疑到嚴靜宇參與了“錳礦大劫案”,那麼兇徒的目的很可能就會達成。

郝義雖然被捕,但他沒有見過除了郝仁之外的其他三人

的臉,更不清楚他們的底細,所以兇徒認為,除了郝仁郝義,警方暫時還沒有掌握犯罪團伙其他成員的個人情況,所以才會有此佈局。但兇徒沒想到警方通過縝密的邏輯推理和大規模的細緻排查,已經懷疑到了嚴靜宇頭上。

當然,造成兇徒嫁禍於海波的目的未能達成的原因,除了這一點,更為關鍵的就是他並不知道警方已經將一項“高精尖”的新技術應用於刑偵辦案:DNA的檢驗、對比技術。

兇徒在“槍擊案”現場和於海波的死亡現場,都沒有留下他個人的指紋、鞋印等線索,顯然在作案時就準備充分,或者說在案發後有過刻意清理。但是因為不知道“DNA”這個高級貨,所以才會百密一疏,分別在兩個作案現場留下了自己抽過的煙頭和皮屑。

正是因為兇徒在這一點上的“無知”,警方才能通過DNA對比,確認“槍擊案”並非於海波所為,並且“槍擊案”和於海波的被害是出自同一人之手。

這個懷疑從邏輯上來看十分合理,就連胡志生也沒法從邏輯上對這個懷疑分析進行否定,只能從敏銳的辦案直覺和經驗上提出不同看法。

胡志生認為,單是從“錳礦大劫案”的案發現場和作案結果來看,這一犯罪團伙的組織者在反偵察能力上相當高超,可謂膽大心細智商高,屬名副其實的高智商罪犯。

從“槍擊案”和“於海波

案”來看,兇徒表現出來的極為高超的反偵察能力表明他極可能就是“錳礦大劫案”的主犯。

但這樣的高智商罪犯即便要誤導警方調查,也會幹脆利索,絕不會做無用功。而在這兩樁命案中,兇徒在製造“障眼法”時,卻明顯有了畫蛇添足之舉。

首先就是於海波。兇徒如果只是單純想要掐斷自己和“錳礦大劫案”之間的所有關聯,那他直接槍殺周小平和嚴靜宇,再將現場偽造出“謀財害命”的假象即可,為何還要節外生枝,在中間多弄出個於海波?

話多容易漏馬腳,事多容易漏破綻。這種道理,以兇徒的“能力和本事”來看,不可能不知道。

事實上,兇徒整出於海波這多餘一節,也的確弄出了“破綻”,只不過這個“破綻”不易被人察覺而已。

“槍擊案”被偽造成“謀財害命”,於海波的死也是如此,這兩樁案件在本質上幾乎如出一轍。如果將“於海波案”弄成交通事故或落水身亡之類,是不是要更合理一些?以兇徒的犯案能力和反偵察能力來看,要做到這一點絕非難事。

這樣一來,“槍擊案”和“於海波案”至少從表面上來看就會毫無瓜葛。而兇徒將兩樁案件都偽造成“謀財害命”,這樣的“共同點”,就是給他自己留下的破綻。

兇徒是因為擔心警方沿着周小平和嚴靜宇追查到他本人就是“錳礦大劫案”的主犯,所

以才會對二人滅口,既然有此擔心,沒道理認為警方在對這兩樁命案進行深入調查后,會察覺不到二者之間的“破綻”。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深度迷案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網游競技 深度迷案
上一章下一章

第324章大結局(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