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三章:放棄封地

第一百八十三章:放棄封地

在趙帆的建議下,不僅是邯鄲城,就連趙國其他城池,亦是推行着這種善舉,由於有惠文王還有武成君趙帆和平原君趙勝的帶頭,其他城池的守官,自然也學習這這種行為,在全國各地推行着這種行動。

見到趙國所有地方,貧困農民的生活狀況改善了不少,趙帆也是暫時放下了這件事,轉而想到了自己的封君和封地之事。

戰國時期的封君,有的是虛封,但更多的是實封。計封的單位或以“戶”,或以“邑”,或以“都”、“城”,或以“郡”、“縣”,或以地區。

關於封地的大小,似無定製。小者不過十里,一般的在千戶至萬戶之間,所以“萬戶侯”已成為習慣用語。萬戶與一個縣大體相當。至於大者則跨縣連郡,請看:呂不韋一人的封地就佔有着蘭田十二縣,河南洛陽十萬戶,又河間十五城。楚國封chūn申君淮北地十二縣,后又改封於吳。《戰國策》記載說chūn申君有“百里之封”,齊國田嬰的封地薛城,也有方圓百里之大。齊封田嬰時,楚王曾表示反對,公孫閏勸王不要制止,理由是“齊削地而封田嬰,是其所以弱也”。封君會導致弱國,其規模可想而知。楊寬同志在《戰國史》中說:“封君的封邑,都在邊地,一般佔地不大。”這種說法顯然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封君佔地多少,上面已經談到。至於封地的位置,在戰國時就曾有人談到秦國商鞅和魏冉被奪封,是封地離京城太近的原故。可見戰國時一些封君的封地相當大,封地也不都在邊地。

戰國時期的封君們在各自的封地內有着相對dúlì的統治權力,正如顏師古所說的“爵高有國邑者則自君其人”。這種情況也適合於戰國的封君。封邑內有完整的行政機構,封君是最高的統治者。

封地內由封君委派官吏。趙封孟嘗君於武城,孟嘗君擇舍人以為武城吏。又史載孟嘗君相齊,其舍人魏子為孟嘗君收邑入。舍人是完全隸屬於主人的。墨者鉅子勝善楚國的陽城君,陽城君令其守衛地,並頒以符信,規定符合聽之,直接向封君負責,說明封君有任命官吏之權。趙平原君家有“用事者”,管理邑入。秦商鞅封地內有“徒屬”,地位相同於“舍人”和“用事者”。

封君在封邑內築城建都,進一步地顯示出封君的dúlìxìng。《韓非子.說林》篇有靖郭君田嬰城薛的記載。chūn申君請封於江東,城故吳墟以為都邑。太史公適楚址,“現(見)chūn申君故城宮室,盛矣哉”!

築城建都是為了建立保障,按照慣例只有諸侯之命才可以建造都城。封君在封邑內自作主張營建城郭,表明他們擁地割據。

封君有邑兵作為保護封地的武裝力量。秦孝公死後,商鞅遭貶,“走商邑,與其徒屬發邑兵北出擊鄭”。孟嘗君能從齊國**出來,“中立諸侯”,如果沒有武裝力量是難於想像的事。韓非子提出大臣不得“臣士卒”,恰恰證明當時有大臣“臣士卒”的事實。應該說,在戰國,封君是最有條件“臣士卒”的。前邊提到的楚國的陽城君令墨者鉅子勝守城,說明陽城君擁有武裝力量。

為了維護和鞏固自己的地位,一些聲勢顯赫的封君還養有為數眾多的能替自己出死力的食客,在非常時刻,即可組成戰鬥隊伍,他們實際上是封君直接指揮的武裝別動隊。如“秦急圍邯鄲,邯鄲急,且降”,李同說平原君,從其門客中“得敢死之士三千人”。秦攻趙,魏信陵君“乃請賓客,約車騎百餘乘,yù以客往赴秦軍”。戰國時,chūn申君有食客三千餘人,秦呂不韋有食客三千,?禣也有食客千餘。這些食客中有一大批是敢死之士,這是不可忽視的武裝力量。

