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事莫行
豫州,地處大槐復地。自古多英雄豪傑。英雄者,悍不畏死。豪傑者,無法無天,當街殺人,面不改色。
有名王亞飛者,浪蕩子。無所事事,與狐朋狗友穿街走巷,做些雞鳴狗盜之事。鄰里甚惡。
某日,王亞飛與狐朋狗友飲酒,熏熏然,懷揣酒樓打包之剩菜欲帶回家中,與老父小酌幾杯。路經縣衙外,愈巡邏之衙役。衙役見其懷中囊囊鼓鼓,又是慣犯,疑其有不法之事,遂強行帶入衙門審訊。
老父於家中等待,左右不見人影,暗自咒罵“這逆子,整日遊手好閒,不務正業。實有辱祖宗之顏面!莫若當初掐死罷了。”
三日後,有衙役告知老王,稱王亞飛死於縣牢。老王驚詫不已,雖逆子行偷雞摸狗之事,亦不曾有大錯,何亦致死?不信,再三確認,得知乃是實情,頓感天塌地陷,暈厥過去。老年得子,疏於管教,因鄉鄰惡其行,無女子願與結親,至今不曾有子嗣。王家就這般絕後了。白髮人送黑髮人,實乃天地間悲慘莫過於此。鄉鄰一番掐人中,掐虎口,又灌涼水,老王這才轉醒。悲痛之下,渾渾噩噩至縣衙。
停屍間,王亞飛頭蓋白布。衙役別開白布,只見遍體傷痕:後背,手臂有大塊淤青,亦有無數傷痕。頭部有一窟窿,血液乾涸,紫黑得令人毛骨悚然。左乳頭被機器割去,陽物亦有傷痕。老王及親友不忿,質問原因。衙役淡然道“此賊被擒獲之時,熏熏然,極度不配合審問。情緒激動。無奈之下,關押牢中,趁我等不在,欲以自殘威脅我等。見其傷勢嚴重,恐危及生命,不忍。捕頭與之交流,言稱口中乾渴。捕頭仁慈,以自己所喝葯湯解渴。一飲而盡,頃刻,便轟然倒地,沒了氣息。我等火速遣醫搶救兩個時辰,奈何無力回天。”親友自是不信。質問道“牢中何來利器?”答曰“委實不知。估摸偷藏小刀之類於口中。”老王對衙役敷衍回答,甚為不滿,一時性急,竟又昏厥。鄉鄰亦群情激憤,言稱衙役刑訊逼供,草菅人命。誓要為冤死之人討回公道。
乃告於太爺,太爺深明大義,着提刑司審問經手衙役並着仵作重新驗屍。經審問及勘驗,太爺下判曰:王亞飛,素來慣犯,衙役疑其有不法之事,審問。王亞飛情緒激烈,以自殘威脅,后因口中乾渴,喝水急促,不意進入氣管,令其窒息而亡。四衙役看守不嚴,至嫌犯意外而亡,緊閉三天,以咎其過。王家管教不嚴,浪費公帑,罰銀三百兩。
王家聞知判詞,個個怒火中燒,目呲皆裂。欲至告至刑部。
王亞飛喝水身亡之事,幾經傳播,整個大槐皆知,一時議論紛紛,言稱魯山衙役刑訊逼供,草菅人命。更有不忿者撰文曰:魯山衙役,濫用職權,刑訊逼供,至嫌犯無辜而已。太爺深明大義,罰所涉衙役禁閉三日。此乃開大槐之先河,雖來俊臣不及也,王溫舒亦汗顏。管教不嚴,罰銀三百。此千古奇聞,和珅地下聞知,佩服五體投地,稱:某位極人臣,亦不及一九品小官之活絡。嗟夫,亂世人命如草芥。盛世之下,人命亦不如草芥也。
太爺聞知有人嘲辱,當即着衙役連夜跨五省捕。以尋釁滋事,妄議朝廷命官判五年,與採石場行勞改之刑。
有好事者言:大槐水中有毒,投胎須謹慎,喝水有風險。刑部大怒,捕。以製造謠言,散佈恐怖信息,致使大槐人心惶惶。判犬決之刑。所謂犬決,乃高句麗金氏王朝太祖所創,行刑前,十八隻比特猛犬,
關於鐵籠,餓其五日。刑日,投死囚於籠中,猛犬撕咬分食。其酷烈之狀,古今中外,無出其右者。
