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衣衛12
防禦體系
明長城是中國歷史和世界歷史上排第二長的防禦工事,據傳教士記載,中國的城市比任何一個國家都要多,每座城市都有高十米的城牆保護,城上有大炮,城牆外還有溝,戰爭時灌滿了水,中國人認為那是最好的防禦工事。
明長城是明朝在北部地區修築的軍事防禦工程,亦稱邊牆,明長城用材與秦長城相似,而區別於漢長城、清長城。國家文物局和國家測繪局采經近兩年的調查與測量。2009年4月18日首次公佈明長城數據:其東起鴨綠江畔遼寧虎山,西至居庸關,另修建祁連山東麓到甘肅JYG。
其中,人工牆體的長度為六千二百五十九點六公里;壕塹長度為三百五十九點七公里;天然險長度為二千二百三十二點四公里。東部險要地段的城牆,用條石和青磚砌成那十分堅固。東起鴨綠江,連接秦長城,然後西至JYG,蜿蜒六千餘公里,氣勢宏偉,是世界上的一個奇迹。
大明水師從鄱陽湖水戰開始,到鄭成功光復台灣,大明立國近三百年,大明水師卻未曾遭遇一敗,事實上大明水師確實是中國古代史乃最強大的艦隊,直到西班牙的無敵艦隊出現時才被超越,鄭和下西洋的輝煌人所共知,斯里蘭卡之戰活捉其國王,大揚華夏國威。
大明水師在露梁海戰中與朝鮮水師一同擊敗日本,即使到了腐敗的明朝中後期,大明水師依然兩戰澎湖,將荷蘭水師擊敗,17世紀末更是一舉收復台灣,擊敗有“海上馬車夫“之稱的荷蘭。
明朝水師艦隊規模之大,裝備之精良,戰鬥力之強大,都為中國歷代之最,明朝水師前期實力強大,到了後期衰落下來。
借職
《宋史·選舉志三》:“凡武舉,始試義、策於秘閣,武藝則試於殿前司,及殿試,則又試騎射及策於庭……策入平等而武藝優者除奉職,次優借職。“
宋代武臣的職級,分東﹑西﹑橫三班。入仕者先為三班借職,轉三班奉職,以次遞遷,最高可至節度使。
宋梅堯臣《碧雲騢》:“﹝范仲尹﹞自中書錄事出,合為供奉。許公怒仲尹刺探事令仲淹知,故只與三班借職。“
宋彭乘《續墨客揮犀·卷八·被黜者受三班借職》:“石曼卿登科,有人訟科場覆考落數人,曼卿是其數。時方期集於興國寺,符至迫所賜誥牒靴服,數人皆啜泣而起,曼卿獨解靴袍還入,露體戴襆頭復坐語笑,終席而去。次日被黜者皆受三班借職,曼卿為一絕句曰:“無才且作三班借,請俸爭如錄事參。從此罷稱卿貢進,且須走馬東西南。“
宋沈括《夢溪筆談·譏謔》:“石曼卿為集賢校理,微行娼館,為不逞者所窘。曼卿醉與之校,為街司所錄。曼卿詭怪不覉,謂主者曰:“只乞就本廂科決,欲詰旦歸館供職。“廂帥不喻其謔,曰:“此必三館吏人也。“杖而遣之。“
宋代設置賣官制度后,借職也成為一個等級。
宋太宗淳化五年(公元994)正月:“諸州軍經水潦處,許有物力戶及職員等,情願自將斛斗充助官中賑貸,當與等第恩澤酬獎。一千石賜爵一級,二千石與本州助教,三千石與本州文學,四千石試大理評事、三班借職,五千石與出身、(三班)奉職,七千石與別駕,不簽書本州公事,一萬石與殿直、太祝。“
此處的“有物力戶“較易解釋,即是富民,“職員“估計即是“衙前職員“之簡稱,是指富民當衙前者。
其它如三班借職、三班奉職、殿直屬低等武官,而助教、文學、大理評事、別駕、太祝屬低等文官。“與出身“則是特授科舉出身,等同於對科舉末等者的恩賜,而非正式及第者。據后引的記載看來,應是科舉的科目之一的同學究出身。
借職制度是明代衛所武官世襲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其初始目的在於填補武官襲替過程中所出現的武職空缺,最終是為了保障武官世襲的延續.借職發生的條件在明代前期與中、後期有很大的變化.從大量的明代檔案“武職選簿“中有關借職的實例看,借職制度與其實際執行的情況之間有相當大的差距.
