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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盡量用正常的筆觸寫一篇故事。
「也許它不是故事。」
主角是“我”。
我從小喜歡周杰倫,現在最喜歡的歌是《煙花易冷》。小時候我很多精心收藏的他的CD被都被母親摔了,即使是這樣的管教,培養出來的我現在也仍是一事無成。
我沒有職業,房子是母親在老舊小區給我租的,我靠着失業補助金過日子。說來可笑,今年二十七八的我,甚至連同齡異性的手都沒碰過。每天靠着樓下小賣部六塊錢一瓶的啤酒和五塊錢一包的泡麵度日,累了就睡,我不是沒有大好時光,我自甘墮落。
沒有什麼朋友,唯一常來看我的就是幼時一起追周杰倫的夥伴。他有時會給我帶點吃的,小時候活潑開朗的他現在越來越不擅言辭了,我們坐在一起,他什麼也不說,看着我吃。他現在是一名很優秀的大學教師,薪水很高,但是並沒有什麼社交,也許和他的不善言辭有關。不吃東西的時候,他和我就只是大眼瞪小眼,一言不發。
「他在我眼中逐漸成為一個沒有感情的人了。」
直到有一天,他犯了一些無法彌補的錯誤,被學校開除了。那天是我第一次看見他除了因為周杰倫的唱片丟了以外的事哭,記憶尤深。那天下午,他猛砸我的家門,我還以為是追債的來了,想翻窗逃跑時,他喊了一句。
“開門!”
開了門,他只進來靠着我哭,一句話都沒有,我只想埋怨他弄髒了我剛洗的衣服。問他什麼,他也沒有回答的意思,只是拽着我的衣角哭。
“哭哭哭,一個男人,成天哭什麼哭!”
他慢慢止住了哭聲,看着我。我也看着他,直勾勾的盯着。
過了不知道多久,他終於肯給我講述事情的原委了。但我卻覺得很荒誕可笑,他即使被開除了,過去十多年,一年五十萬的工資也夠他活幾十年了,不用像我,每天二十塊錢度日子,衣服都捨不得洗,也還不起高利貸。
“你比起我,你很幸福……”
“我們一起死吧。”
他說出這句話時我並沒有很震驚。他的家人對他都漠不關心,甚至他的出生都是違法的。他的家庭過於優秀。他只是父母,長兄的提線木偶而已。自己唯一信任的姐姐,前幾年也害了病去世。
“我們一起吧。”他又提出了請求。
“給我個理由。”我這麼對他說。
他還是緊緊捏着我的衣角,眼眶又紅起來了。等他平靜下來時,也已經晚上了。他又擺回那副沒有表情的表情,看着我。
“我沒有清白了,我不管你信不信我,你是我唯一可信的人。”
到這裏,我動搖了。
「畢竟我啊,也沒什麼可以留戀的東西了。」
又過了很久,我們似乎整晚沒有睡覺。
“這是殉情嗎?”在他拿出水銀的時候,我問他。
“是。”
我們坐在床上,他把水銀倒進兩個酒杯里。交杯,一飲而盡。
他要我抱着他。反正快死了,有什麼不可以啊。
「顯然不行。」
他唱起了煙花易冷。
“緣分落地生根是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