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推理(上)
我閉上眼睛,腦海不斷回放着搜查階段時的情景。
雪織脖子上的傷,是鋼絲猛烈衝擊以後造成的,兇器依然藏匿在雪織的脖子裏。
另外,紫嵐的證言有提到過血跡只存在於一樓大廳,從這一點上看,死亡地點只能是一樓大廳的玄關處。
大出血需要一兩個小時的緩衝時間,在紫衣發現屍體的時候是早上6點鐘,黃櫻在21點還見到雪織在一號洞穴附近。
也就是說兇殺時間是在凌晨4點之前,21點以後。
雪織和兇手的確發生過爭鬥,從雪織的房間裏的一本計劃書中可以知道某個人要在凌晨時段計劃殺人。
如果順着兇手的思路去尋找突破口的話,這本計劃書上並沒有寫着誰的名字,只是放在雪織的房間裏,我們就認為這是雪織的東西。
雪織是怎麼把兇手引誘出來的呢?
找不到一條有關的證據,因為我們在搜查的時候,側重點都放在雪織的死因上。
如果想要用那樣細小的鋼絲殺人,人的位置必須被固定住,那麼綁住雪織手腳的繩子的目的就是這個嗎?
雪織的房間和其他人的不同,它的位置最靠右,所以右邊的牆壁上有一扇窗戶。
如果那本計劃書是雪織的,她可以利用住宿條規一覽表上的特性,在夜晚時分后掃描房間的門,把房間變成一個密室,之後再從窗戶外扔出一氧化碳瓶,再把窗戶鎖住,兇手就會被毒死。
可偏偏就在這個環節上,出現了一個問題。
這扇窗在房間內才能上鎖,如果雪織想要製造密室,必須得到房間裏面去。
而且被困在房間裏的兇手同樣也可以從窗戶口逃生。
這本計劃書,真的是雪織的東西嗎?
如果是,就說明雪織是進入她的房間的第一個人,可是之後的情況就會自相矛盾。
兇手就無法進入到房間裏了,密室殺人什麼的也不可能。
這樣一想,似乎就只剩下了一種情況……
“那本計劃書,並不是雪織的東西!”
在我發表意見的那一刻,彷彿拋出了一枚重磅炸彈,在洞穴里不斷迴響。
藍樹狠吸了一口冷氣,難以置信地看着魔川,說:“你說什麼?”
大家面面相覷着,根本無法相信我說的話。
“如果說這是兇手的計劃,這一切也就說得通了吧?”
首先是引誘雪織,第二次進入房間時,房間的門會新增電子感應裝置,住宿條規一覽表上有說過。
雪織察覺到了有人進入過自己的房間,並在桌子上看到了兇手留下的計劃書。
兇手不可能只是單純地把自己的計劃全部泄露出去,這樣做能起到一個效果。
那就是恐嚇雪織,雪織為什麼21點的時候還不回到房間去,因為她害怕她在自己的房間正熟睡的時候,突然有人摔破幾個一氧化碳瓶,把自己毒死。
雪織呆在其他地方,兇手就能藉此拋下一個煙霧彈。
那本計劃書擺在雪織的桌子上,就會讓人誤認為雪織進入過自己的房間。
而且雪織在進入夜晚時分后,沒有回到自己的房間,我們就被一步又一步地誤導,掉進兇手設好的圈套里。
兇手進入過房間,就可以設置窗戶的鎖,他只需要把窗戶開着,就可以從這個看似無懈可擊的密室里進入。
等到了計劃書上的時間以後,雪織終於想好了。
那就是與其等待被殺,不如先發制人去殺掉那個想要殺死自己的人。
大概是0:10,雪織來到自己的房間,理所當然地使用電子手冊掃描自己的房門。
不過條規限制住了她,這樣做反而開不了門。
剩下的辦法就是採取應急措施,借用他人的電子手冊掃描自己的房門,再用自己的卡掃描別人的房門,這樣就能打開。
所以雪織在一號洞穴撿到了黃櫻“弄丟”的電子手冊,採用應急措施,打開了房門。
然而卻沒想到,自己已經落入兇手的陷阱之中。
雪織一進入房門,就看到等候多時的兇手。
兇手直接和她來了一場豪賭,自己把窗戶鎖住,摔破了一氧化碳瓶。
於是兇手和雪織通通暈倒了過去,後面的結果大家都知道了,那就是兇手提前醒來,取走了雪織的性命。
至於為什麼要搬運死者,因為如果雪織是在她自己的房間裏被殺,兇手的殺人手法就會暴露,不得已在一樓大廳設置了殺人機關。
我的眼裏透過一絲凜冽,望着一臉陰沉的黃櫻,說:“殺害雪織的兇手,就是你,黃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