借職的發生明代的衛所武官實行的是父死子繼、兄終弟及的世襲制。在武官世襲的新陳代謝過程中,常常會出現因應襲子孫年幼而導致的武職空缺的情況,這勢必要影響到衛所武官隊伍的正常編製建設。為了彌補這種不足,明代採用了借職的辦法,即當武官亡故或年老而嫡長子孫年紀尚幼,不能承襲武職時,允許武官的庶男弟侄等人暫時借襲武職,待嫡長子長孫長大后再退還職事。
元朝軍戶必須出成年男子到軍隊服役﹐父死子替﹐兄亡弟代﹐世代相襲。元代軍隊成份複雜﹐與之相應﹐軍戶也有蒙古軍戶﹑探馬赤軍戶﹑漢軍戶和新附軍戶之分。蒙古族主要以游牧為生﹐兵民一體﹐十五歲以上的成年男子都是士兵。但隨着統治地區的不斷擴大﹐政權職能日益複雜化﹐蒙古國對居民實行分工﹐有的專服軍役﹐有的專任站役等。專服軍役的蒙古人戶後來便稱為蒙古軍戶和探馬赤軍戶(見探馬赤軍)。滅金以後﹐蒙古國多次在原金朝統治區居民中籤軍﹐被簽發出軍的人戶稱為漢軍戶。當時將居民按資產分為三等﹐漢軍戶主要是在中戶中間簽發。元朝滅南宋時收集的南宋軍隊﹐稱為新附軍﹐有家屬者便稱為新附軍戶。
軍戶是金、元戶名。官府指定出軍的人戶。金代的猛安謀克戶又稱軍戶。元代軍戶分為蒙古軍戶、探馬赤軍戶,漢軍戶和新附軍戶。蒙古軍戶與探馬赤軍戶主要從蒙古各部簽發。漢軍戶在北方農業區簽發。新附軍戶是歸降的南宋軍人及家屬。軍戶必須出軍,政府發給口糧與衣裝,其他自理。北方軍戶可免納科差,免交四項地納稅糧。元初還可免當雜泛差役與和雇和買。元成宗以後,除邊遠出征軍人之外,其他軍戶與民戶一樣承當雜泛差役及和雇和買。南方新附軍除本人支口糧外,家口可按月支取口糧。但要承當雜泛差役及和雇和買。田土亦要納稅糧,漢軍戶普遍實行正、貼戶制,數戶共出軍一名,蒙古軍戶、探馬赤軍戶和漢軍戶另設奧魯管理,新附軍戶不設奧魯,由萬戶府管理。軍戶數量很大,在諸色戶計中僅次於民戶。
軍戶的管理﹐自成系統。各種軍戶的來源不同﹐管理辦法也不同。對蒙古軍戶和探馬赤軍戶﹐在有關萬戶府或千戶翼中設立奧魯官管理﹔對漢軍戶﹐也設立奧魯管理﹐但奧魯官由路府州縣的長次官兼任﹔對新附軍戶則不設奧魯﹐由管軍官管理。政府對士兵只發給口糧﹑食鹽和衣裝﹐馬匹﹑兵器和其它費用均由其家供給。士兵的日常費用稱為封裝(椿)錢﹐每年由奧魯官向軍戶收取﹐匯交中書省﹐再由中書省通知所在各行中書省支付有關軍人﹔後來﹐又採取各萬戶﹑千戶直接派人到各奧魯收斂的辦法。軍戶因負擔出軍費用﹐在賦役上可得到一定的減免﹐如﹕稅糧﹐四頃以內免納﹐以供軍需﹐四頃以上要交稅。雜泛差役﹐軍戶全免。和雇﹑和買﹐邊遠出征軍人全免﹐其餘軍戶中有物力之家要負擔﹐無物力之家可免。新附軍戶則例外﹐不僅軍人本身支鹽糧﹐家口也可按月支鹽糧﹐因而他們佔有的土地與民戶一樣﹐都要當差納稅。漢軍戶中﹐實行正軍戶﹑貼軍戶制﹐即以兩三戶或三五戶合出一軍﹐其中丁力強者充軍,其餘出錢津貼。出軍者稱為正軍戶﹐出錢津貼者稱為貼軍戶。正軍戶﹑貼軍戶制的推行﹐主要因為軍戶中貧富日益懸殊﹐貧者無力出軍﹐元朝政府可用這種方法使貧富相資﹐保證兵源。在蒙古軍戶和探馬赤軍戶中﹐並無正戶﹑貼戶之分﹐但被釋放的驅口﹐通常即成為原使長(驅口所有者)的貼戶﹐實際上仍保持一定的依附關係。這種貼戶與漢軍的正戶﹑貼戶關係有所不同。新附軍戶中也沒有正戶﹑貼戶之分。