封君可以製造武器,也可作為封君擁有武裝力量的佐證。《善齋吉金錄》著有呂不韋戈的圖錄。山西太原發現了秦始皇五年呂不韋“少府”所鑄造的戈。1978年在寶雞又發現呂不韋所造戈,戈銘記有“八年相邦呂不韋造”等字樣,對此可以解釋為由呂不韋監造,但似乎也不能排除私用權。

我們認為戰國封君有武裝力量,但與chūn秋時期卿大夫的武裝力量已有很大不同,封君的武裝力量不屬國家的軍事編製,一般只是用以自守。

戰國時期封君是否就封,從史料上看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受封而不臨邑。如江乙曾在楚宣王面前指責“州侯相楚貴甚矣而主(獨)斷”。既為相,又主斷,證明他不是在封地州而是在楚都郢。秦白起自昭王三十年封為武安君至昭王五十年終,多年率軍征戰,顯然不可能就封。封君不就封的原因主要是在朝廷任有實職,封邑由其所委派的私吏管理。

另一種情況是封君就封。由於種種不同原因,就封的情況又有所區別。有的是罷官之後就封。孟嘗君國“免相”就國於薛,文獻中還有孟嘗君告老就封的記載。秦國,“范雎言宣太后**,穰侯擅權於諸侯,涇陽君、高陵君之屬太侈,富於王室,於是秦昭王悟,乃免相國,令涇陽之屬皆出關,就封邑”。在這種情況下,封君就意味着他們不再參與政事。還有一種情況是正常就封。趙襄子使人擊殺代王,兵平代地,“遂以代封伯魯子周為代成君”。又趙惠文王三年,“封長子章為代安陽君”。代為剛剛平定的地區,且與安陽均為趙的邊防要地,顯然,這種封君有戍守的意義。

說到底,封君對於一個國家,其實有着特殊的影響,這個影響可大可小,主要是看如何封君,是否有封地,封地又如何處理。

封地會導致弱國,這個趙帆知道,所以,他現在並不想接受那五座城池的封地。

當即,趙帆也是找到了藺相如還有趙勝,商議此事,他道:“假相大人,勝弟,我思慮了許久,覺得王兄給我的封地,不可接受。”

聞言,兩人頓時一驚,皆是一臉疑惑。

“封地會導致弱國,當年先王因為寵愛公子章,yù將大趙一分為二,將中山和代地賜給前者,這種行為,大家都知道不可取,而如今的封君和封地,其實跟這個意義差不多,都是一個意思,只是沒那般嚴重而已。”

兩人點了點頭,此事他們也知道,因為當年趙武靈王曾與群臣商議過此事,不過沒有得到大家的贊同而已。

“我身為趙國公子,武成君,當率先做出表率,所以武成君的爵位和封號可以接受,不過封地卻是不能要。”趙帆接着道。

這是他思慮了很久的事,想來想去,他還是覺得,封地不能接受,這種不好的制度,應該要拔除,他現在正在準備新法,所以必須率先做出表率。

封君的權力太大,張儀西遊於秦,曾與昭文君在其封地相見。《孟子.盡心》篇也記述了齊王之子在范地接待孟子,范地為齊王之子封邑。魏公子無忌曾對魏王講,安陵氏在其封地得罪王的使者,這也從側面說明安陵君就封。

封君能不能世襲呢?這其中又有兩個問題,一是封地能否世襲,一是封號能否世襲。這兩個問題既有密切聯繫,又有所區別。

在傳統與習慣上,受封者除因政治原因被剝奪之外,不僅可以終生領有封地,還可以傳諸後世。請看如下材料:

蔡澤勸應侯如能功成身退,就可以“長為應侯,世世稱孤”。魯連勸燕將降齊則可以“裂地定封,富比陶(穰侯)、衛(商君),世世稱孤寡,與齊久存”。馮亭要以韓之上黨降趙,趙孝成王使趙勝告訴馮亭曰:“以萬戶都三封太守,千戶都三封縣令,皆世世為侯。”“世世稱孤”、“世世為侯”之說反映了封地可以傳諸後世。

