攔轎申冤
到達宰相府的時候一輪彎月還懸挂在半空中,若隱若現。謝不群在門外靜靜地等候着,宰相府的大門緊緊關閉着,門口的兩尊石獅子頗有威嚴的睥睨着世人,氣勢不凡。據說宰相府邸依園而建,臨水而居,是萬中無一的風水寶地。挑高的門庭氣勢恢弘,古樸大氣中透着精緻的細節,木門框外是磚雕雲蒸霞蔚,配對聯“山挹西來氣爽,澤承東鎖祥長“,盡顯莊嚴與氣派,放眼望去不禁讓人肅然起敬。庭外如此,庭內呢?謝不群不敢多想,他冷眼瞧着那對石獅子,心裏盤算着待會兒要怎樣跟人交涉!他不是沒見過市面的人,但宰相府的豪華氣派還是超出了他的想像,他來回踱着步,心裏頭有些微煩躁不安。卯時的更漏剛打過不久,宰相府的大門緩緩打開,裏面先出來了一個頭戴皮帽的小門房,只見他躡手躡腳的走出堂外,後頭跟着四個長隨抬着轎子,謝不群知道是宰相要去上朝了,他本來可以等到申時下朝了再過來,但他太心急了,老師在牢裏多呆一天就有多一天的風險,他承擔不起這個風險!他要攔轎喊冤!這是他最後的機會了,他必須抓住!謝不群掀起長袍,不慌不忙的跪在宰相上朝必經的路上,他雙手高舉昨夜寫好的狀紙,口裏高聲喊道“學生北海郡謝不群有冤要訴,請青天大老爺為草民做主”。這不是謝不群第一次向官員攔轎喊冤,相反他做來甚至有些熟稔,多虧了這些天的來回奔波,他才摸清了一整套上訴申冤的典章制度。要知道現在是大唐開元年間,有唐一朝以來,一直沿用大隋律。《隋書·刑法志》上說:百姓有冤案,可以依次向縣、州、郡衙門,直至京都的尚書省控告,如果仍不能得到解決,便可到皇宮前去擊“登聞鼓”,由專門的官吏將訴狀奏報皇帝,再由皇帝親自過問。還有一種方法就是攔轎申冤俗稱“邀車駕”,但“擊鼓”有風險,“攔轎”需謹慎,從隋代開始,統治者就確立了嚴格的逐級告狀制度,案件必須經縣、郡、州、中央省部逐級上告,越過一級就算“越訴”;只有走完上述程序后,才可以敲登聞鼓向皇帝直訴。如果向皇帝“越級上訪”,那麼也構成越訴。
唐代法律規定:越訴就是犯罪,要笞四十;官員受理越訴,一樣是犯罪。而“邀車駕”,俗稱攔駕告狀,唐代同樣把這視為“越訴”,唐朝開始凡是攔轎無論原因,先鞭笞四十作為懲罰。可見在古代,告狀是個高難度的技術活!謝不群的老師不是平民百姓,他是北海郡太守,因性格傲岸得罪了中書令李林甫,為其構陷被下了大獄,迫於形勢朝中官員不敢為其申張正義,擊鼓鳴冤一途無法成行,謝不群只有攔轎申冤這一法。他寧願忍受着鞭笞的痛苦,也要向蒼天討要一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