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轉變統治方式
那些國家正式承認大鄫皇朝在本地區的領導權成為七大強國之一可以參與世界事務這些國家已經開始對於首次參戰的飛機,潛艇等有興趣了開始投入巨大的資金研發和製造,在加拉德的安排下他向這些國家提供了相關的技術,武器裝備開始制式化發展。文旭不是很明白他說:“加拉德別人都是採取技術封鎖生怕別人研發出來動搖自己的技術地位尤其是武器裝備。你到好不但讓我公開而且提供有關技術。”加拉德說:“是呀可是你知道嗎這些技術早晚會出現的隨着戰爭的繼續科技的發展這是必然的你不可能永遠在技術上佔有優勢吧與其這樣不如公開的好我們現在提供的飛機,坦克等類似福特戰鬥機單翼單座機,靈活性比較好,但同時也存在穩定性不足,難以操控的缺點。所以其飛行性能其實並不很出眾。在其身上首創的射擊協調器,使機槍彈可以通過螺旋槳向前發射。當時其他戰鬥機因為沒有射擊協調器,所以除了飛行員外還要專門陪一個射擊手操作機槍向外則射擊,射擊時還要十分注意不能傷及自機。最大起飛質量:610千克最大飛行速度:140公里/小時實用升限:3500米續航時間:1.5小時,雷頓坦克的水平戰鬥全重10噸,正面裝甲40毫米,裝備一門37毫米短身管火炮和一挺機槍,最高時速公路20公里。裝甲防護較好,火力就差一些,穿甲能力不如的後者的20毫米機關炮,而且動力不足,速度較慢,隨着這些第二次工業技術的發展消耗的石油天然氣天然橡膠是非常大的目前這些資源我們處於領先地位,我準備給你提供二十年的飛機坦克。航母等這樣一來技術可以領先。北雲艦隊和大鄫皇家艦隊未來五年內將建設五艘航母,30艘戰列巡洋艦60艘重型巡洋艦輕型巡洋艦80艘,驅逐艦200艘,潛艇150艘目前我們的工業實力一旦開戰鋼鐵產量從平時的7000萬噸變成1.6億噸,20座造船廠每年1000多艘的產量,生產2萬輛坦克,8萬架飛機,汽車80萬輛,大炮7萬門等龐大生產能力另外我還要提醒你一句其他強國的發展模式不適合我們我建議不尋求領土兼并,但會通過形式平等而實質不平等的交易和制度安排,在經濟上建立支配-依附關係,並以政治-軍事手段來保障這種關係按照我們的主張的標準建立金融體系有助於財富集中,藉助私人主體的外表,可以很容易地深入其他主權者主張的空間之中利用資本對利潤的渴望來擴張和維持自身的運作;輸出剩餘資本階段的新擴張方式,它可以承認被支配者在法律上的獨立地位,不尋求領土兼并,但會通過形式平等而實質不平等的交易和制度安排,在經濟上建立支配-依附關係,並以政治-軍事手段來保障這種支配-依附關係。這種不侵吞土地卻索取“產出”的支配模式,不僅節省了直接支配與治理的成本,而且可以在實現高效的剝削和財富轉移的同時,宣稱由此造成的人道災難與自己並無關係,進一步推行了“金元邦交”主動替這些國家償還債務,將自己變成債主,進而控制了這些國家的海關、財政與金融系統,還向其軍隊派出顧問。這其實是設置了“債務陷阱”。以強大的軍力為後盾憑藉科技優勢主導全球產業鏈,確保我們的公司佔據產業鏈的頂端,獲得超額利潤這樣一來對於本地區其他國家和國內的士大夫這些聖人門徒們來說本國是以仁義治天下您就成為內聖外王以仁德教化天下懷柔四方的明君聖主可是實際上呢你也不是什麼好東西讀的聖賢書做的商人的事情,先從塔林王國開始好了。”文旭正式宣佈塔林為主權國家鑒於塔林簽下了30億盧鎊的巨額債務他開始幫助還清了貸款簽訂了新的條約大鄫和塔林友好通商航海條約為欲借適應兩國人民精神、文化、經濟、及商務願望之條款所規定、足以增進彼此領土間友好往還之辦法,以加強兩國間悠久倖存之和好聯繫及友誼結合,受決訂立《友好通商航海條約》。約此方之國民有在彼方“領土全境內”居住、旅行與從事商業、工業、文化教育、宗教等各種職業的權利,以及采勘和開發礦產資源、租賃和保有土地的權利;並且在經濟上享受國民待遇。此方商品在彼方享有不低於任何第三國和彼方本國商品的待遇,此方對彼方任何物品的輸入,以及由此方運往彼方的任何物品,“不得加以任何禁止或限制”。此方船舶可以在彼方開放的任何口岸、地方或領水內自由航行,其人員和物品有經由“最便捷之途徑”通過彼方領土的自由;此方船舶包括軍艦在內,可以在遇到“任何危難”時,開入彼方“對外國商務或航業不開放之任何口岸、地方或領水”大家互派特使建立現代化的邦交締約此方之政府,應有派遣正式外交代表至締約彼方之政府之權利,此等外交代表,應受接待,並應在該締約彼方領土內,本相互之原則,享受通常承認之國際法原則所給予之權利,優例及豁免。締約此方之國民,應許其進入締約彼方之領土,並許其在該領土全境內居住,旅行及經商,於享受居住及旅行之權利時,締約此方之國民,在締約彼方領土內,應遵照依法組成之官廳所施行之有關法律規章(倘有此項法律規章時),但不應受不合理之干涉,併除其本國主管官廳所發給之(甲)有效護照,或(乙)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外,應無須申請或攜帶任何旅行文件。締約此方之國民,在締約彼方領土全境內,應許其不受插涉,從事並經營依法組成之官廳所施行之法律規章所不禁止之商務、製造、加工、科學、教育,宗教及慈善事業;從事於非專為所在國國民所保留之各種職業,為居住、商務、製造、加工、職業。科學,教育,宗教、慈善及喪葬之目的,而取得保有建造或租賃及佔用適當之房屋,並租賃適當之土地:選用代理人或員工,而不問其國籍,從事為享受任何此項權利及優例所偶需或必需之任何事項;並與該締約彼方國民,在同樣條約之下,依照依法組成之官廳所施行之有關法律規章(倘有此項法律規章時),行使上述一切權利及優例。看起來非常平等條約表面上雙方享有對等權利,而實際上塔林王國還沒有建立的遠洋運輸根本無法與大鄫平等地實現其中規定的權利。通過條約,全塔林領土均向大鄫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