證明封地可以長期佔有或傳世的,還有當時流行的“定身封”的說法。所謂定身封是指封君功成名就或年事已高之時,為終身生計選一個好地盤作為自己的封地。一說客對趙奉陽君說:“君之chūn秋高矣,而封地不定,不可不熟圖也。”秦之穰侯也有選擇“定身封”之議。

從觸龍說趙太后的議論中也可看到世襲現象。觸龍問趙太后:“今三世以前,至於趙之為趙,趙主之子孫侯者,其繼有在者乎?”

曰:“無有。”

曰:“微獨趙,諸侯有在者乎?”

曰:“老婦不聞也。”

這段對話應從兩方面理解。一方面,說明封君(侯)沒有傳到三世以上的;另一方面,又說明封君傳世的現象依然存在,只是不能長久而已。從目前保存的史料看,有關傳世的記載很少,但亦有數條。魏之安陵君受封魏襄王,一直傳到秦滅魏。趙平原君死後,“子孫代,后竟與趙俱亡”於秦。樂羊為魏文侯將,有功封於靈壽,樂羊死,葬於靈壽,其“子孫因家焉”。楚項氏世世為楚將,封於項,故姓項氏。看來封地也是可以世襲的。

總合以上幾方面的材料,可以說,從制度與傳統上說,封地是可以傳世的。至於能不能傳世,還有政治上的多種因素。至少制度上沒有不可世襲的規定。

封君能否自行轉讓土地,未有明證,但有一例頗可注意。楚昭陽曾提議“以數倍之地易薛”。孟嘗君出於其他原因雖未答應昭陽的要求,不過這件事透露了一點消息,孟嘗君是有權進行交換的,否則昭陽就不可能有這樣的提議。

關於封號能否繼承的問題,除了魏國安陵君為世襲之證外,未見其他例證。不過可以把封號變為氏號,如國子曰:“秦破馬服君之師,圍邯鄲。”國子所說的馬服君並不是指趙奢,而是趙奢之子趙括。趙原封趙奢為馬服君,國以為氏,故趙括亦可稱為馬服君。

封君對此地具有相對dúlì的行**和領有權,從而也具有相應的經濟權。

封君有徵收封邑內的賦稅權。封君所收的租稅在史書上有不同的名稱。如“孟嘗君相齊,其舍人魏子為孟嘗君收邑入”。這種“邑入”,《史記》索隱解釋為:“收其國之租稅。”封地的賦稅由封君或封君委派官吏收取,而不要經國家官吏收取後轉交封君。

租稅除交納糧食以外,也有收金的情況。《莊子.外物》篇就記有監河侯的一段話,其中言到:“我將得邑金”,這裏的“邑金”,顯然是徵收貨幣。

封君佔有都市時還有徵收城市中工商稅的特權。韓非說:“是故大臣之祿雖大,不得藉(籍)城市;黨與雖眾,不得臣士卒。”“籍”是徵稅的意思,“籍城市”,就是指徵收城市的手工業和商業稅。秦的穰侯、涇陽君、高陵君和華陽君所以會“私家富重於王室”,與他們取得陶、宛、鄧等大商業城市作為封邑有直接的關係。

封君對封戶的剝削還表現在無償徵發勞役,如築城、守城、服兵役等等。但總的看來,封邑內的徭役、賦稅可能輕於國家。韓非曾經指出過:“悉租稅,專民力,所以備難充倉府也,而士卒之逃事伏匿,附托有威之門,以避徭賦,而上不得者萬數。”如果國家的租稅和徭役輕於封邑,這些人是不會投奔封君門下的。

