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吐露自己內心最真實的想法
上次跟振總談話完成之後,我一直在想下一步該怎麼做,如果HRBP不找我,那麼這個事就先維持現狀,如果HRBP找我,我該怎麼做?談話過程中,很明顯雷總對我的印象變差了。在我看來唯一可能的原因是上次郵件中冒犯了雷總。
8月18號HRBP舟姐找我了,我回復舟姐這個方案不可能執行下去的,如果部門執意要執行這個方案,那麼我會先找雷總聊,跟雷總聊完之後再決定要不要跟Lucky總聊,所以我下一步還想先跟雷總再聊一次,希望能在雷總這裏止住這個方案,不希望打擾Lucky總,舟姐也同意等我跟上級領導聊過之後再看,所以約了雷總再聊一次。
舟姐對我這個事情似乎也有點不耐煩了,我給舟姐發了以下一段話,
“舟姐,如果在職級晉陞期間,某團隊負責人跟員工A說,該團隊負責人跟他的其中一位下屬項目經理B是兩個派系,由於該員工眼睛不夠亮所以一定會阻止其晉陞,並且不論該員工A如何表示,該團隊負責人都說晚了,想離職跟他說就好了。
------這種情況下,員工A該怎麼辦?”
舟姐沒有直接答覆我的問題,而是做了以下的回復,
“陽飛,你目前可能覺得有點委屈,但是我們目前不是在談團隊負責人的管理的事情。目前在執行的是公司的一個經營決策{降本增效},客戶減少投入,項目上採取釋放人力的方式,所以才會與你來溝通勞動合同的解。請放平心態,我們一起友好協商勞動關係解除的事情。”
舟姐不直面回答我的問題,我也不逼她。
為下次跟雷總談話,我做了深度復盤,我覺得應該是我低估了郵件的嚴重性,我以為這封郵件只是給雷總提個醒,因為郵件的接收人和內容都很有限,但是事情似乎往不可控的方向在發展了,我不明白為什麼雷總會同意黃靚的降本增效方案。我認為三級部門大領導不可能做這樣的錯誤決定,唯一的可能性就是黃靚以罷工為威脅,又或者是雷總上了黃靚的賊船了?我覺得雷總同意這個降本增效的方案肯定不是自願的。我覺得我有必要再去跟雷總聊一次,爭取到他的支持。我相信雷總會理解我的。我覺得於情於理於公司利益都不至於要跟我解除勞動合同。我認為雷總只是在氣頭上,之前郵件里冒犯了他,確實被我氣到了,我再道個歉,認個錯就好了。所以我約了跟雷總的第五次溝通,雷總溝通的大門也一直為我敞開。為這次談話我也是做足了準備的。
見了雷總後,雷總先問有沒有找Lucky總,我說沒有,我覺得找Lucky對您是一種冒犯,我認為事情還沒到那一步,上次沒想好,這幾天我重新好好想了一下,所以希望重新聊一次,我今天主要講三個點。
第一個點是道歉,為上次郵件中的不當言辭道歉,當時我沒有認真看郵件,忽略了郵件中的一些關鍵信息(帥總的郵件先說我哪裏不行,然後說別人怎麼行,然後得出結論我為什麼得A字體加粗,最後提一下下季度優先考慮我S,可是我看到加粗字體后就沒有往下看了,憤怒的回了郵件去反駁他),導致誤會了郵件的內容,從而說了一些不該說的話。如果當初我讀完了郵件內容的話就不會發生後面的事情了。所以我覺得我應該為這個事情道歉,確實是我的錯。
第二個點是關於降本增效措施,我有更好的建議。如果現在把我強行替換可能會產生更高的成本,
不僅達不到降本的效果可能還要花更多的成本,因為我是帶家屬出差的,而且是自己租的房子。自己也購置了大量的家用傢具。如果現在讓我回去這些東西公司不能不考慮,而且對於家屬隨工安置方面公司肯定也要考慮的。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認為我有更好的降本增效的措施,因為目前項目組的人力是過剩的,即使項目最忙的時候也沒這麼多人,現在項目進入運維階段,穩定了,突然多出來兩個人這是不正常,隨便挪一個人力到別的項目就達到了降本的效果,甚至可以挪兩個人力到別的項目。
