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決定權

第十章 決定權

正如蔣泉兒不排斥去了解娼圈的故事一樣,想要說好一段故事的人也不會去排斥的,不會排斥去了解形形色色的人生百態。

但是,願意了解,不代表願意讓他們來攪和自己的人生。起碼,蔣泉兒是這麼認為的。

但她不是最終具有決定權的人。按照她自己的想法,G或者任何她那個圈子的人,是不能參與她主張的設計項目的,她已經找好了設計的合作方,作為取代G的存在。

但是,當初蔣泉兒這樣的決定並沒有得到有關方面的支持。直至現在,G還是得到應允,在大放厥詞。

蔣泉兒想,擁有決定權的人,應該已經盡收眼底。G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對方也應該有所了解。幾年時間,早已物是人非。G已經不是當初那個G,她越發不堪,再相逢,也是在做最後的掙扎。

故事可以還是故事,作品也可以依然是作品。但是,現實中違反風序良俗的人,違法亂紀的人,實在是已經不再適合沾染設計作品的創作,為了作品的市場受眾着想,為了藝術作品的生命力着想,為了其他主創人員心血與努力着想。她們既不適合在作品中露臉顯名露姓,也不適合幕後再參與創作。

只是,很感謝她們作為原型,提供的創作靈感,提供的現實材料,如果蔣泉兒是相關方面人,擁有決定權的話,她會傾向於用一筆勞務費,感謝她們為作品的付出。

不止是G,現在就連錢銘也一樣,錢銘是板上釘釘不能在作品裏顯山露水了,因為,為世人所不容。別人一看到他就噁心,就反感,世人不願再看見他,不願意聽聞有關他的一切。

至於幕後的工作,他能不能參與,蔣泉兒一時難以決斷。錢銘要以什麼身份參與?仍舊是取決於相關方面的意願,還是取決於客觀環境是否限制。還是在於蔣泉兒與其的私交關係?

自醜聞爆發以後,蔣泉兒至今都無法面對她與錢銘的關係。從一開始的應激反應,到收集了解事實,到消化吸收進行整理逐漸立體還原來龍去脈,八九天過去后,蔣泉兒依然沒有調整好自己的心態,出面應對。

八九年的信任與感情,一旦破損,不是說修好就能修好的,更不是十來天就能像沒事人似的。

更重要的一點是,蔣泉兒的身世比較特別,她跟主流群體的淵源比較深厚,出事後,她對錢銘的態度,將會是她價值觀選擇的立場表明。無疑,她將會站在主流價值觀一邊。可是她實在不能就如此突然地割捨錢銘,當作他從來都不存在過一樣。要多長的時間走出創傷,要多久的時間平復心態,出來面對,蔣泉兒自己也不知道。她沒有辦法再回到與錢銘共同呆過的空間,她現在看當初的自己,覺得像個傻瓜,但明明就是這樣一個傻瓜,明明心裏有一個疙瘩的,是不是她忘記了疙瘩背後的故事,忘記了錢銘真正在意的那些,所以才會走到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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