封君們還在封地內放高利貸、經商以搜刮錢財。

封君似乎還有鑄幣的權力。戰國時銅幣大都鑄有地名,從考古發現的大量古錢中,有魏國的山陽布、趙國的武安、安平布等,我們不能排除這些貨幣是這些地區的封君所造。

一部分封君的封邑對封君來說,決不僅僅是一種俸祿xìng質的。封君對於封邑具有較穩固的領有權,邑內的行政、經濟、財政統歸封君支配。封君的封邑不受地方郡縣的統轄,它與郡縣并行,統屬於君主。因此,可以說,戰國的地方行政有兩個體系:一是郡縣制;一是封君食邑制。《史記.穰侯列傳》記載穰侯卒於陶,秦復收陶為郡,即是封邑與郡縣為兩個系統的明證。據此可以說,一些戰國史研究的著述中只談郡縣制是不全面的。

封君權力可大可小,趙帆只想為大趙謀求福利,對於這些私人的東西,缺是並不在意,當即也是如此思索。

不過,封君卻也必須遵守君主頒佈的法令。魏國成侯受封時曾“受詔襄王,以守此地也,手受大府之憲。憲之上篇曰:‘子弒父,臣弒君,有常不赦。國雖大赦,降城亡子不得與焉。’”憲是法令。即是說,zhèngfǔ授予封君封地證書,但又要求封君必須奉行國家統一的法令,倘若違背了這些規定,便要處分封君,收回封地。

為了加強對封君的控制,國君委派相或守對封地進行監督。秦國封公子通於蜀,以陳庄為相。趙武靈王封長子章於代,號安陽君,又派田不禮為相。《戰國策.韓策三》記載,韓國封邑內有御史。御史死,封君要向國家報告,由zhōngyāng另行委派。御史之職守同於相。相對國君負責,聽國君的指令。如趙武靈王就曾派代相趙固到燕國迎接公子稷,送歸秦國立為昭王;又派代相趙固掌握降服的胡族的兵權。

是否每個封地都派官吏,似不盡然。如孟嘗君的封地國家就似乎未派專員。在國君派有官吏的封地,便形成二元化的政治局面,封君與相常有鬥爭。如秦惠王滅蜀后,封原蜀王後裔公子通為蜀侯,派陳壯為相,又派張若為蜀國守。後來蜀國多次發生叛亂,兩次改封蜀侯。在這場鬥爭中,張若始終堅定地擁護秦廷,蜀相陳壯就曾隨公子通叛亂。

在正常情況下,封君受到國家的保護,封邑對王室則起着屏藩的作用。楚攻孟嘗君封地薛,齊王“疾舉兵救之,由是薛遂全”。

封君要向國家交納一定的租稅。趙國田部吏趙壽向平原君徵收租稅這件事,說明了封君向國家交租納稅是有法律規定的。

但是,封君與國君又存在着利害衝突。封君與國家爭奪人口與地盤的鬥爭是兩者之間矛盾的主線。

於封邑的大小好壞直接關係到封君的富有程度,所以封君總是儘可能地使自己得到多而且可靠的租稅來源。所謂多,是指儘力擴大封邑;所謂可靠,是指爭取肥沃土地及封邑的安全xìng。平原君退秦兵,虞卿為其請益地。秦穰侯魏冉是封君中貪得無厭的代表之一。秦昭王十六年封之於穰,復益封陶,但他仍不滿足,甚至不惜動用國家的人力物力和越過三晉出兵的困難,攻打齊國的剛、壽之地,以廣其陶邑。韓非斥責他“攻齊五年而秦不益尺寸之地,乃城其陶邑之封”。應侯范睢對魏冉的行為曾經不滿,但他自己拜相封君以後,也是攻韓八年,“成其汝南之封”。

封君還利用輕於國家賦稅的辦法與國家爭奪人口。《韓非子.備內篇》講:“徭役多**苦,民苦則權勢起,權勢起則復除重,復除重則貴人富。”用“復除”(免除國家徭役)的特權誘使貧苦農民歸附到他們門下,成為他們奴役的對象。所謂的“貴人”,封君當為其首。如齊國的孟嘗君就曾“招致天下任俠jiān人入薛中蓋六萬餘家”。(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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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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