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聆訊
上午九點半,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
在警車行駛上法院前的胡佛大道后,大段大段的記憶就在不斷往上涌,按都按不住。
布魯克林頭痛欲裂,卻不得不耐着性子,將記憶一一看完。
當他們來到法院門口,還沒下車,早已等候多時的記者就呼啦啦一窩蜂地涌了上來,將警車圍了個水泄不通。
胖子幸災樂禍的打開車門,站在那裏看着,絲毫沒有幫布魯克林解圍的意思。
“能一個個來嗎?”
布魯克林面帶微笑,舉止得體,推開車門,從上面下來,面對着洶湧的人群,絲毫不懼。
“布魯克林先生,你承認自己的罪行嗎?”
a電視台好像換了個記者,今天跟昨天的是兩個人,這個上來語氣就很沖。
“不,我沒有。”布魯克林微笑搖頭“對於賽琳娜的死,我深表惋惜,但我不能承認我沒做過的事,這對我,對賽琳娜都不公平。”
“你是在否認自己的罪行嗎?”
abc的記者兩眼放光,話筒都快要懟到布魯克林嘴裏去了。
“不。我只是說我沒有做過。”
布魯克林皺了皺眉,開口說道。
“可是昨天都看到你唄警察帶走了。今天你就出現在這裏。”
“你超速或者酒駕也會被警察帶走。”
“女士,你該給別人一個機會。”
布魯克林不動聲色地挪了挪身子,避開abc的話筒。
“布魯克林先生,作為紐約司法界年青一代的領軍人物,現在深陷牢獄,你有什麼不一樣的感受嗎?”
nbc的記者見縫插針,立刻填補了abc的空缺。
“不一樣的感受?你指什麼?蒙冤入獄嗎?”
“如果你覺得e.d.n.y.(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縮寫)的判決不公正,可以去司法行為委員會投訴,他們會受理的。”
司法行為委員會是一個專門監督法官的組織。
聯邦法官是終身制的,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通過後,總統任命,一經任命,終身擔任。
聯邦法官的任命可以通過兩個途徑解除,一個是當事人自己請辭,一個是參議院罷免。
司法行為委員會雖然無權罷免法官,但他們對法官的評價將成為參議院作出決定的重要影響因素。
“好了,我要進去了,暫時先回答這麼多。”
說著,布魯克林擠開人群,自顧自往法院走去。
在他身後,胖子警察撇了撇嘴,粗暴地將人群推開,緊隨其後。
進入法院,熟悉的頭痛再次襲來。
這一次,比之前都要強烈!
布魯克林扶着柱子,咬着牙默默承受着。
在一段段記憶中,增加着對這座法院,聯邦司法系統的了解。
當疼痛稍有緩解時,他發現不遠處站着幾個熟人,正沖他指指點點。
熟悉的疼痛感再次襲來,模湖的記憶逐漸清晰。布魯克林卻只剩下搖頭苦笑的份兒。
他這是什麼“見到熟人就頭痛”的怪病?!!
“快走!”
胖子終於來到布魯克林身邊,粗暴地扯着布魯克林往裏面走去。
布魯克林一個踉蹌,卻沒有多說什麼,只是禮貌地沖熟人們露出微笑。
e.d.n.y.的法庭有二十個,與法官辦公室交錯排開,順着入口上樓,往左邊走到最裏面,就是10號法庭。也就是通知他到場聆訊的地方。
聆訊其實通常會選在法官辦公室,但有時法官手裏桉件積壓較多,或者當事人有特殊要求,也會選在法庭。
走進法庭,裏面已經烏泱泱做了許多人。
這些人都是來參加聆訊的。
聆訊跟庭審不同,整個過程其實用不了太長時間,法官們通常都是放在一起處理的。
熟悉的頭痛再次傳來,布魯克林坐在椅子上一邊翻看記憶一邊默默等待。
“017-edny10-071號桉件,當事人上前!”
法官助理聲音響起,布魯克林被帶到被告席上。
他先看了一眼法官,只有零星記憶片段浮現,這說明兩人只是認識,並不熟悉。
布魯克林只知道她叫安娜,是個四十多歲的黑人女性。
他又看向原告席,那裏站着的是檢察官。
一點兒記憶都沒出現,嗯,連見都沒見過。
“017-edny10-071號桉件,被告人布魯克林·李。”
安娜法官聲音四平八穩,並不因為堂下站着的是同事而有所起伏。
“你被起訴的罪名是一級謀殺,你是否清楚?”
“清楚。”
布魯克林點頭。
“你沒有請律師?需要幫你請一名律師嗎?”
安娜法官繼續問。
這是每個人都有的權力,也是聆訊的程序,並非優待。
但通常被告都會帶律師上庭,像布魯克林這樣獨自來的,還是很少見的。
“不用,法官閣下。”
布魯克林無視身後的嗡嗡聲,用同樣公事公辦的聲音回答道。
“嗯。”
“布魯克林·李,你對自己的罪名有什麼想說的嗎?”
安娜對布魯克林的回答並不意外,繼續問道。
布魯克林在成為地方法官前,就是紐約州出名的律師,這一點很多人都知道。
到這一步,已經不單純是聆訊了,而是聆訊預審跟傳訊混合在一起。
此時書記官已經開始打字。預審的內容會被全部記錄在桉,成為桉件卷宗的一部分。
而安娜法官這個問題,實際上可以看做是傳訊的內容。
傳訊會要求被告對罪名做出答辯。
答辯有三種:有罪答辯、無罪答辯、不予答辯(沉默)。
若被告拒絕答辯(是拒絕,非不予答辯)或未到場,視為無罪答辯,即不認可起訴罪名。
若被告處於昏迷等狀態,經法庭允許,可做不予答辯。
若被告認罪,則視為有罪答辯,被告認罪將跳過庭審,直接由法官宣佈判決刑罰。
在整個傳訊過程中,被告尤其要小心的是,他的話語將可被當做證據使用。也就是說,在這個過程中,一個有罪之人,哪怕之前沒有抓到他的把柄,但在這個環節言辭不當,一樣可以用作定罪的證詞。
問詢到了這個階段,布魯克林也認真了起來。
他低着頭,思索片刻,緩緩說道
“我不認同。”
“理由。”
“人不是我殺的,我只是剛好在場,看見死者處於瀕死狀態,施與一定搶救措施。”
布魯克林的語速很慢,一字一頓,力求簡練精幹,在沒有歧義的情況下,能少用一個單詞,就少用一個單詞。
現在他所說的每一句話,在正式開庭時,都有可能被對方充作攻擊他的證詞。他不得不謹慎。
“另外,我要說明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