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我要告他

第11章:我要告他

男人用額頭與她相抵,桃花眼裏滿是譏笑,“看來還不太滿足,在離開前我覺得有必要滿足你。”

這大白天的,這狗男人到底是在想什麼!

“卑鄙無恥!”此時的周可尋可不是昨晚的那個周可尋,在他毫無防備的情況下彎起膝蓋狠狠的給他來了一腳斷子絕孫。

在他的嚎叫中,鑽出豪車逃得無影無蹤。

昨晚被姓段折騰了一宿,周可尋走路的姿勢着實不太雅觀。

撥通了林恩的電話。

“接我。”

半小時后,林恩開着她的奧迪來到了她的跟前。

墨鏡一摘,林恩瞠目結舌,“怎麼了這是?昨晚那十三個小鮮肉你又喊回去了?”

只是幾小時沒見,周可尋虛得跟被吸了血似的,眼眶發黑,嘴唇發白,還有她la着腿走路的樣子,林恩都不忍心讓她多走幾步。

“一言難盡。”

關上車門,林恩問,“去別墅?”

“不!”那別墅可是段志成為他們準備的婚房,那地方很危險。

“回公寓?”

那公寓是可尋單身時住的地方,可尋搖搖頭,“去你家。”

見她猶如一隻驚弓之鳥,林恩斷定這渣女昨晚肯定是幹了什麼見不得人的虧心事。

身高一米七的她抱起身材嬌小的可尋,輕鬆得如同家常便飯,可尋跟往常一樣安靜的靠在她懷裏,她已經習以為常。

以前只要遇到事情可尋都會這樣。

她們是在高中時認識的,那天她們倆在同一輛公交車上,有個猥瑣男見可尋長得好看,拿着手機在她的裙擺下一頓偷拍,被站在一旁的林恩看到了,身為高中生的她一點也不害怕被報復,抬腳就給那猥瑣男一腳,將他直接踢趴在車裏,上去就搶了他的手機大喊,“這男的是流氓,偷拍女孩裙底。”

嚇得可尋當場腿軟,還是林恩將她送回了家,從此兩人便成了無話不談的好閨蜜。

雖然兩人性子都比較烈,但在林恩面前,周可尋都是充當小妹的角色。

林恩給周可尋端來一杯水,坐在對面的沙發,雙手環胸,板著臉用她那專業審犯人的口吻問。

“說吧,昨晚幹嘛去了?”

周可尋縮在沙發里,眼神獃滯,嘴唇微張,“我昨晚被強了。”

“什麼?被誰強了?”

“段樾辰那個狗東西。”周可尋抬眸用懇求的眼神看着林恩,“你可否以強姦犯的罪名逮捕他?我要他坐牢!”

強姦犯,林恩差點被笑出聲。

“你跟他可是合法夫妻,我可沒那個能耐抓他。”

周可尋蹭的從沙發坐了起來,解開扣子指着身上的紅印,“那就以家暴新婚妻子的罪名讓他將牢底坐穿!”

“噗~”林恩直接將嘴裏的水給噴了出來。

“看來昨晚挺猛啊。”

“別扯別的,就說行不行嘛!”

林恩擦了擦嘴角,坐在周可尋身邊,瞟了瞟她脖頸處的紅印,嬉笑道,“你好好想想,昨晚是他單向‘家暴’你,還是你倆互相‘家暴’.”

話聽到這,周可尋不自覺的緊了緊手指,昨晚,好像,她也實施‘家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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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婚後,我被舔狗段少追着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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