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世界盃的起源
國際足聯世界盃,簡稱“世界盃”,是世界上最高榮譽、最高規格、最高競技水平、最高知名度的足球比賽,與奧運會並稱為全球體育兩大最頂級賽事,甚至其影響力和轉播覆蓋率要超過奧運會。
世界盃每四年舉辦一次,現用獎盃為“大力神杯”。每屆比賽從預賽到決賽前後要歷時3個年頭,它是世界上規模、影響最大、水平最高的國家隊足球比賽。
國際足聯世界盃淵源始於20世紀初的奧林匹克運動會。
1896年,第一屆現代奧運會在希臘舉行時,足球就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當年決賽中,丹麥以9:0大勝希臘,成為奧運會第一個足球冠軍。
因為奧運會不允許職業運動員參加,1904年5月21日,國際足聯的第一任主席法國人羅貝爾·蓋蘭,第一次向各國足壇領導人提出了要單獨舉行世界足球錦標賽的想法,並責成其秘書長荷蘭人希爾施曼為此起草了一份文件。
但由於表示願意參加的國家不多,而且由於政治與體育的不和,這項計劃流產了。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后,巴黎紅星隊的創始人于勒·雷米特先生當選為國際足聯主席,他又重新操起了這項擱淺的計劃。
雷米特向各國足球界領導人做了大量的說服工作,竭力證明:一項世界性的足球比賽完全可以同顧拜旦男爵創立的奧運會比賽并行不悖,並且能夠興旺發達。
1925年,在布魯塞爾的一家飯店內,烏拉圭外交官布埃羅代表兩屆奧運會足球冠軍得主烏拉圭隊,正式對雷米特表示支持,這在當時起了不小的作用。
1926年12月10日,國際足聯在巴黎召開了一次工作會議,瑞士、匈牙利、法國、奧地利、德國等許多國家都派代表參加了這次會議。
在會議上,雷米特會長通過了“舉辦國際足聯成員國足球協會的所有國家隊都可參加的第一屆世界足球錦標賽”的提案。
4個月後,會議的草案被提交給各國足協。
1927年6月5日,在國際足聯召開的赫爾辛基會議上,以23票贊成、5票反對(北歐國家表示反對)、1票棄權(德國)通過了巴黎工作會議議案。
1928年第9屆奧運會結束后,國際足聯在荷蘭召開了代表大會,參加會議的足球人士們一致通過了“舉辦四年一次的世界盃足球比賽”的決定,並確定了1930年的首屆世界盃足球錦標賽在烏拉圭舉行。
這對於世界足球運動的進一步發展和提高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最初這個新的足球大賽被稱為“世界足球錦標賽”。
1956年,國際足聯盧森堡會議上,把世界足球錦標賽的名稱改為“雷米特杯賽”,以表彰前國際足聯主席法國人雷米特為足球事業所做出的巨大貢獻。
後來,有人建議把兩個名字連在一起,稱為“世界足球錦標賽——雷米特杯”。
之後在赫爾辛基的國際足聯會議上,最終更名為“世界足球冠軍杯——雷米特杯”,簡稱“世界盃”。每四年舉辦一屆。
而“世界盃”獎盃是1928年國際足聯為獲勝者特製的獎品,是由巴黎著名首飾技師弗列爾鑄造的。
其模特是希臘傳說中的勝利女神尼凱,她身着古羅馬束腰長袍,雙臂伸直,手中捧着一隻大金杯。
金杯高35厘米,重量3.8公斤,整體由純銀製作,外表鍍金,下面是一個用青金石製作的藍色底座。
底座的四面各鑲了一塊金牌,上面將刻上冠軍隊的名字。
此杯為流動獎品,哪個國家得了冠軍,便可把金杯保存4年,到下一屆杯賽前再交還給國際足聯,以便頒發給新的世界冠軍。
此外有一個附加規定是:誰三次獲得世界冠軍,誰將永遠得到此杯。
1970年第九屆世界盃賽時,烏拉圭、意大利、巴西都已獲得過兩次冠軍。因此都有永遠佔有此杯的機會,結果是巴西隊捷足先得,佔有了此杯。
關於“雷米特金杯”還有着一段傳奇而坎坷的經歷。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國際足聯的副主席OttorinoBarassi在整個戰爭期間一直將它藏在床底下的一個鞋盒裏,才使它倖免於落入佔領軍的手裏。
然後在1966年,金杯在英格蘭展示時突然失蹤,後來被發現被埋在一棵樹下面,找到它的是一隻名為Pickles的狗。
之後的1983年,永久留存在巴西的“雷米特杯”再一次被盜,這一次是在里約熱內盧,據說它最終被盜賊們熔化了。
現在我們能看到的,只是金杯的擁有者巴西足協重新製作的複製品。
1970年世界盃巴西永久佔有“雷米特杯”后,國際足聯還得再準備一個新獎盃,以發給下屆杯賽冠軍。
1971年5月,國際足聯舉行新杯審議會,通過對53種方案評議后,決定採用意大利人加扎尼亞的設計方案——兩個大力士雙手舉起地球的設計方案。
這個造形象徵著世界第一運動的規模。新的獎盃定名為“大力神杯”。
該杯高36.8厘米,重6.175公斤,其中4.97公斤的主體由真正的純金鑄造。底座由兩層孔雀石構成,珍貴無比。
1974年第10屆世界盃賽,聯邦德國隊作為冠軍第一次領取了新獎盃。
這回國際足聯規定新獎盃為流動獎盃,不論哪支球隊獲得多少個冠軍,也不能永久佔有此杯。
此外,在大力神杯的底座下面有能容納鐫刻17個冠軍隊名字的銘牌——可以持續使用到2038年。
“大力神杯”是現今足球世界盃的獎盃,是足球界最高榮譽的象徵,無論從構造、價值、珍貴度等方面來看,都絕非世界上其他任何獎盃可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