南詔有春城,四季如春,鳥語花香。乃修身養性好去處。亦多山林古木。居民多以販賣木材藥草為生。
有李橋銘者,家境甚窘。而立之年方得媒婆介紹,與鄰縣一女子結下良緣。眼見婚期迫近,家中無甚銀錢操辦,入莽林伐木,欲買紋銀幾兩,不至於婚宴好酸。正砍伐間,有衙役察知,以林木刑拘於縣牢。
半月後,家人被告知李橋銘歿於縣牢。言稱,幾個疑犯,放風之時,與之做躲貓貓遊戲,不辨方向,撞牆,意外而亡。
家屬得知,火速前往。屍體已被仵作送於停屍房,頭部有被鈍器所致多處傷痕。問及衙役,言稱乃躲貓貓之時,因蒙了眼,撞於牆上,救治不及,身亡。家屬不信,欲查看縣牢監視影像,衙役盼顧左右而言他,道此乃國家機密,不可與外人查看。家屬不忿,執意欲查看,衙役又言稱:影像之機關消息已壞半年之久,未曾修繕,並無李橋銘之影像。無奈之下,家屬憤然離去。
后,告於縣衙,太爺和藹可親接見,並解釋道“此乃意外,我等亦不願。人命關天,定然查個水落石出,還嫌犯家人以公道。”家屬放心離去,等候太爺通知。
次日,縣衙有通告稱:嫌犯李橋銘之意外身亡,痛心疾首。我縣火速成立偵查班組,並請巡查御史監督。本縣定明察秋毫,還其家屬以公道。為大槐安定計,民眾不得傳謠信謠,若有發現,定嚴懲不貸。
三月有餘,縣衙毫無音訊。時有傳言,李橋銘乃被同室囚犯張韜,普勇華等以遊戲為名,以黑巾蒙其眼后猛然毆打,又以拳腳攻擊頭部,后撞牆,倒地昏迷,搶救不及而亡。一時間,傳言着眾。太爺鐵面無私,迅疾着衙役捕傳言者四十有無,皆以傳播謠言,破壞大槐安定之罪判五年勞改之刑。
瞬間,安靜清寧。陞官的繼續陞官,發財的繼續發財。嗟夫,大槐之安定不容破壞。有心懷不軌者皆噤若寒蟬。
又三月,太爺通告全大槐:李橋銘乃因躲貓貓時,不慎撞牆,意外身亡。並着令家屬不得再訴。
家屬不服,告於府衙,太守乃一乾癟老頭,看過卷宗,令府衙提刑司重新審理。經審理,竟和傳言一致,李橋銘乃被囚犯毆打致死。判行兇囚犯徒刑十年緩期執行。縣衙相關辦案人員,唄監察御史以瀆職之罪判一年半拘役之刑,緩期兩年。並通告言:南詔府衙,得知案情,太守及一干官員高度重視,並親自過問監督。不負眾望,終還嫌犯家屬公道。我南詔絕不包庇害群之馬,以污我南詔吏治。
李橋銘之事傳於民間,議論紛紛。有小兒哭啼,其父言:若再哭,讓你躲貓貓。小兒遂停止哭泣。亦有鬼方細作,潛入大槐,被捕,拒不招供,衙役言:再不招供,躲貓貓去。細作聞言,驚恐萬分,旋即招供。
冀州,囚犯陳海韜,於州府大牢服刑。某日,家屬被告知其已死亡。家人前往,見頭部多處傷痕,四處骨折,眼瞼腫脹青紫,顳頂有寸半裂口。問其故,獄卒言:陳海韜乃夜裏夢魘所驚,摔下床榻,救治無力而亡。家人甚疑,告於太守,一年杳無音信,問及時,稱:監獄並無不妥,乃囚犯自己摔床而死。不服,告至刑部,刑部查閱卷宗,亦稱囚犯乃自己摔床而亡,獄卒發現並積極救治。仍不服,欲告御狀。刑部警告言:此案已定性,不得再糾纏,否則以尋釁滋事論處。陳家人見翻案無望,心灰意冷,不了了之。
淳于看過這些塘報,感嘆道:繁榮盛世,死法稀奇。真乃投胎須謹慎,諸事有風險。欲保小命,諸事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