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姐1家慘遭難 外出討生到淮南(三)大姐買地安家
大姐把船賣掉以後,其中央票(紙幣)貶值比較厲害。因此,父母親和哥 哥認為,用此錢買幾畝地比較好,是長久之計,萬一在外干不下去,可以回家種地為生比較保險,也有個落腳之地。因此,在父母和哥哥地張絡下買了幾畝地和東院一處宅基地。宅基地上有兩間房子,我們當牛屋。姥爺那時也在那裏住,直到姥爺終年,並在那裏辦理了喪事。
一九五二年我們那裏進行土地改革,大姐一家按人口也有了地,有了房,也就是當地人了(按當時的土改政策是合法的)。大姐在一九五六年入初級農業合作社時還在家參加勞動一段時間。解放后姐夫在煤礦上的收入也不是太高,對養一家人也不寬裕。因此,在農村地收入作為補貼,對她們家來講還是起了很大地作用。自一九五八年人民公社化以後,完全打破了以前地分配關係。自此,大姐家就和農村斷絕了宅地私有及分配關係。宅基按現有所在人口重新分配,按參加勞動積分多少分配生產小隊成果,也叫年終決算按工分分配。所以東院宅基歸我家所有,至今仍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