第三點,關於我跟靚總之間的問題究竟怎麼解決。我認為我跟靚總的關係是因為今年的職級評審結果導致,也必定伴隨明年的職級評審結果而結束。,也就是說,不管我明年能不能升P6,這個事情都會到此為止。我一直以來的想法是首先我會好好表現爭取明年能晉陞,如果明年能晉陞,那麼我跟靚總之前的那些不愉快的事情我以後決口不再提,即使別人問我也保持沉默不說。而且後期領導對我的工作安排我都接受(不論是結束勞動合同也好,換項目也好,抑或是讓我繼續待在原項目也好)。但是如果我晉陞失敗那我應該就會離職了,而且最後結果肯定會是大家很不愉快的。(就是我認為結束一切的時間點在明年五六月份,但是如果靚總這邊變本加厲一意孤行的話,這個時間點會提前)。
說完上面這段之後,雷總似乎一下子消化不了,還是不為所動。倒是跟我說,“即使HRBP沒有找你道歉,你也應該道歉”。
我回復說“我跟您道歉不是因為HRBP找我,而是我發現確實是我自己做錯了事情,我當初忽略了郵件的重要信息而誤解了郵件傳達的意思。我覺得確實是我做錯了事情所以道歉,而不是因為HRBP找我。而且我當時就在郵件里道歉了”。
然後我說:“現在讓我回去,那我租房是到明年的,工作簽也是到明年,還有家屬等這些。。。”。還沒等我說完,雷總就打斷我說,
“公司不管這些,公司從來沒承認過讓員工帶家屬。難道我沒自信在荷蘭找工作嗎?說我可以選擇回去或者呆這裏,公司只是終止勞動合同”。
雷總問我到目前為止有沒有跟黃靚道歉。
我說:“沒有,我是做錯了事按道理來說是應該道歉,但是靚總這邊還欠我一個大的道歉”。
雷總有點理虧,於是轉換話題問我:“你在在上家公司是不是也這樣?”
我回答說:“哪樣啊?在上家公司也沒遇到這樣的事情啊。不是哪裏都有黃靚這樣的人呀!上家公司我是主動離職的,考慮當時城市的房價,所以選擇到長沙這個房價低洼地來發展”。
雷總說不過我,但是堅持要跟我解除勞動合同。
我聊到這裏我感覺聊不下去了,所以就說:“如果您堅持這樣想的話,那我必須得找Lucky總反饋了,但我真的不希望這樣,因為我認為那是對您的一種冒犯”。
雷總:“你去找吧,你不是已經找過了嗎,今天他還問了呢!”
我:“他問了嗎?”
雷總:“他今天還問我這個事怎麼處理了”。
我昨天來公司辦公室的時候,在門口正好碰上Lucky總開車經過,打了個招呼,Lucky總似乎覺得雷總會很好的處理這個事情,看他滿臉信心的樣子。
我再次解釋說:“上次找Lucky總是因為我當時不方便直接找您。我當時也讓許龍明幫我去跟你說一下,可是許龍明並沒有任何要去找你的意思,我當時是不得已就去找了Lucky總”。
雷總:“你去找他把,正好待會他會過來參加活動”。
唉,自從不小心在今年七月十五理了個發,事態的發展趨勢就急轉直下了!跟雷總的談話也總是不歡而散,說贏領導對我沒什麼好處,可是領導要跟我解除勞動合同我能同意嗎?我在釘釘上跟lucky總約了下時間。
我:“Lucky總,您好,不知道您這邊有沒有時間?還是之前反饋的事情,我想聽聽您的意見和建議。”。
新河:“一會兒?你來公司的吧!我30分鐘到,活動結束找你”。
我:“好的,我在公司,謝謝Lucky總”。
但其實在活動開始之前就把我叫過去了,可能新河總也很好奇雷總是怎麼處理這事的吧。
新河:“你來吧”。
我:“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